基层党组织践行“第一种形态”对策研究

2021-01-18 22:18刘红斌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1期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创新,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提供了明确方向。其中“第一种形态”既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防线,体现了我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然而,基层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认知偏差、职责不明、手段单一等问题,导致“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不佳。因此,基层党组织要提高思想站位、在使命担当上下功夫,要压紧压实责任、在推动落实上下功夫,要加强能力建设、在筑牢屏障上下功夫。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第一种形态”;归因与对策

2015年9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在福建主持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概念,强调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1]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四种形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义。[2]“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理论与实践的总结与凝练,也是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其根本意义在于推动了“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凸出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更体现了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具体措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重视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病”变成“重症”。实际工作中,基层党组织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效果不佳,工作程序与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一、基层党组织践行“第一种形态”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认知存在偏差。一是权责界限不清。不少基层党组织认为运用“四种形态”是纪检部门的职责,挺纪在前变成了将纪检机关或纪检委员推在前面,忽视党内监督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的基层党组织认为监督执纪主体应该是上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会影响内部团结甚至影响工作,存在“等靠要”思想。二是思想认知偏颇。少数基层党组织书记忽视“一岗双责”,把“自己担任领导后从来没有处理过干部”作为政绩,缺乏应有职责担当;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仍然认为批评是得罪人的事,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害怕拿捏不准尺寸,在同志间抹不开面子,吞吞吐吐,开不了口,不愿咬耳扯袖,相关工作甚至趋于形式主义。少数党组织宁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监督也不愿监督,对一般的问题无暇顾及,问责不严,以轻处理、冷处理为主,监督成为一句空话。[3]

2.手段运用比较单一。一是法规研究不系统。有的党组织认为运用“第一种形态”就是批评教育,形式与内容往往千篇一律。除了四种谈话、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的基层党组织很少使用其他方法抓牢党支部日常监督,导致无法掌握党员队伍思想状态,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朋友圈、社交圈不了解,有的党组织书记对个别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长期不知情等。[4]依据党内法规,“第一种形态”应包含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等多种措施。二是落实制度不健全。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针对“第一种形态”制定相应的制度,导致“第一种形态”执行比较随意,存在程序不严谨、文书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对相关材料也缺乏归档意识。

3.践行能力时常不足。一是重说轻做。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干部用“信任代替监督”,口头要求提的多,落实到监督检查行动的少,主动“抓早抓小”意识不强。有的党组织在开会、座谈时泛泛而谈,不针对具体问题精准谈话,当事人意识不到,其他人感觉不到,不能起到震懾、警醒效果。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思路不清、经验不足、方法不够等问题,片面强调工作困难,角色意识不强,仅仅依靠被动监督方式。二是重谈轻效。有的没有对信访举报的内容、涉嫌违纪问题的性质认真分析研判,把严重违纪问题当成轻微违纪问题草草处置;有的党组织通报党员违纪问题时,简述主要违纪事实、违纪性质等内容,不能起到对受教育者以案示警的作用。

二、基层党组织践行“第一种形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治站位不高。“四种形态”是新时代的监督执纪理念,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继承和创新。少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没有学深悟透“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政治站位不高,在思想认识上因循守旧,没有打破陈规陋习、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没有认识到“四种形态”就是层层设防的“四道防线”。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错误观念,认为“批评教育不管用,从严惩处才有效”、对查办大案要案情有独钟;另一方面以“第一种形态”的批评教育,即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代替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甚至代替立案审查。

2.“两个责任”要求不清。实事求是地运用“四种形态”是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10.27)第七条规定了“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九条规定了党内监督体系中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日常监督,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则明确规定了 “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5]。但有的党组织不把落实“四种形态”写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中,导致责任不明,履职不力,监督缺失。少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顾虑多,提醒、批评同志时不能直截了当,表达不清晰,导致“第一种形态”效果虚化、弱化,不能真正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3.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准。有少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对“四种形态”的内在含义理解不透彻,没有制定科学的规范化流程,不能正确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时机、步骤和方法,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的效果较差;部分干部对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概念不清,适用手段吃不准,开展工作不踏实;部分干部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特别是在开展监督检查、收集研判问题等方面,不能因时因势而变。

三、基层党组织践行“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1.要提高思想站位、在使命担当上下功夫。一要深刻把握“第一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基层党组织要提高站位,学深悟透弄通新时代党建思想,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和层层设防的递进关系,充分认识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战略价值。二要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是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第一种形态”重在预防,是对党员出现违纪苗头的及时纠正,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基层党组织理应成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排头兵”,从治病救人的角度,主动关心爱护同志,自觉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切实增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效果。

2.要压紧压实责任、在推动落实上下功夫。一要将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第一种形态”对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把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责任落地,加强常态督查,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二要注重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要因人因事区别对待,综合施策分类处置,灵活运用提醒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方法,果断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措施。让提醒、批评直达“痛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真正发挥“第一种形态”的提醒、震慑、警示三重功效,确保实现红脸出汗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政治效果、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3.要加强能力建设、在筑牢屏障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大胆创新,综合运用、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手段,及时纠正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从常态预警到非常态严厉惩治层层设防,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制裁覆盖到全体党员[6]。一要树牢四个意识。基层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通过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净化精神世界,站稳政治立场。努力做到负起责任、敢于担当。二要培养提升工作艺术的能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必须要敢批敢管,传播正能量,要培养提升工作艺术,善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如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准确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促使党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早反省,早改正。总体来讲,基层党党组织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要把严管厚爱作为基本的工作原则,要把信任和尊重放在首位,要体现帮助同志的真诚,体现表达善意提醒的温情。

因此,准确并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基层党组织能够认真领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实质,深刻领悟“四种形态”的逻辑关系,需要我们紧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防线作用,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参考文献:

[1]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09-27.

[2]习近平在十八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主要讲话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N].人民日报,2016-01-13.

[3]周兴有.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四种形态”执行分析[J].发展,2021(09):70-71.

[4]严巧.刍议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23):34-35.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10.27)

[6]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的理论创新和行动指南,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10-19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高校政治生态测评体系研究”(18ZZB003);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时代高校政治建设:意蕴、逻辑和路径”(2019SJB980)。扬州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所研究项目“高校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研究”(FFCL18B07)。

作者簡介:刘红斌(1968-),男,河南洛阳人,副研究员,扬州大学纪委办公室主任,从事高校党政建设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

猜你喜欢
基层党组织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动公共管理创新建设
浅谈烟草行业基层党组织融入安全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社会转型视域下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建设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突出“三个坚持”破解流动党员管理难题
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