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释文校补十二则

2021-03-05 02:46冉苒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总集卜辞殷墟

冉苒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甲骨文合集补编》[1]是1999年出版的甲骨著录书,收录了殷墟甲骨文和殷墟以外遗址出土甲骨文,共有13450片,内容主要分为图版和释文等。此书在增补《甲骨文合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其释文和其他方面还有不少问题,虽然齐航福已对《甲骨文合集补编·释文》进行过校勘,但仍有一些遗漏。《小屯南地甲骨》[2]是197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在小屯南地发掘发现,共发现刻辞甲骨5335片,经过整理后于1983年出版,这批卜辞大多数是小片的甲骨,有些甲骨片腐蚀过于严重,字迹常常难以辨认,有些释文也存在一些问题。《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3]是2012年出版的甲骨著录书,由于出版时间相对较晚,书中罗列了非常清晰的照片、拓本、摹写等;除了著录书的释文之外,李霜洁《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刻辞类纂》也对此书的释文进行了校勘,因此其释文的错误相对较少。

甲骨文中所见的释文错误主要表现为误释和脱释,误释多是各家释文不同,由于拓本不清楚造成对某些字的理解有偏差,脱释多是因为未看清楚拓片,遗漏了甲骨片上的某些字。我们根据现在见到的各家释文,参照照片或原片,对比校勘诸家释文,对《甲骨文合集补编》(以下简称《合补》)、《小屯南地甲骨》(以下简称《屯南》)、《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以下简称《村中南》)的部分争议释文进行校补,以期尽量还原甲骨片原文。

一、误释

(一)《合补》4058

《合补》4058

《合集》5789

(二)《合补》4396=《天理》74

《合补》4396=《天理》74拓片及原片

按:核对原版照片可知《校释总集》释文中的“二月”和《合补》释文中的“一月”乃“克”字之误,而且原片中也并无《摹释全编》释文中的“小告”。且左边一条卜辞释文中并无汉达释文中的“卜”字。所以此版正确释文应为:“(1)□[亥]卜,㱿[鼎(贞)]?㞢伐于犬,尞(燎)羊,卯 一(2(宾辛克。二(3)二。”

(三)《合补》4400

《合补》4400

(四)《合补》4446=《怀特》137

《合补》4446=《怀特》137

《辑佚》398

(五)《合补》5196

《合补》5196

按:从各家释文来看,释文不同在拓片的右边部分,细看拓片,其右边只有“二告”,因此此片释文应为“不鼄 一 二告”。

(六)《合补》5268

《合补》5268

此版字数较少,释文简单,汉达文库释文为“二告 三 二告 一”;《校释总集》[5]5174、《合补》[1]1673释文为“二告 一 二告 三”;《摹释全编》释文为“二告 二告”,其释文不收兆序[6]4061;《补编释文校勘》未校勘此条。

按:此版拓本比较清晰,可知此版上部兆序明显是“四”,并非“三”,所以此版释文应为“二告 一 二告 四”。

(七)《屯南》3680

《屯南》3680

(八)《屯南》3852

《屯南》3852

此片中的最后一条卜辞,即最上方一条卜辞,《屯 南》[2]1110、《屯 南 考 释》[9]以 及《摹 释 全编》[6]5164释文都为“”,《校释总集》释文为“二”[5]6406。

(九)《村中南》147

147 89T8(2):82 卜骨 历组卜辞(父丁类)

按:从甲骨原片来看,第一条卜辞的兆序应该是“二”,其下为缺块的痕迹,并非兆序“三”,在著录书的摹写版本中,整理者也摹为“二”,但《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书中释文却为“壬子卜:又于。三”,所以其释文中的兆序应当改为“二”。

二、脱释

(一)《合补》4173

《合补》4173

这一版诸家释文都大致相同,汉达文库释文为“(1)■□[卜]鼎(贞)2)□卯卜,(宾)鼎(贞):㞢于”;《校释总集》[5]5058、《合补》[1]1630释文都为“(1)贞?2)□卯卜,,贞㞢于”;《摹释全编》释文为“(1)贞(2)□卯卜贞㞢于”[6]3988;《补编释文校勘》认为“(1)贞”应补占卜序数“二”[7]66。

按:比对此版拓片,诸家释文都漏掉占卜序数“一”,虽然齐航福没有漏掉占卜序数,但看拓片可知第一条卜辞“(1贞”后应补占卜序数“一”,而不是“二”,所以此版释文应为:“(1)■□[卜]鼎(贞)一(2)□卯卜,(宾)鼎(贞):㞢于。”

(二)《合补》4657

《合补》4657

此版释文诸家略有不同,汉达文库释文为“(1)癸□卜,鼎(贞):□亡(忧)。(2)二 二”;《校释总集》释文为“癸□卜,贞[旬]亡。二”[5]5106;《摹释全编》释文为“癸□卜贞□亡”[6]4018;《合补》释文为“癸□卜,贞□亡。二”[1]1647;《补编释文校勘》未校勘此条。

(三)《合补》4893

《合补》4893

按:此版中未见《校释总集》和《合补》释文释文中的“吉”字,且此版右下角有一字,诸家皆未收,此字似为“大”,其下虽残,但疑为“大吉”之残。所以此版释文应为“(1)癸大[吉?](2)□酉卜,□鼎(贞):旬[亡](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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