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奴隶的地位及其身份演变

2021-03-04 05:28陈泽华
南亚东南亚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德里奴隶苏丹

陈泽华

奴隶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而从属于奴隶主的特殊的劳动者,是古代社会常见的社会群体。按照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奴隶是一个受压迫、受剥削、被奴役的阶级。关于印度古代奴隶的状况,史料记载很少。据成书于公元前后的《摩奴法论》记载,作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奴隶可以被主人赠送、买卖、交换,可以被继承。①参见蒋忠新译:《摩奴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175~176、190 页。古代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争中的俘虏、生活难以为继的穷人以及因为触犯法典被贬的自由民。奴隶没有自己的财产,他们的劳动所得全部归奴隶主所有。中世纪印度奴隶的状况与古代相似,但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奴隶的来源更加多元化。德里苏丹国时期(1206~1526年),穆斯林统治者为维护其在印度次大陆的统治秩序,不断发动战争,扩张领土,连年战乱让大量平民沦落为奴隶。许多生活在印度社会最下层的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为摆脱种姓压迫,开始皈依伊斯兰教,“自愿”卖身为奴。除印度本土奴隶之外,来自海外的奴隶数量在这一时期也有明显增加。二是奴隶的地位较古代有所改善。伊斯兰教法宣扬人人平等,规定主人必须善待奴隶,与奴隶同衣同食。②伊斯兰教法中的相关表述:必须善待奴隶,“让奴隶吃你所吃,穿你所穿,勿强迫奴隶从事其能力之外的工作”。参见H.S.Bhatia,ed.,Political,Legal and Military History of India,vol.4,New Delhi:Deep &Deep Publications,1984,p.53。另参见穆罕默德·阿希格·艾勒哈·拜尔纳著,金忠杰等译:《简明伊斯兰教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326~341 页。事实上,德里苏丹国时期的奴隶就其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而言确实好于古代奴隶,甚至好于绝大多数自由民。苏丹和穆斯林贵族通常会赋予一部分表现出色的奴隶一定的权利和社会地位,奴隶们有时还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甚至较大数额的财富。三是“一日为奴、永世为奴”的身份禁锢被打破。一部分奴隶被主人解除奴隶身份,晋升为封建贵族、军事首领、宗教圣人、手工业者、工匠、宫廷艺人或文人等。伊斯兰教征服世界的战争为体格健壮的奴隶提供了表现的机会,中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为奴隶身份的这种演变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一、奴隶的来源

德里苏丹国时期奴隶来源较古代印度更为复杂,呈现出多元化特色。这主要是因为自8世纪起,穆斯林开始进入印度次大陆,进一步打通了印度与中亚及非洲的海上通道,国际间的奴隶贸易更加便捷和频繁。10世纪末,来自中亚的马茂德(Mahmud)军队越过兴都库什山(Hindu Kush Mountains)对恒河平原以掠夺财富为目的的侵略及之后穆罕默德·古尔(Muhammad Ghuri)军队以占领领土为目的的侵略,再一次打开了印度次大陆固守多年的西北门户,战争及不同宗教间的冲突造就了次大陆多元的文化。德里苏丹国时期的奴隶多是这种战争和冲突的产物。

(一)国际市场买卖

(二)战争俘获

在伊斯兰教的扩张战争中,很多战俘和被征服地区的平民失去人身自由,沦为穆斯林征服者的私有财产,他们或被主人押到国际市场进行转手买卖,或被充军后跟随主人南征北战。无论是在印度次大陆还是在整个伊斯兰世界,战争所俘获的奴隶都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战利品。古尔王朝和德里苏丹国时期常常以所获奴隶的数量多少来衡量战争的成果。据中世纪史学家哈桑·尼扎米(Hasan Nizami)1217年记载,库特卜·乌德·丁·艾伯克1195年进攻古吉拉特时,获得约2万奴隶,而1202年进攻羯陵伽(Kalinja)时,得到约5万奴隶。⑥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New 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432.同样,波斯史学家术兹札尼(Minhaj Siraj Juzjani)1259年告诉我们,巴勒班1253年进攻伦滕普尔(Ranthambhor)时得到了“数不清的马匹和奴隶”。⑦Minhaj Siraj,Tabaqat-i Nasiri,vol.Ⅱ,edited by Abdul Hai Habibi,p.65.转引自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p.432.同时代的穆斯林史学家巴兰尼(Barani)1357年也说,苏丹阿拉·乌德·丁·卡尔吉(Alaud-din Khalji)派遣马利克·卡富尔(Malik Kafur)进行对德干的大扩张时,估计有大量的“马匹和奴隶”成为战利品。①Ziya Barani,Tarikh-i Firozshahi,edited by Saiyid Ahmad Khan,W.N.Lees and Kabir al-Din,p.327.转引自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p.432.另据巴兰尼记载,巴勒班在进攻河间地带(doab)②河间地带(doab),指恒河与朱木拿河之间的地区。时,带回来的奴隶和牲畜数量是如此之多,从而导致德里市场奴隶价格出现下跌。史学家尼扎姆丁(Shaikh Nizamuddin)1354年讲到,法里德(Shaikh Farid)作为阿约提(Ajodhan,今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帕克帕坦地区)首领时,掳掠了一个村庄,全村人变身为奴。③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pp.432~433.

(三)卖身为奴

由于印度社会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低种姓的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对象,其宗教生活常常受到高种姓的限制。加之生活拮据、无力偿还债务等原因,很多人被迫卖身为奴,失去人身自由,成为高种姓及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印度次大陆穆斯林政权的建立,为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提供了另一种摆脱种姓压迫的途径,受伊斯兰教平等思想的吸引和苏非圣人说教的影响,很多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放弃原有的宗教信仰和种姓,期望通过皈依伊斯兰教,变身为穆斯林特权阶级的奴隶,来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巴勒班和卡尔吉统治时期,大量缴不上赋税的平民被迫卖身为奴;另据伊本·白图泰记载,苏丹菲鲁兹沙规定,无业者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卖身为奴。④Fouzia Farooq Ahmed,“The Delhi Sultanate:A Slave Society or A Society with Slaves?”,Pakistan Journal of History and Culture,vol.XXX,No.1 (Jan.2009),p.10.

(四)进贡或馈赠

这部分奴隶的数量有限。许多臣服于德里苏丹的藩属国国王每年除上缴大量贡赋之外,还会把从各地掳掠来的奴隶,尤其是年轻貌美的女奴献给苏丹。苏丹规定如果全国各地的封地拥有者向苏丹敬献奴隶,就可以相应地减轻其贡税。苏丹菲鲁兹·沙·图格卢克(Firuz Shah Tughluq)喜欢奴隶,因此各地国王和官员都从自己的封地里掳掠奴隶送到宫廷以取悦苏丹。⑤J.L.Mehta, Advanced Study in the History of Medieval India,Vol.3,New Delhi:Sterling Publishers,2015,p.136.奴隶还经常被当作贵重礼物在友好邻邦之间馈赠,据伊本·白图泰记载,中国元朝皇帝的使臣曾带着100名奴婢来见穆罕默德·图格卢克,作为友好的回应,苏丹也挑选了能歌善舞的男女奴隶各100名作为回礼。①Fouzia Farooq Ahmed,“The Delhi Sultanate:A Slave Society or A Society with Slaves?”,Pakistan Journal of History and Culture,vol.XXX,No.1(Jan.2009),p.20.事实上,这种进贡或馈赠奴隶的现象在中世纪的印度非常普遍。伊本·白图泰在自己的游记里还提到,他曾给苏丹穆罕默德·图格卢克的母亲敬献了一个奴隶,作为回报,其母亲给了他大量金银珠宝和名贵衣服。②Ibid.

此外,由于奴隶身份具有世袭性,奴隶的后代也归其主人所有。德里苏丹国时期,无论是早期跟随突厥贵族来的中亚奴隶,还是后期产生的印度本土奴隶,他们都在次大陆不断繁衍生息,其子孙后代也成为这一时期奴隶的一个重要来源。

二、奴隶的地位

奴隶自产生以来,就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下层,失去人身自由,像商品一样被主人随意买卖,他们通常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经常被主人鞭挞、虐待,甚至被折磨致死。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他们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完全处于主人的控制之下,没有主人的允许,他们不能结婚、集会、与亲人联系,当奴隶死后,其财产由其主人而非奴隶的子嗣们继承。然而,如果就此认为穆斯林统治下的印度奴隶完全没有地位和权利,则会有失偏颇。为苏丹和穆斯林贵族服务的印度本土奴隶,通常都放弃了自己原有的宗教,实现了改宗。按《古兰经》的说法,一旦一个奴隶皈依了伊斯兰教,他就拥有了和其他人一样平等的权利。如果他原来属于一个较低的种姓,那此时其地位的改善就是必然的。事实上,德里苏丹国时期奴隶的地位差异很大。绝大多数奴隶的地位较历史上没有明显的变化,他们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对象,但一部分奴隶的地位却有了显著的提升,尤其是那些来自中亚突厥斯坦的精英奴隶,在穆斯林政权建立之后,在政治地位上表现出了明显的优越性,他们多成为封建贵族或统治阶级的中坚力量,极个别奴隶还成功问鼎权力的顶端。对于那些从战场上俘获的印度本土奴隶,主人们通常会根据年龄和身体状况判断其是否适合行军打仗以决定他们未来的命运。绝大多数成年战俘会被杀死,而留下来充实到军队里的奴隶便成了穆斯林军事首领手中的杀人工具,他们也多死于战争。极少数优秀的奴隶得到主人赏识,逐渐成为各级军事头领,晋升为特权阶级。从被征服地区掳掠来的奴隶先由苏丹本人挑选,余下的在贵族们之间分发,大多数成年男性奴隶被充军,一部分年轻貌美的女奴被安置在苏丹和贵族们的后宫,成为他们恣意娱乐的工具。童奴,尤其是年龄8~9岁的男童,会接受宗教和军事方面的一些训练,成年之后,他们已具备良好的军事素养,而且对主人非常忠诚,因此很快能成为军队的中坚力量。

(一)官属奴隶

官属奴隶主要为苏丹本人及其亲属、穆斯林贵族服务。在德里苏丹国时期,上至苏丹本人,下至达官显贵,都拥有数量可观的奴隶。服务于苏丹及穆斯林贵族的官属奴隶数量最为庞大,来源也最为广泛。苏丹阿拉·乌德·丁·卡尔吉拥有约5万名奴隶,苏丹穆罕默德·宾·图格卢克(Muhammad Ibn Tughluq)拥有的奴隶数量如此之多,以致他不得不每周专门抽出一天时间来签署解除他们奴隶身份的文书和指定他们的婚姻。苏丹菲鲁兹沙上台的时候,其拥有奴隶的数量已经从此前的约5万人上升为约20万人。①K.N.Chitnis,Socio-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India,New Delhi:Atlantic Publishers &Distributors,2009,p.61.

官属奴隶按照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被充实到军队里从事战争的各级军士,另一类是直接为苏丹和贵族们服务的家奴。前者构成了穆斯林军队的主体,而后者则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手工业生产等工作。这一时期苏丹和贵族们拥有的家奴数量庞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实际的需要,他们不得不把奴隶们安置在不同的地方,并分给不同的工作。一部分奴隶有幸得到文学、音乐、舞蹈和宗教方面的培训,成为宫廷文人、艺人和宗教圣贤,一部分奴隶通过接受技能培训成为手工业者或工匠。苏丹菲鲁兹沙就曾拥有约1.2万名手工业者和工匠。②H.S.Bhatia,ed.,Political,Legal and Military History of India,vol.4,New Delhi:Deep &Deep Publications,1984,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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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属奴隶按照其从事的工作种类不同又可以细分为以下九种:(1)军士。除了来自中亚的精英奴隶,大量的普通奴隶也会被充实到军队之中。由于许多奴隶都曾接受过训练,他们对主人非常忠诚,在军队里通常担任护卫工作。苏丹阿拉·乌德·丁·卡尔吉的奴隶护卫就曾使苏丹从一场阴谋中得以逃生,而穆罕默德·图格卢克在出征时,身边有约1.2万名手持武器的奴隶担任护卫,这些奴隶一般都是步兵。③Fouzia Farooq Ahmed,“The Delhi Sultanate:A Slave Society or A Society with Slaves?”,Pakistan Journal of History and Culture,vol.XXX,No.1(Jan.2009),p.19.(2)家奴。家奴是这一时期官属奴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德里苏丹政权是以城市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所以这些奴隶多生活在城市之中,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满足苏丹和贵族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如照顾主人的日常起居、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3)建筑劳力。在中世纪,很多穆斯林统治者都非常热衷于大兴土木,苏丹伊勒图特米什、阿拉·乌德·丁·卡尔吉和菲鲁兹沙等在统治期间都建造了许多宏伟的宫殿。这些工程所需要的大量的劳动力多来自官属奴隶,他们既廉价又服从指挥。据巴兰尼记载,苏丹阿拉·乌德·丁·卡尔吉有约7万名建筑劳力,他们在三天之内就可以建造好一座房子,在两周之内就可以建好宫殿或堡垒。①Fouzia Farooq Ahmed,“The Delhi Sultanate:A Slave Society or A Society with Slaves?”,Pakistan Journal of History and Culture,vol.XXX,No.1(Jan.2009),p.20.(4)密探。奴隶们在接受相应的训练之后通常都会变得非常忠诚,因此,他们也被大量用于从事耳目工作,为苏丹收集全国各地的情报,监视官员们的言行举止和日常活动,宫廷内外稍有风吹草动,消息很快就会传递到苏丹那里。苏丹阿拉·乌德·丁·卡尔吉时期,为整治市场,甚至派密探监视商人们的缺斤短两行为。②Ibid.p.21.(5)宫廷作坊工人。大量的奴隶被用于从事手工业生产,但他们生产的产品不是用于市场交易,而是满足宫廷和贵族们的生活需要,如制作官服、华盖、窗帘、灯具、香水等。(6)工匠。一部分奴隶在接受技能培训之后,成为建筑、锻造、雕刻等行业的专家。他们修建、装饰各式宫殿,为宫廷锻造武器、加工家具及其他必需品。(7)艺人。伊本·白图泰在游记中多次提到为苏丹和贵族们服务的乐师、歌伎和舞伎,不同于性奴,这些奴隶主要从事音乐或舞蹈表演,他们逐渐成了宫廷艺人,有时也会在婚庆等场合进行演出。德里苏丹国时期,宫廷里乐师有时多达上千人。(8)太监。一部分奴隶被任命管理苏丹的后宫,他们通常从小就被卖身为奴并且被阉割。在德里苏丹国时期,太监的地位很高,他们在苏丹的后宫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的人还拥有显赫的地位。(9)性奴。苏丹和贵族们在他们的后宫拥有大量性奴,她们以取悦主人和满足主人的性需求为主要目的。苏丹菲鲁兹·沙·图格卢克的大臣贾汗(Khan Jahan)在其后宫就曾拥有约2000名性奴。③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p.434.

苏丹和贵族们根据奴隶的忠诚程度和能力,区别对待他们。为苏丹服务的优秀的奴隶通常会被解除奴隶身份,有时还会被赐予很高的地位,甚至是军事官阶。虽然绝大多数奴隶地位低下,除承担各种繁重的劳动外,还经常被主人鞭挞、虐待,但总体而言,德里苏丹国时期官属奴隶的地位要高于普通的民间奴隶和绝大多数的自由民。官属奴隶因为与统治阶级接触密切,拥有更多被解除奴隶身份和被提升的机会。在宫廷里,他们所承担的工作往往会与众多的奴仆和宫廷佣人共同分担,因此劳动强度也不会特别大。此外,一个自由民虽然在法律上拥有比奴隶更高的社会地位,但实际上他们的生活却往往难以为继,经常会挨饿受冻,而身处宫廷之中的官属奴隶则多过着衣食有保障的相对舒适的生活。官属奴隶还有机会跻身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直接为封建政权服务,而作为自由民却鲜有这样的机会。

我们还可以通过几个典型的例子,来进一步了解这一时期官属奴隶的地位。女苏丹拉济娅(Raziya)曾把来自阿比西尼亚(埃塞俄比亚的旧称)的奴隶贾拉勒·乌德·丁·亚库特提拔到了马厩总管的职位,这种对奴隶“过分宠幸”的举动激怒了突厥贵族,他们继而组织了“四十人集团”反对她。①R.C.马宗达、H.C.赖乔杜里、卡利金卡尔·达塔著,张澍霖等译:《高级印度史》,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第302 页。此外,奴隶在主人的允许之下,还可以结婚、生子,拥有自己的收入。苏丹库特卜·艾伯克就曾把自己女儿嫁给了奴隶伊勒图特米什。苏丹菲鲁兹沙在位时规定那些没有子嗣或继承人的官员死后其财产要收归国有,但这些遗产却经常允许被其奴隶或仆人继承。据中世纪史学家阿菲夫(Afif)记载,一部分奴隶甚至可以从主人那里得到封地。②K.N.Chitnis,Socio-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India,New Delhi:Atlantic Publishers &Distributors,2009,p.62.

(二)民间奴隶

德里苏丹国时期,奴隶的数量通过战争和买卖不断扩大,奴隶在当时的印度民间也极其普遍。伊斯兰教虽主张真主面前人人平等,却也承认奴隶存在的合法性:主人可以拥有奴隶,并有权继承或买卖。③穆罕默德·阿希格·艾勒哈·拜尔纳:《简明伊斯兰教法》,金忠杰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326 页。不仅是穆斯林特权阶层,印度教贵族,甚至是普通平民,都可能拥有数量不等的奴隶。苏丹拉济娅时期一位名叫努尔·图克(Nur Turk)的苏非圣人,虽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困窘,却拥有一个做弹棉花工作的奴隶并靠其收入养活自己。史学家尼扎姆丁年轻的时候,和自己母亲过着拮据的日子,但他仍然拥有一个女奴和其母亲一起做着纺线的工作。④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p.433.在德干,甚至有中高级妓女也雇佣奴隶为其服务。⑤H.S.Bhatia,ed.,Political,Legal and Military History of India,vol.4,New Delhi:Deep &Deep Publications,1984,p.130.

民间奴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事家务和田间劳作的家奴,另一种是供主人娱乐消遣的性奴。前者往往被委以繁重的体力劳动,遭受着种种折磨和压迫,后者则相对比较受主人重视,个别表现优异的女奴甚至在家庭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除从事家务劳动和农业生产,还有一部分奴隶被安排从事手工业和商业,这可以视为劳动力过剩和经济发展的结果。尼扎姆丁的祖父是13世纪布道恩(Badaun)地区的一位大商人,他拥有大量的奴隶,一些从事手工业生产,一些从事货物贸易。①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p.433.

有关女奴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成书于1230~1231年的四部文献中得到相关信息,这四部文献皆出自古吉拉特地区,现收录于《文论》(lekhapaddhati)。②《文论》(lekhapaddhati),收录9 至16 世纪描写印度政治状况及日常生活的文献总集。文献分别记载了四个女奴的故事。前两份文献中记载的两个女奴都是16岁,在战争过程中被俘获。其中一个已经有了丈夫,但两人都被剥夺了与家人生活的权利。她们的种姓无从知道,但也没有证据表明她们属于低种姓。在另外两份文献中,描写的也是两个女奴,一个10岁,另一个12岁,两人都因为生活困窘吃不上饭而被迫卖身为奴,第一个属于拉其普特(rajaputra)种姓,③印度社会中来自刹帝利的一个较高种姓,一般属武士阶层。被自己家人和丈夫所抛弃,第二个是寡妇,没有父母和兄弟。四部文献对她们的工作都进行了描述,但大致相似。在第一份文献中,罗列的工作包括擦拭地板、汲水、清理人的粪便、给奶牛及山羊挤奶、搅拌凝乳、从事田间劳动如运送草料及除草等。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属于拉其普特较高种姓的人被派做清理粪便这样印度传统认为“不洁”的工作之后,仍然允许她做搅拌凝乳等相对较洁净的工作,似乎表明种姓制的一些禁忌在奴隶身上并不是那么严格。但重要的是,女奴们都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主人的义务仅仅是“按照惯例和能力”提供给女奴们必要的食物和衣服。他对女奴有绝对的权利,他有权将奴隶们“捆绑并进行残酷的鞭打”,或者“抓住她们的头发进行踢打”。在这样非人的虐待殴打之下,如果女奴试图自杀,则她将会被视为开除出了种姓。主人不仅不会因此受到玷污,反而会被认为无比圣洁,“如同在恒河中沐浴过一样”。④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p.431.

上述文献描述的是属于印度教特权阶级的女奴情况,不同于穆斯林贵族的奴隶必须改宗和放弃种姓,她们一旦为奴,其种姓虽然可以保留,但已经不再重要,即便曾经属于较高种姓。奴隶们没有任何权利,不能和自己的亲人自由进行接触,包括丈夫,她们经常被买卖、交换或像礼物一样赠送给别人,有时主人出于营利目的甚至会把奴隶们卖到外国。对于绝大多数性奴而言,其境况更加悲惨。女奴们往往成为男主人恣意性侵的对象,成了他们手中的玩物和借以娱乐消遣的工具。对于这一时期男奴的情况,我们知之甚少,因为没有留下太多相关记载,但其存在是肯定的,《文论》中有关于两个兄弟将男奴和女奴作为财产继承的相关记载。有理由相信,在德里苏丹国时期,男奴们的境况不会比女奴好多少。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其主人是穆斯林还是印度教徒,对民间奴隶而言,其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官属奴隶,而且他们获得解除奴隶身份和地位提升的可能性非常小。

(三)奴隶的价格

德里苏丹国时期,大量的奴隶涌入城镇,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致使奴隶价格极其低廉。在苏丹阿拉·乌德·丁时期(1296~1316年),德里市场的奴隶价格可以与同期的牲畜价格做如下对比:

德里市场奴隶价格与牲畜价格对照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成年男奴的价格仅仅略高于一头产奶的水牛价格,从事家务劳动的女奴价格最低,几乎等同于一头用于屠宰的水牛价格,一个从事家务劳动的男童的价格也只是略高于用于屠宰的水牛的价格,而满足主人性需求的女奴的价格最高,也就是说年轻貌佳的女奴最贵。

从地域来讲,产于印度本土阿萨姆地区的奴隶因其体格健壮、精力旺盛而为主人们所喜爱,在买卖中他们的价格通常要高出其他地区奴隶好几倍。

当伊本·白图泰1333~1334年到达德里的时候,苏丹穆罕默德·宾·图格卢克的瓦济尔(wazir,相当于首相)以礼物的形式赠送给他10个从当地抓到的女奴。她们的价格都十分低廉,即便是受过培训的奴隶价格也不高。这一时期奴隶交易不是很活跃,几乎没有人想买奴隶。在德里市场,一个普通女奴的价格不会高于8坦卡。①Irfan Habib,“Slavery,”in J.S.Grewal,ed.,History of Science,Philosophy and Culture in Indian Civilization,vol.Ⅶ,part1,p.435.

主人们一般都会很精心地对待自己的奴隶,尤其是那些将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奴隶,因为对他们的细微投资往往可以获得较丰厚的利润回报。主人对奴隶拥有绝对的所有权,这一点在全社会都得到了普遍认可。即便是苏丹本人想释放某个奴隶,他也得向其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中世纪,穆斯林贵族的生活主要分为战争和娱乐两部分,他们很少有时间从事家务劳动;此外,由于当时社会的普通观念认为从事家务有损于一个穆斯林贵族的声誉,因此,家庭里大量奴隶的存在就成了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但大约从14世纪后半叶起印度奴隶的数量开始减少,这从菲鲁兹·沙·图格卢克时期木尔坦首领马赫鲁(Ainul Mulk Mahru)的书信中可以找到证据。信中提到对从印度向呼罗珊(Khurasan)贩卖奴隶的商人加强了限制,自然让人想到印度本地市场的奴隶数量出现了下降和供不应求的局面。②H.S.Bhatia,ed.,Political,Legal and Military History of India,New Delhi:Deep &Deep Publications,1984,p.130.帖木尔(Timur)1398~1399年入侵印度时,被他变卖到中亚的多为德里地区投降了的自由民而并非奴隶,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上述判断。

三、奴隶身份的演变

12世纪末穆罕默德·古尔军队对印度的入侵以及此后德里苏丹国的建立和扩张,对印度奴隶产生了重要影响。连年的战乱及伊斯兰教与印度本土宗教的冲突使这一时期奴隶的数量急剧增长,苏丹们根据统治的需要,给不同的奴隶分配不同的工作,并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地位,从而为其身份的转变提供了可能。无论是官属奴隶还是民间奴隶,无论是精英奴隶还是普通奴隶,正是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驱动之下,逐渐分化并分流到了社会的不同层面,从而形成了身份不同、职业各异的社会阶层。

13世纪,来自中亚的突厥精英奴隶,逐渐摆脱其奴隶身份,开始占据德里苏丹政权中大多数显赫的位置,这一时期的所有苏丹都出自这些奴隶或他们的后代。在苏丹拉济娅时期,“四十人集团”就是由前苏丹伊勒图特米什的奴隶们组成的一个政治集团,他们在宫廷中享有很高的地位。伊勒图特米什死后,“四十人集团”并没有遵守苏丹让其女儿拉济娅继承王位的命令,而是拥立伊勒图特米什的儿子鲁克·乌德·丁继承王位。经过宫廷斗争,拉济娅后来正式继位苏丹,但这些出身于奴隶的贵族对朝政大加干涉,最后依靠阴谋推翻了拉济娅的统治,处死了拉济娅本人及其丈夫。在卡尔吉王朝和图格卢克王朝时期,印度本土的精英奴隶开始占据高位,加济·马利克(Ghazi Malik)出生于印度,本为苏丹巴勒班的奴隶,凭借其卓越的功绩,1320年成为苏丹,建立了著名的图格卢克王朝。贾汗也是一位生于印度的本土奴隶,后成为苏丹菲鲁兹沙的首相。从菲鲁兹沙时期起,突厥人似乎已不再占据精英奴隶的主体,而阿拉·乌德·丁·卡尔吉的副王马利克·卡富尔很可能是最后一位来自中亚的高级奴隶。从整体看,图格卢克王朝之后,奴隶出身的贵族们无论从人数上还是实力上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他们已无力追求在德里苏丹统治早期所获得的显赫地位,此时主宰宫廷的是出生于印度本土的新兴的穆斯林贵族。虽然苏丹菲鲁兹·沙·图格卢克的奴隶在其死后展开了争夺王位的战争,但只能视作一个短暂的插曲,此后再也没有奴隶觊觎过王位。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对上述现象进行分析。一方面从12世纪末到14世纪初,随着时间的流逝,来自中亚的精英奴隶逐渐年老、死去并退出历史舞台,被新兴的印度本土奴隶所取代,这是历史的必然。另一方面,在德里苏丹国早期奴隶们获得解放,跻身特权阶级,实现身份转变,是在穆斯林政权建立过程中,连年的征战、穆斯林在印度次大陆立足未稳的历史背景下实现的。而当穆斯林统治走向稳定和成熟、新兴的穆斯林贵族开始占据宫廷中的显赫位置后,普通奴隶想要晋升为特权阶级的可能性就变得非常小,他们的生存发展空间变得极其有限,因此不可能对历史的走向产生根本的影响和改变。应该说,德里苏丹从卡尔吉王朝开始,才真正确立了其在北印度的地位,而所谓的“奴隶王朝”只是穆斯林政权走向成熟的一个过渡。

除上述与王权相关的精英奴隶之外,许多普通奴隶虽然出身卑微,但由于表现优异,也常常会得到主人们的赏识和重用。在宫廷内外,涌现出了一大批精通建筑、锻造、纺织、洗染等技能的工匠和手工业者,以及深谙宗教、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的学者和艺人,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摆脱了自己的奴隶身份,而变身为不同社会阶层的普通劳动者,有力地推动了中世纪印度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对于依附于苏丹和穆斯林贵族的广大印度本土奴隶来讲,放弃自己原有的宗教信仰和种姓而皈依伊斯兰教,成了穆斯林,改宗虽带来了身份的转变,但从印度教低种姓阶层到穆斯林底层,他们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本质改变。

四、结语

奴隶作为一个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阶级、阶层或特殊的社会群体,失去人身自由,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地位和作用却不尽相同。中世纪印度奴隶多是战争的产物,他们为苏丹和穆斯林贵族服务,在穆斯林政权的建立和巩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同历史上其他时期一样,奴隶都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但不同的是,德里苏丹国时期奴隶的身份和地位呈现出了朝向特权阶级的向上的“流动性”特征。伊斯兰教所宣扬的平等思想和苏非圣人们的说教为这种“流动”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许多奴隶希望通过个人努力抓住通往上层社会的阶梯,生活在种姓社会的广大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也期望通过改宗实现身份和地位的改善。以战争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为这种“流动”提供了实践的机会,伊斯兰教征服世界的战争,为体格健壮、骁勇善战、足智多谋的奴隶提供了表现的舞台,他们更容易被主人赏识和重用,许多奴隶正是在长年的征战中得到了跻身特权阶级的机会。此外,初来乍到的穆斯林统治者在印度次大陆立足未稳的客观现实,以及对当地宗教、文化及自然环境所表现出来的“水土不服”为这种“流动”提供了实现的可能。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苏丹们不得不考虑施舍一定的恩惠给这些地位卑微的奴隶,如定期解除一部分奴隶的身份,赐予他们一定的社会地位等,从而换取他们的忠诚和对政权的回报。最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也有力地推动了这种身份和地位的转变。一部分奴隶在接受技能培训以及文学、宗教等方面的教育之后,成了手工业者、艺人、宗教圣贤和文人等。

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奴隶就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而言,似乎比历史上其他时期有所改善,但从社会阶级的角度来看,他们依然是受压迫受剥削的阶级。大量奴隶的出现,客观上促进了印度穆斯林人口的增长,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但却滋养了更多的不劳而获者,从而加深了劳动者所受到的压迫和剥削,加剧了社会矛盾。虽然极少数奴隶成功地实现了身份与地位的转变,但对于绝大多数奴隶来说,他们依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仍然是被剥削的对象。中世纪印度这种奴隶制残余的存在,是病态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践踏了基于道德之上的人性的尊严,是社会发展的障碍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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