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省市独生与非独生已婚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差异分析

2021-02-07 02:56漆翠芳杨文方杨力仁黄丽燕谢桂兰王瑞奇王珊珊孙兰迪徐梦梦慕丽红7MeiChunChung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二孩育龄妇女生育

辛 娟,漆翠芳,杨文方,杨力仁,2,黄丽燕,3,谢桂兰,2,王瑞奇,2,王珊珊,孙兰迪,5,徐梦梦,6,慕丽红7,,Mei Chun Chung

(1.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 西安 710061;2.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3.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广东 深圳 518017;4.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 西安 710032;5.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 100191;6.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7.庆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甘肃 庆阳 745000;8.美国塔夫茨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社区医学院,美国波士顿 02111)

生育意愿一直是社会学与人口学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纵观我国“独生子女”政策(1980年)、“单独二孩”政策(2014年)和“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的40年变迁,生育政策对我国的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从2016年的1 786 万人到2019年的1 465万人,呈逐年下降,表明我国人口生育正在面临“超低陷阱”[1],未来人口生育水平存在走低风险,国家宏观人口政策与个体层面的生育响应存在偏差,提升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迫在眉睫。已婚育龄妇女作为生育政策下最有影响力和发言权的主体,通过分析掌握她们的生育意愿从而预测她们的生育行为,显得十分重要。“独生子女”群体作为国家生育政策调整下的产物,截至2015年底,数量将达到2.246亿[2],其与“非独生子女”群体生育意愿的差异分析,对实现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本研究基于审视国家宏观制度层面带来的冲击和民众对于人口政策的响应度,探讨独生与非独生已婚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差异及其背后的原因,丰富生育意愿研究的同时,科学认识生育政策调整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当前人口生育的基本态势,为政府调整人口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于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基于中国五省市开展的横断面调查研究。研究对象为20~45岁已婚育龄妇女,排除因先天或后天原因无法生育的人群。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样本的代表性,选取的五省市分别是北京、陕西、甘肃、四川、福建,涵盖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东部(北京、福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西部(陕西、四川、甘肃)。本研究已获得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伦理审查会批准(伦理批准号:XJTU1AF2017LSK-45),并均征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

1.2研究方法

根据以往发表文献中,已婚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集中分布区间为33%~47.8%[3-4],取最低值来确定本研究预期二孩生育意愿概率为P=33%,α=0.05(双侧),容许误差为d=0.1p,估算需要样本量780名,考虑20%的无应答率,应调查940名对象。

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每个省随机选取一个市,分别是北京市、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四川省成都市和福建省三明市。每个市随机选择一个区县,再从每个区县中随机选择三个乡镇(社区)。采用人口比例抽样法(PPS抽样法)确定各区县需要调查的三个乡镇(社区),随机纳入符合本研究纳入标准的育龄妇女。按被调查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是否为“独生”而分成独生育龄妇女(独生组)229例和非独生育龄妇女(非独生组)711例。

1.3调查问卷

本研究采用自制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两部分内容:①一般人口社会学特征:年龄、户籍地、居住地、职业、婚育状况、教育水平、配偶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月收入等;②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独生子女、二孩政策了解程度、家庭结构、二孩意愿、性别偏好、理想子女数、抚养二孩费用、生育间隔期、经济承受能力、照料孩子模式、抚养孩子模式、同伴效应。

1.4指标选取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以二孩生育意愿作为因变量,主要关注理想子女数。以人口学特征、政策层面(二孩政策了解程度)、地域层面(东部、西部)、家庭层面(配偶教育水平、家庭结构)、经济壁垒(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承受能力)、育儿障碍(父母照料孩子、抚养孩子模式)、同伴效应(周围二孩生育家庭)作为自变量建立模型,见表1。

表1 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因素与赋值表

1.5质量控制

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完成现场调查,并在调查现场采取自查、交叉检查、负责人最终审核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为了考察问卷的重测信度,随机抽取中间调查点的30人进行重复调查。数据录入过程中采用双录入并核对,同时删除无法更正的异常值和缺失值。

1.6统计学方法

2结果

2.1两组育龄妇女的一般特征分布

本研究共纳入940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独生育龄妇女229例,平均年龄为(31.55±4.57)岁;非独生育龄妇女711例,平均年龄为(32.05±5.21)岁。其中141(15.00%)例已婚未育,799(85%)例已婚已育>1孩。此外,北京市共纳入133(14.15%)人、福建省108(11.49%)人、甘肃省151(16.06%)人、四川省91(9.68%)人、陕西省457(48.62%)人。具体人口学特征分布情况见表2。

表2 研究对象的基本人口学特征

2.2两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差异比较

非独生育龄妇女组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高于独生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59.92% vs.48.91%,χ2=8.57,P=0.003)。此外,两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分布也有显著统计学差异(χ2=27.92,P<0.001),具体表现为:与独生育龄妇女组相比,非独生组中理想子女数为1个的妇女所占的比例更低(非独生vs.独生:10.97% vs.24.02%),而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妇女所占的比例更高(非独生vs.独生:84.81% vs.71.18%),见表3。

表3 两组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差异比较[n(%)]

2.3两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两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独生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可能受年龄、户籍、居住地、婚育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配偶教育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父母照料孩子等因素的影响(均P<0.05)。而非独生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可能受年龄、居住地、职业、婚育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父母照料孩子及周围二孩家庭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均P<0.05),见表4。

表4 两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2.4两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以20~29岁的育龄妇女为参照,年龄在35~39岁的独生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明显下降(OR独生=0.162,95%CI:0.056~0.463),而对于年龄在40~45岁的育龄妇女而言,独生组的二孩生育意愿也显著低于非独生组(OR独生=0.115,95%CI:0.025~0.540;OR非独生=0.266,95%CI:0.146~0.484)。以农村地区为参照,非独生组中,居住地为城市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OR非独生=0.411,95%CI:0.238~0.711)低于居住地为郊区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OR非独生=0.498,95%CI:0.263~0.943)),但相对于独生组而言,居住在城市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下降更为明显(OR独生=0.130,95%CI:0.027~0.630)。以已婚未育妇女为参照,独生组已婚已育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高于非独生组(OR独生=6.179,95%CI:2.236~17.076;OR非独生=1.820,95%CI:1.099~3.015)。以家庭负担重为参照,基本能承受二孩抚养负担的独生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显著增高(OR独生=2.962,95%CI:1.408~6.229),而对于非独生育龄妇女而言,基本能承受(OR非独生=3.806,95%CI:2.629~5.511)和完全能承受二孩抚养负担(OR非独生=4.263,95%CI:2.138~8.498)的二孩生育意愿也显著高于家庭负担重的妇女。此外,相比于农民,非独生组中职业为工人的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更低(OR非独生=0.389,95%CI:0.189~0.801),但在独生组未观察到该效应。除此之外,其余因素对独生/非独生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没有显著影响,见表5。

表5 两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3讨论

3.1我国生育意愿的水平变化及现状

生育意愿是研判生育水平的超前变量,伴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生育政策对国家、社会、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政策调整下的民众生育意愿更是成为关注的焦点。自我国刚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后,生育政策的制定只考虑到了国情、经济发展而没有顾及民众的生育意愿,客观地引起民众的不满[5]。随着低生育水平的人口现实问题,“单独二孩”及“全面两孩”政策相继实施,中国育龄人群二孩意愿生育水平较低且保持稳定,“单独二孩”政策收效甚微[6],而全面二孩与无生育政策限制之间的意愿生育水平差别仅为3%,全面二孩政策也可能遇冷[7],且两种政策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基本一致[8]。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现阶段,中国育龄人口生育意愿较低,预计未来的意愿生育水平可能会继续降低[9]。由此可见,学界关于民众对我国生育意愿的研究乏善可陈。如何根据育龄主体生育意愿调整生育政策,释放生育潜力,已成为当今中国人口发展的挑战。

3.2独生与非独生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差异分析

生育意愿的内涵主要从数量向性别、时间、动机等多维度延展和扩充,但数量意愿仍是当下研究主流[10]。本研究的生育意愿主要关注二孩生育意愿和理想子女数量,结果显示,非独生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显著高于独生组,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一致[11-12]。这也说明非独生育龄妇女比独生育龄妇女更愿意生育二孩,分析原因可能是非独生育龄妇女目前有兄弟姐妹共同分担养老压力,而独生育龄妇女大多为“4+2+1”的倒三角家庭结构,承担着巨大的养老压力,二孩生育意愿较低。

同时,有研究显示,独生与非独生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量差别不大[13],而在本研究中,相比于独生育龄妇女,非独生育龄妇女的理想孩子数量2个的占比更高,研究结果也提示我们,独生育龄妇女比例较高地区未来人口的增长速度可能会低于独生子女比例较低地区。此外,也有研究者认为人群的生育意愿可能由家庭社会背景所塑造,故本研究所得出的结果可能与其独特的生长环境有关,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非独生育龄女性有自己的兄弟姐妹,童年时代有玩伴,在社会经济压力大的同时,有兄弟姐妹可以互相帮助,可缓解因父母养老产生的压力,因此理想子女数量为2占比较高。实际生育二孩的行动能力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所以随着不断加强我国公共政策的投入力度,他们的生育意愿或实际生育行为也可能会有所改变。

3.3独生与非独生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发现独生/非独生已婚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会随年龄的增加而下降,这与国内外现有研究结果较为一致[14]。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的受孕及生育能力会逐渐下降,生育风险会逐渐增加[15],同时,高龄妊娠发生各种围产期疾病及胎儿不良出生结局的比率也会显著增高[16],这也是育龄女性生育意愿随年龄逐渐减弱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也可能与生育的成本相关,个人的时间成本会随着年龄和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而生育二孩所耗费的时间成本较大,因此高龄的妇女更不愿意放弃工作,并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抚养第二个子女。

此外,居住于城市地区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显著低于农村者,与以往研究结果一致[17-19]。可能与城市地区子女养育的时间、经济成本及社会负担相对较高有关[20],也可能是由于农村地区妇女的社会程度较低,受传统生育文化和生育观念的影响较为严重[21]。因此,应加强对城市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引导,通过制定相关策略降低女性员工生育行为的成本,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计生服务及设施建设,为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提供可行的制度、技术及设施保障。

本研究以已婚未育的妇女为参照,得出已婚已育妇女的生育意愿更强,且在独生组观察到的差异更为显著,这与部分类似研究结果一致。其中最主要原因可能是他们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政策阶段出生的,自身的无兄弟姐妹的现状使得她们更倾向生育二孩[22]。此外,已婚未育的妇女大多存在对分娩的恐惧及害怕面对心理,故多倾向于生一个孩子。但也有研究发现,已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因已经体会到养育孩子的艰辛和压力,故生育二孩的意愿更低。

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也是制约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23]。本研究也发现,如果不考虑育第二个孩子所需的成本,81.49%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为2个。但近年来孩子的抚育成本急剧上升,甚至超出一部分家庭的承受能力。因此,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是目前二孩生育中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故想要进一步释放生育需求,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本社会保障服务,改进和发展家庭支持政策。

3.4总结

综上所述,本研究发现非独生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高于独生育龄妇女,且年龄、居住地、婚育情况、家庭经济负担是影响独生/非独生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独立危险因素。此外,本研究有23名研究对象在家庭结构中显示和双方父母同住,这也是老年人获得子女赡养最有利的一种居住安排,应该加以提倡。同时,职业类型也是影响非独生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但对独生育龄妇女没有显著影响。虽然本研究基于中国五省市开展了随机抽样调查,但因生育意愿是一个带有主观色彩的概念,尚缺乏统一的客观测量标准,且样本量较少,代表性有限,故在全国范围内应谨慎推广,需进一步开展大样本的纵向追踪队列调查,以期明确意愿与实际之间的定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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