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兼职现状及其权益保障探析

2021-01-28 10:42李雪陈鹏
锦绣·中旬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维权法律大学生

李雪 陈鹏

摘要:当代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本文以河西学院大学生兼职为例,首先通过对大学生兼职的原因、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其次對权利保障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对构建大学生兼职维权机制提出建议,使大学生兼职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规范兼职市场秩序,为兼职大学生保护自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 权益保障

一、大学生兼职原因、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各行业对兼职人员的需求量逐渐增长。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交互节奏变快,大学生群体有机会通过密集的信息交流获得更多的碎片化信息,从而利用业余时间来提升自我或者获取更多的社会经验。但在大学生兼职热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中介市场的不规范、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以及高校的不重视等原因,导致大学生兼职路上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却没有及时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基于此种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原因及方式

1.大学生兼职原因

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个人消费和生活需求。由于缺乏合理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大多数人的生活费往往在月初就所剩无几,所以这部分群体只能通过兼职赚钱去获得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因此,不合理的消费观是趋使大学生做兼职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促使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的原因还有很多。例如,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大学生会通过兼职来提高自身技能,借此积累足够的社会经验;或者大学生可以通过兼职帮助家庭减轻负担;另外还有一些大学生会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兼职——比如音乐爱好者去酒吧驻唱等。

2.兼职方式

(1)线上兼职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在带给大学生们机遇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许多大学生通过QQ、微信等通讯工具来寻找有效的兼职信息,效率较传统方式大幅提高。尤其在高校里有各种便利墙、表白墙以及兼职群等,经常发布各种兼职信息,方便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当大学生对兼职工作进行选择时,往往思维较为片面,他们尤为重视的是薪酬问题。由于许多大学生自身鉴别力较低,他们也可能会选择淘宝刷单这样的违法兼职。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看便是虚假宣传,但是依旧存在很多大学生为了获利而选择此种简单易操作的违法刷单兼职,这反映出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忽视陷阱的存在。越来越多的网络刷单骗局频频曝光,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刷单简单易操作并且薪酬可观。这不仅仅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泊,更说明大学生兼职市场缺乏规范性。

(2)线下兼职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我们对河西学院的兼职大学生进行了调研了解。大多数学生选择做家教,还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发传单或者餐饮服务等其他兼职工作。这些兼职的共同特点是投入人力成本低,时间较灵活,工资相对高,大学生们很大程度上都愿意去做。大学生通过兼职的锻炼,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大学生在实践生活中锻炼自己,提升自我社会实践水平。与此同时,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动手能力等都得到极大的提升,有助于明确自身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增强社会责任感。但是与大学生相关的权利保障却落不到实处,导致大学生兼职群体经常出现自身权益受损却求告无门的现象频频发生。

(二)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经常遇到侵权问题,这些侵权问题主要分为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财产侵权方面主要包括拖欠、克扣工资等,人身侵权方面主要包括侮辱、谩骂等对人格权的侵犯。但因为关于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所以大学生的权益常常易被忽视甚至遭受侵犯。比如最常见的家教兼职工作,由于兼职大学生与辅导机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当大学生不想继续从事该工作时,辅导机构里的工作人员常以此为由而拖欠、甚至克扣大学生的工资。但因为大学生属于弱势群体,相比起那些辅导机构,他们毫无优势。所以经过多次催促无果后,大部分大学生都放弃了继续讨要工资,一小部分大学生想到了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成本太高也都会放弃,最后不了了之。并且在这些辅导机构中经常存在这样一种默认的规则:只要学生一方主动提出辞职不干,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借此克扣工资,甚至上升至人身攻击。还有一些辅导机构存在超时用工的情况,每日的用工时长远远超出了此前约定的时间,所以很多大学生往往就此成为辅导机构的廉价劳动力。

二、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利保障不足原因分析

(一)现行法制不完善

大学生劳动者地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缺乏确定的。我国“劳动者”指满足法定年龄,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大学生大多作为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否应被认定为劳动者?”[1]大学生也并不是将兼职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大学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我国劳动法调整。但是,“从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应将大学生兼职行为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2]

缺乏合同关系。许多机构为了逃避责任拒绝和大学生签订合同,他们更多的是缺乏这种合同意识,许多大学生觉得就是一次兼职没有必要签合同,那些兼职机构也没有把兼职的大学生以劳动者的身份看待,大学生本身也缺乏法律维权意识。这样便出现了很多拖欠工资不发的情况以及其他形式的侵权问题。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式的雇佣关系,使得当大学生在遭受人身伤害时,雇主不需要负责,也不会受到赔偿制度的限制。对于校外兼职大学生来说有害无益。

(二)中介机构缺乏规范性

通过调查,河西学院大学生兼职信息主要来源于QQ、微信上的群聊。一个群聊里面几百号人,有校内的学生,也有校外的社会人员,这种情况下并不能保证信息的安全可靠性。还有一些中介会从你的薪酬里面收取一部分的中介费,因为没有合同的规范,有的收的多,有的收的少,这些都严重的损害了大学生的权益。而这个中介机构它本身并不具备规范性,那些校园宣传栏里随处可见的小广告,都无法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学校应严格管控这些兼职信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兼职氛围。相关部门也应规范中介机构,提高其业务能力,做到为大学生提供真实可靠的兼职信息,规制胡乱收费现象,规范中介市场秩序。

(三)高校与社会的不重视

绝大多数高校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并没有设立并专门的指导机构。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监管力度不够,大学生校外兼职并没有引起高校的高度重视,他们往往认为这不在高校的管理范围内,大学生有自主的选择权。大学生兼职不受法律保护,许多相关部门也各自推脱,不想负责,从而导致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社会上也没有专门的管理大学生兼职的机构,这对大学生兼职中的侵权行为无疑是一种放纵。各个部门相互推诿直接导致兼职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无论是高校还是社会相关部门都应关注兼职大学生这一群体,为他们提供权利的保障。

(四)大学生自身维权能力不足

据调查研究表明,大学生选择兼职时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传单发送,教育等方面。这些兼职临时性强,工资低,随意性大等特点突出。由于兼职的这些特性,导致兼职过程中的问题呈现分散性特点,这些分散的问题往往得不到社会有效的关注。中国的文化一直讲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讲求不争不抢的文化氛围,加上大学生群体没有足够的社会实力,在兼职过程中出现问题,权衡过后大多数大学生会选择放弃维权。单独维权之于大学生,条件过于苛刻,沉重的维权之累与兼职获得的利益不成正比,要求入世未深的大學生忽略成本的维权行不通。

(五)大学生法律普教育的缺失

根据对河西学院各个专业课程安排的调查,大学各专业课程安排主要由注重专业知识教育的专业课和注重思想教育的公共课组成 ,除去法学院,只有少数几个专业因为专业需要,所以学习民法、刑法,其他专业同学接触法律教育机会少之又少。学校同学的学习生活中,除了主动接触法律外,能够获得法律知识的课程也只有有限的几门思政公共课程,由于思政课的重心又侧重思想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又被或多或少的搁置,加之公共课的授课并没有法学专业老师负责,法律知识普及效果难免大大折扣。通过以上的调查,不难发现大学的法律普及缺失严重,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实现大学生通过法律途径自己维权。

三、构建大学生兼职维权机制的建议

由于大学生兼职中的侵权问题经常发生,所以笔者建议构建大学生兼职维权机制。

第一,应确立劳动主体地位,对兼职大学生是劳动者给予认可承认,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但是不能简单的将大学生纳入我国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这样会涉及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工资较低、用工时间长、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学生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学习,如果直接简单的纳入我国现行劳动关系中,那么他们的身份还是学生吗?对于兼职中的大学生应该设立特定的法律调整。

第二,加强兼职网站的管理,使其更加的合法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发展迅速,许多消息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获取,这也使得各种兼职网站混乱不堪。有的兼职网站经常会发布一些虚假兼职信息,侵犯大学生利益。应该加强对这些兼职网站的管理,当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是应考虑到这些兼职网站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放任不管。

第三,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首先,高校应发挥职能,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或者公共课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引导,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张贴法律宣传标语,在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法律专题讲座,讲讲身边的真人真事,让大学生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其次,高校应建立兼职管理部门。可以与大学生创业就业平台结合,对大学生兼职进行法律指导的教育。高校应该将兼职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一个固定的网站,用人单位将兼职信息发布到这个固定的网站,由高校统一审核是否真实有用等,最后有兼职意向的大学生通过登录此网站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即可。这样既保证了兼职来源真实可靠,又保障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节省了大学生的时间。

第四,提高大学生维权意识,树立法律权威。大学生在兼职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信用情况、是否有营业许可证等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要注重理论学习,增加课堂教学,通过大量的法律知识的灌输,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要努力学法、熟练用法,培养法律修养,在生活、工作中灵活应用。当自身利益收到侵害时要及时地拿出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各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为学生维权提供保障。由于大学生维权成本太高,自身维权能力不足,许多大学生通常会放弃自己的权利。为了一点小的利益去牺牲更大的利益,无论是从社会还是个人都是不划算的,所以还是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社会与高校应当形成一个监督体系,借助互联网实施,运用自媒体的力量对各种兼职进行监督反馈。为大学生维权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大学生通过兼职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增强自身交际能力,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使得大学生在兼职路上的权益屡受侵犯。这对大学生提出了新的挑战,大学生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文化素养,通过兼职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应规范兼职市场,净化兼职环境,为大学生兼职提供良好工作氛围。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相信终会对大学生兼职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制体系,这将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吴芳哲,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法律保障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17):177-178.

[2]卫江波.法律风险视角下大学生兼职的法律问题探析[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3903:257-258.

[3]赵琪.论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权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6,(11):191-192.

[4]陈鹏程,秦玉杰,张海勇.大学生兼职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缺失与法律救济[J].现代商贸工业,2017,(27):134-135.

[5]陈叶,唐怀变,罗晓.大学生兼职存在的法律问题初探[J].法制博览,2019(6):49-50.

[6]丁桂馨.浅析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陷阱及应对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0(3):267-268.

[7]万明轩.浅谈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障[J].法制博览,2019,(18):240.

[8]吴颖.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探究[D].复旦大学,2013.

作者简介:李雪(1999.3----),女,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人,河西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基金项目:本文是河西学院大学生科技立项社科类项目(项目编号:208)

(河西学院法学院 甘肃 张掖 7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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