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与产业结构的思考

2021-03-15 06:13曹文强
现代营销·理论 2021年2期
关键词:国土空间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

摘要:合理开发国土空间,优化产业结构是贯彻落实“实现长江生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现实基础。国土空间开发与产业结构优化相互关联,存在内在的协同机制,本文分析了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与产业结构的现状并对两者的协同优化路径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产业结构

1.引言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新时代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战略部署。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覆盖9省2市,面积约208.3万km2,占国土面积的22%。对于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习总书记提出“实现长江生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长江经济带的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的新要求。

土地利用與产业结构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当产业发生转移时,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也会随之转移,生产要素的空间移动会带来地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变化,从而对土地利用产生新需求,进而引起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特征会影响区域产业的经济功能和生产效率,土地利用结构决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1],土地利用程度决定了产业规模和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因此,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结构升级绝不是割裂开来的,而是相互影响、密切关联的。

2.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与产业结构现状

国土开发强度是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长江经济带的国土开发强度一直较高。2017年,长江经济带国土开发强度平均为7.32%, 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7%),并且依然保持高速增张的态势。[2]长江经济带内部各省份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上海市和江苏省分别高达36.90%和21.68%,远高于上游的贵州省、云南省和四川省。土地供应方面,2015年长江经济带建设用地面积为15万km2,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38%,其中上、中、下游分别占比29%、31%和40%,然而上、中、下游国土面积分别占比55%,27%和18%。

长江经济带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特征与国土开发特征有较大程度的契合,上游地区至下游地区土地开发强度越来越高,经济发展水平也由上游至下游呈梯级上升态势。2018年上游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182.65元、38095.79元、45839.84元,中游地区的湖北省、湖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5814.54元和25240.75元,下游地区的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460.55元、18430.18元和20084.19元。从产业分布来看,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制造业实力雄厚,2017年,江浙沪地区经济总量为167801亿元,占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的44.9%,制造业企业有75603家,占比74.6%。

3.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与产业结构协同优化路径

(1)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引导产业承接转移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促进地区经济、产业协同发展。为实现这一目的,应结合长江经济带不同梯级地区的国土开发强度、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打破省(市)、地区之间的行政壁垒与区划限制,围绕经济发展、国土开发与生态保护实现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布局一体化,构建长江经济带统一的空间结构体系。也要充分利用上述的一体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产业承接转移,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高度化、高效化发展[3]。主要思路是:下游地区应充分发挥其积攒的资本、技术优势,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聚焦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培养优质高效的技术型企业,提高国土利用效率。中上游地区应充分发挥其劳动力和土地优势,积极承接由下游转移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同时也应充分利用下游地区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产业承接转移中不断实现产业升级。

(2)有序开发国土空间,发挥各地比较优势

长江经济带覆盖流域广,横跨我国东中西部,其内部地区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历史文化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地区的国土开发与产业结构并不是可以完全复制的。为确保新开发的土地能持续高效利用,需要结合区域自身条件和生态优先的理念,合理有序开发建设用地空间。上游地区平原较少,山地丘陵较多,应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在自然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浅山丘陵地区,提高其二、三产业水平,促进产业融合。中游和下游地区平原较多,且国土开发强度较大,应充分保障其粮食主产区的生产能力,严守耕地红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细化空间功能单元,控制开发强度。新增建设用地缩减必将影响中下游地区产业的扩张,此时可以利用好长江经济带的联动功能,通过建立合理的区域分工体系,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区域内产业协同发展。

(3)探索资源补偿机制,推动区域协同治理

长江经济带也是一条绿色生态带,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在践行“实现长江生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过程中,长江经济带的不同流域均承担起了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但由于处在的流域不同,不同地区承担的生态保护责任也存在差异,上游地区的生态环保压力更重,发展空间受限更大。为提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效率和实现区域公平,首先应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山水林田湖草整理保护、系统修复工作。其次,明确各地国土开发和资源开发的底线,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环境要素功能,建立长江经济带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生态补偿或经济补偿机制。最后,在全流域范围内建立区域协同治理协调机制,促进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形成环境治理合力。也应积极鼓励社会民众参与,建立流域环境保护群众监督机制,将流域生态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转化为公共权利义务。

注释:

[1]项锦雯,陈利根 《产业转移与土地集约利用耦合机理及协调发展研究——以皖江示范区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第6期,第61-65页。

[2]黄贤金 《空间布局一体化 综合管理流域化》,《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年12月26日。

[3]吴传清,周西一敏 《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合理化、高度化和高效化研究》,《区域经济评论》2020年第2期,第112-120页。

参考文献:

[1]吴传清,周西一敏.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合理化、高度化和高效化研究[J].区域经济评论,2020(02):112-120.

[2]黄贤金. 空间布局一体化 综合管理流域化[N]. 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12-26(003).

[3]项锦雯,陈利根.产业转移与土地集约利用耦合机理及协调发展研究——以皖江示范区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2,33(06):61-65.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曹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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