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校企研”合作培养技术型农民的路径探析

2021-02-07 02:51刘唐兴贺玲玲徐艳艳
安徽农学通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培养路径合作

刘唐兴 贺玲玲 徐艳艳

摘 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该文结合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阐述了培养技术型农民的现实意义,并提出了培养的主要路径: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对“技术型农民”培养进行统筹管理,高等农业院校负责其培养计划的实施,农业企业为培养工作搭建实践教学平台,农业科研机构为培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培养有效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关键词:技术型农民;“政校企研”合作;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01-0151-03

Cultivating Path of Technical Farmers by “Government-school-enterprise-institution”

LIU Tangxing et al.

(Hunan Biological and Electromechanical Polytechnic, Changsha 410127,China)

Abstract: The key to improving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s to train a large quantity of new-model peasants and proposes the real meaning of training technical-type farmers and main methods consider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rural area. The agricultur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rganize the training of technical-type farmers, agricultur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re in charge of the implementation,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prepare the platform for the teaching practice, and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institutions provide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training, all which can make sure the training effects and achieve the modernization agriculture.

Key words: Technical farmers;“Government-school-enterprise-institution” cooperation; Cultivating path

1 技術型农民概念提出的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铿锵承诺:“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发展前所未有的关怀和重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重大战略思想,抓住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牛鼻子”。后续的许多政策性文件和文献中都提到过技术型农业[1],并将新型农民称为职业农民或知识农民,但鲜有“技术型农民”的说法。职业农民的基本内涵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其实质体现在技术,因为懂技术则必须有文化,管理本身也属于技术范畴,因此专门提出技术型农民的概念。这不是对职业农民或新型农民、知识农民等概念的否定,而是针对目前部分社会人员总认为“农民的社会地位低、工作的技术含量少”等偏见而提出的。事实上,在农耕文化时代,农民享有相对合理的社会地位,如封建社会“士农工商”的提法,农民排在第2位;进入工业化时代,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以及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农民的概念逐渐模糊,有时甚至包含“轻藐”的成分;现代中国对包括农民在内的“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即是佐证。因此,技术型农民概念的提出,意在从思想认识上给予农民正确的地位,有利于推动社会各界加强对“三农”工作的支持。

2 技术型农民的主要含义

根据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民可以分为技术型和劳力型,如进行一定规模的食用菌生产者即技术型农民,而依靠体力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获得农产品和收益的农民即为劳力型农民。之所以没有提技能型农民的概念,主要基于以下3点考虑:首先,技能型人才的提法主要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其次,技术是人类为实现社会需要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手段、方法和技能的总和,即技能属于技术的范畴,是技术的初级阶段;第三,农村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不是社会的引导方向,只有培养大量懂得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管理等技术的农民,才能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使农村步入健康持续的发展轨道。

根据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不同环节,技术型农民可分为管理服务型和生产技术型。管理服务型技术农民包括农村基层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城乡农产品经营个体户等。生产技术型农民包括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如种植或养殖专业户;一定规模的食用菌生产者、农机手、农村电工、酿酒专业户、豆制品加工专业户等。

2 培养技术型农民的必要性

2.1 促进“三源”对接,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本质区别在于:一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的现代化,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要素装备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物化和化学化;二是农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区域化和企业化。推进现代农业的最大难题就是“最后一公里”问题,其实质可以概括为农业产业链的“三源”问题,即技术源、物质源和转化源的问题。技术源主要是指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业企业,受国家政策和财政支持,积累了大量实用农业新技术等待推广应用,即现在已经初步解决了同步推进现代农业的技术源问题;物质源即推进现代农业的基本物质保障,尽管许多地方因经济基础乏力影响现代农业的推进速度,但通过政府的大量资助政策,如农机补贴、生猪补贴、粮食补贴等,中东部一些地区出现大量现代农业设备设施被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现象,即物质条件的保障不是推进现代农业的“第一短腿”;转化源主要是指基层农技干部、农业企业的技术工人和农民,其中,技术型农民占主体,因为主要农产品的初级产品均来源于农民的劳动,基层农技部门和农业企业只能在“点”型的少部分地域生产出少部分优质农产品,“面”型的大部分农产品存在质量或产量问题,即优质农产品的直接“转化源”存在明显的力量不足现象,需要加速培养技术型农民,才能在有技术来源、有物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更多品质优、产量高的农产品,通过农民自身的力量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使现代农业迈入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

2.2 培养技术型农民,不断增强农业产业链中转化源的正能量 调查显示,2019年湖南农村劳动力人口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3%,并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多数人员不在农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而是转向城市或乡镇的其他非农行业工作。对于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体的农民群体来说,专门依靠短期培训来提高其运用农业新技术的能力,从现实角度看难有成效。只有通过政府的统筹领导,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多方联动,通过系统的培养,才能使这部分农民群体具备运用农业新技术的能力。农业院校要尽快服从于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需要,迅速走出目前“农业类学生培养少、非农类学生培养多”的处境,把培养技术型农民作为办学的第一任务,这既符合农业院校的办学宗旨,也更能体现农业院校的办学特色。

3 培养技术型农民的路径

3.1 农业行政部门是培养技术型农民的组织者

3.1.1 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的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现代农业的各项工作进入新阶段,特别是近期农业机构的整合,即省级以下(含)基层政府成立统一的农业委员会,为现代农业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省级农委是培养技术型农民的宏观组织者,统一协调指导各县级农委制订培养技术型农民的近期方案和长期规划,确保农业各项发展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大批技术型农民的培养。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组织任务至少包含4个方面:一是统筹国家与省本级支持各县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教育培训经费,对经济发达的县(市)可以责成其承担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对欠发达的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二是指导各县调研确定本区域技术型农民的培养需求,制订近期与远期技术型农民的培养规划;三是组织省属高等农业院校分层次承担技术型农民的具体培训任务;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2],充分调动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其在农村建立农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

3.1.2 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的任务 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是负责技术型农民培养工作的枢纽,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县—乡(镇)—村—培养对象(技术型农民)的4级管理体系,根据乡村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确定技术型农民的培养类型与数量,如种植型、养殖型、加工型或综合型;二是根据高等农业院校的学科优势,确定具有不同学科优势的院校进入相应的乡镇区域,分担技术型农民的具体培训任务;三是根据省级农业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当地产业发展特点,选择确定服务技术型农民培养的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

3.2 “政校企研”四方联合培训技术型农民的原则与程序 首先确定县级农业行政部门为具体组织者,高等农业院校、农业企业与农业科研机构的具体任务与工作目标均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指导下,与县级农业部门签定联合培养合同,省、县2级凭合同进行经费管理和质量考核。其次,由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制订技术型农民培养的实施方案,同时由农业院校牵头,联合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确定某地技术型农民的生产实践教学方案。第三,按照市场与成本管理的原则,各方参与教学的人员报酬统一由省统筹管理、县支付的方式进行;教学场地由农业企业负责申报建设与管理,并作为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场所,成本由省級部门委托有关方统一评估后拨付;村组负责技术型农民的筛选与协调管理,上级农业行政部门根据村组管理的工作实际,优先安排新品种、新技术等推广项目。第四,技术型农民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整个农民队伍培训的主体工程。由省统一明确各层级农业院校的培养培训任务,高等农业院校负责实施技术型农民的培养计划,主要对象包括村干部、已掌握一定技术的农民和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县级农业中专(高中)、县农业广播学校等负责农业单项技能的培训,主要对象为初中以下文化的农民。各层级的培养培训应有机融合,如技能基础较好的农民通过培训后可以成为技术型农民的培养对象,技术型农民又可成为乡村管理干部的培养对象。通过农业行政部门、农业院校、农业企业、科研院所与村组干部和农民的零距离对接,才能把国家推进现代农业的政策落实到农民身上,落实到农民耕耘的土地上,落实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上。

3.3 高等农业院校是技术型农民培养计划的实施者

3.3.1 高等农业院校具备培养技术型农民的独立优势 高等农业院校的育人优势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高等农业院校具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多年的办学实践使其较好地掌握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情况[3];二是高等农业院校具有较强的组织力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如制度化的校院(或院系)管理制度、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和教学设施等;三是院校教师具有组织教学的能力,可以根据培养对象的心理特点实施相应的教学方法,把技术型教学内容分解在不同的教学环节中,做到管教管导,切实保障培养效果;四是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许多专业骨干教师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许多技术研究工作,能够综合统筹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并将其运用于教学实践。

3.3.2 高等农业院校培养技术型农民的基本思路 技术型农民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培养,农业院校在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某地技术型农民的培养方案,其培养模式应当包含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彻底打破学校寒暑假的时间界限,采取农学结合培养模式,如种植类专业分农忙与农闲确定教学内容,农忙时节全部实施实践性教学,农闲时集中进行文化理论课程的讲授与辅导;养殖、加工类专业分工作与休息确定教学内容,文化理论课程安排在下午下班后进行,相当于夜大;在确保教学时数的前提下,将现有的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大专生的培养计划改造为连续不间断的4年培养过程,满足大批渴望成为技术型农民的愿望,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二是以实践为教学主线,每一种技术的学习须经过2轮以上的系统操作训练,文化与理论采用精讲与分散辅导的方式进行。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乡村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基地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建设和管理,农业院校在参与基地管理的过程中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四是农业院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聘请农业科研与企业单位的技术骨干担任部分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精讲文化理论课程,突出应用知识和应用技术的传授。

3.3.3 调研确定培养技术型农民的主要内容 高等农业院校应当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规律确定培训内容。首先,根据地域特点分阶段确定生产技术型和管理服务型的培养数量,并以技术型农民培养为主。其次,根据农民的兴趣与家庭情况确定培养的主要专业,技术型农民的培养专业应当体现综合性,即种植类专业的技术型农民应当交叉学习1~2种养殖技术。第三,管理服务型的技术型农民应当掌握1~2种应用技术,如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人员需要掌握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基本技术,再重点学习合同、成本核算、信息收集与分析等管理技术;技术服务型农民则从循环农业或生态农业的角度出发,以种植技术为主的要辅修一定的养殖技术,以养殖技术为主的要辅修一定的种植技术,如鸡鸭等禽类技术型农民可学习1~2种果树的生产技术。在此基础上,技术型农民还应当掌握一定的谈判交流技术、成本核算技术、信息收集与处理技术等。

3.4 农业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是培养技术型农民的重要技术源

3.4.1 农业企业为培养技术型农民搭建实践平台 一方面,农业企业注重成本与效益管理,具有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由其负责在农村建设培养新技术示范基地,能够确保农民在学习新技术的同时学会成本与效益管理,并使其所学能够迅速應用于实际工作中[4];另一方面,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农业企业参加培养工作,并根据“农民的致富能力是否发展了”这一杠杆衡量其工作实效,确定政府对企业的资助额度,引导其认真做好相关的培养工作。

3.4.2 农业科研机构为培养技术型农民提供技术支持 农业科研机构长期从事农业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相对于院校和企业而言,在技术方面更具优势。聘请科研机构专家进行技术型农民的培训指导,可以避免培训的盲目性,提高技术型农民培养的前瞻性。

参考文献

[1]侯玉印.强化农业技术教育 促进经验型农业向技术型农业专业[J].教育与职业,2006(2):13-15.

[2]张胜军,黄晓贇,李翠珍.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制度建设[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18):79-83.

[3]陈德,向东海.高等农业院校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的问题及对策[J].高等农业教育,2014(1):100-103.

[4]张峭,徐磊.中国新型农民培训体系研究[J].经济问题,2009(6):89-91,95.

(责编:徐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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