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普惠金融发展思考

2021-03-01 00:22王丽娜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8期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金融风险

王丽娜

摘 要:当前,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已经逐渐上升为国家发展策略,这也就对新形势下中国长江三角洲地方金融机构的治理制度构建和管理能力提升,提出了新的更高需求。通过建立高适应性、竞争力、普遍性强的现代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管理政策、金融要素市场、金融科技信息等的协调快速发展,并推动了地域间资本、人员、信息等基本要素的自主流转和有效分配,就可以加速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而在此过程中,通过发挥普遍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资源的涵盖面和可得性,从而促进了金融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更优配置,对于促进长江三角洲产业优势合理布局和市场经济一体蓬勃发展,就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金融风险;惠普金融

一、政府资金支撑,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改善长三角区域资金供应总体质量

在经济社会的全面一体化进程中,金融机构可通过与地方协同层面的合作,建立全省共同统一金融服务管理政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体制和产业服务等,并充分发挥全省各地的比较优势,以合作信贷、银团贷款、发放集合债等多种形式,带动地方金融机构资源要素在更大、更广区域内流转,为长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的区域经济发展、城乡繁荣、三农发展、绿色等方面创造更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保障。

(二)有利于提高长三角区域的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水平能力

根据当前财务风险跨地域传播加重的态势,长三角区域普惠化金融服务体系中可探讨建立区域内财务风险联防联控制度,以强化监控预警合力,有效互通风险信号,实施重大案件联动应对,共同策应、形成合力,以促进提升区域内财务风险预防化解的能力。

(三)有利于提升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普惠金融合作与发展水平

因应高质量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发展需要,长三角区域内普惠金融机构之间可以推动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的合作与共建,在产业发展、金融服务技术、支付清算、票据流通、征信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深入协作,以突破地域障碍、实现互通互联,在信息一体融通过程中共同提高区域内普惠化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

二、长三角一体化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018年11月5日,书记在第一届中国国际商品进口展览会上表示,将全力支持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2020年8月20日,书记在全国扎实推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更加深入理解长江三角洲地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和意义,努力促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虹桥全球对外开放交通枢纽建设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1〕21号)中提出,上海地区市和中国江苏省等周边地区要着力增強服务长江流域三角洲和联通全球实力能力,以高层次的协同对外开放推进长江流域三角洲一体快速发展。长三角作为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多数宏观经济指标虽然在逐步转正。

由此可见,普惠金融在长三角一体化市场下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作为长三角区域网点数量最多、分布最广、业务范围最大的地方金融机构力量,中小普惠化金融机构企业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既是政府支持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普惠金融企业实现自身高效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长三角一体化下政策建议

(一)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监管,构建起跨部门地域的协调监督新机制

金融服务的发展,也离不开更高效的政府监管。传统的金融行政区划监管,适应不了长三角信贷业务一体化。政策的一致性还需要逐步完善目前,中国各个地方金融市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措施都具有差异,而各地人民银行的政策与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具有很大区别。可以成立长三角地区财务监督工作领导团队办公室,形成日常议事制度,为地方金融机构跨地域互设、业务跨地域运营等问题提供政策协调平台;推动建立并健全地区信用地方性规章,建立统一的地区化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可形成地区银行业共同惩治逃废债协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打击惩罚力度,更加有效保障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稳定;经过上述金融监管机构合作,为长三角地区信贷资源配置一体化创造了高效的监管环境,并营造了地方政府金融资源自由流转的安全生态环境。

(二)适当放宽跨区经营限制,搭建信贷一体化的有效载体。

一方面,生产要素自然流转也是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条件。现代市场经济中,地方金融机构起到了资源配置的重要媒介功能,但一旦地方金融机构资源无法实现整体的优化配置,就必将使地方商品、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的正常流通大受影响,整个地方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地区间的资源合理分配都将无法进行,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也将无法高质量实施。所以地方金融监管政策也可以考虑进行优化调整,按照不同村镇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力量、风险水平等要求,适度放开对长江三角洲范围内金融机构的跨地域设立与准入,以此打造地域内贷款资源自主流转的高效物理载体。

另一方面,经过十余年在某一县域下沉深耕,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具备了一定规模,因于村镇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继续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开展,经济发达地区在推进区域协同化发展方面工作推进力度较大,跨地区甚至跨省份经济协同已逐步成为常态。建议是否考虑实际情况,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试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允许其在周边县区并购、开设网点,以给予村镇银行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激发村镇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助力区域协同发展,融入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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