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独董生态在路上

2021-02-24 04:06庄双博
中国民商 2021年12期
关键词:独董康美药业

庄双博

康美药业造假案一审被判赔偿股民24.59亿元,打响了A股市场证券集体诉讼案的第一枪,而其中最引得舆论关注的却是“中枪重伤”的独董。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康美药业(600518)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除实控人等4名原高管人员、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外,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5%、10%、20%的连帶赔偿责任。而在这13名高管人员中就包括5名独立董事,通过简单计算,独董有可能要承担上亿赔偿——通过年报显示,近年来康美药业独董年薪多在5万-17万元之间。

Wind数据显示,2020年度A股独立董事的平均薪酬约8.4万元。平均年薪仅八万余元,而如有不慎便要付出上亿元赔偿,舆论普遍认为独董的风险与收益差距过于悬殊,因此,独董辞职潮的声音也越传越烈。

两次独董辞职潮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00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肯定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这种舶来品,一步一步走入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之中。

曾经有过两次独董辞职潮,第一次是官员独董辞职潮。2013年10月19日,组织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要求各地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

当年7月,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上述政策发布“答记者问”,披露《意见》下发后,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干部229人次,不少正是独董。据统计,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沪深两市已有将近300名独董辞职。

第二次是独董辞职潮是高校独董辞职潮 。2015年11月初,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遵照执行组织部门“18号文”等文件要求。伴随《通知》的层层传达,多数学校被要求在11月份将情况上报,这成为11月中旬开始的高校独董辞职潮最直接的导火索。当年11月27日至12月底,共计有274位独立董事离职。

由康美案所引发的A股独董“辞职潮”,能不能演变为A股历史上的第三次,目前还没有明确答案。

未必就是辞职潮

自康美案一审宣判后, “独董大逃亡”“独董离职潮”火速冲上各媒体的标题,言语间独董已经成为康美案的惊弓之鸟。现实果真如此么?不可否认,被康美案吓跑的独董肯定存在,但却也未必真如媒体渲染的那般惨烈。

据上市公司公告显示,自8月份开始,上市公司独董每月辞职人数就一直保持在40人以上。8~10月,独董辞职人数分别为66人、46人、42人,截至11月26日,11月共有56位独董辞职,与前三个月相比,辞职人数仍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从辞职原因来看,独董辞职以个人原因/工作原因为主,其次为连续任职即将满6年或已满6年,根据规定进行辞职。从因个人或工作原因而辞职的独董人数分布可以看出,11月离职人数较前3个月多出超10人,人数的确有所上升。

据悉,2018年~2020年,A股上市公司独董辞职人数分别为503人、497人、679人,平均每月辞职人数达到42人、41人、57人,截至目前,2021年A股上市公司独董辞职人数已超过700人。因此,从平均数来看,近年来,每月都有超40位上市公司独董辞职。

但是康美案后也有新任独董将逐步履新,从11月12日至22日,已有8家上市公司发布补选或变更独立董事公告,共10位新任独董将上任,其中6位为首次任职,尚未取得独董资格证书。其中4人职业为会计师,来自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公司;3人具有法学背景,为律师或大学教授;其余3人则为相关行业人士。

风险兜底?独董难“独”

为了稳定股价,也有上市公司开始选择主动站出来为独董“兜底”降低风险。11月18日,开山股份(300257)披露了一则独立董事辞职公告,文件显示公司独董史习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11月22日,微信公众号“开山控股”发布一条严正声明称,公司独立董事史习民先生在“康美药业”事件一审判决公布后,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报告后,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公司对史习民先生在担任“开山股份”独立董事仅五个月时间,在极易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下拒绝公司挽留要求,执意辞职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对他的职业操守给予谴责。除此之外,公司还提出了“兜底声明”称,保证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不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如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和独立董事造成损失的,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这一兜底声明看似是自证清白,为独董免去任职顾虑,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独董是否更难站在独立的角度判断公司的决策?即便在没有“兜底风险”的时候,独董不“独”、独董不“懂”、独董是“花瓶”的评价在舆论中屡见不鲜,或许“兜底风险”的做法让独董更难以自处。

其实这些所谓的风险就是独董应该尽到的职责所在,现在我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就是要独董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为公司治理出谋划策,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中小股东做好监督、摇旗呐喊。

如果独董没有做到勤勉尽职,进而造成了重大的过失,那么无论是董事会外部制约条件太多,还是自己能力不足,都是理应要承担一定失职后果。

无论康美案是否引发了所谓的独董辞职潮,对于独董制度的健全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独董退场无论是因为害怕不想干了,还是能力不足主动让贤,但是未来可以让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有识之士上场,这对于公司和中小股东而言是一件好事。相信以后更多的履新独董大多会具有会计师的职业背景,那么这对于未来公司财务风险的把控,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其实是非常有利的。

11月26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至此,康美药业重整计划将正式进入执行阶段。11月27日,*ST康美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以及公司的具体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康美药业债权人的债权经法律确认后将全部清偿。其中,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证券虚假陈述侵权集体诉讼案确认的赔偿发生法律效力后也将按此清偿。

如果*ST康美的破产重整计划顺利实施,投资者赔偿最终通过公司清偿债务予以实现,独董或有望 “幸免于难”。

但由于连带责任赔偿本身并不区分先后顺序,原告可以直接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赔偿,且公司仍存在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届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对其他责任主体强制执行的方式获得赔偿。

此次康美案重罚不是目的,如果能够通过此案解决一些顽疾,比如缺乏独立的选拔、缺乏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从而可以唤醒市场各方的重视,倒逼独董制度改革。

独董制度设立的初心就是要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让独董制度能够逐渐健全完善,康美案才有可能真正成为独董生态革新的重要契机。

(责任编辑 顾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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