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

2021-03-09 05:10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条例江苏省

综 述

【人大代表概况】2020年7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补选王常松、马欣,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补选李向阳等3人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京市选出的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冯驭、李世峰、顾建国等3人调离本省,镇江市选出的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晓龙因病去世,以上4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2021年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苏州市补选许昆林,常州市补选司勇,镇江市补选马明龙、徐曙海,宿迁市补选陈忠伟等5人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泰州市选出的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振鹤、蓝绍敏,南通市选出的郭文奇,解放军驻江苏部队选出的李克让等4人调离本省;常州市选出的王伟,镇江市选出的李健、桑学成,泰州市选出的顾小平等4人辞去代表职务,以上8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至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93 名。

拓展资料·发布

一、2020年度江苏人大工作十大新闻

1.栗战书委员长率执法检查组在江苏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对江苏推进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娄勤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3.省人大常委会健全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处理建议办理机制;

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半年工作报告,助推经济回升向好;

5.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谋划推动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

6.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7.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题调研;

8.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升江苏核心竞争力;

9.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省级条例,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10.省人大常委会与上海、浙江人大同步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决定。

二、2020年度市县人大工作十大新闻

1.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总书记关心的“关键小事”,立法推进垃圾分类;

2.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补齐社会建设短板,获全国人大肯定;

3.连云港市全省率先实现街道议政会议制度全覆盖;

4.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办《人大代表替你问》电视问政栏目;

5.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盐城实践”获点赞;

6.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发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获人民日报持续关注;

7.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化工作评议力促监督实效再提升;

8.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局良好,有声有色”;

9.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一号建议”推动全区水稻种植面积每年新增5000 亩;

10.扬州市广陵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对“三整合”工作进行评议。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人大及其常设机构】至2020年底,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其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64人组成。其中,2020年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补选王燕文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大旺、杨勇、汪泉、张彤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21年1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建平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杨勇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章剑华、曹福亮、王卓君、吴沛良、陈惠娟、王伟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2021年1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马秋林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司勇、刘庆、陈正邦、周毅、赵建阳、秦一彬、袁功民、程晓健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至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实有组成人员63 名。至2020年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研究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8个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23 件、初审5 件,批准设区市法规50 件。听取审议25个专项工作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2次工作评议和15 项满意度测评,对94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作出5 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5人次。授予10 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发出倡议书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加开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启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立法修法工作,听取审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涉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筑牢法治防线。紧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题调研和人大代表为“十四五”规划献良策活动,形成1个总报告和16个分报告,汇总82篇市县人大调研报告和4170条代表意见,供省委决策和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参考,并为依法审查规划纲要做好充分准备。

【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省政府提出的江苏省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江苏省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对江苏省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关于江苏省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江苏省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省政府提出的江苏省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江苏省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崔泰源等10 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的议案,根据《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决定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提名,授予崔泰源、苏博科、阿尔乔姆·谢苗诺夫、康智杰、狄龙、斯捷潘·库茨弗、冯翔、基思·威廉·海珀、罗加乔夫·亚历山大、查尔斯·杰里米·布朗“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

【国家机关人员任免】根据中央、省委以及“两院”党组的人事安排建议,按照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原则,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5人次。其中,省人大常委会40人次,政府系统7人次,省监察委员会4人次,法院系统94人次,检察院系统40人次。

【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省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召开重要会议,常委会党组都及时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认识和实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全年共召开27次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开展7次集中学习交流。坚决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围绕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分别召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同志会议、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作出新的谋划和推动。采取党组集中交流、省市共同研讨方式,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对标新要求明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共向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汇报4次,向省委请示报告18次。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加强党组对常委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与常委会依法履职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加强常委会规范化建设。围绕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制度化举办6次常委会专题讲座。将调查研究作为常委会履行各项职权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基础,明确任务、有序开展,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认真执行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带头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创新推动重点工作开展。构建立法工作新机制,沪苏浙人大首次同步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决定,建立完善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制度和重要法规审议前解读制度,提高审议质量。探索监督工作新途径,出台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并首次开展工作评议,改进审议意见交办方式,将土壤污染防治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与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交办、面对面反馈,补强监督链条。推进代表工作新发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交办及时、全程可视、督办考核到位,出台意见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更好发挥基层人大和代表作用。提高地方人大履职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尤其是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三个意见,为一体推进全省人大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建立并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全面推进机关建设。加强宣传,发挥主流媒体人大专栏作用,建好人大网站、杂志和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全省3 件新闻作品获中国人大新闻奖一等奖。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重要会议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020年1月15~18日在南京举行。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娄勤俭、陈震宁、李小敏、许仲梓、邢春宁、刘捍东、魏国强、曲福田担任执行主席。大会应到代表797人,实到763人,符合法定人数。大会补选王燕文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大旺、杨勇、汪泉、张彤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王腊生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大会表决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江苏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江苏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预算的决议,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10 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4 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14 件,有关监督方面的9 件,有关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1 件。经议案处理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建议将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全力支持吴江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建设等24 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另外,对代表提出的662 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代表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

1月15~1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南京举行。肖勇 吴胜万程鹏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至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召开7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即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至第二十次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 2020年2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第十五次会议 3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江苏新高考招生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无锡市献血条例》《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献血条例〉的决定》《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名单,邢春宁任主任委员,王立平、杨勇任副主任委员,程大林任委员。会议作出决定,接受魏国强辞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省人大常委会5人次、省政府3人次、省检察院系统3人次。

第十六次会议 5月12~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关于我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分别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处理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省人大常委会6人次、省政府系统2人次、省监察委员会2人次、省法院系统11人次、省检察院系统4人次。

第十七次会议 7月28~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作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省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作出关于批准江苏省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审议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江苏省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批准江苏省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包括中小企业环境治理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审查批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的决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省人大常委会4人次、省监察委员会2人次、省法院系统15人次、省检察院系统18人次。

第十八次会议 9月22~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作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议案、《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议案、《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全省乡村产业振兴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决定》《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省法院系统39人次、省检察院系统6人次。

第十九次会议 11月24~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会议还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作出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会议议程、列席人员范围。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授予崔泰源等10 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的议案并作出相关授予决定。会议还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分别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省政府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土地监察条例〉〈南京市种畜禽管理条例〉的决定》《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的决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的决定》《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苏州市供水条例》《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连云港市养老服务条例》《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省人大常委会2人次、省法院系统29人次、省检察院系统4人次。

第二十次会议 2021年1月13~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的议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以及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听取审议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中国(江苏)自贸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全省乡村产业振兴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分别开展满意度测评。审查批准《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省人大常委会23人次、省政府系统2人次、省检察院系统5人次。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人大立法

参见《法治·地方立法》

人大监督

【打好三大攻坚战监督】2020年,上下联动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全省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查找隐患、分析原因,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为全面提升全省本质安全水平提供法治保障。听取审议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报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专题调研,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听取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专题调研,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督促净土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上下联动开展涉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各地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加大对滥捕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打击力度。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江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娄勤俭主任3次带队分别开展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有力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经济运行形势监督】听取审议省长吴政隆代表省政府所作的上半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向全省人民传递巩固拓展经济长期向好的信心决心,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夺取“大战大考”优异成绩凝聚共识和力量。听取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审议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报告,为经济复苏和提质增效增强动力、增添活力。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力促破解影响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问题。上下联动听取审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报告,督促各有关方面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听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情况报告,促进相关工作持续改进提高。

【积极财政政策落实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对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作出制度化安排,推进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实时监督。听取审议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保障重点领域财政支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确保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首次听取审议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支持和推动政府加强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民生改善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对承担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促进办实办好民生事项。听取审议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加大救急救难力度,进一步织密民生安全网、社会安全网。检查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健全气象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听取新高考招生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法治建设监督】出台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督促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依法履职,确保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听取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全省各级法院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更加有力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提出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协调机制,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178 件次,强化对交办信访件处理跟踪监督,促进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代表工作

【议案和建议办理】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交付审议的24 件代表议案,其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中医药、支持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坚持过程和结果并重办理代表建议,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互动,662 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9%。健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机制,娄勤俭主任、吴政隆省长分别带头督办、领办关于安全生产的代表建议,带动9 项32 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办出实效。表彰激励先进典型,评选出32 件优秀代表建议和12 家先进承办单位,促进更好实现建议和办理“两个高质量”。对本届以来397 件答复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其中303 件办理完毕。

【常委会联系代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机制,坚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定期接待代表、到基层必访代表、专工委对口联系专业组代表等制度,形成联系代表常态化。扩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全年共邀请160 名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次会前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组织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

【代表联系群众】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支持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多个平台,参加接待人民群众和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直接听取基层诉求和群众心声。精心组织闭会期间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重点围绕就业创业、产业升级、教育改革、环境保护和公正司法等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汇聚民意民智,代表所提意见建议通过《代表之声》等途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支持江苏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组织代表围绕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和会前视察。

【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代表思想理论武装,组织代表参加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提高履职政治站位和能力水平。依托代表履职服务App,督促各有关方面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升级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和议案建议办理系统,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近半数代表完成述职。在学习强国、“江苏人大发布”等宣传平台推出“百位人大代表话小康”专栏,讲好代表履职故事,展示代表履职风采。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表12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情况(共24 件)

(续表)

表13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报送议案情况(共22 件)

拓展资料· 数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提交议案和建议487 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28日在北京召开,江苏代表团出席代表145人。至大会议案、建议截止时间,江苏代表团代表共提出议案22件,其中21 件是立法修法案,1 件是法律监督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65件,其中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综合经济方面59 件,工交、能源和邮电方面44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方面48 件,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36 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方面126 件,社会建设及公共事务方面45 件,农林水利方面53 件,行政法制、法检两院方面33 件,流通、旅游和服务方面11 件,人大工作10 件。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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