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江西省煤炭企业资源税制改革研究

2021-03-04 03:00周美玲东华理工大学地质资源中心
营销界 2021年5期
关键词:计征资源税煤炭资源

周美玲(东华理工大学地质资源中心)

■ 江西省煤炭资源分布情况

江西省100 个县市、区中的84 个县市、区都有煤炭分布。按照行政区划来统计,煤炭资源主要集中于宜春、萍乡和景德镇三市,其探明储量占全省总量的73.8%。其次是上饶、吉安、新余和赣州四市,占25.1%,而九江、鹰潭、南昌和抚州四市储量甚少,仅占1.1%。江西省煤炭品种牌号较齐全,除褐煤外,气煤、焦煤、瘦煤、无烟煤等均有生产。和全国一些富煤省比较,江西省煤炭的煤质偏差,多属中灰和高灰。

■ 江西省煤矿产业发展现状

目前,江西省共有8 个市和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下属萍乡矿业集团、丰城矿务局、新余煤业公司、乐平矿务局等4 个矿务局生产煤炭。截至2019 年底,全省共有煤矿201 处,其中省能源集团公司10 处,地方国有及乡镇煤矿191 处。赣西南分局管辖煤矿企业79 处,其中萍乡市54 处、吉安市15 处、赣州市10 处;赣中分局管辖煤矿企业74 处,其中新余市32 处、宜春市42 处;赣东北分局管辖煤矿企业48 处,其中上饶市37 处、景德镇市6 处、九江市5 处。

由于受到世界经济下行的影响和各种新能源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对传统的煤炭市场的需求迅速萎缩,煤炭企业产能过剩,煤炭的价格继续下跌,进一步压低煤炭企业的盈利空间,煤炭企业受到了空前的压力和挑战。据统计江西省煤矿的平均单井产量不足5 万吨/年。

■ 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内容

自2014 年12 月1 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 年7 月1 日,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7 年12 月水资源税试点扩大到北京、天津等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 年8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资源税正式立法,并于2020 年9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最主要的内容有:

(一)计征方式改变,加重煤炭企业的税负压力

计征方式的改变,原来按销售数量计征改为按销售价格计征,这种计征方式的改变,对煤炭企业的最大的影响是加重了税负压力。以江西某煤矿企业为例,2015 年2 月开采原煤100 万吨,当月对外销售80万吨,该煤矿每吨原煤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500元,江西省煤炭适用资源税税率为2%,当月该煤矿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80 万吨×500×2%=800 万元,假如按照从量计征方式计算应纳资源税(江西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前按照每吨2.5 元计征),当月该煤矿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80 万吨×2.5=200 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的改变,会增加煤炭企业的资源税的负担。

(二)通过核定征收,解决煤炭企业税负过高问题

煤炭企业应纳资源税的主要是原煤和以未税原煤进行冲洗加工的洗选煤,因此煤炭行业的增值税通常缺少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就导致增值税额数额较大,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以江西某煤矿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假如2015 年全年销售额为1 亿,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全年成本20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我们来计算这家煤矿企业正常需要交纳的各项税额,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

煤炭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有: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在不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下,将企业注册至园区中,享受当地政府的税收扶持政策,增值税享受地方政府留存50%的30%-80%返还。企业所得税享受核定应税所得额的8%,再按25%所得税税率计征,实际上,核定征收率为2%。通过上例对资源税改革后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我们可以发现,这家煤炭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后,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项就减少了2320 万元。

表1 资源税改革前后应纳税额对比表

(三)取消了各项不合理收费,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

江西省按照国务院“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精神和改革的要求,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省级审批设立的“煤炭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费”项目,停止征收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价格调节基金,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切实际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

■ 资源税制改革对江西省煤炭企业的影响

(一)资源税制改革降低煤炭企业的整体税负

从上文煤炭资源税改革具体内容的阐述,我们知道,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税改为从价计税,实际上会增加煤炭企业的税收,而政府出台的煤炭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又大大减轻了煤炭企业的税负,从整体上来看,煤炭资源税改革会使得煤炭企业的整体税负有所下降。资源税计征方式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加重了煤炭企业税负压力,但是取消了不合理收费,使得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又得到减轻,整体税负呈下降趋势。

(二)资源税制改革促进煤炭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煤炭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它的采掘会导致环境的不断恶化,目前我们政府大力推进低碳经济和资源节约集约型建设,资源税制改革是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重要举措。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主要是以应税资源产品的实物量为依据定额计征应纳税额,这种计征方式计算出来的资源税,不受煤炭资源开采成本的影响,也不受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只受煤炭资源产品销售数量和煤炭资源定额税率的影响;而从价计征的征收方式,应纳资源税是以煤炭资源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这种征收方式计算的资源税,不受煤炭资源产品的数量的影响,但是,销售价格和从价比例税率影响资源税的计算,这种征收方式更能真实地反映出资源利用成本和其市场价格影响,也可以更加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从价计征资源税将使企业积极实行产业转型升级,深入煤炭生产的各个环节,对煤炭资源进行深加工,使得煤炭企业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的方向转变。煤炭企业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为煤炭企业节省环境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的成功转型。

(三)资源税的税收减免规定提升煤炭企业的管理能力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资源税法》第六条和第七条中所列举的各项减征和免征资源税的情形,它要求煤炭企业应从基础管理工作入手,优化安排产能建设,准确确定产量、生产自用量和商品量、销售量,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家的价格政策,以合理、充分、科学的依据对不同方式开采的煤炭及其品质确定销售价格,分别规范核算,以符合税法规定和征管要求,满足享受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的条件。这样,就促使煤炭企业着眼于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寻求探索和造就先进的管理模式,提升煤炭企业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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