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 亦可获刑

2021-01-25 16:18姜平韩玮
新传奇 2021年2期
关键词:塑料桶处罚金受害人

姜平 韩玮

小偷小摸金额不大就不构成犯罪?其实不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条规定了即使金额不大,依然构成犯罪的情形。

四川叙永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案件。2019年3月1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在叙永县叙永镇陕西街的“阿秀坊”店里,盗窃了该店的两根黑色皮带,并以35元价格出卖。3月12日中午,李某某在叙永县叙永镇鱼凫公园售楼部旁“大众家常菜”店面门口,盗窃了丁某某停放于此处摩托车上的一把电钻,并以100元的价格出卖。

3月13日上午,李某某在叙永县叙永镇西外街苏某某经营的杂货店门口,盗窃了该店放置的10个塑料桶,并以45元的价格卖出其中9个,剩余的1个塑料桶被叙永县公安局依法扣押并返还受害人苏某某。

虽然都是“小偷小摸”,但被告人李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责令李某某將其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法官提醒,绝不能因恶小而为之。

(四川法制网 姜平、韩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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