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

2021-03-09 05:12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全省

水资源保护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施行】6月,省政府公布《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五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包括:列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水域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水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自然保护区水域;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重要湿地的水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水域。

【长江岸线整治】国家下达596个岸线整治项目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共拆除取缔项目238个、整改规范项目358个项目,腾退岸线60.3 km,新增复绿面积572.8万m2。岸线利用强度由2018年的41.7%下降至2020年的37.9%,岸线开发强度逐步下降,利用结构逐渐优化。推进国家和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环保督查“回头看”、省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累计完成133个项目验收销号。印发《进一步加强长江堤防岸线监督巡查的指导意见》,制定《长江江苏段堤防岸线涉河巡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推进《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构建长江江苏段“全面覆盖、网格到底、人员入格、责任定格”的管理网络体系,推动长江堤防岸线涉河巡查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省水利厅 季 平 田 宠)

【河湖长制工作】2020年,江苏省级河长以上率下巡河履职,督查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19个成员单位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办河长批示交办、巡查发现和群众反映问题,全省5.7万名河长湖长认真履职,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取得重大成果。年内,持续推进河湖“两违三乱”整治,全省排查整治河湖问题3.8万个。完成2020年度苏中苏北地区县级城市68条黑臭河道整治任务,新建成8个省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交通干线航道沿线环境实施长效管理,基本完成内河干线航道“三无两洁”、港口码头“四无六净”任务,高标准完成沿江117个非法码头和700 台水上过驳整治。省河长办出台《关于全力做好水葫芦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常态化打捞水面漂浮物。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门文件,下达经费1300万元,助力长江禁捕退捕。加强跨界河湖协同共治,与浙江、上海建立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与安徽、河南等建立淮河流域河湖长制沟通协商机制,苏州市吴江区跨界联合河长制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在全国率先制定《河长公示牌规范》标准,发布江苏河长制标志,举办河湖故事讲述活动,印发《江苏河长制热线96082 工作规则》,全年受理处置群众反映问题114 件,发布河湖长制工作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报告,公众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升。张家港市、泰州市姜堰区等地建立一批河长制主题公园,淮安洪泽区推进“河长制”与“五位一体”管护深度融合,泰州在全国首创成立河长制研究会。“民间河长”积极参与,评选出第二届“十大河湖卫士”,南京市聘任培训“专家河长、媒体河长、家门口河长”,南通市人大代表“问”河长,推动河长履职。

(省水利厅 季 平 任伟刚)

【水资源管理制度】省政府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水源地建设等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各设区市政府均成立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建立省市县三级层级考核评估体系以及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四不两直”检查的强监管体系,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平全国领先。在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江苏省连续三次(4个年度)蝉联全国第一。“十三五”期间,全省用水总量持续控制在500亿m3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8.3%、31.5%,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由65.2%提高到93.5%。

(省水利厅 季 平 李 伟)

整治后的南京市幕府燕江路五马渡 张儒连 摄/省摄影家协会供图

延伸阅读:

江苏水资源管理成效获国务院表彰

2021年9月28日,国务院通报表彰“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份,江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8.3%,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十三五”期间,江苏连续获优秀等次第一名。

“十三五”时期,江苏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4%、粮食产量增长4.7%的情况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00亿m3以内,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28.3%、31.5%,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98 提高到0.616,国家考核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65.2%提高到93.5%,各项指标逐年超额完成。

围绕刚性约束要求,加快构建水资源管控体系。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批复淮河、太湖等7河2 湖水量分配方案,完成长江、高邮湖等8 河2 湖跨省河湖水量分配。为全面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位,率先颁布实施《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同时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纳入省委高质量考核指标。

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探索水乡特色节水之路。在区域水利治理、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等规划中坚持节水优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全省45%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表281 2020年江苏省水资源总量

围绕强监管补短板,力促水资源管理保护提档升级。江苏率先完成覆盖全省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共取缔1333个项目,整改4750个项目。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率先实现达标建设、双源供水、长效管护三项全覆盖。率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居民用水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农村供水入户率超98%。

(江苏年鉴杂志社搜集整理)

【水量分配与生态流量】水量分配工作配合流域机构编制完成并批复奎濉河、新汴河水量分配方案。配合开展5 河2 湖(长江、滁河、青弋江、水阳江、白塔河和高邮湖、南四湖)跨省河湖水量分配工作,同步分解至市县。完成并批复省内淮沭河、沭新河、苏北灌溉总渠(含淮河入海水道)以及骆马湖3 河1 湖水量分配方案,13个设区市完成20条跨县河湖水量分配工作。

重点河湖生态水位确定 省级累计制定并印发28个重点河湖生态水位,提前完成水利部下达的2020~2022年度任务。按照“一河(湖)一策”的要求,编制16个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开展里下河腹部区、阳澄淀泖区等片区生态水位确定试点。

生态流量(水位)保障 建立生态水位月监测、年评估制度,加强水利工程优化调度和取用水管控,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位。水利部批复的淮河干流、长江干流、太湖和江苏第一批16个河湖的生态水位均得到有效保障。

【取用水管理】用水统计整改 按水利部规定进度、覆盖面和质量要求,全省累计录入5780个取水户,实现自备水源应录尽录,全面完成用水统计各阶段任务。全省258个大中型灌区全部纳入名录库,选取158个典型小型灌区录入名录库,入库率达100%。组织基层定报表、基层年报表、综合年报表填报,基层定报表、基层年报表填报(含审核)率达100%,综合年报表填报率为100%,审核率达100%。在完成取水核查登记基础上,加快推进整改提升。共核查登记14499个取水项目(对应31966个取水工程),共取缔1333个项目,整改4750个项目。

水资源论证 完成连云港石化基地、滨海港工业园区、常州城市总体规划等18项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定印发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对158个开发区启动实施水资源区域评估工作。

取水许可 在率先颁发全国首批省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基础上,全面部署推进电子证照全面应用,11月底省市县全面具备电子证照发证能力。颁发首批市县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现省市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一网通办”。全省累计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292 张,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全覆盖。

取水监督 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验收、发证、延续、变更和注销等监管。组织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四不两直”检查,全年累计对1500 余个取水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非农取水用水户全面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户及时警示,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税)。

取水计量监控 加强非农取水计量管理,做到定期更换、检定、校准,保障稳定运行。对年取用地表水10万吨以上、地下水5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大户实施在线监控建设,全省河道外85%以上非农取水以及60%以上总取水量实现在线监控。建立取用水计量检定校核机制,省级委托第三方开展2000 余个取水计量设施抽检。出台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办法,落实专项经费,定期通报在线率与监测率,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省22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均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符合国家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有关标准,按时上报自评估报告。

水源地监测 定期开展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监测,逐月按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成果,实现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到报率达100%。

5月2日,水上环卫工在无锡水源地贡湖打捞水草。荣兴益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水源地监管 建立长效管护标准化建设机制,规范水源地名录核准和注销,建立“一地一档”。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建成跨部门的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每月发布水源地水文情报。

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有应急备用水源地或实现双源供水,满足应急条件下7天以上的供水能力。

拓展资料·发布

一、江苏省河长制Logo

2020年4月22日,省河长办发布江苏省河长制Logo。标志寓意“远方的山,身边的河,精巧构成了苏”,通过山水画和书法的诗意融合,呈现江苏绿水青山的自然底色,蕴含江苏人对幸福河湖的精神追求。河长制红色拓印,是承诺,更是责任:奋力书写水韵江苏新画卷。

(省水利厅)

江苏省河长制Logo

二、吴江“跨界联合河长制”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10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主办的“ 中国改革2020年度案例征集 ”活动发布50个典型案例名单,江苏南京市玄武区“社会稳定指数”打造全周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南京市栖霞区“院府合作”深化医改新路径、徐州市睢宁县“11841”生产经营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吴江区“跨界联合河长制”推进生态治理区域一体化4个案例入选。

苏州市吴江区是典型的江南水网地区,与上海、浙江水系交错相通,跨界河湖有近50条/个,包括大运河、太浦河、淀山湖、元荡等重点水域。长期以来,跨界河湖由于行政区划壁垒的存在导致治理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上下游、左右岸管理职责不清、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波动较大,一些跨界污染纠纷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

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在全国首创“跨界联合河长制”,改革跨界河湖治理模式,315 名“联合河长”覆盖周边区域所有交界河湖,并建立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五大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一体化河湖治理制度体系,开创多方共赢的区域生态治理局面。

随着“跨界联合河长制”的实施,苏州市吴江区域内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区级河湖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水体数量从2018年的24个提升至2020年的76个。太浦河、江南运河等重点河湖水质持续稳定达标。2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界标、王江泾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于年度考核目标,分别达到Ⅱ类和Ⅲ类。

(江苏年鉴杂志社搜集整理)

【地下水管理保护】地下水封井压采 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任务,持续加大苏中苏北实施封井压采,2014年以来累计封井7883 余眼,压减地下水开采量4.3亿m3,超额完成省政府批复的2014~2020年封井压采任务。苏州、无锡、常州市地下水禁采20年成效显著,最大水位回升幅度超50m。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呈稳定上升趋势,超地下水位红线区域全部消失。

地下水权改革 印发《关于推进水权改革工作的意见》,完成南京市江宁汤山地区、宿迁市洋河新区地下水水权交易试点。全国首例地下水水权交易在宿迁市签约,通过在取水量控制指标之内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地下水资源配置。

地下水监管 按照水利部要求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并正式上报水利部和相关流域机构。组织开展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监测站网规划、地下水超采区重新划定、地下水监测预警、地下水禁采压采效果评估等工作,优化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布设,定期编发地下水监测季报、年报。

(省水利厅 季 平 李 伟)

【生态河湖建设】水生态修复 全省通过退圩还湖累计新增自由水面50 km2,宝应广洋湖、兰亭荡新增水域10 km2,兴化陈堡草荡、得胜湖、蜈蚣湖还湖7 km2,大纵湖退出历史圩区5.2 km2,高淳固城湖形象进度超50%,新沂骆马湖、金湖宝应湖和高邮湖、武进滆湖二期工程开工建设。高淳固城湖、金坛长荡湖、泗阳洪泽湖、兴化平旺湖新增聚泥成岛11个,成岛面积79.2 公顷。

河湖生态建设 徐州市大沙河丰县段高分通过水利部示范河湖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17条示范河湖之一。无锡市政府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聚焦816个重点河湖,多部门协同,打造示范河道。苏州市完成387个生态美丽样板河湖建设。南通市通过生态河道打造,协同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徐州、常州、泰州等市深入推动生态美丽河湖、五好河道、样板河道创建工作。苏州市吴中区加快打造太湖水生态涵养特区,吴江区全力推动河湖生态复苏工程,努力打造“世界级湖区”,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河湖管护 结合生态河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常州市推动骨干河道常态化生态轮浚,南通市协同扶贫和河湖管护市场化工作,淮安、镇江、宿迁等市加大管护市场化的引导扶持,盐城、泰州等市共同推动通榆河漂浮物边界打捞工作。

(省水利厅 季 平 刘仲刚)

【城市节水】通过稳步推进节水载体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措施和节水技术,促进城市居民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文明用水。全省有123 家企业(单位)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143个小区达到《江苏省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试行)》要求。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盐城市、泰州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全省国家节水型城市数量达24个,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覆盖。围绕城市定额用水管理目标,组织修订《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推进定额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并在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的同时,推进供水管网DMA 分区计量管理,强化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降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顶层设计 建立省级节约用水联席会议机制,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出台实施细则,省市县三级形成节水协作推动机制。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开展全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分级分地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节水监督管理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依据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科学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完善定额标准体系,修订出台新一轮行业用水定额,制订印发《江苏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和钢铁、纺织、宾馆、医院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加强计划用水、定额执行、计量设施安装和非常规水利用等督促检查。节水评价工作不断深入,全省累计完成400 余个项目的节水评价。

节水载体示范建设 持续开展省级节水示范区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省有45个县(市、区)完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目标。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灌区等载体创建,推进省市县三级“载体同创”,截至年底,全省累计创成各类省级载体逾3600 家。开展高校节水对标达标、提质增效工作,完成42 家节水型高校建设,超额完成水利部目标要求。完成新签约24个合同节水项目,节水效益明显。开展江苏省水效领跑者评选工作,累计评选29 家江苏省水效领跑者、12 家江苏省水效领跑者入围单位,镇江金东纸业、苏州芬欧汇川、宿迁百威啤酒、淮安周桥灌区获评国家级水效领跑者。

节水特色品牌 2019年,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推出“节水贷”业务。2020年,针对新冠疫情的新情况,进一步放大“节水贷”的服务功能,拓展“节水贷”业务范围,有效助力企业战胜疫情,恢复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在“六稳”“六保”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与各合作银行协作,合计放贷45亿元,惠及60 余家企业。省水利厅联合省交通厅,确定高速服务区用水定额、严格用水管理、完善节水设施、开展节水宣传,创新开展节水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发布《江苏省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全省累计创成73 家节水型机关单位。

(省水利厅 季 平 吴以柱)

土地资源保护

【耕地保护】2020年,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点,强化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深化耕地保护“责任+激励,行政+市场”机制建设,加快构建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耕地质量管护,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坚决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好、建设好。坚持全面从严管理,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管住土地用途和性质,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省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印发《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推动全省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起草形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上报国家。开展2019年耕地保护激励绩效评价,评选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50个乡镇(街道)作为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其中50个乡镇(街道)获各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对47个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开展省级论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7.83万亩,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保障重大项目推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86.45万亩,选取苏州市吴江区、宜兴市、泗阳县等典型区域试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研究,为开展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奠定基础。

【建设用地审批】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16.22万亩,同比下降67.05%。按用地类型分,批准交通运输用地5.75万亩,同比下降41.32%,占总批准量的35.45%;工矿仓储用地5.14万亩,同比下降71.87%,占总批准量的31.69%;住宅用地1.76万亩,同比下降77.05%,占总批准量的10.85%。

【土地供应】全省土地供应总量为67.60万亩,同比增长11.77%。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3.42万亩,同比下降3.34%,占供应总量的34.64%;盘活存量用地44.18万亩,同比增长21.91%,占供应总量的65.36%。

全省供应经营性用地16.25万亩,同比增长2.65%,占供应总量的24.04%;工矿仓储用地23.15万亩,同比增长24.40%,占供应总量的34.25%;公益性用地28.20万亩,同比增长8.34%,占供应总量的41.71%。

全省通过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529宗、1.82万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约12.02亿元。

金湖县吕良镇幸福村永久基本农田 宋金慧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省批准立项并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15145个,同比下降11.74%;建设总规模116.88万亩,同比下降31.48%。积极指导各地严格管理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据统计,全年已验收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17.79万亩;已验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17957个,新增农用地面积39.8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38.01万亩。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省总计处置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6.39万亩,处置闲置土地面积2.07万亩,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均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处置任务。共有3438 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金额6.03亿元。全省各地主动作为,通过政府收储、产业更新、市场转让、闲置扩能、增容技改、归并改造、成片开发、综合整治等多种改造模式推动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1.72万亩,全省超额完成2017~2020年低效用地再开发50万亩的目标任务。

【土地执法】全省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241 件,其中挂牌督办4 件,联合设区市局查处3 件;督促指导各设区市查处违法案件175 件,县(市、区)直接查处2059 件。截至年底,全省部署视频监控点18005个(单个视频监控点监测范围约12km2,有效监测半径2.5km,全省耕地覆盖率达75%以上),确保实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农村乱中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推进。全省累计摸排疑似图斑项目203.24万个,纳入摸排范围的问题项目44.99万个,占地面积59.46万亩,占用耕地面积45.42万亩,严肃查处新增建房问题40 宗,其中拆除34 宗,完善用地手续2 宗,4 宗农民建房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置。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推进长江干流两岸10km 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13个子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完成,治理面积1073.51万m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通过省地质勘查专项立项6个矿山生态修复类项目。持续推进8个长江沿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开展矿山修复、岸线整治、湿地修复、土地整治和生物多样性培育等工作。总投资约25亿元,省财政支持11.31亿元,子项目210个,完成子项目180个,完成工程量的85%。

(省自然资源厅 陈 威 黄河清)

森林资源保护

【造林绿化】全省新增造林52.2万亩,四旁植树4032万株,培育珍贵用材树种2526万株,林木覆盖率达24%。制定绿美村庄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建设绿美村庄500个。推行云植树、云直播、微讲堂等线上义务植树活动,新建21个省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倡导身边增绿、捐赠植绿、认种认养,组织义务植树活动2334 场,参与人数525.5万,义务植树3972.28万株。沿江八市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着力提升沿江生态防护效能和森林景观效果,全域新增造林17.4万亩,其中沿江县市区长江两岸500m 范围内造林1.42万亩、100m 范围内造林8100 亩。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深入推进,连云港市完成验收准备,宿迁市、仪征市积极推进建设,淮安市、响水县、睢宁县、泗阳县获国家备案。高标准建成第四届中国绿博会江苏园,获优秀展园组委会大奖、最佳设计奖、最佳植物配置奖。

【森林生态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管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持38.6万公顷以上,下拨年度森林生态补偿资金1.74亿元。印发《江苏省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在沿江1 市7 县(市、区)开展林长制省级试点,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体系。调整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政策,支持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生猪养殖及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助推复工复产。加强2019年度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和督办,开展2020年度森林督查。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抚育森林105万亩。完成年度林木覆盖率监测认定。全省共审核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共345 件、面积1586 公顷(其中省级审批336 件、国家审批9 件),省级审批林木采伐共136件、面积21135亩、蓄积量171422m3,全省发生林政案件409件,结案率为92.42%。

【森林公园】截至年底,全省国家级森林公园(含专类园、生态公园)共计26个,总面积588.64km2,分别是:南京紫金山、南京栖霞山、苏州东吴、常熟虞山、苏州西山、苏州上方山、江苏大阳山、无锡宜兴、无锡惠山、徐州环城、连云港云台山、盱眙铁山寺、盱眙第一山、镇江南山、句容宝华山、江苏游子山、邳州银杏博览园(专类园)、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类园)、南京老山、江苏天目湖、溧水无想山、江苏黄海海滨、张家港暨阳湖国家生态公园(试点)、江苏三台山、盐城龙冈国家生态公园(试点)、南通狼山。

全省省级森林公园共计46个,总面积396.07km2,分别是 :江宁牛首山、南京南郊、六合方山、六合平山、南京幕燕、江宁方山、南京大塘金、六合金牛湖、江阴要塞、无锡阳山、宜兴竹海、宜兴太华山、苏州香雪海、苏州东山、常熟滨江、吴江桃源、新沂马陵山、睢宁梁山、邳州黄草山、邳州古栗、贾汪大洞山、金坛茅东、溧阳西郊、溧阳瓦屋山、连云港锦屏山、连云港北固山、连云港花果山、东海青松岭、灌云大伊山、洪泽湖古堰、射阳海滨、大丰林海、仪征铜山、扬州西郊、仪征龙山、句容东进、姜堰白米、姜堰溱湖、宿迁古黄河、宿迁骆马湖、泗洪洪泽湖、镇江黄岗寺、句容老鸦岗、南通老洪港、如东范公堤、射阳金海。

【国有林场】截至年底,全省有国有林场57个,其中40个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巩固和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任务落实不够精准以及改革后衍生的新问题。省林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全省国有林场2021~2023年道路建设计划项目库,2020年下达4个林场18.14km道路建设计划,总投资998万元。南京老山林场入选2020年度全国十佳林场。

(省林业局 王道敏)

自然保护地保护

【自然保护区概况】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1个,总面积53.58万公顷,占全省面积5.2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面积29.93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 55.86%;省级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9.41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7.57%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17个,面积14.24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26.57%。

【湿地资源保护概况】截至年底,全省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5.99万公顷,修复湿地0.6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8.9%。开展省级重要湿地、滨海湿地遥感影像动态监测。推进国际重要湿地信息更新。盐城大纵湖省级湿地公园晋升国家湿地公园。全省新建宜兴太湖、泰兴长江天星洲省级湿地公园和23 处湿地保护小区。完成溧阳长荡湖、淮安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省级验收评估和国家验收组现场检查。印发《江苏省小微湿地恢复技术方案》,苏州、扬州、淮安等地开展小微湿地建设。

【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1月,省林业局公布63 处98.3万公顷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 34.8%,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9.2%。主要分布在长江、太湖、洪泽湖、滆湖、长荡湖、骆马湖、石臼湖、滨海滩涂湿地等水源涵养重要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以及省内建立的湿地类型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纳入保护体系的重要湿地区域。

江苏省级重要湿地分为湿地保护地(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重要湖泊湿地、长江湿地、滨海河口湿地 4种类型。

湿地保护地 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共45 处(3 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2 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3 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共22.0万公顷,占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22.3%。主要分布在盐城滨海湿地、长江等。省级重要湿地纳入湿地公园42 处,面积1.8万公顷,占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1.8%,主要分布在南京、苏州、无锡、扬州等市。

湖泊湿地 省级重要湿地纳入湖泊湿地14 处,面积56.5万公顷(含2 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1 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面积6.05万公顷,单独区划,但未作为省级重要湿地列出),占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57.5%,主要分布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扬州、宿迁等市。

长江湿地 长江湿地是江苏面积最大、生态地位最高、生态功能最重要的河流湿地,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长江作为1处省级重要湿地,面积16.6万公顷(含1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3 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面积0.7万公顷,单独区划,但未作为省级重要湿地列出),占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16.9%,主要分布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市。

滨海河口湿地 省级重要湿地纳入滨海湿地3 处(不含盐城湿地珍禽和大丰麋鹿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4万公顷,占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1.5%,主要分布在南通、连云港、盐城市。

80 处省级重要湿地在全省13 市均有分布,涉及89 县(市、区),其中:

南京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4 处,面积3.63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3.7%,包括高淳区、江宁区、栖霞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六合区、溧水区。

无锡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9 处,面积6.72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6.8%,包括宜兴市、江阴市、锡山区、新区、滨湖区。

徐州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7 处,面积1.39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1.4%,包括丰县、贾汪区、沛县、泉山区、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

常州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5 处,面积2.68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2.7%,包括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

5月24日,在连云港市海州湾北部赣榆区沿海湿地芦苇丛中,记者拍摄到被称为“鸟中大熊猫”的震旦鸦雀。司伟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苏州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15 处,面积23.17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23.6%,包括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相城区、太仓市、高新区、常熟市、张家港、吴江区、吴中区、虎丘区。

南通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4 处,面积7.03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7.1%,包括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市、通州区、启东市、崇川区、如东县、港闸区、海门市、海安市。

连云港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4 处,面积0.61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0.6%,包括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赣榆区、连云区、海州区。

淮安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5 处,面积10.93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11.1%,包括金湖县、盱眙县、洪泽区、淮安区、清江浦区、淮阴区。

盐城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7 处,面积22.11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22.5%,包括大丰区、滨海县、射阳县、东台市、阜宁县、建湖县、亭湖区、盐都区、响水县。

扬州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10 处,面积6.10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6.2%,包括宝应县、广陵区、高邮市、邗江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仪征市。

镇江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2 处,面积2.18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2.2%,包括润州区、京口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

泰州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5 处,面积1.59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1.6%,包括高港区、姜堰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

宿迁市 涉及省级重要湿地3 处,面积10.15万公顷,占全省省级重要湿地面积的10.3%,包括宿豫区、宿城区、泗阳县、泗洪县。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野外种群保护、原生境保护恢复,利用红外相机和视频监控对湿地濒危鸟类种群和珍稀濒危植物进行动态监测。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监测巡护,落实“三个一律、五个确保”管控措施,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迁徙通道进行野外巡护,巡护人次5.4万,巡护距离38万km。印发《江苏省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专家库。针对候鸟禽流感、野猪非洲猪瘟等疫病主动取样1500 份。盐城沿海滩涂越冬候鸟达416种300万只,其中:丹顶鹤600 只;勺嘴鹬350 只,占世界种群的60%。麋鹿种群增至5861 头,其中野外种群1820 头。

(省林业局 王道敏)

海洋和渔业资源保护

【用海审批】全省累计通过项目用海总面积9546.7 公顷。完成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17 宗,用海面积7408.6 公顷,总规模5150 MW。

【违规养殖用海整治】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海域范围内违规用海问题整治,被列为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挂牌督办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之一。省自然资源厅和盐城市政府开展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海域范围内养殖用海清退工作,大丰区10 宗、射阳县5 宗共计15 宗违规用海基本整治到位,生态恢复效果明显。

拓展资料· 发布

江苏湿地状况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位于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下游,境内河渠纵横,湖泊众多,沿海滩涂辽阔,湿地资源极为丰富。全省湿地面积达 282.2万公顷,约占全省面积的 25%,其中,自然湿地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 99.2万公顷,河流湿地 38.9万公顷,湖泊湿地 53.7万公顷,沼泽湿地2.8万公顷等共 194.6万公顷,人工湿地 87.6万公顷。

江苏湿地特点鲜明独特,主要体现在:

湿地资源丰富 湿地总量大,湿地总面积仅列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等国土面积大省之后,居全国第六位,湿地率居全国第二位;湿地类型多,全省有湿地 5 类 16 型,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

湿地国际生态地位高 东部近海与海岸湿地是亚洲最大规模同类湿地,盐城位于全国 6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中的苏北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内,盐城市黄海湿地作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地名录,盐城沿海珍禽、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 2002年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全省湿地支持了丰富的鸟类生物多样性,且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鸟类多,是全球候鸟保护热点区域,有丹顶鹤等国家 I 级保护鸟类 9种,黑脸琵鹭等国家 II 级保护鸟类 65种。

湿地受干扰强度高 全省人口密度大,开发利用活动历史悠久,湿地受人为干扰历史长、强度高,导致人工湿地总量大,受干扰程度低的自然湿地相对稀缺。

湿地之间关联程度高 全省地势平坦,湿地水体连通程度高,大量运河、人工沟渠及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强水体的联系,形成江、河(渠)、湖(库、塘)、海等高度关联的湿地水网。

湿地文化底蕴深厚 全省丰富的湿地资源孕育悠久而韵味独特的湿地文化,“鱼米之乡”“江南水乡”、里下河农耕湿地、大运河等声誉海内外。

近年来,江苏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湿地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9年底,通过各类湿地保护形式建设,全省有 2 处和 3 处湿地分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已建各类省级以上湿地公园 73 处、湿地保护小区 434处,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 55.8%,覆盖全省重要自然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

总体上看,江苏湿地保护整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要求差距较远。主要体现在:湿地整体生态状况堪忧,湿地面临开发建设、围垦、污染等多种威胁,湿地水环境正持续恶化。湿地保护管理能力薄弱,法规配套制度尚不完善,投入力度和保护难度、工作任务量不相称,组织管理及机构队伍薄弱,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淡薄等。

(资料来源:《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浒苔绿潮防控】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沿海市县在苏北浅滩紫菜养殖区域开展浒苔绿潮防控试验工作。试验工作涉及盐城、南通两市,大丰、东台、海安、如东、通州湾、海门、启东等7个县(市、区、示范区)的紫菜养殖企业(个人)共计126 家。通过健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开展非法养殖清退压减、实行生态化养殖试点等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据第一阶段任务完成后的统计,2020~2021年度养殖季防控区紫菜筏架约为9万余台、面积约11.7万亩,较上个养殖季分别减少6万台、8.3万亩,同比下降40%,超额完成31%清退压减指标任务,紫菜养殖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全省10 余家企业、6000余台养殖筏架实施生态化,占生态红线区养殖筏架数的50.5%,生态化养殖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连云新城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及时完成调整方案省级审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两部。调整后的方案,增加湿地修复面积,新增临洪河口海堤生态化建设工程,计划总投资调整为4.6777亿元。2020年累计完成投资2.9亿元,占总投资62%。

【海洋监察执法】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海岸线巡查15次,检查用海项目147个、生态修复项目14个,实现江苏沿海三市海岸线全覆盖检查。组织海岛巡查6 航次,完成秦山岛、连岛、羊山岛、太阳岛等23个海岛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达山岛、麻菜珩、外磕脚等领海基点海岛,苏鲁、苏沪交界海域海岛以及开山岛等县域争议海岛,并配合连云区清除前三岛附近非法设置航标17个,及时掌握江苏海岛保护和利用动态。执行海底光缆巡护任务,组织海底光缆日常巡护4 航次,全国“两会”、上海进博会、国庆期间海底光缆专项巡护3 航次,累计观察船舶162 艘次,劝离27 艘次,清理网具109 顶,有效保障途经江苏海域海底光缆的安全畅通。开展风电专项巡查9 航次、“两沙”海域养殖用海专项检查58次,联合海警部门打击非法开采海砂。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管项目检查13次,用海审批项目现场检查17 批次76个。依托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自然资源江苏省卫星应用中心遥感监测数据和卫片,开展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和卫片执法,妥善处置东台、如东、海门等地海域使用疑点疑区6 处,完成卫片执法14 处,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共办结案件6 起,处罚人民币35.15万元,无行政复议和诉讼。并应邀赴沿海各地开展案件会审7次,案件、执法文书指导19次,审核各类文书100 余份,助力地方执法机构推进案件办理。实施用海项目“一张图”项目,建设省市县海域分区监管“一张图”和海洋监察执法系统,推动无人机执法应用,增加执法技术能力。规范执法档案制作,全年梳理完成执法监管档案80 余册、海上风电监管台账27 册,获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肯定。

【“两沙”海域综合管理】严格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受理“两沙”用海人申请,全年受理不动产证续期申请138 宗、变更申请5 宗,协助集中办理不动产证书登记11 宗,水域滩涂养殖证遗失补办5 本,期限延展146 本。根据国家生态红线管控及省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不再续期保护区内4 宗用海,调减7 宗部分涉及保护区的用海面积。统筹开展年度海域使用金征收及养殖用海备案登记工作,全年征收海域使用金1208.6848万元,征缴率100%。保障“两沙”重大项目建设,更新维护“两沙”可视化管理系统,加强风电用海动态监视监测,积极做好博润、国华风电等相关利益人协调工作,推动风电项目平稳落地。实施“两沙”海域养殖用海调查试点,完成全部193个图斑的外业海上测量调查和内业测量工作,编制调查报告,项目通过国家、省两级专家评审验收。全年协调用海矛盾6 起,见证签订海上施工占用海域补偿协议10 多份,解决群众缴纳海域使用金、异地办理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不便等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 陈 威 黄河清)

【海洋牧场管理】全省已建的海洋牧场示范区有2 处,分别为海州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南黄海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州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属于资源养护型海洋牧场,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域,主要养护Ⅰ、Ⅱ和Ⅲ型鱼礁生物,包括小黄鱼、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仿刺参、许氏平鮋、黑鲷等,已建设人工鱼礁20万空方,建成海洋牧场区40km2。南黄海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属于资源养护型海洋牧场,位于东海区机拖网禁渔线内侧,吕泗渔场小黄鱼、银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领海外缘线外侧,主要养护大黄鱼、小黄鱼、银鲳、带鱼、葛氏长臂虾等,已建设人工鱼礁10万空方,建成海洋牧场区10 km2。

(省自然资源厅 董晓平)

【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全面落实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捕退捕,抓好27个湖泊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捕退捕。将与长江干流和湖泊保护区直接连通的其他相关水域纳入退捕范围,统筹部署、政策衔接、协同推进,以退得出确保禁得住。全省共建档立卡退捕渔船21623 艘、渔民41937 名,统筹抓好渔船回收处置和渔民上岸安置,各级财政安排资金60亿元用于退捕补助和社保安置,实现退捕渔民、退捕渔船、渔民就业、渔民安置保障四个100%。江苏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核组验收,被评为“优秀”等次,全国仅3个。

(省自然资源厅 姜 华)

8月1日,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组织力量在石臼湖后保港渔船码头对“三无”船只进行集中清理。魏宏伟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6月13日,“十年禁捕,我们在行动”增殖放流活动在南通市开沙岛长江水域举行。许丛军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落实长江禁渔要求,长江干流江苏段,南京市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太湖、滆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白马湖、长荡湖、阳澄湖、固城湖、金沙湖、长漾湖、淀山湖、射阳湖、宜兴团氿等涉保护区的淡水湖泊,年底实现全面退捕。7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和省规定的禁渔区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江苏管辖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 时至9月16日12 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 时至8月1日12 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 时至9月1日12 时。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全省现有的3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

【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全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总量为27.64亿单位,放流资金包括财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和社会资金,放流品种主要包括鱼、虾、蟹、贝等经济品种,放流水域覆盖长江江苏段、江苏省主要湖泊、江苏近岸海域等重点水域。其中,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总量为16.9亿单位,淡水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总量为10.74亿单位,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39.8万尾(胭脂鱼)。

(省自然资源厅 董晓平)

地质矿产资源保护

【概 况】2020年,出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全面施行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并下放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权限。完成以省域为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试点工作,获自然资源部充分认可。全省有偿出让探矿权1 宗,出让收益1881万元,同比增长209.38%;出让采矿权3 宗,出让金额7.33万元,同比下降99.41%。

【矿地融合】推进矿地融合示范区建设。徐州市(沛县、铜山区)矿地融合示范区探索矿地一体化管理,统筹规划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矿区土地利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区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煤炭塌陷区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优化区域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宜兴市矿地融合示范区开展废弃矿山宕口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探索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盘活矿区土地资源,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增加增减挂钩指标、返还规划空间流量指标方面不断加强政策制度创新的路径研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联合省财政厅赴南通开展滨海盐碱地水旱改良矿地融合示范项目实地检查。加强调研评估,研究确定2020年省级试点项目支持重点方向,围绕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资源调查监测等2个方向优选出5个试点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20万元。

【绿色矿山建设】全年全省新增5 家矿山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新遴选6 家矿山向自然资源部推荐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全省共有36 家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全省3个示范区列入自然资源部2020年公告的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

2020年江苏省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共36 家)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金坛盐矿(含茅兴盐矿、陈家庄盐矿)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栖霞山铅锌矿

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高岭土矿)

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矽锅顶水泥灰岩矿

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梅山铁矿

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利国铁矿)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东煤矿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桥矿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张双楼煤矿

南京溧水县爱景山锶矿

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大蒋门水泥灰岩矿

江苏船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船山矿)

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荣炳盐矿

洪泽大洋盐化有限公司芒硝矿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芒硝矿

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丁场芒硝矿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关盐矿

江苏龙腾化工有限公司东海蛇纹石矿

江苏金正阳矿业有限公司赣榆县三清阁大理石矿

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芝山灰岩矿

徐州明阳石料有限公司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江南水泥厂茨山石灰石矿

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乌龟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青龙山石灰岩矿

中盐淮安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芒硝矿

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赵集矿区

江苏淮盐矿业有限公司淮阴盐矿

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毛北金红石矿

江苏信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宝塔山水泥用灰岩矿

淮安实源采卤有限公司老场盐矿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淮安赵集盐矿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蒋南盐矿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孔庄煤矿

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大成山水泥用灰岩矿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2020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1278个,其中各设区市局办理1107个,占全省比例达86.62%,审批效率和建设单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省自然资源厅 陈 威 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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