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会监督

2021-03-24 10:52蒋红英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9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蒋红英

摘要: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在新常态、新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管理链条不断延伸,传统的财会监督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对资金管控、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投资决策、经济活动分析、信息化等进行监督。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分析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财会监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途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监督建议

一、当前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财会人员监督能力不足

一些企业财会人员自身能力素质不够,对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不足,对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不熟悉,在企业涉及“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 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时提不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财会监督乏力;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充当“老好人”,在日常财务审核工作中,遇到问题不敢说“不”,财会监督流于形式。凡此种种,都是财会人员监督能力不足的表现。

1.2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些企业不重视财务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财会监督机制,在有关合同审查、股权流转、商品流通、投资决策、绩效考核、物资和服务采购、工程建设等活动中,未设立财务审核节点,财会人员被屏蔽在财会监督之外。大多时候都是等到相关经济活动已经发生,需要对外付款时,财务人员才知晓该事项。而此时,有关合同已签订,风险已显现,财会人员再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时,调整余地不大,为时已晚。由于企业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财会监督严重滞后,很难起到关口前移、事前把关、防范风险的作用。

1.3财会监督成果运用不足

一些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较高、能力较强,也建立了相关财会监督机制,但对财会监督成果运用不足,主要表现在:当财务人员提出监督意见和改进建议时,一些部门和领导不想得罪人,多以“下不为例”为借口,为不规范行为或违规行为开后门,导致违规行为禁而不绝。时间一长,企业相关制度成了摆设,无人理会。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财会监督工作不重视,财会人员也无能为力。

1.4“一把手”监督难

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中最大的难题是“一把手”监督难。一些长期位居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掌握着企业的人事、财务大权,对敢于违背自己意志、阻止其违规行为的下属和财会人员,以蓄意打压或明升暗降等方式调整岗位,使其不敢、不能发声。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奉行决策“一言堂”、财务“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党内监督、财会监督形同虚设,“三重一大”制度成为摆设,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二、解决途径

2.1全面推行管理会计运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运用管理会计。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结合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在国有企业分步实施和推行管理会计应用,为管理会计运用于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奠定基础。二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具体来说:通过投融资决策的运用对国有企业投融资过程和动态管理实施财会监督;运用作业成本法对国有企业成本进行有效监督;运用绩效评价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评价,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出具绩效管理评价建议书对国有企业提出包含财会监督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意见。

2.2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设置,强基层单位财会监督

一是抓好财务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关。对所属成员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人选,除具备一般领导干部晋升条件外,还应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民主推荐、党委干部考察和征求上级分管财务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上级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方可任职。二是抓好任职评价关。对所属成员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通过对其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履职考察、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掌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表现情况,特别对制度执行力差、履行财会监督不力、考核评价较差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级单位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对不胜任的应进行岗位调整或降职处理。此外,还要对所属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过程与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类似。

2.3重视现场财会检查,筑牢财会监督防护网

一是在总体设计上下功夫。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应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国有企业现场财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内容应涉及检查人员选派、职责、职权、检查内容、组织与实施、工作底稿与报告、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所属成员企业均应按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使得现场检查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在组织上要高度重视。各级国有企业应结合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巡视巡察计划、纪检监察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拟定并下发本单位当年现场财会监督检查计划方案,确定被检查单位、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在开展现场财会检查前15日内组建检查小组并下达《财会检查通知书》,企业财务部门应结合当年重点检查监督的内容,拟定现场财会检查提纲。三是在现场财会检查实施过程中,重点应关注预算、产权、资产、货币资金、投融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通过分析和归纳可能的问题并填写《现场财会检查工作底稿》,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过程、检查结果、依据、处理建议,在与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换意见后签字确认。四是总结檢查成果。现场财会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结果,撰写财会检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发后下发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五是关注问题整改验收。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深入查找原因,对单一问题进行“一事一策”整改,对易(多)发和重复发生的问题,应通过“举一反三”和建立长效机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检查组逐一验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4打通企业部门横向壁垒,提升财会监督工作合力

一是规范董事会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规范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企业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应建立内部制衡约束机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包含大额资金支付在内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必须对经理层落实决策情况进行监督。二是重视企业内设监事会对财会监督的作用。国有企业应将《公司法》赋予监事会和监事的职权职责落实到位,推行企业内设监事会主席由上级单位直接提名委派,职工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同时要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三是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法律法规、财务等部门的横向监督工作体系,同时持续抓好对所属成员企业的纵向监督和专业板块的业务监督,打通部门和单位间的壁垒,共享各类监督成果。四是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财会问题必须落实整改。对内设监事会检查发现的财会问题以及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检查移交的财会问题,财务部门应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件件得到整改。

三、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将成为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完善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都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也需要国有企业内部、外部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尹国强,胡喜国,孙静,王刚.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机制初探[J].财务与会计,2020(10).

[2]汪雅萍,何召滨.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定位、要素与路径[J].财务与会计,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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