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2021-03-09 05:11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法院案件案例

【案件审理】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2025339 件,同比减少10.39%,其中新收案件1751782 件,减少11.47%;审执结1796247 件,减少9.62%。省法院受理案件33705 件,审执结18214 件,分别上升25.7%、11.2%。

【涉疫案件审理】年内,全省法院组织11.8万人次投身抗疫一线,参与依法防控。省法院组织疫情应对专题调研,出台19 份审判业务文件,加强常态化应对分类指导。一审审结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案件827 件,5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建湖法院对拒不遵守防疫规定、殴打医生的唐某从严惩处,依法保护“最美逆行者”。宜兴法院紧急解冻远东集团银行账户,支持该企业驰援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一审审结涉疫民事、行政案件2847 件,4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促进56 家企业摆脱困境。南通中院依法延长磐宇公司破产重整期限,推动恢复口罩生产,帮助企业“起死回生”。推动落实金融惠企政策,纾解企业资金困难。苏州中院调解两起案值达5.5亿元的金融案件,引导双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加强涉疫情民生保障,妥善审理涉教育培训、房屋租赁等案件,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

【刑事审判】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年一审审结刑事案件7.7万件。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共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25 件,判处8063人,5 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全部审结,依法改变涉黑涉恶案件定性25 件,依法建议变更起诉22 件。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审结相关案件270 件,判处290人。开展“大排查大起底”,移送“伞”“网”线索429条。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执结1656 件,执行到位资金29.5亿元。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依法严惩、“打财断血”等17 项制度机制,参与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发送司法建议938条。省法院连续三年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审审结暴力犯罪案件4999 件,依法判处“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害案”“马氏兄弟暴力抗法案”“单正龙奸杀女童案”被告人死刑。依法惩处“多次从楼顶抛重物”“生猪检疫徇私舞弊”“单手飙车时速超250 公里”等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车轮上的安全。审结全国首例用“暗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网络犯罪案件,维护安全清朗网络环境。一审审结“3·21”爆炸事故案,依法惩处53 名被告人和7个被告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案件必发司法建议制度,服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861 件,判处892人,其中龚某、张某等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2人,县处级73人。审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项俊波、孟伟、赵洪顺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结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款等案件51 件。持续开展职务犯罪涉财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84 件,执行到位资金2.3亿元。

(省法院 顾鸿昊)

表25 2018~2020年江苏省法院审理刑事一审案件收结案情况

延伸阅读:

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

2019年3月21日,位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长期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硝化废料,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该事故立案的22 件刑事案件,涉及化工企业、安评中介、环评中介等7个被告单位和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中介机构职员及相关主管部门公职人员等53 名被告人。盐城中院和所辖的7个基层法院组织集中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30日,盐城中院和所辖的7个基层法院对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 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 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某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某、倪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某等4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9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某等2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8年和6年有期徒刑。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某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某和5 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 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某等22 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4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某等15 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7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某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省法院)

拓展资料·发布

2016~2020年江苏法院涉老审判工作情况

审判情况:

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刑事案件520986 件。从年龄层次看,60~70岁老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约74.89%,70~80岁老人约19.19%,80~90岁老人约5.28%,90岁以上的约0.64%。民事案件中,涉老案件的占比约为16.61%。老年人仅作为原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涉老民事案件的61.05%,老年人仅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25.05%,双方均为老年人的案件约占13.9%。刑事案件中,老年人犯罪案件约占5.23%。

涉老案件特点:

涉老案件地区分布较为均衡。从司法大数据反映的情况看,省内13个地区涉老案件数量较为均衡,与总体案件体量大致相当。排在前几位的分别是:苏州61584 件、南京55568 件、南通54496件、徐州50043 件、盐城46188 件。

涉老案件类型多元化。民事案件中,涉老案件主要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刑事案件中,老年人犯罪所涉罪名主要是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等;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刑事案件所涉罪名主要为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

涉老案件处理难度大。在涉老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基于老年人的年龄和心理特点,不论是举证、质证还是配合法院调查时均存在一定困难,法律释明工作尤为重要。在离婚、继承、析产等家事案件中,帮助老年人在内的家庭成员化解对立情绪,做好心理疏导,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环节,也加大案件处理难度。

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刑事案件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一些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因财产受损引发精神创伤,身心健康也遭受极大危害。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健康长寿、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心理需求,职业化、团伙化骗取老年人钱财,往往涉及较多老年被害人,影响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如曹某集资诈骗案中,曹某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在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天津等18个省、市成立多家公司,虚构养老投资、服务项目,主要以老年人为对象骗取钱财,最终造成5万余人46亿余元本金未能归还。此外,老年被害人因存在养老、治病等更为迫切的实际需求,对司法机关追赃挽损工作期望较高,此类案件也存在较为突出的涉诉信访矛盾。

(江苏年鉴杂志社搜集整理)

【民事审判】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借助调解员、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等社会力量,巧断家务事,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民事案件65.5万件,一审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6万件,2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审结抚养案件8153 件。严惩夸大药品保健品功效、诈骗老年人钱财等犯罪。审结赡养案件1618件,发布涉老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睢宁法院审结“空巢老人要求子女探望案”,判令子女“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得到亲情慰藉。加强人格权保护,审结“朋友圈发帖骂人案”,判令骂人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审结“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案”,判令拆除门铃,明确自由有限度,权利有边界;审结“胚胎移植手术被拒案”,判令医院为遗孀继续实施移植手术,让司法散发出人性光辉。开展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试点,平等保护城乡居民人身权益。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快审快执相关案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9.4亿元。发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主力军作用,组织编写《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清理废止审判业务文件75 份。成立“民法典宣讲团”,深入机关、军队、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宣讲2996 场。利用新媒体发布宣传作品2434 期,制作微电影微视频258个。省法院、省司法厅合作编写《漫画民法典》,邀请著名漫画家参与创作,精选76个典型案例解读民法精神,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无讼村(居)”建设,持续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就地参与调处纠纷25万余起。常州武进法院指导晨山村委会修订“外嫁女”土地权益村规民约,一揽子化解纠纷20 余起。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审结案件26.7万件。推进“一法庭一品牌”建设,“法润乡风”“左邻右理”等品牌得到当地群众普遍认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审理“鱼塘偷钓溺亡案”“醉酒攀桥坠亡案”,依法认定管理人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让守法者为他人过错买单;审理“捐款建桥被索赔案”,依法判令捐款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让公益热心变寒心;审理“共享单车进小区被拒案”,依法支持物业公司正常管理,维护小区共治共享。

6月5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工作人员深入湖区,向群众宣传非法捕捞及水污染防治政策。殷潮 刘悦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省法院 顾鸿昊)

延伸阅读:

一、“法润乡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南京江宁法院汤山法庭构建以“一会、一庭、一堂、一馆”为依托的“法润乡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每月参加辖区街道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及时启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首创多元综合“e 和法庭”,建立“智慧法庭”“网格治理”“普法教育(模拟法庭)”三大模块;设立“尚风法律讲堂”,定期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展示馆,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2018年至2020年,法庭新收案件年均下降10%以上。

二、“左邻右理”法官服务站

常州武进法院嘉泽法庭在嘉泽镇20个村(社区),设立“左邻右理”法官服务站,网格法官定期驻点开展工作。建立法庭、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常态化合作模式,联合相关部门现场调处纠纷117次,联动化解纠纷233 起,进行法律指导89次,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法律服务。

(省法院)

【商事审判】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商事案件12.6万件,标的额1663.2亿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法院、省工商联联合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协作机制,开展“以案释法进民企”等系列活动,促进民营企业防范风险、合规经营。宜兴法院依法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创新质押和贷后监管方式,帮助70 多家企业获贷款13.5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省市县全覆盖,省法院、省税务局联合建立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机制。成立南京、苏州破产法庭,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审结破产案件2263 件,化解不良债权1433.7亿元,安置职工4.2万人,盘活土地房产5559.6万m2。溧阳法院在“申特系”企业破产重整中,推动整体出租经营,实现炼钢高炉“不熄火”,3000 员工“不下岗”,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176亿元,形成千亿级新产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审审结金融案件7.4万件,标的额903.7亿元,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持续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建立防范和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333”机制,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持续净化金融环境,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30.2%。审结“爱晚系”“统资联”等集资诈骗案件,有序推进涉案财产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妥善审理债券违约、证券虚假陈述等重大案件,南京法院依法审结“原油宝”系列案件全国第一案,在全国首次批量适用代表人诉讼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614 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673 件。加快专业化建设,在苏州设立全国首家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仅一个月即受理案件213 件,审结60 件。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一年来,受理案件2306 件,标的额74.2亿元,审执结1621 件,当事人涉及“一带一路”沿线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省法院、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联合建立协作机制,扣押船舶123 艘;在一起船舶建造案中,挪威船东主动选择南京海事法院管辖,27天即调解结案。

(省法院 顾鸿昊)

2020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2月22日发布)

1.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3.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5.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6.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

7.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8.江苏美嘉绿能地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9.佳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昆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0.徐州市鹏顺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延伸阅读:

“原油宝”系列案件全国第一案

2020年4月21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因挂钩的境外原油期货首次出现-37.63 美元/桶的负值结算价,引发巨额亏损风险,即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事件发生后,江苏省法院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7月21日发布江苏涉中国银行“原油宝”案件由南京鼓楼法院、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公告。12月24日,南京鼓楼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公开开庭审理3 件该事件所涉民事赔偿案件,庭审结束后,其中1 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庭审次日全部履行完毕,成为全国审结的第一起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赔偿案件。

(省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万件;在45 件案件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判赔4000万元。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苏、沪、浙、皖四地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与执法协作机制;四地法院共同发布典型案例24个,统一区域裁判尺度。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加强涉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案件审判工作,服务江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制定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15 项措施,推动解决“卡脖子”问题。在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专利纠纷案中,首次判决确定中国企业使用外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促成双方全球和解打下基础,维护中国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强化著作权保护,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省法院、省版权局共同推动吴江丝绸产业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淮安法院一审审结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中宣部等四部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盗版出版物案,入选“中国2020年度十大版权热点案件”。

(省法院 顾鸿昊)

延伸阅读:

2020年度江苏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共23 件)

入选人民法院十大案件(1 件):尚某状告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案

入选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1 件):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

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4 件):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苏州德威系关联企业金融借款纠纷系列案;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

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5 件):业某抢劫案;唐某寻衅滋事案;王某诈骗案;刘某、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入选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典型案例(1 件):美国意艾德建筑师事务所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

入选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1件):刘某贩卖毒品案

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1 件):陈某等人申请司法救助案

入选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1 件):被告人王某利用网络强奸被判死刑案

入选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1 件):李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入选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1 件):如皋市峰安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如皋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入选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 件):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高某等10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选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2 件):周某及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朱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入选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案例(2件):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友福侵害小麦“宁麦13”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张某全、张某阁诉沛县胡寨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凤杰门市部、江苏沛星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水稻“临稻16”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入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1 件):“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特大制售盗版出版物案

(省法院)

【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15081 件。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改革试点,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27.4%。支持监督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全覆盖,探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连云港法院在全国首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入选全省十大法治事件。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确认冒名婚姻登记行为无效,帮助尚女士彻底解决5次“被结婚”问题,入选2020年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334 件,向3343 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6365万元。

【环境资源审判】全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环资案件9328 件。审结特大象牙制品走私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推动筑牢美丽江苏生态基底。在胜科公司公益诉讼案中,促成双方调解,企业以“现金+替代性修复”方式赔偿4.7亿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企业技改升级“两不误”。淮安法院推动建立全国首个凹土协同保护机制。连云港法院发挥生态修复基地作用,扩容补植28.2 公顷,增殖放流鱼虾苗120万尾。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严惩非法捕捞刑事犯罪意见,坚决守护“水韵江苏”。镇江法院联合有关部门移除破产企业607 吨危化品和固废物,有效避免污染长江。苏州法院牵头大运河沿线6 家基层法院联合制定11 项措施,保护大运河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系统总结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判模式、裁判规则、执行方式等创新成果,形成《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江苏实践》,江苏环资审判“9+1”机制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转发推介。

【案件执行】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债权等六大专项行动,保持执行力度只增不减、核心指标只升不降,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夜间执行、假日执行3038次,决定拘留2260人次、罚款2145.9万元,判处拒执罪116人。全年执结各类案件68万件,执行到位资金1085.6亿元,平均结案时间同比减少11.2天。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实施意见,建立31 家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机制。迭代升级执行“854”模式,让胜诉权益在“最后一公里”加速实现。深入推进“执转破”案件办理,将2708个企业移送破产审查,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机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制定34条举措,将善意文明理念贯彻执行全过程。推广无锡中院“物联网+执行”模式,应用物联网电子封条和称重系统,扩大“活封”范围,降低处置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完善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修复机制,依法及时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2万条,解除限制消费13.4万人次。

(省法院 顾鸿昊)

延伸阅读:

江苏法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

2020年,相当一部分诚信生产经营的创业者,受经济下滑影响或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债务困境,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全国尚无个人破产制度,这类人员没有免责解困、恢复元气的合法渠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中也提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江苏法院在现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基础上,借鉴企业破产相关制度,率先启动此项试点工作,先后确定苏州市吴江区、新沂市、睢宁县等10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截至年底,审结的一批案件,取得正面社会反响。

(省法院)

【司法改革】审判权制约监督 制定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细化8 类办案人员权责清单203条,研发审判监督管理平台,构建多层闭环监管体系。盐城法院研发的流程节点管控平台,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分别出台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工作规则,健全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机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27份,发布参阅案例32 件,着力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

诉讼制度改革 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决定,省法院出台17 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措施,指导南京、苏州法院推进试点工作,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司法效能。试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10.3%;适用独任制审结的民事二审案件无一进入再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28次,依法宣告4 名公诉案件被告人、20 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裁定准予撤回起诉52 件,切实保障人权。

智慧法院建设 持续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以数字正义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全年全省法院网上立案62.1万件,网上开庭7.7万件,网上调解5.1万件,网络查控109.1万件次,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省法院研发全国首个庭审小程序“互联网开庭”,实现“指尖诉讼、网上解纷”。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在全省推广驻看守所科技法庭,破解刑事被告人“出不来、进不去”开庭难题。南通法院研发“支云”在线庭审系统,被最高人民法院安装应用,成为援助湖北的3个信息化建设项目之一。升级“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唯一试点。“江苏微解纷”线上平台,获评全国电子政务卓越奖。“无讼淮安”多元调解平台,获评全国智慧法院十大创新案例。南通法院智慧警务平台,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在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数中,省法院居全国高院第一位,全省法院居全国第三位。全年全省法院直播庭审59.5万场,直播场次和案件占比稳居全国首位。全国法院第1000万场庭审直播在南京环资法庭举行,央视《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江苏庭审直播经验在全国推广,14 家法院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89.7万份,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推送审判执行关键节点信息542.6万条。

2020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1.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尚某某诉如东县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案

3.周某某、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4.BOA BARGES AS 诉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国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

5.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6.曹某集资诈骗案

7.马某甲、马某乙等人侵犯著作权案8.陈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9.戴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10.无锡市凌峰铜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司法便民】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诉前调解、立案登记、速裁快审、送达保全等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让老百姓“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省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整合7种非诉解纷资源,与省消保委、人行南京分行分别建立商品房、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完善非诉解纷体系。淮安法院出台诉前调解40项措施,泰兴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设立和谐驿站调解工作室,宿迁法院打造驻院调解、律师调解、乡贤调解、行业调解四大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纠纷化解品牌。全省法院诉前成功调解纠纷20.1万起,同比增长2.2倍;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下降13.9%,96%的基层法院实现收案总量下降。推进诉讼服务集约化,集中送达实现三级法院全覆盖,跨域立案升级为全域服务,“送达难”问题得到根本改观,“家门口”诉讼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省法院 顾鸿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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