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之以恒打造未检工作特色品牌

2021-02-14 13:22黄灵钱娟
检察风云 2021年24期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检察上海市

黄灵 钱娟

2021年11月18日,《上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简称“未检”)创建35周年。今年“六一”起,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上海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源地。多年来,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走司法办案专业化与教育保护社会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构建了“捕诉监防教一体化”的特殊工作模式,形成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格局,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步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转变。上海未检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多项探索性制度的经验成果为国家立法所吸收,如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心理测评、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成为《刑事诉讼法》专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吸收了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拓展了检察机关履职范围和方式。为进一步把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形势,积极回应社会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普遍关切,自觉扛起检察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在上海未检工作创建35周年之际,《上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6—2020)》向社会发布,以期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识和氛围,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6年至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5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64人,不批准逮捕8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9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76人,不起诉1387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0.7%和48.4%,均明显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下降;不捕、不诉比例逐年上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未成年人占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大多集中在16—17周岁;流动、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仍然较大;犯罪类型、罪名相对集中,2016年至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六位的罪名分别是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抢劫、故意伤害;共同犯罪占比较高。

一方面,近年来上海市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低位运行,涉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类型有组织犯罪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性侵、虐待、遗弃等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时有发生。

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全面受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2016年至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计1344人,2020年比2016年上升135.1%;提起公诉共计1457人,2020年比2016年上升117.1%。2020年,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检部门起诉的所有案件中平均占比达66.4%。其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特点突显。2016年至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居前六位的罪名分别为猥亵儿童、强奸、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全部为暴力性质犯罪。

随着“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等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以及自护教育日益强化,就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举报更加及时、主动,司法机关的打击更加坚决有力。2016年至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共865人,占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64.4%;对920名涉嫌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占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63.1%。

2016年至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起诉虐待犯罪共7人,起诉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犯罪12人,起诉遗弃犯罪21人。此类犯罪总数虽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如“携程亲子园虐待被看护人案”“松江虐童案”等,反映出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强烈愿望。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姚建龙近期谈到,本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的最大进步,是尽可能完善了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处遇,细化了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教育与矫治,避免“一放了之”和“一罚了之”。

首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综合运用相对不捕、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律手段,尽可能減少羁押、监禁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其次,探索完善保护处分制度。2005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与团区委创建“三失”未成年人三级预警机制,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开展分类教育矫治。201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案件化办理机制。随后,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教育部门等配合衔接,会签工作协议,畅通保护处分案件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教委、市公安局、团市委在全国率先创建“专门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专门学校入校和离校评估,积极推进专门学校法治化管理。2020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保护处分工作的规定》,明确保护处分范围,规范训诫、责令严加管教等9项保护处分措施的适用程序及相关法律文书,实现保护处分案件的司法化、规范化办理,取得实效。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首次推动市专门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对罪错未成年人启动入学评估程序,最终将该名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对1411名罪错未成年人落实训诫、观护帮教等保护处分措施。

再次,坚持开展全程化、精准化帮教。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探索由检察官、社工、律师、老师、心理专家等组成帮教小组,通过全面社会调查、分析评估,制定更加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同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各阶段开展全程化帮教。联合有关专家团队研发“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和风险防控系统”,运用人格甄别、心理矫治等科学手段提高帮教针对性和效果。联合团委及妇联,依托社工组织、专门学校、教育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助爱心企业、街道社区等社会力量,在帮教工作中融入行为矫治、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学习等措施,提升矫治效果。如上海市嘉定、杨浦等区检察院依托专门学校建立教育矫治基地,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青少年正面成长计划”项目,为帮教对象落实小组互助、志愿服务等个性化矫正措施等。2016年至2020年,共对244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开展观护帮教1493人次,经帮教后共有52人考上大专以上院校,98.4%的涉罪未成年人未再犯。

此外,全面推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监管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全过程,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修复亲子关系,尽快回归家庭、回归社会。2019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建议写进法院判决。2020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发了全国首个“省级家庭教育指导规范性文件”,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化管理。2016年至2020年,上海检方共对2087名罪错未成年人家长落实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

当前,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较大比重。为更好地保护被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上海市金山、静安等区检察院于2010年起率先探索由未检部门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6年1月,此类案件被正式纳入上海市三级未检部门受案范围。

为严厉打击该类犯罪,针对直接证据较少、被告人大多不认罪、被害人辨别表达能力弱等特点,上海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共同制定了“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工作规范”,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标准,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确保案件顺利诉讼。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利用QQ视频聊天软件诱骗女童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的案件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证,严把案件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最终以猥亵儿童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上海铁检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地铁“咸猪手”入刑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反复查阅案发时段监控录像,并以强制猥亵罪入刑严惩。为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因在诉讼中被反复询问造成的“二次伤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推动建立全国第一个“一站式”取证场所,并逐步从“一站式”完成所有取证工作向“一站式”提供综合救助保护推进,至2020年9月,上海已建成23个“一站式”取证保护场所,实现全市覆盖。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新闻发布会当日举办“上海未检创建35周年展”

对于社会反响较大,关乎民众人身安全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回应社会关切。诸如:对发生在校园周边的“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等重大恶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提出死刑量刑建议。成功办理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托幼机构老师虐待儿童的“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

此外,上海检察机关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新类型犯罪。针对成瘾品、精神类药品向青少年蔓延的新情况,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实施制售毒品、成瘾品、违禁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如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商家向未成年人非法贩卖“笑气”(一氧化二氮)问题,在予以刑事打击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娱乐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出售违禁品开展专项检查,有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创新”这一关键词,从传统刑事检察延伸开去,逐步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系。2006年11月,上海未检工作创建20周年会议正式确立“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到2019年4月,正式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办案模式。2020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执行检察四大规程,将办案经验深化为标准程序,令执法规范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在此之中,探索创新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是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落点。上海检察机关正就此展开新的尝试:

第一,拓宽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建立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智能推送平台,各级检察机关均指定专人负责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全面提升信息发现和处理能力。沪上部分基层院探索聘请学校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中小学生等作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多渠道收集涉未成年人相关线索。与此同时,加强与共青团的配合协作,依托12355设立平台倾听未成年人呼声,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线索源头。

第二,聚焦公益诉讼重点领域。聚焦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基础设施安全、网络信息传播等重点领域,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个别商家出售“三无”儿童口罩进行查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就知名儿童读物中存在不良信息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等。

第三,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至2020年,上海市各級检察院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5件,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公告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备受关注的新增第62条,正是源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探索与实践。2017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有犯罪前科人员担任教师并利用职业便利猥亵女学生案件中,通过深入调研,在全国首创“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公安、教育等部门会签《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区内的教育培训岗位增设犯罪记录查询要求,并扩大从业禁止适用范围。2019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汲取闵行、长宁区院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进行推广。截至目前,上海已对近60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对其中45名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予以辞退或者不予录用。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作要求,2018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三级院全体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全部完成法治巡讲第一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受聘担任上海中学法治副校长,连续三年采取上主题法治课、参加法律兴趣小组、开展“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为该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受到师生好评。目前,上海全市共有606名检察官担任821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全市三级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未检干部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至今,上海全市共有3家单位和6名个人分别获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单位和突出个人,今年又有3个未检部门获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更涌现出“宁萌护未队、七色花、蒲公英、未小贤、杨杨”等一批叫得响的未检特色品牌……

疫情期间,上海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服刑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群体,综合运用转介协调、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落实困境儿童各项临时监护措施。

少年强则中国强,守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国家的未来。回望35年来,上海一代又一代未检人前赴后继、甘于奉献,铸就了一支不忘初心、永葆忠诚的检察生力军。

未来,上海未检将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到位,持之以恒打造上海未檢工作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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