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过程与基本经验研究

2021-03-05 02:45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4期
关键词:互助组内蒙古民族

徐 磊

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内蒙古)位于祖国北部边疆,地域广袤。新中国成立初期,内蒙古农村同样存在剥削和压迫,农民生活贫困。土地改革完成后,虽农民生活有所改善,但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加之地区民族关系复杂,宗教思想深入人心,这对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造成了很大的阻力,但也形成了在全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特色。同时,因地广人稀,土地开发潜力大;生产方式落后,耕作技术不精良导致收成少,使得合作社的增产效果更佳,更能显示其优势。

一、内蒙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过程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成立

195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内蒙古领会文件精神,开始稳步地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道路,农业生产互助组开始成立,互助合作运动形成潮流。据统计,“至1952年底,全区已组织各种类型的互助组达13.9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占34.3%,参加各类互助组的农户有68万多户,占总农户的51.6%。”

内蒙古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与全国一样,不同的是内蒙古存在着半农半牧区和民族杂居区,蒙古族牧民和汉族农民常常因为生产上的问题而发生矛盾。因此,蒙汉族农牧民联合组成的农牧业结合的生产互助组成立后,蒙汉两族人民有了共同利益,加上对土地进行了合理的规划,于是有了“化干戈为玉帛”互相帮衬的场面。例如,“原临河影罗圈湾村高铭国蒙汉族联合互助组,汉族组员帮助蒙古族组员五十八耕种62.5亩地,而五十八帮高铭国等汉族组员放牧65只羊。”这进一步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蒙汉两族人民各自的优势,使民族关系更加融洽。除此以外,内蒙古各地还结合爱国丰产运动,开展了爱国丰产竞赛运动,提高农牧民互助组的积极性,涌现了不少爱国劳动模范组,成为内蒙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头人物”。

据1952年内蒙古对西部地区106个互助组中的112户组员的调查,“粮食作物平均亩产88.5公斤,超过西部地区平均亩产40.5公斤的118%;油料作物平均亩产35.5公斤,超过西部地区平均亩产18.5公斤的92%。”农业生产互助组的顺利成立,解决了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劳动力、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不足的难题,两个民族人民取长补短、去粗取精,提高了农业生产技术。但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初期,部分地区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不遵守“自愿互利”原则,强制农民成立互助组;有的又不作为,放任不管。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政府加强了监管,进一步贯彻了“自愿”原则,并给予一定的帮扶措施,如发放农贷、租借新式农具、推广优良品种、奖励劳模等,使农业生产互助组得以顺利存续。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

1952年,内蒙古在互助合作运动开展的基础上,试办了1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全区参加初级合作社的农户达19.17万,占总农户的17.27%,农业产量大幅增加,已经超过了互助组时期的农业产量,农民收入也增加了许多。至1956年,全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了高潮,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1955年,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批判了部分地区出现的右倾保守思想。他在报告中说道:“我们的某些同志却象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这是错误的方针……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随即,内蒙古领导迅速领会文件精神,紧急召开各级干部会议,自上而下地清查了领导干部间是否存在右倾保守思想,及时地遏制这种思想在摇篮中。又组织了大批干部下入农村宣传党中央的指示,新的办社高潮重新燃起。直至1956年1月,初级合作社发展到16000个,基本上实现了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

1949~1952年间,内蒙古跟着党走合作化道路,农业的耕地面积与产量大幅度提高(详情见表1、表2)。

表1 1949-195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产统计

表2 1949~1952年内蒙古自治区大牲畜、猪、羊年末存栏数

从表1、表2两个数据统计我们可以看到,1949~1952年内蒙古的农业生产和牲畜存栏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充分显示了农业生产互助组的优势以及内蒙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绩,证明了这条路是正确的并且是必须走下去的。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

在大力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内蒙古在部分地方办得比较好的初级社基础上试办了20多个高级生产合作社,随后便掀起了办高级社的热潮。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大多在100户左右,所有生产物资归合作社所有,统一调配;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至1956年,全区已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622个,参加的农户约有121.8万户,占总农户的83%,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

虽然内蒙古高级社的建设总体上是比较成功的,但是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办社高潮的影响,个别地方组织失去控制,一味追求数量,不考虑自身条件,开始把几个小社直接并成大社继而成立高级社,甚至把互助组直接并成高级社,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还有在处理生产资料作价问题上出现强制现象,违背了党中央贯彻的“自愿互利”原则,损害了部分农户的利益,生产管理混乱导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下降,甚至发生退社现象。

(四)民族特色合作社成立

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办社的客观条件是与全国有一定区别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内蒙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创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生产合作社。

1.民族联合社。内蒙古的农业区除蒙汉民族外,还有达斡尔族、鄂温克族、满族等多个少数民族杂居。根据这一特点,为了有利于发展经济和加强民族团结,在发展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除了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单一民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民族杂居地方根据群众的意愿成立了多个民族联合社。并且,为这些民族联合社制定了相关的办社规定,比如:办单一还是民族联合社由各族人民自己决定;民族联合社的领导成员中必须有与各民族社员大体相适应的各民族的领导干部;记账和公布分配结果必须同时使用两种文字;要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这些规定保证了民族联合社的健康发展,同时让少数民族人民的收入增加,生活得以改善。

2.农牧结合社。内蒙古的农业区与半农半牧区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牲畜较多的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组织了农业与畜牧业相结合的生产合作社。在遵循党中央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方针前提下,内蒙古根据畜牧业的特点,慎重地做出了牲畜入社的处理办法,主要原则是把牲畜和耕畜区别开来。农牧结合社建立后凸显了许多优势,农牧业相互依托、相互扶持,农业为牧业提供粮食和饲料,牧业为农业提供生产资金和肥料,使物有所用,资源循环,提高了劳动效率,促进了农牧生产,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半农半牧区的农牧矛盾,加强了民族团结。

3.土地不分红社。内蒙古地广人稀,劳动力较少,在农业区和部分半农半牧区的农民自主进行“伙种伙分,土地不取报酬”的生产方式。但某些地方领导并不了解地方情况,对农民自发组成的生产合作社不予支持,反倒照搬照抄其他地区的经验,硬性规定引起了农民的不满。自治区领导了解实情后,及时进行了纠正,加强了地方领导教育工作,允许农民组织土地不分红社。实践证明,从实际出发是成功的唯一途径。

二、内蒙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一)“慎重稳进”是民族地区一切工作的方针

内蒙古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慎重稳进”方针。由于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民族特点,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文化水平等都与全国其他地区不同,历史上存在着民族矛盾,民族关系比较复杂,所以不能机械地过急地要求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做好全面地规划,分批、分期、分区进行。要坚决执行党中央“自愿互利”原则,按照群众的意愿实施工作。稳定是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开展接下来工作的基础。一旦操之过急,工作出现失误,甚至可能会影响民族团结。内蒙古稳定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向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优势,普及农业生产技术知识,使农民从内心深处认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而不是利用权势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强行让农民加入互助组和合作社。

(二)注意保留民族特色

斯大林对民族有过全面的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在内蒙古的广阔地域上,生存着有这四个特征的民族有49个,其中48个都是少数民族,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所以,在这个地方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留意这些民族特点,保留民族特色,尊重民族信仰和民族文化,形成有民族特色的经济形式。

(三)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领导。而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还需要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因为他们更了解当地民族情况,熟知本民族禁忌,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能够更好地与当地农民进行沟通与交流,有利于政策宣传工作和社会主义教育,从而有效地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所以,今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中,依然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善于发现优秀的积极的本民族的干部,做好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培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胆地任用他们,注重与群众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四)注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宣传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内蒙古多民族、多语言,风俗习惯多样、宗教信仰不同、东西差异大的特殊情况,使得一切工作的开展都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搞好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和群众思想逐步统一是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内蒙古贯彻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始终不忘自上而下地对领导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过渡时期宣传路线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教育等。通过各种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逐渐消除了农民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误解以及不满,及时纠正了组织领导上犯的错误,化解了民族隔阂,促进了内蒙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三、结 语

内蒙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总体上是成功的。在当时复杂的条件下,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跟上全国的大步伐,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其中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观古立今,通过回顾并总结历史的经验,找寻其中点睛之处,可以为今天内蒙古的发展甚至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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