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孵化器运营模式与发展环境:文献综述及研究展望

2021-01-30 04:01李湛刘波胡文伟
上海经济 2021年1期
关键词:孵化器经营环境

李湛 刘波 胡文伟

(1.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上海 200020;2.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上海 200235;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一、引言

自1987年中国第一家企业孵化器诞生以来,我国企业孵化器发展迅猛。据《中国创业孵化发展报告2020》,截至2019年底,我国创业孵化载体数量达13206家,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为5206家、众创空间8000家,位居世界首位;国家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有3065家、专业化众创空间7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推动我国科技创业的主力军,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夯实了基础。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市场体制逐步建立,民间资本开始流入孵化器行业。2000年以后,民营孵化器高速成长。当前,民营孵化器数量已占据孵化器行业的大半壁江山。民营孵化器的建设为科技服务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我国科技服务业的一大主力。但近年来,媒体上常见民营孵化器倒闭的新闻。曾有媒体报道,我国50%的孵化器将面临倒闭或转型压力,大部分民营孵化器面临倒闭潮来袭的危机。种种现象显示,我国民营孵化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困境,亟须解决。民营孵化器发展遭遇到困境为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蒙上了阴影,更影响着创新创业的信心。民营孵化器的发展关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对于经济转型和创新创业推动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入研究民营孵化器的运营情况和发展环境意义重大,尽快找到解决民营孵化器困境的措施是推动我国民营孵化器发展的最根本途径,必将有助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助力国家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欧美发达国家孵化器发展起步较早,孵化器的投资主体比较多元化,按照投资主体可将孵化器分为国有孵化器、大学孵化器和民营孵化器(Hallam & Devora,2009)。民营孵化器能创造就业,振兴经济和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商业化,促进形成以创新为依托的经济发展模式。无论是工业化国家,还是正在进行工业化的国家,企业孵化器都被视为促进经济发展最普遍的手段(李湛、张剑波,2019)。民营企业孵化器作为创新系统的组成部分,其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动能越来越强(Barbero et al,2014),有助于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总的来说,民营孵化器通过帮助和支持具有技术潜力的初创企业成长,促进地区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在经济复兴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Pam,2005),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与国外孵化器发展运营相比,我国民营孵化器具有独特之处。随着创新创业浪潮的兴起,学者们也开始关注国内民营孵化器的发展问题。一方面,肯定了民营孵化器对于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民营孵化器由民间资本投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弥补了国有孵化器的低效率问题(颜振军、侯寒,2019)。民营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产生和转移转化(吴寿仁、李湛,2003),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关成华等,2018),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另一方面,认为我国民营孵化器存在“公益性不足、逐利性明显、发展环境不利”等问题(黄攀,2018)。我国民营孵化器过度追逐利益,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且处于不平等的市场经营环境,民营孵化器的发展存在着局限性。

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关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我国民营孵化器的特征和经营模式是什么?第二,我国民营孵化器的发展环境。第三,我国民营孵化器面临的发展困境。同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了解国内外相关主题的研究进展,并进一步明确我国民营孵化器的研究方向。

二、民营孵化器的内涵及特征

(一)民营孵化器的内涵

自1959年世界上第一家企业孵化器诞生以来,当前,科技企业孵化器已遍布全球,成为世界各国创新创业最重要的载体。学术界对孵化器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孵化器的内涵进行解读。Smilor和Gill(1986)最早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看作是技术、创新、企业家精神和资本的连接。更多学者将孵化器视为一种经济组织,孵化器能够整合各种资源,为初创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保障初创企业度过脆弱期(Mian,2016;Bergek & Norrman,2008)。孵化器除了能提供场地和设备等“硬服务”以外,还提供金融服务、商业帮助、专业性服务(Sherman & Chappell,1998),帮助企业连接高校资源(Mian,1996)和对入孵企业进行资本投资(Aernoudt,2004),提供专业的指导和管理的支持等“软服务”。孵化器提供的服务有助于将创业者的项目变成新的产品,增加初创小企业成功的机会,帮助初创企业快速成长(Hackett & Dilts,2004)。实践证明,与未入孵初创企业相比,入孵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更强(吴寿仁等,2003),具有更高的创业成功率。这是因为入孵企业可以获得更专业的创业服务,能够降低运营成本,能更快地扩大规模和增加利润(Gatewood et al.,1985)。Shefer和Frenkel(2003)认为,从国家层面来看,孵化器可以看作为创业者提供种子资本的工具,从区域来看,孵化器被视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手段,孵化器有助于本地新兴技术产业的形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开始投资科技服务行业,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开始建设和经营孵化器。区别于传统由政府主导的国有孵化器,将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孵化器称作民营孵化器。我国民营孵化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目前民营孵化器数量上已超过国有孵化器,成为促进创新创业的绝对主力。按照投资主体划分,民营孵化器可以进一步分为个体民营孵化器(Idependent Private Incubators)和企业民营孵化器(Corporate Private Incubators)。顾名思义,个体民营孵化器由私人资本投资经营,由个人或者个体构成的团队建立的,以帮助初创企业成长发展作为自己的商业经营内容(Von,2003),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获利,也可以向新企业投资资本,并获得相应的股份。而企业民营孵化器是由大企业为了母公司发展而投资建立的,其目的是为了支持其新的商业单元(Grimaldi & Grandi,2000),孵化器主要为其主营业务服务。

综上所述,早期我国孵化器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孵化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被视为政府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工具。“民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名称,民营孵化器是指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企业孵化器,其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原则创办,按照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原则经营(陈昊、殷群,2008)。民营孵化器作为科技服务业的新生力量,将技术,资本和市场等有机结合,打造适合创业的生态环境平台,为新创企业提供场地、设备以及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为入孵企业创造适宜的成长环境,降低初创企业成长初期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民营孵化器有助于发挥企业家的才能,促进实验室科研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对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催化作用(吴寿仁、李湛,2002)。民营孵化器的运营能弥补国有孵化器的不足,民营孵化器通过服务创业带动就业,通过促进创业催生新兴产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民营孵化器的特征

民营孵化器的特征是与国有孵化器相比较而言的,民营孵化器与国有孵化器投资主体不同,决定了民营孵化器具有独特之处。梳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民营孵化器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性质均有别于国有孵化器。

1.经营效率:民营孵化器经营效率更高

具有准政府性质的国有孵化器享有行政资源优势,更容易获取优惠政策(吴寿仁等,2003),但一些国有孵化器由于存在运行机制落后、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谢延钊等,2014),导致国有孵化器经营效率相对较低。学者们认为,孵化器的运作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需要建立严格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孵化器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黄涛,2004)。民营孵化器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建立而产生的,其投资主体是民间资本,按照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规律经营,属于民营经济的一部分。民营孵化器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按照企业化来经营,其经营效率能够日益提高(林民书,2005)。Frenkel等(2008)认为,与国有孵化器相比,民营孵化器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由于少了政府的干预,其经营效率更高。民营孵化器是高度市场化的结果,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能实现资源更合理的配置(肖健,2003),民营孵化器的专业化程度更高,具有更高的知识溢出效率(吴寿仁、李湛,2004)。Kikeri等(1994)也认为,私有化经济如果按照市场规律运营,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促进创新。我国学者李伟杰(2014)研究指出,民间资本参与孵化器创办是市场自发的行为,孵化器是服务于企业的企业,因此民营孵化器更具有灵活性,能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创新其经营模式,以满足新创企业的差异化需求。钱平凡(2000)指出,企业化运作是孵化器产业发展的关键,民营孵化器像现代企业一样进行专业化管理,其经营效率更高。

2.经营性质:民营孵化器具有营利性

在孵化器发展早期,我国孵化器主要由政府部门主导出资建立,属于准政府性质机构(潘冬等,2012),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追求整个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林民书,2005)。与国有孵化器不同,民营孵化器是纯粹的盈利型孵化器(马凤玲,2001),民营孵化器的产生是科技服务市场化的结果。民营孵化器的投资主体来自民营资本,而资本具有很强的逐利性。民营资本之所以流入孵化器行业,是将孵化行业看作一个良好的商业机会,能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Heydarinezhad,2005)。民营孵化器是基于资本未来的收益而投资建立,完全按照现代企业方式经营运作的自负盈亏的孵化组织,所以,民营孵化器要将资产保值增值作为经营目标(王伟,2009)。殷群(2008)认为,民营孵化器为了在市场上生存发展,必须通过市场化经营提供服务牟利。钟卫东(2003)的研究支撑这一观点,认为民营孵化器通常都以追求资本增值为目的,营利性是孵化器的本质特征。张振刚(2004)研究结论显示,民营孵化器以企业机制运行,以市场为核心,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提供服务获取投资的回报,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因此。民营孵化器实行市场化经营机制下,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市场化孵化器追求价值增值,追求投资收益和服务收入。

三、民营孵化器的运营模式

运营是指企业经营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产品生产和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运营包括运作和经营,运作是指有效地将内部的人、财、物等各种因素组织起来实现企业的目标,而经营强调孵化器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做出决策,孵化器基于经济利益和效率问题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李岱松等,2005)。关于民营孵化器的运营模式,现有研究主要从投资来源、发展目的、服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四部分来阐述。

(一)投资来源

在孵化器行业起步之初,我国孵化器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的,孵化器具有完全的国营性质,属于准事业单位。随着民间资本的积累和创新创业的发展,吸引更多公司和私人投资机构向科技服务业投资,推动了民营孵化器的发展(林民书,2004)。吴小春和宣燚斐(2018)认为民营企业主导型孵化器是在市场条件下,由风险投资家、房地产商和大企业等多种民间资本按照企业化模式投资建设的,具有民营属性。1999年我国第一家民营孵化器成立以后,创新创业热潮吸引大量民间资本开始流入孵化器行业。民营资本的注入改变了我国过去政府单一投资为主的孵化器投资发展模式。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民营孵化器行业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目前,我国已形成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民间个人和组织以及国外资本等组成的民营孵化器投资体系(王冰、刘伟,2011)。总而言之,民营孵化器是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的,其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包括了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民间个人和组织以及国外等资本。

(二)发展目的

民营孵化器是依托市场建立的,其投资来自民间资本,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民营孵化器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投资回报。民营孵化器本质上属于民营企业,其经营目的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民营孵化器通过向入孵企业提供服务获取收益(梁云志,2010),从而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杨刚(2007)认为民营孵化器以盈利为根本目的,其收益不仅来自孵化器提供服务的收费,更重要的是孵化企业成长起来之后的投资收益。邱宣(2006)认为民营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更加理想的创业环境,同时,也通过向初创企业提供服务和投资而获取利润。肖强(2013)指出,民营孵化器大多由企业投资成立,此类孵化器主要负责资本运作或产品架构调整,孵化企业获取新的盈利增长点,从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因此,民营孵化器的发展目的可以总结为,通过向入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追求资本的保值增值,从而实现民营孵化器自身更好的发展。

(三)服务内容

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获取利润是民营孵化器经营的核心内容。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民营孵化器提供的服务种类更加丰富,同时也更加专业化。目前为止,我国民营孵化器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在孵化器1.0时代,民营孵化器主要提供硬件设施与政策优惠,主要向入孵企业提供“硬增值服务”,表现为初创企所需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林强,2000)。这一时期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民营孵化器以提供办公空间和硬件设备为主,主要扮演“房东”的角色。在孵化器2.0时代,民营孵化器所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样化,孵化器扮演“房东+物业”的角色。民营孵化器不仅仅提供场地和硬件设备,还提供中介服务(Bergek & Norrman,2008)、高校资源(Mian,1996)、创业辅导、市场推广(李志远,2007)、技术合作、产品市场开拓(Rosa & Alessandro,2005)、培训和管理服务等“软增值服务”(张力,2010)。在孵化器3.0时代,提供场地和中介服务是民营孵化器的最基本配置,2.0时代的基本服务已不能满足创业者的深层次需求,需要提供更具有附加价值的服务,创新性和专业性孵化器成为3.0时代孵化器发展的方向(曹祎遐、何文清,2016)。3.0时代民营孵化器将更加重视与互联网和资本的结合,将进行全方位商业化运作,孵化器的投资性质更加明显。民营孵化器聚焦优质的项目,通过风险投资、持股投资等手段投资于初创企业(王冰、刘伟,2011)。同时,民营孵化器更注重与被孵企业形成良性互动成长关系,在孵化器2.0提供服务基础上,将各种服务与互联网结合,把科技、创业者、资本、市场等各种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创业生态环境(牛禄青,2014)。民营孵化器的平台化、网络化和生态化的特征更加明显,民营孵化器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协助优质创业项目成长和发展,在为入孵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和专业服务中寻找新的获利点。

(四)盈利模式

民营孵化器具有营利性,其经营目的是为了保持资本保值增值。民间资本投资孵化器行业,是为了获取未来投资收益,孵化器所提供的服务,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利润。民营孵化器的盈利模式取决于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民营孵化器的盈利模式是随着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断变化的。在民营孵化器1.0时代,民营孵化器所提供的服务是硬件设施与办公空间的出租,其盈利来源主要是出租硬件设施和办公空间的租金(王水莲、刘莎莎,2015)。在民营孵化器2.0时代,在空间出租基础上,孵化器增加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其盈利主要来源于房租和各种服务费(曹祎遐、何文倩,2016)。在民营孵化器3.0时代,民营孵化器资源整合能力更强,孵化器投资性更加明显,盈利渠道也更多样化,除了房租和各种服务费,资本收益和品牌收益成为盈利主要获利方式(林强、姜彦福,2002);盈利途径总体可以分为五大类,为政府定向服务、常规保障服务、专业化增长服务、股权收益、社会募捐(俞国梅,2006)。肖强(2013)研究指出,民营孵化器收益模式主要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自办实业和风险投资等四种主要模式,房地产收益主要是孵化器向入孵企业提供场地、用房、设备等基本设施,而收取房租和其他物业管理费等获得收益的一种方式;中介服务收益是指孵化器开展一定的中介服务而获得的收益;自办实业收益是指孵化器通过自办产业或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对入孵企业投资,通过变现获得的高回报收益。在民营孵化器发展的各个阶段,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创新创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孵化器的发展,给予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政策补助(程郁、崔静静,2016)。因此,部分民营孵化器获得了政策补贴,其收益中有一部分获利来源于政府的政策补助。

四、民营孵化器的发展环境

(一)发展环境的界定

民营孵化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是帮助初创企业成长的自主经营的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民营孵化器的发展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企业发展环境实质上就是资本、人才、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所面对的配置条件(殷群、郭渊静,2008),是影响企业孵化器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称,是各类资源的汇总,是企业实现其目标所面临的所有要素集合(Specht,1993),包括政治、经济、技术、社会等间接环境,也包括政府、大学、科研机构等直接环境。环境是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存在的有关联的目标的综合,环境能为组织实现目标提供信息和资源(Emery,1965)。概括性地来说,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影响作用的因素都是环境,环境是一个综合系统,包含着组织外部的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影响着组织的经营决策(吴寿仁,2002),其中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对组织发展有重要影响作用(Gabler,2008)。我国学者池仁勇(2002)指出,企业发展环境是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一个由文化、政策、经济和技术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张玉利和陈立新(2004)认为,环境是影响企业形成和发展的各种要素的集合,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相关因素。

从上述文献看出,发展环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发展环境的概念内涵做了阐述。综合学者们的观点,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的概念可以归纳为,发展环境是影响民营孵化器形成和发展的各种要素的集合,通常包含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技术和自然资源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发展环境影响着民营孵化器的决策和经营。

(二)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分析

环境是系统外各种外部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影响着组织决策和经营,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民营孵化器的发展和成长。相较于国有孵化器,我国民营孵所拥有的资源较少,能量较弱,依赖于发展环境来弥补民营孵化器的资源不足。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受到发展环境的影响。对于孵化器发展环境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研究侧重点有别。国外学者更多的关注企业经营环境属性的影响,比如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Milliken F J,1987;Zahra S,1995)。国内学者对于企业发展环境的研究,主要是从外部支持的角度阐述发展环境的含义和构成,尤其重视政府在发展环境中发挥的影响(苏天恩,2014)。本文对于发展环境的概述,分为政府支持环境和非政府支持环境。

1.民营孵化器的政府环境

我国政府在企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的扶持政策被视为我国孵化器高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殷群(2008)将孵化器发展的政府环境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部分,硬环境主要指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场地、设备、交通、资金以及相关的资源等,软环境主要包括政策制度、法律环境、人才环境和中介服务等环境。李刚(2001)认为企业孵化器环境由资本、人、制度、文化和服务市场等支撑环境构成,应该包括四个方面:基础服务支撑环境、中介服务支撑环境、制度支撑环境和文化社会价值支撑环境。政府对孵化器的支持最普遍的做法是出台各种促进孵化器的成立和发展的政策和制定相应制度。刘莹和康建辉(2006)通过对陕西大学科技园经营研究,认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是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这些政策包括管理政策、财政政策、人才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等。刘宗沅(2018)对政府针对孵化器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场地租金优惠、人才激励、专项资金以及奖励五大政策展开研究,并认为优惠政策对于孵化器的创新投入产生了正向影响。细分我国政府已经出台的促进孵化器发展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政策、产业发展基金政策、孵化基金政策(张力等,2016)、投融资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权政策(Kim,2008)、创业与创新扶持政策(孙蕊等,2016)、人才政策(宋清、刘义进,2017)。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构建起了我国民营孵化器发展的政府环境(吴寿仁,2002)。

2.民营孵化器的非政府环境

非政府环境是政府外的其他影响民营孵化器发展的因素构成的集合,其对企业孵化器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对于民营孵化器来说,对其影响最大的非政府环境主要表现为融资和市场壁垒,市场壁垒主要为隐性壁垒,表现为市场对民营孵化器的偏见、国有孵化器与民营孵化器的不平等竞争(吴寿仁等,2003)和民营孵化器参与政府项目的门槛高和成本大等壁垒。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我国民营孵化器的非政府环境总体上呈现好转的趋势。赵锡斌(2005)分别从民营企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政策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分析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认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政治环境有改善,经济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政策法律环境逐步完善,现代企业文化环境逐步形成。通过提供孵化器人才保障,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交流平台,构建孵化器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利于促进民营孵化器的发展(施杨等,2017)。融资环境对企业的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融资环境改善,企业成长性会更好(Rajan & Zingales,1998),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融资约束可以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Levine,2002)。法治环境的对于民营孵化器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在法律对债权人保护好的国家里,民营孵化器能获得更多的长期资本投资(Giannetti,2003)。法律保护也会使得银行以较低的利率贷款给民营企业(佟明亮2018),解决民营孵化器的资金不足难题。其他学者从社会资源、知识积累和技术要素等角度分析了环境对民营孵化器发展的影响。曹祎遐等(2016)认为处理好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有利于提升民营孵化器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黄紫薇(2015)研究结果表明,区域内技术创新与产业变革能引导孵化器市场结构变迁与良性发展。姜骞和唐震(2018)通过大数据样本调查,研究发现,知识积累能影响企业孵化器的孵化绩效。李庆博等(2018)认为孵化器的从业人员、创业导师团队和平台投融资服务等资源的优化可以提升孵化器创新效率水平。另外,基础设施、网络资源共享能够影响孵化器运营效率(Rice,2002)。赵天燕(2018)对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展开研究,研究结论显示外部运营环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有显著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完善、科技研发投入水平的增加都能推动运营效率的提升。颜振军和侯寒(2019)认为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在区域间的流动,能促进孵化器协调发展。

五、民营孵化器发展的困境

上文对民营孵化器的特征、运营模式和发展环境做了梳理和归纳,结合文献综述分析框架,部分学者认为民营孵化器的特征和所处的发展环境约束了民营孵化器的经营,影响了民营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模式,扭曲了民营孵化器的功能,导致我国民营孵化器经营遭遇困境。

(一)营利性扭曲了民营孵化器的功能

民营孵化器具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自负盈亏的自主经营机制促使民营孵化器必须以营利为目标,只有获取了利润才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发展。但是,营利性特征约束了民营孵化器的经营,扭曲了民营孵化器的功能。钟卫东(2003)认为,民营孵化器为了快速盈利,对于处于种子期具有技术的项目很少给予孵化,因此不能充分发挥鼓励创新的作用,缺乏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周英豪(2011)认为,目前我国民营孵化器离健康发展还有差距,与科研院所结合还不够紧密,需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各种资源,特别是孵化器的融资能力有待加强。李志远(2007)指出,基于营利目的,导致一些民营孵化器对孵化服务认识出现偏差,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甚至以孵化器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出现了只注重出租率、靠收取房租等异化现象,违背了孵化器设立的目的。石泉(2007)研究指出,民营孵化器的营利性决定了民营孵化器要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这会降低对初创企业的吸引力。因此,民营孵化器只能拓展深层次的服务,这又将增加民营孵化器的运营成本,导致其盈利目标难以实现。施杨(2017)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一些民营孵化器存在体量小且松散性的特点,导致提供服务单一,经营收入不高,后续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民营企业孵化器规模小于国有孵化器,对优质创业项目吸引力较弱,其核心竞争力弱于国有孵化器(胡文伟等,2017),营利性压力将进一步扭曲民营孵化器的创业服务功能。

营利性约束了民营孵化器的经营模式,导致民营孵化器服务出现偏差,营利性特征扭曲了民营孵化器的功能,部分民营孵化器并没能给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仅依靠出租场地和设备获取租金,导致民营孵化器促进创新创业效能的缺失,没有发挥出社会效益。过度追求营利性对于民营孵化器的长远的发展存在不利影响,缺乏核心竞争优势也会进一步影响民营孵化器的营利能力。

(二)发展环境造成民营孵化器经营困境

孵化器的经营受到外部环境影响,民营孵化器更是如此。通常民营孵化器规模较小,缺乏核心竞争力,发展环境对其经营约束更大。目前,我国民营孵化器受到发展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政府环境,体现在政府资源支持上。民营孵化器要在市场上与国有孵化器竞争,但民营孵化器难以享受到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国有孵化器享受的土地、财税支持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李友俊,2006)。刘志彪(2019)认为孵化器作为民营企业,像其他民营企业一样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仍遭遇不少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壁垒。民营孵化器在经营过程中遭遇政策歧视或执行中的区别对待,面临发展机会不均等、税费负担不均等、融资条件不均等和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均等等不公平发展环境。民营孵化器要素获取成本更高,税费负担较重,办事手续费杂(翁士增,2019)。廖开容(2011)以2006年的全国民营企业调查数据为样本,经过实证分析发现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能促进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进一步作用于其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是低的民营经济竞争程度、政府管制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则有显著消极影响。李维安和徐业坤(2012)认为转型经济中,政府掌握着重要资源,民营企业发展主要依靠非正式机制获取重要资源,相对于具有天然政治依附性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有更强的动机寻求与政府建立联系以获得政治资源。获得政治资源可以降低行业进入壁垒,获取更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合约和信贷资源,政治关联有助于民营孵化器的生产率提升。刘洪银(2018)认为我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仍然有很大改善空间,融资难问题突出、人才政策结构不合理、政策宣介不到位等抑制了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壁垒、行政壁垒和隐形壁垒共同构成了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约束。娄成武(2018)通过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做对比,认为国有企业的运营更多得力来自政府的政策支持,而民营企业所能获取的政策支持相对较少。不公平的发展环境下,民营孵化器相对于国有孵化器处于先天弱势,只能采取错位竞争与差异化经营策略(胡文伟,2018)。

民营孵化器投资主体来自民间资本,其本身规模较小,再加上民营孵化器享受不到政府资源的优惠,处于不公平的发展环境,导致我国民营孵化器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不公平的发展环境造成了民营孵化器的经营困境,民营孵化器发展过程中面临人才流失、定位不明确、盈利模式单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对初创企业的孵化作用(方凯,2013)。在不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有孵化器对民营孵化器具有“挤出效应”,加剧了民营孵化器的经营困境,这会进一步影响民营资本投入科技服务业的信心,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创新创业发展。

六、研究结论及展望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民营孵化器的特征、运营模式以及发展环境的框架,对民营孵化器属性、发展环境、运营模式和发展困境等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并进一步提出研究展望。文献梳理结果表明:第一,民营孵化器是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原则创办,按照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原则经营的孵化器,与国有孵化器相比,民营孵化器理论上经营效率更高,具有营利特征;第二,为了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民营孵化器基于经济利益和效率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第三,民营孵化器系统外各种因素构成了民营孵化器的发展环境,民营孵化器的发展环境可划分为政府支持环境和非政府支持环境,与国有孵化器相比,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约束主要体现在政府政策支持上,民营孵化器在政策性资源获取上处于劣势,面临着不少的体制性障碍和行政性壁垒,在市场上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第四,营利性特征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民营孵化器的经营,发展环境造成了民营孵化器的经营困境,营利性和发展环境的“双重约束”扭曲了民营孵化器的功能,制约了民营孵化器的发展。

(二)展望

已有的文献对民营孵化器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环境做了研究,而有些领域并未涉及,本文探讨今后可以进一步做深入研究的方向。

1.“竞争性”和“公益性”二重约束对民营孵化器发展的制约

民营孵化器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并且按照自负盈亏的市场原则经营,民营孵化器的经营具有竞争性。另一方面,孵化器具有社会公益性,孵化器具有社会公益性和经济营利性的双重属性(马凤岭、陈颉,2014)。学者们认为“公益性”是孵化器的本质属性,并对“公益性”和“竞争性”之间的关系做了研究。已有研究更多考虑“营利性”带来的“竞争性”对于孵化器经营的影响,尚无同时考虑“公益性”和“竞争性”的二重约束问题。本文认为,不仅“竞争性”会对民营孵化器的发展造成约束,民营孵化器发展也受到“公益性”的约束。竞争性影响着民营孵化器的自身效益,而公益性决定了民营孵化器的社会效益,因此需要同时考虑民营孵化器的双重属性带来的约束,才能更系统全面地对民营孵化器展开深入研究。

2.综合考虑影响民营孵化器发展的因素

民营孵化器的发展环境是由所有影响民营发展的系统外因素构成的集合,现有研究更多地考虑民营孵化器的政府支持,即民营孵化器的政策支持环境。政府政策支持只是影响民营孵化器发展众多因素中的一个,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也会对民营孵化器的发展造成影响,因此,在分析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时,应尽可能地将更多影响因素纳入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范畴。本文认为,在研究孵化器发展环境时,需要综合考虑政策、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重构民营孵化器的发展环境。构建一个适宜民营孵化器发展的支撑环境,对于促进我国民营孵化器发展和创新创业战略实施都大有益处。

3.基于“竞争中性”原则重构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

已有文献在分析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时,普遍认为我国民营孵化器在政策资源获取上处于劣势,而在考虑改善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时,更多地强调对现有政府行为和政策进行调整(关成华等,2018;徐宏毅等,2019),缺乏根本性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文认为可以借鉴国内外经验,基于“竞争中性”原则重构孵化器发展环境。在竞争中性原则下,国有孵化器和民营孵化器都面临一样的规则,国有孵化器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不会给其带来额外的竞争优势,可以保证国有和民营孵化器处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基于“竞争中性”原则重构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民营孵化器发展环境约束问题,为孵化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有利于提升孵化器行业的整体效率,必将促进我国科技服务业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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