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陵矶港交通船安全管理浅析

2021-03-08 09:39彭怀文
中国水运 2021年1期
关键词:安全管理

彭怀文

摘 要:港内“交通船”的安全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其安全管理一直是社会,特别是人民政府和海事部门等关注的热点,是政府、海事部门和地方交通部门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港内“交通船”时常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而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在分析了出现不安全因素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交通船”安全管理的解决方案,以期对地方政府和海事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陵矶港;交通船;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U6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1-0061-03

1城陵矶港“交通船”存在历史成因

近几年来,随着黄砂市场迁移及其他社会物质过驳在洞庭湖口转运,城陵矶港因大力发展港口经济,但相应的港口服务缺位,并不提供合法便捷的水上交通服务。然而随着船员上岸的需求剧增,城陵矶当地老百姓自建交通船承担港内交通越来越多,于是过驳锚地“交通船”从事载客等行为便应运而生。2008-2009年期间,以船舶自用的交通船为主,在城陵矶三码头附近一带用于人员上下;2010-2015年期间,岳阳砂石交易市场基本成熟,出现了专门用于接送砂石代理及船员的交通船舶(船舶尺寸大于船用救生艇),在洞庭湖大桥一带开展非法经营,三江口一带有所减少;2016年11月份以來,岳阳市政府下令将自卸驳停靠水域迁移至蒙华铁路大桥以下,锚地每天停泊船舶达300多艘,人员上下数量剧增,锚地舶船员因停泊、购物、游玩、办理有关手续、修理船舶等活动产生的水上交通需求,交通船接送人员又开始转移至城陵矶三码头一带。

综上所述,城陵矶港“交通船”主要有:一是船舶自用的交通艇、救生艇;二是城陵矶当地乡镇船舶;三是在城陵矶一带捕鱼的渔船。“交通船”客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锚泊舶船员的上下接送和生活物资采购;二是船舶货物代理人员上下接送,货源联系、验收;三是当地居民到对岸无人州采摘芦笋、野菜。

2城陵矶港“交通船”事故案例研究

2.1事故案例介绍及社会影响

从近几年城陵矶港“交通船”事故案例来看,“交通船”事故危害及社会影响呈不断增长之势。在此列举3起与“交通船”相关的事故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2015年11月20日凌晨5时左右,岳阳楼区洞庭湖大桥下方水域,一无名自用快艇载客穿越航道过程中,在避让正常行驶的自卸砂船“民和××”轮时发生翻沉,造成在船2人1人死亡1人获救。事后,死者家属以救援不力、调查事实不清等理由闹访岳阳市地方海事局,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案例2:2017年2月13日12时左右,长沙科航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科航××”轮船员龚某在驾驶“科航0038”轮附属小艇,由岳阳市北门船厂对开的北岸水域到南岸渔都码头过程中,在岳阳市渔政码头趸船上游约40米左右水域落水失踪。14日11时左右,龚某遗体在渔政码头趸船附近被打捞出水。14日下午起,100余名家属聚集并围攻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岳阳市委市政府出动近70名武警,平息此次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案例3:2017年7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洞庭湖七里山水位已接近保证水位,湘江1号洪峰即将到达城陵矶,岳阳海事局、岳阳市地方海事局也根据市防指发布了禁航令,JNWL公司趁海事部门监管空隙,利用浮吊上3艘自有交通船组织载运人员上下岸,致使连续2艘交通船翻沉,4人落水(第3艘交通船将所有人员救上岸)的重大险情。

2.2事故案例分析

2.2.1“交通船”发展无序,船舶技术状况差

“交通船”与交通运输船舶相比,可谓先天不足。城陵矶港“交通船”的制造一般无设计图纸,也无固定“厂房”,基本为摊涂打造,没有取得船检证书。所以这种船有先天不足的质量问题,它的“出生”就是隐患,且“交通船”也没有严格而具体的年检规范,“生老病死”全由船主说了算。

2.2.2“交通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意识淡薄,船员安全意识差、素质低

大部分“交通船”的驾驶人员并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也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存在明显的“软肋”。不掌握不遵守水上交通有关规定,存在抢头、无夜航设施开展夜航、冒雾冒险航行、随意追越、锚地内穿行等违章行为,在开展载客航行时极易导致发生船舶碰撞、船舶翻沉等水上交通事故。

2.2.3“交通船”市场准入关不严,安全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

由于“交通船”数量多,生产活动形式多样,分布面广,流动性强,加之管理部门从利益出发实施管理,有好处的抢着管,没有好处的互相推诿,造成重叠管理或存在管理盲区等问题。“交通船”管理主体、管理责任不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矛盾突出,且事故发生后船舶、人员均无保险或相应的公司(企业)兜底善后,死者家属则以相关部门监管缺失为由,开展无理闹访等过激行为。近年来在岳阳市地方海事局辖区就发生了多起此类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3城陵矶港“交通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安全事故,与很多因素是相关的,有管理部门的原因,也有船舶自身的原因。

3.1政府对“交通船”的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交通船”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系列行政文件,明确“交通船”由县、乡(镇)政府负安全责任,交通部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上安全监督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交通船”数量多,安全隐患大,管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存在管不好不如少管的思想;最后,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一定会出事故。他们对“交通船”的管理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采取多少实际的行动,普遍存在怕安全、推安全、谈安全色变的现象。

3.2交通主管部门在“交通船”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足

对“交通船”的行业管理内容不够明确,即交通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管什么不够具体。源头管理失控,“交通船”是自然经济的产物,由于市场有需求,而准入门槛低,“交通船”基本为摊涂打造,没有取得船检证书。同时,相关法制不健全,法规不完善,也使得“交通船”产生了生存的空间。

3.3海事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交通船”基本为摊涂打造,没有取得船检证书,也没有到海事部门登记, 是名副其实的“三无”船舶,监管难度大。船员素质低,现场监督执法难度大。目前的“交通船”多为个体船,其营利能力比较低,大部分船主经济状况不好,船体破旧、船舶设备老化、基本的救生、消防配备不足。船员文化层次比较低,对船舶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的设备及要求由于不理解而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教育没有效果。

3.4“交通船”船员安全意识淡薄,综合素质差

“交通船”管理上长期处于低标准下运作,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思想甚为严重,很难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法制经济的要求。“交通船”资金缺乏,船主个人收入与船舶的经营状况直接联系,船主为了省钱而不予配备必要的消防、救生、通信设施。为了赚钱,违章现象层出不穷,存在抢头、无夜航设施开展夜航、冒雾冒险航行、随意追越、锚地内穿行等问题。同时,船员文化层次低,对航行所需要的知识掌握的少,遇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差,极易发生事故。

4城陵矶港“交通船”安全管理对策

做好“交通船”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不能单靠某个部门或一两次专项整治行动来解决;需在当地政府牵头下,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不断增强事前、事中监管,方可得到效果。面对城陵矶港“交通船”带来的问题,为保障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4.1进一步明确“交通船”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机制

“交通船”是自然经济的产物,因而其管理也不能简单照搬市场经济、法制经济下的依法管理模式。换言之,对交通船不能套用“船检”规范去检验发证、驾驶人员也不能按“船员”考试发证管理规定去进行管理,而只能采取政府行政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乡镇政府是“交通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制是“交通船”安全管理的最佳模式。实践也证明,乡镇政府切实有效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大大减少“交通船”事故。切实加强对“交通船”安全管理的领导,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交通船”管理的实际,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新政策、新法规,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人民政府的“交通船”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系,全面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输环境。

4.2提高“交通船”准入门槛,减小“交通船”安全隐患

县(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水域、经济情况,制定“交通船”准入条件,坚决杜绝私自打造,无序发展“交通船”现象。同时,对现有“交通船”,交通主管部门、生产安全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检丈登记办法,淘汰年久质差等存在明显隐患的“交通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老化的“交通船”建立退出机制,政府给予一定补偿,拆解淘汰船舶,大大减小了“交通船”的安全隐患。

4.3成立港内正规交通运营公司,实行港口交通服务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建议一是港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成立專业运营公司,对“交通船”实行“七统一”,即统一组织经营、统一管理服务、统一停靠出行、统一着装着色、统一交通班次、统一收费价格、统一投保保险,积极引导交通船所有人和社会资本采取合股投资等形式,对目前“交通船”进行公司化管理;二是长航公安部门因联合地方港航、船检部门加强监督核查,仅允许停泊船舶保留质量与安全性能好的交通船,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定改造,如要求船身加设围栏,避免发生事故。

4.4综合治理分步实施,筑牢“交通船”安全管理

“交通船”的经营活动涉及地方政府、海事、港口、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船舶登记和检验、驾驶人员资历、船舶停靠及人员上下的水域和码头、港口经营资质等源头管理的缺失,将极大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最直观的后果是导致水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加强城陵矶港“交通船”管理,确保港内安全形势稳定。整治的安全节点应在源头,而非在船舶航行过程中,建议借鉴城市运政部门整治“黑的”模式,先由路政部门查处非法运营的“黑的”,交警等部门协同;打击非法的同时,注重发展公共交通,如增加城市公交、合法出租车的投放量等。依托地方政府,强化部门协调,开展定期专项治理,教育与处罚结合,不断增强事前、事中监管。通过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的长效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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