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代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机融合

2021-03-24 04:35周婷婷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9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党建工作融合

周婷婷

摘要:党的十八后,全面从严治党以及高压反腐态势强力推进,充分表明了党的最高层将腐败斩草除根的意志与精神,同时表明了从严治党不是说说而已,将会常态化制度化。鉴于此,探讨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机融合颇有价值。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意义重大,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改善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现尝试简要阐述新时代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二者的关联性作了简要分析,以及有关二者有机融合的可行路径思考。

关键词:单位部门;党建工作;纪检监察;融合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重要论断是党根据国内国际实际形势作出的,世界各国都发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很多情况和问题也是以前没有遇到的。进入了新时代,各方面就要因时而变,工作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站在新时代的历史交汇点,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显得更为重要,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是否落实到位的首要政治责任与任务。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之间联系非常密切,不可分割。很多方面是同时要求党建和纪检监察彼此配合、相互协调的,因此尝试将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融合对于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当奏效,也有利于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进而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简述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简述

党建一词我们并不陌生,即有关党的建设。马克思理论中有关党的部分作了很多论述,加上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的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新时代党建内容与形势得以完全呈現。其中党的组织建设、党的思想建设以及党的作风建设就是党在实践中创立的党建范畴,涵盖面广,理论随实践创新,并指导着实践,同时通过不断实践又丰富了理论内涵。

联系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建方面,党建工作的重心主要涉及如下几点:一是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建设;二是单位内部的党务管理和制度作风建设;三是党组织机构方面的建设。开展党建工作,不可照搬理论,应当根据不同主体的特征进行针对性地工作制订。按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形去确定合适的党建方式及内容,此举是为了达到党建的实效性,也体现了针对性。社会的发展变化是日新月异的,国际国内的形势也是复杂多变的,所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也应因时而变、因时而新,思路上可从如下三方面出发:一是注重创新,将党建工作有机地融入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丰富发展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党建成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的“助推器”;二是狠抓业务工作,不断改进完善党建工作的机制和方法,以便达到针对性地为不同的主体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党建的作用,充分鼓励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同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要努力汲取新的东西,积极打造善于学习、敢于创新、团结和谐的党组织,确保党的性质不变、初心不改。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简述

当前,我党深刻反思并指出所面临的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和消极腐败危险。四大危险中的任一危险都足以对党造成巨大的破坏,其中,消极腐败危险也是十八大后党重点整治的一个方面,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最直观的体现。国有企事业单位肩负着重要职能,掌握着较多资源,在国家治理,社会进步方面作用巨大。同时,国有企事业单位又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所以预防、打击、消除腐败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些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积极作为。

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整体上做得相对到位,能够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较为灵活地把握细节工作,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但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不足方面:一是有些领域的监管不到位,因体制机制改进完善得不够及时导致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不广,不够全面,存有死角,易导致一定领域和范围的监管缺位;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门众多,某些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高,甚至故意抵触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高度不够;三是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机动性稍差,不够灵活多变,比如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方面,主要通过被动与主动监督两种方式,整体是比较单一的。被动监督得不到一些单位部门的足够重视,往往会让纪检监察工作形同虚设,而主动监督形式上略显刻板生硬,监督手段有限,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四是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体制机制需要继续完善,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强有力的纪检监察监督约束的体制机制,扎紧扎牢权力的篱笆,彻底有效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尤其要限制单位部门“一把手”的权力,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避免个人权力过大而干扰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甚至是弱化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这些都需要监管体制机制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之间的关联性

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都是为全面从严治党同时推进实施的,它们的初心和使命是一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党始终践行的宗旨,党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就是中华儿女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党已经强大起来,党员队伍亦不断壮大,但消极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始终是威胁党执政兴国的不稳定因素。此不稳定因素犹如定时炸弹,必须予以清除,党的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被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二者也必须互相协调、彼此配合,共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而发挥各自积极作用。

一方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二者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对方的支持和配合,可谓相辅相成,整体统一。党建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党组织建设,涵盖较广,涉及的方面主要有工作作风、政治意识以及廉洁自律等。党建工作是从整体上将党的意志传达到各级党组织,更多的是从正面勉励职工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模范带头作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贡献一己之力。而纪检监察工作更多时候是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并要求立即在单位部门内部整改到位,尤其是对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政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可以直接进行问话或问责。因此,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党建工作倾向于从正面指引鼓励干部职工营造工作积极、作风硬朗的内部氛围,纪检监察工作倾向于利剑高悬,直指要害,尖锐地披露问题所在。因此,二者密不可分,谁也离不开谁,彼此配合才能收效最大化。

另一方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是优势互补,互相协调的。各级单位部门的党委均负有领导主体责任,而纪检监察工作则是监督促进党委领导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即党建工作能为纪检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内部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环境,同时纪检监察工作又能促使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党建工作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因此,在单位部门内部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而是要认识到二者之间的重要联系,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若分开二者,独自开展工作,是无法达到合力作用的,也会因工作的不连贯造成不良影响,最终都不利于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既定目标任务。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有机融合的路径思考

新时期,出现了新的困难,面临着新的挑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有机融合显得非常必要。通过党建工作肃清纪检监察隐患,通过纪检监察工作为党建提供有力保障。有关二者有机融合路径有:

(一)纪检监察工作须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

建党至今逾百年,回顾党的百年峥嵘岁月,党的建设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监督机构,其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因此党的政治建设也必须摆在纪检监察工作最为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应努力完成二点目标:一是牢固政治意识和立场,讲政治规矩和政治站位,坚持“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二个维护”。从根本上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质,切切实实做到不畏强权,依法执纪,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党和人民;二是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尤其是学习新时期的新思想和新理论,时刻保持学习的动力和激情,用党的最新思想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自我,进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准和质量。用先进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才能让实践开展更顺利,收效更加好。

(二)纪检监察工作须充分认识并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先进性从来没有变过,始终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也必须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当充分认识并发挥好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干部职工带头营造积极有为、风清气朗的内部环境,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打造良好基础。纪检监察工作可主动与党建工作融合,纪检监察工作应从如下三点着力:一是以学促融,即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依靠单位部门党组织,动员鼓励广发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业务工作和政治素养的培训中去,在学习夯实业务基础的同时,又能提高政治素养。使参与人员自觉认识到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有机融合;二是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党支部是党建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同样离不开党支部的作用,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能为纪检监察工作保驾护航。因此必须重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主动加强对党支部的建设和管理。三是保持党组织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通过各种形式的党内活动,如举行固定党日活动或民主生活会等活动来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使之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纪检监察机关须注重提升队伍内部硬实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若要顺利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机融合,就必须锻造一支忠诚担当、勇往直前的执纪铁军,为此可采取三种举措: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将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自我警醒,做到心中有红线、心中有底线;二是对标对表,即鼓励引导党建工作人员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流,通过交流去了解惩治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现象,从而使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有效互相融入、有效衔接;三是加强内部的监督力度,避免“后院起火”,对于单位部门内部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做到零容忍,不给任何不正之风喘息的机会。

(四)巩固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融合的根基

首先要达到思想上的共识。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要为二项重要工作顺利开展作出支持。对于能力欠缺、思想意识薄弱的干部职工要及时发现和谈话,建立起思想统一、凝聚力强的工作队伍。

其次是通过训练达到业务融合。经常举办针对的培训活动,在业务薄弱环节上下功夫,通过培训、考核等方法让干部职工積极学习掌握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上的业务知识,提升有关业务能力。

最后是培养互相认可的情感。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都是从严治党形势下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党支部加强单位部门干部职工的党性意识,培养自觉的党员认识,对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样,通过纪检监察执纪案例学习,警示教育队伍人员加强党性修养,积极创优争先,也无形中推动了党建工作的开展。

三、结束语

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党长期以来严抓不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保证党的宗旨和性质不变的重要举措,二者的有机融合对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发展都意义重大。但二者的有机融合也并非一蹴而就,仍需要破解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以及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在探讨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怎样有机融合的同时,也要尊重不同类型工作的个别化和差异性,不可一刀切,对有些不适合融合的工作部分应予以保留,一切以实际为出发点。党建工作的本质是加强党的建设,其所涵盖涉及的内容不能变,党建工作做好了,自然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是预防和查处违法乱纪行为,遏制贪腐势头。二者有交集,也有不同,在实际的基础进行有机融合是好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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