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及验收资料的特点和要求

2021-03-02 10:51路贵林韩理想
工程质量 2021年12期
关键词:工程验收分部轨道交通

路贵林,韩理想

(1.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徐州 221000;2.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江苏 徐州 221000)

0 引言

近年来,轨道交通建设快速化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不同于一般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具有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其工程验收单元划分和质量验收资料也有相应的特点。本文分析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和质量验收资料的特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议,并以徐州轨道交通 1 号线为例论述了具体实施情况。

1 验收单元划分的特点和建议

1.1 划分依据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以下简称《建筑验收标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明确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 号)(以下简称“42 号文”)明确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 个阶段,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表,包括车站工程、区间工程等 16 类单位工程。

GB/T 50299—201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以下简称《地铁验收标准》)明确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划分为项目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规定及划分表,分章节给出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该规范删除了 42 号文中人防工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供冷站、电梯工程 5 类单位工程,将综合监控系统中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子单位工程提升为单位工程,考虑了分期施工、分标段施工影响。

1.2 划分异同点

《建筑验收标准》规定,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同期建设的几栋房屋建筑工程一般为一个单位工程,一栋房屋建筑工程一般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即代表竣工验收通过。

《地铁验收标准》规定,单独立项、具备独立施工功能和运营能力的地下铁道工程为一个项目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具备专业功能的建(构)筑物及专业设备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为一个项目工程,一个地铁车站或一个专业设备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全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方面,《地铁验收标准》与《建筑验收标准》的划分原则基本一致,增加轨道交通项目专业设备系统的相关分部、分项工程。

1.3 较难落实的地方

《地铁验收标准》发布后,解决了原先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划分不统一的问题,给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供了划分验收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较难落实的地方。

1)规范中分章节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未在附件中以单位(子单位)形式给出全部细化的划分表,各参建单位在执行时需分章节查阅,容易出现漏项的情况。

2)车辆基地中独立实施的单体建筑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规范中未给出具体的划分,应参照《建筑验收标准》实施。

3)规范规定防水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包括了车站围护、车站主体、不同工法的区间工程,在施工验收过程中,施工验收时间不统一,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验收来实施比较困难。

4)规范中缺少附属工程顶管法施工、区间工程冻结法等分部工程的划分要求,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参建单位协商确定。

5)监控量测在明挖法、盾构法、矿山法中均作为分项工程,监控量测属于过程中安全控制资料,是否有必要纳入质量类验收需要探讨。

1.4 划分建议

1)建议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形成规范性文件,细化全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以便于参建单位参照执行,方便组织实施。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筹安排、合同计划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计划表,列出验收时间计划、责任人,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表 1 所示。验收单元划分方案经过审批通过后需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表1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计划表

3)验收单元划分参照 42 号文和《地铁验收标准》执行,针对划分不一致的情况,考虑施工标段、工法、实施时期等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因合同标段等因素影响,可将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某个分部工程移入另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作为分部工程,或提升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系统设备工程,还可将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调整至另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作为分部工程。建议征求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

5)当各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协商确定验收要求,并按照验收要求制定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明确验收要求。

2 验收资料的特点和建议

2.1 特点

轨道交通验收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设计意图、执行规范标准的重要反馈,是鉴定施工质量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验收资料应体现全过程管理的理念,资料的填写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具有如下 5 个方面的特点。

1)同步性。验收资料需与施工现场保持同步,严禁出现“先施工、后补资料”的行为。在竣工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参建各方现场验收通过后,需立即形成验收记录资料。

2)完整性。包括了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中应归档的各种载体文件的完整以及应归档文件所记载的内容的完整,包含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管理资料,以及各阶段验收全过程的验收资料。

3)准确性。是指验收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反映轨道交通建设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确保图物相符、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对于准确性的要求有:文件应以原件为主;文件的签名及盖章手续应完备、有效;文件的内容应填写完整,不应缺项;文件不得存在数据涂改、字迹不清的现象。

4)真实性。验收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各参建单位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质量验收记录,不得伪造、篡改。

5)可追溯性。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还须留存影像资料,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在竣工验收前保留,并可追溯。同时也是申报国优、省优、市优的要求。

2.2 存在的问题

1)《地铁验收标准》分章节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给出了质量验收通用表,未分专业分明细给出质量控制资料用表、安全功能性检查用表、观感检查记录表以及各个阶段质量验收用表,未明确各个阶段验收的重点项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验收项目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2)目前,国家层面未出台轨道交通验收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执行的是《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城市轨道交分册》[3]。江苏省执行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2015 版),这一版用表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完全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缺少轨道、机电等部分专业。

3)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较多,不同施工标段的施工过程检查资料和功能性检测资料差异很多,在验收过程中,部分人员不熟悉重点查验哪些验收资料,会导致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情形,可能会导致验收资料移交滞后。

2.3 建议

经过摸索思考,针对目前验收资料量大、要求不统一、资料移交滞后等情况,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统一验收用表。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众多,国家或江苏省应充分结合 42 号文、《地铁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专门制定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用表,以规范或部门规章形式下发,明确竣工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各个阶段验收重点项目,统一验收要求,方便组织实施。

2)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批应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均应验收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齐全,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同时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资料和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齐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同时应有完整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和观感质量验收资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同时应有根据验收分工形成主要使用功能的现场实测实量等抽查资料和观感质量验收资料。

3)规范质量验收资料填写。建设单位应对质量验收资料填写要求做技术交底,统一要求。为确保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现场实体的一致性,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记录及现场检查原始记录表应手填,签字、盖章齐全,同时不能涂改、污损。

4)做好分次验收汇总。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具备条件后及时进行,不得无故延误验收。特殊情况下需分次验收时,应报建设单位同意;最后一次验收时,应汇总形成完整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5)及时形成质量验收资料。参建单位需及时整理形成质量验收资料,做到“质量验收完成一个、验收资料形成一套”。同时质量验收资料份数需满足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城建档案馆的需要。

6)做好过程监督。一个轨道交通项目,包含数量庞大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做好质量验收资料过程指导,及时发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质量验收资料在验收前形成完整齐全的质量验收资料。同时,可以邀请城建档案馆进行过程监督指导。

3 徐州轨道交通 1 号线验收执行情况

3.1 验收单元划分

徐州轨道交通1号线,正线全长 21.97 km,包括 18 个车站、1 个车辆段、1 个停车场、1 个控制中心、2 个主变电站。

参照 42 号文和《地铁验收标准》要求,去掉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不涉及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营资产管理系统、供冷站,单位工程数量共 51 个,包括 18 个车站、17 个区间、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出入场线、出入段线、2 个主变电站、轨道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屏蔽门系统、电扶梯工程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

子单位工程数量共 157 个,地下车站每个车站包括主体土建、附属土建、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路窝村高架站包括主体土建、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涉及不同工法的区间按照不同工法划分为多个子单位工程;控制中心包括主楼、公安楼和裙楼,车辆段和停车场按照房屋建筑数量划分子单位工程数量;主变电站工程包括送电工程(进线部分)、房屋建筑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供电工程包括牵引供电系统和接触网工程;信号工程包括正线信号系统、停车场信号系统和车辆段信号系统;通信工程包括专用通信系统和公安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包括综合监控集成子系统、安检与门禁系统和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包括自动售检票、互联网票务平台和票务清分系统;电扶梯工程系统包括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站台屏蔽门系统未单独划分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实施指南》[5]附录 B 的划分表,车站的 1 个附属工程为 1 个分部工程,区间的 1 个附属工程为 1 个分部工程。

3.2 验收资料执行情况

徐州轨道交通 1 号线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用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后下发给参建单位执行,分部(子分部)工程、检验批验收用表的格式和内容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实施指南》表格提供的固定内容打印,检查记录、检查结果、验收结论和签字全部采用手填。检验批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根据“填写说明”中的验收要求,对验收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表,现场验收相关人员签字,必须与施工同步填写、数据真实,确保资料验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检查过程中抓好过程监督,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资料缺失、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责令重新填写。同时,在 1 号线建设过程中,多次邀请市城建档案馆对验收资料进行指导和帮助。

1 号线质量验收资料与施工基本实现了同步性,验收过后立即形成验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均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隐蔽工程有相关影像资料,签字、盖章齐全。对于验收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时整理组卷,将原件资料交至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4 结语

轨道交通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作为验收执行的重要依据,建议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形成规范性文件,细化全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建设单位应统筹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做好验收单元划分,并严格执行。建议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用表,以规范或部门规章形式下发,建设单位应抓好验收过程控制,规范验收资料填写,及时形成完整齐全的各阶段验收资料。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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