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形成机制及治理策略

2021-01-31 17:40郑元景
社会科学辑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民粹主义动员网民

郑元景

自俄国民粹派“到民间去”运动和美国人民党运动相继爆发100多年以来,民粹主义(Populism)不断在全球蔓延并呈周期性爆发趋势,其间不同国家、区域的民粹主义形式和面相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体现出某种特定的时代色彩和本土风格。当今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民粹主义以网络民粹主义的新形态出现,它变化多端并擅长滋生和煽动怨恨情绪,不断制造话语垄断来对抗主流,给国家政治秩序和全球治理带来巨大的干扰和破坏。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的网络民粹主义主要呈现为一种契合互联网特质的话语政治,对其研究需要超越现象描述。因此,本文试图从其话语叙事切入,深入剖析其话语结构、动员逻辑和实施策略,并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着重探讨转型期中国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预防与规避的治理之道。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叙事与内在结构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叙事

在全球政治史上,民粹主义代表着一种彻底的反建制力量和反抗性政治。它源于特定的经济结构裂痕和社会阶层差异,宣称“以民为粹”,形成各种“反官、反富、反智”的话语氛围。它既可体现为一种政治思潮,又可体现为一种社会动员、政治话语。作为一种“薄意识形态”,民粹主义既可像某种“政治涂料”〔1〕一样依附在多种多样的社会组织上,也可“像变色龙一样”〔2〕栖身于各种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中。尽管全球范围内持续推动的民主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民粹主义的生长空间,然而,网络社会崛起的同时也建构了一个开放的公共话语空间,民粹主义似乎又找到一个理想的栖息之地。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在社会分配不当、法治不健全、政治参与不畅的社会转型境遇下,普通民众长期积淀的怨恨情绪易于借助互联网匿名参与、解构性强的特点,发酵并形成富有批判性和极端情绪化的“网络民粹主义”话语。

网络民粹主义是现实民粹主义在虚拟网络空间的一种延伸、拓展和重构。虽然其“民粹”特质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它具有的全新面相和形态可归为两类:一是“民粹主义网络化”,即将互联网作为民粹主义新的传播、交流、组织和动员工具;二是“网络化的民粹主义”,即将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技术与其他社会思潮相结合从而产生新式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以互联网平台为传播载体,建构、确立“平民”对“他人”机械对立的思维范式,进而以“人民”的名义直接参与并占据网络舆论的道德制高点,制造所谓的“人肉搜索”“围观就是力量”“舆论绑架法律”的“网络抗争”奇观,其目的是以群体非理性的话语与行为方式来消解权威、反对并妖魔化精英,最终常常以“众声喧哗”之势去干预国家立法、公共政策制定与社会治理。网络民粹主义的价值诉求、社会动员等主要是借助网络话语表达,话语即为其存在形式。现今种种网络抗争事件的影响力也主要来自网络民粹主义从虚拟时空延伸至现实社会的“话语叙事”。因此,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叙事的生成与变迁、权力的博弈与控制是其凸显政治能量、施展政治效能的重要渠道。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内在结构

福柯认为,话语是权力的展现。权力可以看成是在循环的过程中的一种链状结构。权力是通过网状的组织来运作和实施的。〔3〕与此对应,承载着权力的网络话语也具有某种内在的链状结构。借助此链状叙事结构与传播机制,网络民粹主义传播和扩散的范围更广、潜在风险更大。纵观历次网络抗争事件,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导向、话语权、话语内容等构成其独特的叙事框架,其有机的组织运作和实施相应地代表着一种以网络话语为载体的微观权力,具体的内在结构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贴标签式的话语导向。网络民粹主义具有非常明显的话语倾向性,它首先强调并借助某一特定社会事件进行“话语建构”,通过对某些议题进行加工进而贴标签赋予人物身份,设置对立关系:一方是作为“人民”“平民”的“我们”,另一方是作为“敌人”“精英”的“他们”。与此同时,极力鼓动网民的民粹心态,赋予其做法以所谓的“正义感”和“高尚感”。在网络空间中,众多网民对占据优势地位的人群的不满和愤慨情绪在民粹话语语境下被机械地聚合起来,被大力渲染为阶层对立的负面氛围,炫耀、宣泄着通过对该人群的讽刺、谩骂、诅咒、人格侮辱甚至人肉搜索而产生的快感。鲍曼对现代性现象的生动描绘,非常切合网络民粹主义这一话语导向:“惟一能够导向回归共同体团结的,……就是选择一个共同的敌人,针对这一共同的目标,集中力量,共同施暴。”〔4〕于是,反官、反富、反智的网络话语在议题论争中锋芒毕露,从而形成网络民粹主义的固定话语模式——贴标签式的话语导向,这将极大地影响网络舆情和政府形象,影响政府对社会风险的有效管控。

二是多数人的话语霸权。在当今迅速崛起的网络社会中,具有非中心化特质、开放式互联互通的网络舆论环境削弱了精英阶层的信息垄断权和传统政治权威,突破了单向的自上而下的专制权力所造成的话语垄断,大大提升了大众媒介使用的自由度,赋予了沉默的大多数以话语表达的权利。尤其是随着Web2.0的勃兴和社会化网络运用的不断升级,互联网对社会及大众的“技术赋权”(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5〕开启了一个话语权威被颠覆的自由舆论场域,这里的主体既可能是“人民”“平民”,也可能是“组织者”“领导者”;于是,网络境遇下日益激烈的话语权争夺导致了“话语权的重新分配”和“话语权力结构的转型”〔6〕。网络空间充斥着民粹式的嘲讽、质疑和怨恨的非理性话语,造成所谓的“颠覆性祛序”“话语造反”甚至是“话语抢占”。颇具反讽意味的是,本来试图通过所谓“大多数”人的言论消解经典、恶搞主流叙事、挑衅等级结构、颠覆传统主流意识形态和权威媒体把控话语权的网络民粹主义话语,最终却又塑造了“多数人的话语霸权”,导致网络空间中狂暴激进的“民主的暴政”。

三是过度自由化且低俗的话语内容。网络民粹主义的现实影响力和冲击力来自经由网络放大和扩散的过度自由化且低俗的话语内容。网络话语内容作为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介质,在后者滋生和散播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平民话语权的不断扩张,极力迎合网民、营造围观效应的网络话语在网络上的传播更加无所顾忌。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将极易导致以下两种状况:一方面,开放的信息传输和恣意任性的移动终端使用使网络传播为所欲为。众多“反政治的、空心化的、打着危机旗号”〔7〕的煽动性内容和蛊惑性话语,随意裁剪、评价敏感事件和人物,较易“在群体心理中掀起最可怕的风暴”〔8〕。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息播送门槛较低,在博客、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各种反精英、反主流、反富、反智的议题层出不穷,大量过度自由化且低俗的话语内容集中体现了网络民粹主义极端的反精英、反权威的话语实践,严重侵蚀着网络舆论生态,扰乱了我国转型期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治理的正常秩序。

二、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动员的双重逻辑及实施策略

(一)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动员的双重逻辑

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9〕。网络媒体助力建构了由各种“趣缘群体”或“乌合之众”组成的虚拟社区,而隐匿分布在各类虚拟社区或专业网站的民粹主义者极易被动员、煽动,形成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网络场域。因为“网络为……彼此孤立的极端情绪者提供了……平台,并由此得以聚集和互动,进而建构起群体认同和联系网络与组织”〔10〕。

作为一种复杂又矛盾的社会思潮,网络民粹主义的鲜明标识是其典型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具体体现为其复杂的话语叙事和网络意见领袖在话语动员中“以民为粹”和“为民之粹”的内在张力,它决定了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动员具有表达不满与催生不满的双重逻辑。一方面,“以民为粹”能够在网络空间煽动起巨大的话语建构能量,将带有怨恨情绪的网民作为舆论议题的道德基础有效地动员起来,这是由于网民将网络空间当成消解权威、表达诉求的传播平台;另一方面,“为民之粹”以网民的专属代言人和领袖身份自居,煽动汹涌的网络民意,为达到某种群体利益甚至对公共舆论进行道德绑架,进一步诱发、加剧了网民对现实的不满情绪。〔11〕总之,网络民粹主义者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政治动员和话语博弈以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其话语动员的双重逻辑反映了对现实社会影响的复杂程度及其自我接纳和自我强化。

(二)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动员的实施策略

网络民粹主义源于社会阶层固化和分配不当等现实因素。与传统民粹主义相比,网络民粹主义可以有效利用网络平台将草根阶层联合起来进行某种“集体行动”和政治参与,展现出更强的社会动员能力。这是因为互联网具有匿名性、互动性、扩散性的特质,它既是草根阶层政治参与的平台,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大众动员和传播载体,因而成为网络民粹主义进行政治动员、维护底层利益的重要工具。网络民粹主义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思维和话语政治的双重逻辑决定了其动员的基本策略。在一次次的网络民粹主义事件中,民粹式的话语动员与抗争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由于现实政治诉求渠道不畅,网络民粹主义以互联网作为政治动员的最佳载体,借助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煽动网民的民粹主义情绪,利用汹涌的网络舆论浪潮进行有效的话语动员。使某种议题发酵并对其推波助澜产生“蝴蝶效应”,进而制造话语垄断并产生“群体极化”现象,最终在现实社会掀起某种群体性运动。在网络空间的群体事件的演化扩散过程中,网络民粹主义往往采取、实施以下四个标志性的话语动员策略。

首先,身份设定。塑造“我们”,并设定“共同敌人”,刻意制造草根与精英、平民与权贵的对立,这是民粹主义话语动员的基本条件和逻辑基础。它往往“设计出一个有明确敌人的对立冲突,而这是每一个具备有效动员力的政治表述的必要条件”〔12〕。网络民粹主义更广泛、更频繁地采取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以身份等级、贫富差距来分辨“敌我”,渲染官与民、穷与富、强与弱等群体的二元对立,在网络群体事件爆发时往往未能辨别真相就将具体当事人对号入座,归入非此即彼的群体,用抽象的二元对立思维塑造并代替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处境:一方作为精英阶层被污名化,被建构成恃强凌弱、蛮横嚣张的“共同敌人”;而另一方则被设定为平民阶层,将其设定为被同情的、正义的和不幸之弱者。

其次,对立认同。学者肯尼斯·博克认为,对立认同是言说者为了与受众拉近关系、结成同盟,往往通过建构大家一致反对的某种东西或者塑造“共同敌人”以达成凝聚人心与联合行动的一种动员策略。〔13〕在网络空间中,为迅速而有效地将网民的民粹主义情绪动员起来,对立认同策略被频繁运用。它通过攻击批判对手,以尽可能实现广大网民的身份认同,在网民中建立共识,发挥话语动员的双重政治功能:一是确立并锁定人民“公敌”并将之具体化为批判的靶子;二是通过“推崇人民”,将平民阶层所具备的抽象美德赋予到遭受不幸的弱势群体,唤起怜悯之心,占据道义制高点,实现广大网民的团结一致和凝聚认同,以便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动员网民群体,为网络民粹主义提供政治资源与发展动力。

再次,采用否定性和简单化话语。民粹主义由于没有任何体制内的资源可以利用或者凭借,故对现行政策与体制极不信任,往往虚构“纯粹的人民”,夸大“我们人民”与“他们”的对抗。出于对最广泛的体制外的数量占绝对优势的大众进行动员的需要,网络民粹主义在每次重大事件的网络舆论中,一是采用直接而鲜明的否定性话语,如反精英、反建制、反权贵、反全球化等各种类似于“反××”的话语模式;二是采用易于理解的口号式或断言式的简单化话语,将所谓的“坦诚”“朴实”“明晰”作为民粹主义的号角,并以套路化、模式化的表现形式不断渲染对立面的负面形象,直接将群体事件性质引向对立框架之中,如反官员腐败、反精英垄断、反贫富差距等,同时加以二次解读和社会动员。这种动员策略极具对抗性,往往是主流政治话语难以杜绝的,缺乏政治训练的民众极易受其影响和误导,从而获得强大的社会动员优势。

最后,虚实互动。网络民粹主义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在虚拟网络空间中,网民们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通过网际互动方式,短时间内在最大程度上将各种分散的诉求、民意和怨恨情绪在“人民”的话语下暂时集聚起来,在作为“统一战线”的共同社会心态的激发下,形成一种“合力”和“连线力”并制造众多网络民粹风波。然而,“仅仅通过点击率、跟帖或发言来表明观点、立场是难以满足网络民粹主义的现实关切的”〔14〕。只要时机成熟,网络民粹主义者就会借助网络平台推波助澜,加强线上线下的联络、煽动和组织,由其催生的虚拟政治参与往往推动、转化为民众的现实参与。因而虚拟世界的群体行为极易转化、升级为线下群体性行动。

一旦线下群体性行动爆发,将会导致事件在网络上的二次恶化。目击者会利用自媒体将抗议行动的现场照片和视频上传到网络,使得网络舆情更加汹涌,形成无限放大的“蝴蝶效应”,进而吸引更多人加入线下的群体行动中,最终导致虚拟与现实之间的跨界互动,形成具有真实功能的政治效应。

三、转型期我国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扩散及其有效治理

(一)转型期我国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扩散

“一则新闻可以在刹那间由一个地方扩散到全球,而一个群体也可以轻易而迅速地……被动员起来。”〔15〕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网络民粹主义政治动员能力不断凸显,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网络空间中草根、自由的舆论氛围非常适合网民释放、表达不满和意见;二是由于互联网的群体性聚合功能使得网民积压的怨恨情绪不断聚集、再传播;三是由于匿名、即时、超时空的虚实互动极大地刺激、煽动了网民表达各种政治诉求。于是,分散在各地的民粹主义者及其意见领袖们在某种议题的刺激下直接在网上发表各种言论,使诉求和意愿不断具体化。在互联网“信息茧房”里因“协同过滤”和信息窄化的作用,民意容易向极端方向发酵并逐渐裹挟广大网民,造成网络空间中“沉默的螺旋”效应,进而形成强烈的民粹主义式的话语霸权和话语专制,即表现在数量上的众多原子化网民一边倒的非理性立场,以及表现在强度上的对权威精英阶层带有对抗情绪的话语极端化。于是,线上线下的群体言行互相激发、彼此共鸣,导致网络民粹主义风险裂变式地蔓延、扩散,最终在现实社会掀起对抗主流的巨大舆论压力。当前,必须高度正视、警惕它可能引发的以下四种风险。

一是“反精英政治”威胁意识形态安全。网络民粹主义坚持二元对立思维,试图以“去中心”的扁平架构取代现实的等级架构,大肆倡导无政府主义意识形态,传播崇拜平民、批判精英的政治价值观,妄图消解主流政治信仰和政治制度的理性权威,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二是“泛道德化批判”消解社会共识。网络民粹主义十分推崇“革命道德至上性”,认为民众是社会历史评判的标准,高举对弱势群体绝对维护的道德大旗,以偏概全地给所谓“强势群体”贴上非道德标签,偏激地号召民众进行“泛道德化批判”,以“人民”的名义敌视和审判一切优势阶层,这往往会扩大社会问题的阴暗面,激化社会矛盾,将人民群众割裂、分化为内部两个对立的阶层,消解社会共识与民族凝聚力。

三是舆论“倒逼”扰乱法律裁决。网络舆论具有两面性,既可立足于客观公正的立场而发挥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作用,也可因不以事实为依据、错误煽动舆情导致司法审判有失公允。网络民粹主义引发的舆情往往聚焦于对立双方的身份地位而非法律事实和司法原则,裹挟着网民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常常进行网络舆论炒作或者人肉搜索,并以人口数量众多的优势制造舆论压力,进而传导到司法过程中,造成舆论绑架司法或者舆论倒逼干扰司法审判。

四是“多数人的暴政”践踏个人权益。网络民粹主义十分推崇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原则,并广泛动员大众进行网络政治参与,通过集体围攻、形象恶搞、言语谩骂、人格羞辱、人肉搜索及曝光隐私等方式对群体冲突事件当事人行使网络暴力,表面看这是“主权在民”,实则是“多数人的暴政”,漠视和践踏少数当事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

(二)转型期我国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治理:防范与疏导相结合

转型期我国网络民粹主义及其风险的生成扩散具有深刻复杂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对其有效治理必须摆脱经验主义、技术主义的窠臼与局限,在深入考察分析其话语结构、内在矛盾、动员逻辑及实施策略的基础上,从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两个维度,将其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和框架下进行价值审视,坚持标本兼治的策略方针,致力于防范化解与疏导管控相结合,探寻转型期中国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预防与规避的治理之道。

(1)处理好“一元主导”和“多样发展”的关系。“一元主导”与“多样发展”是我国意识形态的格局特色。当前,互联网是社会发展的最大变量,网络民粹主义话语政治及内在悖论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不良影响重叠交叉。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呢?首先,要继承和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对待民粹主义。实际上,民粹不等于民主,其所作所为更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虽然网络民粹主义在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民意表达和民众参与、监督公权力等方面具有某些积极的正面作用,但总体来说其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应。因而要在理性认知网络民粹主义的性质、特征和演进趋势的基础上,对多样化的网络民粹主义进行全面的研判、归类和区别对待,剖析各种网络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心理及其发展规律,进行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差异化分类指导,警惕并防范其超越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政治意愿,包容其合理的阶层利益和诉求,抵制其落后观念和错误言行的侵蚀破坏,引领其与主流意识形态同向发展。其次,结合重大社会热点话题,因势利导,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教育力度,科学把握网络舆论主动权,使之在与民粹主义的交锋碰撞中合理引领网络舆论、统领全局,为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治理提供优良的网络文化生态。

(2)改善民生与保障公平相结合,消除网络民粹主义滋生、散播的社会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较长时期的中高速经济增长,财富蛋糕继续做大,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然而,分配不公、贫富分化、权力滥用、城乡差异、地区差距等问题十分突出,造成部分群体产生被剥夺感和失落感,导致对精英阶层心生不满与怨恨。这种由于发展不平衡和阶层分化导致的结构性怨恨是网络民粹主义滋生的重要原因。实际上,网络民粹主义风险能否得到防范与规避,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能否科学有效地解决引起阶层分化与利益冲突的现实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将改善民生与保障公平相结合,铲除网络民粹主义滋生扩散的社会土壤。一方面,持续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均衡发展,通过实现“包容性增长”让最广泛的人民更有获得感、成就感和幸福感;另一方面,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既保障公平又促进效率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按照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通过对分配公平、制度公平、程序公平的保障实现民生持续改善、贫富悬殊和结构性怨恨的消除,为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治理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保障。

(3)坚守法治底线与健全政治参与制度相结合,促进网民有序参与政治。当前,我国网络民粹主义的滋生与扩散折射出草根群体权益诉求渠道受阻、网民政治参与无序或失序的事实。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群众利益诉求与话语权的保障迫切需要健全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政策。否则,弱势群体要么没有机会和平台参政议政,要么容易越过法治底线导致“舆论治国”,造成对国家、群体与个人利益的损害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必须将坚守法治底线与健全政治参与制度相结合,促进网民有序参与政治。首先,必须坚守法治底线。加快网络舆论立法,建立健全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互相适用的法律规范,既要制约现实政治权力、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限制,也要在网络空间遏制民粹司法,避免蔑视规则、践踏法治的“多数人的话语霸权”。其次,健全政治参与制度,拓宽网民政治参与的制度空间与渠道。网络民粹主义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因现实社会中政治参与制度缺失、话语资源被精英群体垄断、利益表达渠道狭窄而在体制框架之外产生的一种替代物。因而,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网络社会场域来构建民意表达机制和协商民主机制,走好网络群众路线,建立常态化的网络民意表达机制、甄别机制、回应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吸纳网民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民众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再次,促进舆情危机管理政策实施。网络舆情危机是负面舆论演化的极限,政府、媒体、公众必须共同参与应对,相关部门要迅速实施舆情危机应对政策。一方面,要立即开启舆情危机应对程序,及时有效地掌握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网络舆情,避免堵、躲、拖延和敷衍等言行,在舆论引导中把握主动权,因势利导防止网络民粹情绪堆积;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舆情危机治理体制,促成政府、媒体、公众的联动与协同。必须控制在民粹主义网络动员过程中情感动员的发展方向,缩小民粹主义情绪扩散范围,整合和化解网络民粹主义的群体极化式的社会心理和复杂情绪,有效提升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为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治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与政策保障。

(4)培育网络意见领袖与加强网民的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化解网络舆论风险。考察“互联网+”时代各种群体事件网络舆情演化过程,可以发现网络意见领袖通过“议题设置”对舆论导向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动员中的意见领袖既传播专业知识信息,也经常附带有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作为国家政治系统与社会公众系统之间的传播中介,网络意见领袖既促进社会整合,又酝酿离散与抵触心理。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正面积极的网络意见领袖的动员功能,将培育网络意见领袖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首先,整合体制内外的资源,培育积极正面的网络意见领袖。一方面,建立健全软硬兼施的培育引导机制。既要对网络意见领袖的动员行为进行硬性的监管,又要加强软性的线上互动、线下沟通,逐渐从封堵与灌输转向倾听与对话,消除分歧化解矛盾,促成积极正面的舆论共识。另一方面,必须大力培育官方网络意见领袖,搭建富有活力、多层次的虚拟社区和公众意见表达平台,在重大问题上举办专题论坛,让不同利益群体进行充分的对话交流,支持、鼓励体制内网络意见领袖积极发声,弘扬正能量,以合理引导网络民意的形成,从而筑牢治国理政的民心基础。其次,加强网民的公民意识教育。网民是国家网络治理必须重视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化解网络民粹主义风险必然要尊重并及时听取和接纳网民的合理表达和诉求。然而,网民自身素质特别是公民意识素养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民粹事件的情感话语表达和行为参与,进而极大影响网络舆论的演化发展。因此,需要加强网民的公民意识教育。当前,应该加强对网民的主体性、社会性和主导性方面的培育和引导。一是主体性教育。在网络民粹主义风险治理中,网民的角色地位和存在状态非常重要,其积极参与的主人翁精神和独立、自主、参与、进取等主体意识对于免受网络民粹主义舆论左右至关重要,故应加强网民的批判性思维等主体性教育,提高网民的信息鉴别能力和对群体事件的独立判断意识和反应能力。二是社会性教育。在网络社会中,网民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又必须履行约定的公民义务。要在网民互动参与自由讨论的基础上,培育网民的公共理性和道义责任,养成权利与义务统一观和自由与法律统一观,培育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责任意识。三是主导性教育。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社会呈现文化多元化趋势,这决定了必须对网民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性教育。要通过网络媒介建构拟态环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触角在网络空间中延伸,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有效疏导网络民粹行为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从而化解网络舆论风险,最终牢牢主导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和话语权。

当前,大量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我国涌现。网络民粹主义风险的扩散从侧面折射了转型期中国社会日益增多的分歧和对立。从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来看,转型期中国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治理必须摆脱经验主义、技术主义的窠臼与局限,坚持标本兼治的策略方针,致力于防范、化解与疏导、管控相结合。一方面,重视网络民粹主义的利益关注点和话语表达,极力解决民众怨恨情绪背后蕴藏的深层社会问题,以政府的“良政”和治理水平升级来疏导民怨、凝聚民心;另一方面,科学引导网络民粹主义的政治参与和话语传播,各级政府应在舆论约束和宽容之间谋求动态平衡,力求在言行自由和责任之间找到合适位置,确保言行自由且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造成社会失序,最终有效防范与化解转型期我国的网络民粹主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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