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图书馆的公与私∗

2021-01-30 12:09赵长海王雨潇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藏书民间图书馆

赵长海 王雨潇

(1郑州大学图书馆,河南郑州 450002;2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2)

如何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自人类结社以来,即是影响着思想理论界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百余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在历史发展的每一关键时刻,公私观念无不激荡冲突,公私领域此消彼长,公私关系至今仍是社会广泛关注并有很大争论的问题。

就图书馆的产生发展来看,图书馆作为保藏人类记忆,传承文明的公共文化机构,虽然因类型的不同和服务能力的限制,其开放程度各有不同,但其本质的公共开放性是相同的。故于图书馆产权而言,虽有公私之名,但就其功用而言,毫无公私之别,均是公共文化事业。私立图书馆仅仅是非政府出资或非政府全部出资和管理而已。故长期以来沉淀在广大民众之中的“公私分明”概念,从中国以往图书馆的发展来看,亦绝难分明;而对今后而言,公私分明的错误理念,已经成为阻碍图书馆发展的重要因素。

1 私立图书馆概念的界定

改革开放后,随着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教育事业。随着各类民办学校的应运而生,民办高校附属图书馆作为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学校教育的必要支撑,得到了稳定发展。但独立且有一定规模或专业化的私立图书馆并不多见。其主要原因在于,图书馆的设立和发展,不仅需要雄厚的资金,更需丰富的特色藏书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私立图书馆才能持续稳定发展。而众多的民办图书馆(室)或不成规模的私立图书馆大多维持艰难,时开时停,自生自灭。

2012年6月28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此后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办法》,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建民间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数字影院等文化设施。”[1]明确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图书馆。但在具体实施办法中,有对私立博物馆的具体扶持政策,却并没有对民间图书馆或私立图书馆具体扶持细则,亦无对此类概念的界定。

201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其中第四条有:“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2]其中对民间资本设立、运行和终止公共图书馆有较为细致的规定。《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使得私立图书馆有法可依,但其中并未对民间资本设立图书馆进行性质定位,仅笼统称之为“公共图书馆”,并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馆舍或者其他设施。”[2]

《公共图书馆法》回避了“公立”“私立”“民间”等概念,仅笼统以“公共”称之,可谓此次图书馆法制定的重大缺陷。就当今快速发展并处于重要转型阶段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而言,是不利的影响。

以北京大学王子舟为代表的民间图书馆研究团队,对民间图书馆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其同样摒弃“私立”而不用,想用“民间图书馆”代替“私立图书馆”,其深意无非亦是想要摒弃“私营”“私有”等已经被长期异化的名词。王子舟教授概括“民间图书馆是指非政府力量创办的公益性图书馆,主要包括NGO、企业、个人等创建的图书馆。”[3]吴汉华在《中国民间图书馆研究》一书中,对民间图书馆定义为“非官方机构作为主体所创办的公益性图书馆。”并认为民间图书馆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志愿性”“产权多重性”[4]。马艳霞则认为“非国家的社会力量举办并经办的图书馆都是民办图书馆。”[5]马艳霞在此基础上有更进一步的研究,认为“民间”与“政府”过于对立,“民间图书馆”涉及范围有局限性,故认为当用“民办图书馆”统称此类非政府主办图书馆,认为“民办图书馆是指由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兴办、依法自行管理并面向公众提供有偿或无偿文献信息服务的机构,是所有民间社会力量创办的一切图书馆的统称。”[6]细考三者对民间图书馆或民办图书馆的定义,主要是以投资和管理主体的非政府性为核心内容,故仍不出私立图书馆的概念范畴。至于图书馆的公益性,乃图书馆此类公众文化机构的本质属性,其内涵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日益强烈的需要不断发展的。中国最初的图书馆多采用会员制,是带有收费性质的。

对于私立图书馆的界定,早在清宣统2年(1910),清政府于倾覆前夜颁布有我国近代图书馆事业的第一个法规——《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该《章程》对以往国内西方教会、社会团体创办或国人自办图书馆实践经验有充分吸纳。其第十七条规定:“私家藏书繁富,欲自行筹款随在设立图书馆以惠士林者,听其设立,唯书籍目录、办理章程,应详细开载,呈由地方官报明学部立案。善本较多者,由学部查核,酌量奏请颁给御书匾额,或颁赏书籍,以示奖励。”[7]这一规定,为此后民国期间私立图书馆的创设管理定下基调。此后于1915年颁布的《通俗图书馆规程》及《图书馆规程》均沿袭了这一规定,并有所完善细化。

民国期间对私立图书馆有重要影响的法规是《捐资兴学褒奖条例》,教育部于1913年7月17日以第32号令公布。1914年11月3日,教育部又对此条例修正补充再次颁布。其第一条即谓:“人民以私财创立学校或捐入学校,准由地方长官开列事实表册详请褒奖。华侨在国外以私财创立学校或捐入学校培育本国子弟,准由各驻在领事开列事实表册详请褒奖。其以私财创办或捐助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宣讲所诸有关于教育事业者,准照前项办理。”[8]并详细规定了褒奖之等级差别。其后褒奖条例于1918年7月3日又有修改,且在民国期间不断修订完善,对教育及文化事业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到了1931年1月,颁布有《上海市私立图书馆立案规则》,此规则对私立图书馆定义为:“私法人或私人所设立之图书馆称私立图书馆。”[9]此概念界定简单明了,并沿用至新中国成立。此概念此后亦可继续延用,或稍加补充即可。

2 图书馆——公私难明

近代图书馆的产生,原即出自社会民众集资创办,私立图书馆可以说具有天然的合理合法性。如有人称为中国最早的图书馆心兰书社,于1872年创建于浙江瑞安,比“强学会”图书馆早23年,是我国近代公共图书馆的早期雏形。其创始人为许启畴、陈虬等下层士绅20人,一开始主要依靠各家聚集私藏,并且合资置地购买设备等。又如1873年的私立澳门人图书馆,成立之初是由该团体二十个股东会员集资创办。又如要“群中外之图书器艺,群南北之通人志士”的强学会,其图书馆亦主要依靠各地方大员和绅士的资助而成立。1881年清末藏书家国英创办的“共读楼”,有明确的开放宗旨和新型的图书管理阅览制度,被称为我国近代图书馆的先导。1904年,绍兴乡绅徐树兰继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创办绍郡中西学堂并取得办学堂图书室“养新书藏”经验后,又集议在学堂就近处筹建古越藏书楼,这是我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一家公共图书馆,在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又如1905年成立的福州藏书楼,是年福州爱国人士掀起反对美国虐待华工运动,发起“说报社”宣讲时事,并附设藏书楼以启发民智。藏书楼仅3个月即征集藏书4万册,是为福建第一个私立图书馆。又如1939年,叶景葵、张元济、陈陶遗等发起创办合众图书馆。1940年4月,合众图书馆发起人集会,选举叶景葵、张元济、陈陶遗、陈叔通、李拔可五人为董事,组成董事会。1941年,新馆落成。在张元济、叶景葵捐赠个人藏书带动下,其故交好友及国内外藏书名家如蒋仰巵、李拔可、陈叔通、胡朴安、顾颉刚、潘景郑、章仲和、冯翰飞、毛彦文等,纷纷捐赠藏书于合众图书馆。到1953年,合众图书馆将馆内所有图书、文献,连同馆舍一并捐献给上海市政府。其中藏书近三十万册。以上均为私人或社会团体创办的公共图书馆。

中国具有悠久的藏书传统与完善的藏书制度,所以在近代新型图书馆兴起之时,很多公立图书馆即是在原来私家藏书楼基础上自然发展的。许多士绅有图书馆情节,终生以创办图书馆、服务图书馆为职志。如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的前身,1896年创建的南洋公学藏书楼,是仿照西方国家的创办教育方式,学堂经费一半由商民捐款,一半由政府出资合办公学。其后又多次发动社会募捐扩充创建图书馆。又如1897年创办的中西学社,是由著名藏书家丁祖荫与邑中人士共同组织,分股集资购置中西图籍300余种,丁祖荫自己也捐赠了多种图书。民国初期,丁祖荫又与常熟地方知名人士发起倡议建立常熟图书馆,并亲自向图书馆捐书数百种。1899年,蔡元培创立的“养新书藏”,亦主要依靠捐资赠书的办法筹设图书馆。湖南第一个图书馆——常德图书馆,是1903年秋,由浏阳雷光宇等集合同志,捐资在常德城外吕祖庙创办。1901年,中国第一个省级图书馆——皖省藏书楼,亦主要靠士绅捐资和收拢各书院藏书而建立。1904年创办的湖南图书馆兼教育博物馆,是由湖南巡抚赵尔巽令准,由绅士魏肇文、梁焕圭、龙绂瑞、谭延闿等发起募捐经费和图书,在省城长沙定王台创设。1904年创办的浙江嘉郡图书馆,是在原嘉兴府留存的图书基础上创立,在创办嘉郡图书馆的过程中,陶葆霖、金蓉镜及嘉兴一府七县的士绅、藏书家纷纷捐书集款,甚至南浔的刘承幹也捐赠了图书。1908年,贵州省议建图书馆,因公款支绌,遽难成立。贵州举人乐嘉藻自愿将历年收藏新旧图书,计值银千两,并分所受先业银三千两,一并捐出,以助图书馆之成立。1908年,天津直隶图书馆正式开馆,除奉天总督徐世昌等捐赠大量图书外,特别是严修捐赠1200部5万余卷实其中。又如桂林的广西图书馆,该馆始建于1909年,当时广西提学使李翰芬,奏准在桂林筹建广西图书馆,并委托广西教育总会办理。会长唐钟元、陈智伟倡议募款,李翰芬率先捐银500两,并向参加优拔考试之生员按名派捐,得银16170两。在桂林靖江王城(今广西师范大学)东南隅兴建馆舍。其性质属于私立公共图书馆。

其实考察各省图书馆之初办,大多如此,主要就是依靠集资捐款,私人捐献藏书和归并书院藏书等社会民众力量的支持。且还有很多公立图书馆,名为公立,实为私办,如在1918年,浙江近代著名学者项士元等人在浙江临海县紫阳宫旧址创办临海县立图书馆,他除自捐家藏书籍万卷外,还劝说从事小商经营的父亲捐献银元200元,作为建馆的开工费,且项士元自兼馆长。又如广东阳江县,1917年梁庭楷(字孝则)创办的“阳江图书馆”,其房产、藏书及经费均由梁氏家族捐献。梁孝则去世后,改名为“阳江孝则图书馆”。从创办伊始至四十年代,藏书由4千余册增至10余万册,为阳江的文化事业做出很大贡献。而似这样的事例,在民国期间并不少见。

所以公立图书馆自产生之初,就很难公私分明,是一种混合体制。故王子舟教授即认为:“无论哪种类型的图书馆,社会力量都是其初创过程中的原动力或发动机”[10]。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各级图书馆,接纳了以往绝大部分私家藏书,有捐献、接受和没收,各级公立图书馆藏书迅猛增加,由此奠定了新中国图书馆的发展基础。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藏书楼,没有发达的私家藏书,没有众多的各类型私立图书馆,就没有中国图书馆的今天。

3 图书馆——公私的混合体

借鉴西方社会管理经验,政府是现代社会中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最大社会行政组织,可通过全体国民的名义和最高的权威性来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以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创办图书馆则是其任务之一。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11]政府税收资金本来源民间,民间创办公益文化机构,可说省却了许多中间环节,而公共文化机构的本质即公共性和民间性。所以各类非政府组织和私法人、私人均可以其私财和私力创办图书馆。

就民国数十年图书馆的发展而言,绝大多数公立图书馆亦均是在知识精英和民众无私资助、无私奉献下壮大成长的,且私立图书馆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宗教团体及私立学校(包含教会大学)创办的图书馆,其在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史上开创性及引领示范意义,早为学界所认同。即如国人创办的私立图书馆,如梁启超等创办的松坡图书馆,商务印书馆创办的东方图书馆,荣氏家族创办的大公图书馆,胡思敬创办的江西图书馆,叶景葵、张元济等创办的合众图书馆,秦润卿创办的抹云楼图书馆,陈盛明、陈盛智兄弟创办的厦门私立海疆学术资料馆等,这些私立图书馆的藏书及影响甚至要超出一般的公立图书馆。而这样大大小小的私立图书馆在全国各地可谓不计其数。民国期间对图书馆的分类亦有可取之处,即把图书馆分类为公立图书馆、私立图书馆、附属图书馆。其实仍是二分法,即以投资和管理主体来划分图书馆类型。

图书馆作为公益文化机构,民众参与主要是钱物馆舍的捐赠,藏书的寄存捐献,管理服务的志愿行为等。而私立图书馆则是这几方面的全部捐赠奉献,亦可说是图书馆捐赠的最高最完全形式。故私立图书馆不仅须和公立图书馆一视同仁,且在必要的时候需要政府格外的支持和政策倾斜。

故图书馆这类公益文化机构,考察其创建发展史,其所有制以公私混合制居多,且很难公私分明,很难有清晰界线。故早期的公立图书馆多为公办私助,如最早的省立图书馆如皖省藏书楼、湖南省图书馆,均为绅商集资创办。

另外众多图书馆,则为私办公助,如中国科学社创办的明复图书馆,1918年,科学社从美国移至国内后,于1919年在南京社所北楼设立图书馆,即中国科学社图书馆,并推举胡刚复为馆长。建馆初期,书刊大多由社员捐赠,仅有书籍5000余册、杂志1000册左右。1923年,图书馆得到江苏省库补助,才开始有计划地订购书刊。1925年任鸿隽到北京任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工作,在他的支持下,中国科学社又得到该会补助,得以大量添置各门科学书刊。1929年中国科学社筹得基金,在上海亚尔培路购置总社社址,并在该处建筑图书馆专用大楼,于1931年落成,同年10月正式开幕。为纪念已故创办人胡明复,命名为明复图书馆。明复图书馆是民国期间最为著名的科学图书馆,是为社团经办图书馆,但长期得到政府和有关基金的支持。1954年初,中国科学社理事会认识到私家组织力量有限,难以满足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因而决定将明复图书馆全部捐献给政府。该馆1956年更名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图书馆,1958年8月正式并入上海图书馆。

又如1912年胡思敬(1869~1922)创办的江西图书馆(又称江西全省图书馆),胡思敬捐赠出自己十多万卷的藏书供公众阅览。江西图书馆具有公私合办的性质,图书全部由胡思敬提供,馆舍从“问影楼”专辟一间出来,胡思敬每月收取租金。图书馆的事业费,由教育厅支付,并由全省公推馆长,而实际馆长职位形同虚设,胡思敬享有图书馆一切大小事物的决定权。1920年,省教育厅长以“赣省无公开图书馆,不足以收罗群籍”[12]为由,要以胡思敬捐办的江西图书馆为基础,由原来的公私性质转为完全公立的性质。胡思敬断然拒绝,在当时戚扬省长的调停下,胡思敬如愿以偿收回全部藏书,自办图书馆,即原先的江西图书馆。只是性质由公私合办转为私人自办,经费来源主要是出租房产所收租金。由于胡思敬本着“节缩经营”的原则,每年仅以三百金充图书馆费,又加之其晚年体弱多病,无暇顾及图书馆,致使收回自营的图书馆愈见萧条。1922年胡思敬去世后,其后人继承图书馆,并将其改称退庐图书馆,一则为与当时新建的江西省立图书馆区别,一则因为胡思敬晚年以“退庐”自居,后人因缅怀而取其名。然更名后的图书馆也仅是抱残守缺而已。

分析胡思敬创办的江西图书馆发展过程,可看到公私合作或和谐发展之艰难,在图书馆领域,尚没有找到突破公私财产和办馆主体界限的方式方法,公私两方面都认为只有公私分明,才能顺利稳定发展。而由胡思敬图书馆的兴衰看,其实不然。

私立图书馆与公立图书馆相比,其劣势主要有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规模性不够,管理人员专业性不足。故考察民国期间的私立图书馆,大多如此。但少数规模性的私立图书馆在文献的典藏整理、服务运营方面远远超出一般的公立图书馆,如商务印书馆创办的“涵芬楼”及后来的东方图书馆,叶景葵、张元济等在上海创办的合众图书馆,荣德生创办的大公图书馆,张謇创办的私立南通图书馆等。私立图书馆亦有明显的优势,图书馆作为稳定的公益文化机构,如果仅仅作为一种工作的话,是很难得到长足发展的,而创办私立图书馆的机构和人员,往往对图书馆有一种真诚的痴爱之情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故民国期间的很多公立图书馆经费短缺,没有活力,发展缓慢,甚至很多县市立图书馆仅仅是虚应故事。而私立图书馆在吸纳社会捐赠上更有吸引力,合众图书馆即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在短短十年之内即吸纳了三十万册珍贵文献的捐赠。

而公立图书馆如果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只能成为官味十足,形同衙门的官僚机构,日渐失去文化固有的鲜活力。故作为政府主办的公立图书馆,应积极鼓励和吸纳社会民众资本的参与,多方争取社会捐赠,并努力扶持和指导私立图书馆的设立和发展,公立图书馆自身才可能成为有源之水,汇聚成河流湖泊,进入稳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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