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

2021-03-24 01:36庄艳华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9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人

庄艳华

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2020年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应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此笔者就绥芬河市发展养老服务业进行了调研。

一、背景和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期。家和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发展。2016年,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划,提出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并将其提到全省发展战略层面全力推进,明确了到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措施,并将养老体制改革列入全省深化改革重要内容。

绥芬河市毗邻俄罗斯远东地区,与俄罗斯远东经济最发达的滨海边疆区接壤,通海达洋毗邻日本和韩国,全年平均气温2.86℃,空气良好天数达到300天左右,森林覆盖率高,风光秀丽,十分适宜老年人养生,辖区内建有医养结合的社会福利院。发展养老产业,绥芬河具有地缘、生态、政策、气候等诸多优势和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历史文化传承和工作基础。同时,绥芬河作为口岸城市,将重点研究发挥口岸优势,具有探索跨国候鸟养老新模式,将候鸟旅居线路将延伸至俄罗斯远东地区,让来黑龙江、来口岸的候鸟老人实现轻松出境,尽享欧陆风情。聘请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制定的《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中,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为重点产业进行了专题规划。截至2020年初,绥芬河共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0234人,占户籍人口的15%。

二、问题和不足

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辖区内登记的社会养老机构1家,设计床位90张,与国务院提出的社会养老床位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目标以及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社会组织和服务主体培养不足,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不健全,服务业态单一,服务项目较少,覆盖面不广。三是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欠缺。多数城镇社区没有为老服务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施工建设没有相关标准和规范,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四是为老服务及产品供给不足。养老服务机构档次较低,总体上以满足吃、住功能为主,文化娱乐、医疗护理、康复理疗、体育健身、心理慰藉、老年旅游等服务功能缺失,满足不了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五是“养”“医”融合度不够。社会福利院内设置医疗机构的工作还需进一步沟通协调。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转变传统的养老服务认知。树立“大养老”服务意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养老服务事业对民生福祉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价值。养老服务事业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活力、满足老年人需求,应受到足够的重视。二是转变单一片面的养老供给思路,树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新时代养老服务理念。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要立足于个性化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照料服务的内涵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三是摒弃只向老年人提供物质生活服务的传统观念,重视老人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发展。大力宣传新式养老,激发其活力,充分调动家属和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深层次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悬挂奖牌。

(二)落实布局规划和配建要求。缺少养老场所,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就无法实施。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要把养老服务作为重要配套。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立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戶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项目、有制度”。对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三)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以现有福利院为基础,完善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立贫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经济困难空巢(留守)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社会重点人群提低偿托养服务,以合适的费用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取得合理收效,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免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提供康复护理设备,进行护理技能培训。通过政府支持,吸引个人和企业自愿参与进行社会运营,合理进行服务定价,扩大普惠性养老的服务供给。

(四)支持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开展安全化和无障碍化改造,重点保障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居改造,完善基本生活辅助器材。采用新建、改造等方式,积极实施社区、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等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老年人居住环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给予积极扶持,建立适完善补贴制度。

(五)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面向中高收入家庭开展养老服务,不断增加养老服床位存量,使之与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的增长相适应。积极探索“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展社会组织作用,参与养老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依法委托代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开展助餐、助浴、助行、助医服务,或依托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组织提供各类上门服务,满足区域内老人需求。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促进其为居家老年人就近提供定期体检、医疗保健等服务。

(六)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延伸养老产业链条,将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健康养生等各行业相互融合,推进生态养老产业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积极参与“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和“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加强省内外旅游康养资源的协同合作,健全旅居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借助周边“两湖一池”等自然旅游资源,丰富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拉长养老产业链,积极拓展境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康养、旅养、候鸟养老产业。突出我市养老产业稳定发展。

(七)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提质达标。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需升级改造的,在保障入住老人生活及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计划推进民营养老机构改造,确保达到基本标准。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升级改造增加床位符合标准,可申请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消防、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提质达标组织验收,评定结果,给予适当奖励。开展“最美护理员”评比活动,依据护理员工作技能、服务成效等因素,组织量化评比,每年组织一次,对获得“最美护理员”荣誉的,每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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