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合一”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探讨

2021-03-24 13:52刘威韩若冰
消防界 2021年2期
关键词: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场所

刘威 韩若冰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明显变化,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也发生了改变。作为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九小”场所,历来是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而“九小”场所中的“多合一”场所,又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多合一”小场所点多、面广,此类商户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缺失,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留宿住人等问题十分突出。

关键词:“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火灾隐患

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九小”场所是指小商场、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院或小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多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二合一”或“三合一”的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一般规模较小,大多属于个体工商户,开业前大部分场所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经营商户消防安全意识差,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此类商户不但存在较多火灾隐患,并且多有人员违规住宿,甚至部分商户为了充分利用场地,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违章搭建临时性建筑,未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分隔设施,无独立疏散出口;同时又缺乏对员工的统一管理,人员混杂,流动性强,大部分员工的文化素质较低,没有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不懂得场所的火灾危害性,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

(一)经营、住宿、仓储为一体,无防火分隔措施,无独立安全出口疏散。不少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往往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营成本,违规住人,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不按相关规定对库存货物限高、限量分类堆放,货物堆放密度较高,造成消防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和可燃物大量聚集,火灾荷载非常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成灾并造成人员伤亡。

(二)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扯电线。“多合一”场所电气线路多是商户自行或私自找人拉接的,接线处易接触不良,大多未穿管敷设,未安装可靠的用电保护设施,有些电气线路甚至敷设在可燃彩钢板上。此类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电气线路长期使用,必然会出现安全问题。

(三)消防设施少,建筑物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火灾扑救困难。“多合一”场所中很大一部分是设在老建筑或居民自建住宅中,建设时没有进行统一规划,没有进行规范的设计、验收,极易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问题,且建设时没有考虑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水源等方面的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加上火灾荷载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现象。

二、“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难点

(一)商户管理培训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开展集中培训困难,大部分商户都属于个体工商户,场所人员较少难以开展集中培训;二是“九小”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商户招聘和解聘员工较为频繁,大部分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差。经营者一般为个体工商户,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法制观念、安全意识较差,对场所中存在的种种消防安全隐患常常熟视无睹,甚至部分经营者不舍得花钱配备最基本的防火、灭火设施,不舍得投入资金给员工租赁规范的宿舍。

(三)建筑物存在“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部分“多合一”场所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缺少疏散楼梯等“先天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牵涉矛盾点较多。

(四)监督执法力度较弱。目前,乡镇(街道办)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的人员、警力都严重不足,分管工作内容多且繁重。在此情况下,乡镇(街道办)政府、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往往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之对消防业务较为生疏,易造成 “失控漏管”的状况。

三、“多合一”場所火灾隐患整治对策

针对“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结合近年来“多合一”场所火灾多发、频发的情况,笔者提出以下整治对策:

(一)突出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标准。在实施“多合一”场所消防监管过程中,要突出主体责任,督促“多合一”场所业主、承租者、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消防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提高小场所安全系数。如本地区实行的“多合一”场所“五有、五无”管理措施,“五有”:有灭火器、有应急照明灯、有疏散指示标志、有独立式烟雾报警器(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设施)、有消防安全承诺书。“五无”:无违规住人、无堵塞疏散通道(不允许设置防盗外窗)、无违章彩钢板房、无违规使用电器设施、无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三级联查”,消除死角。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发动单位自查,督促“多合一”场所开展自查自纠,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自觉整改火灾隐患[2]。通过组织基层排查,发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对“多合一”场所逐一开展检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通过实施集中检查、联合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主动提供指导;对违规搭建临时建筑,抄告当地住建、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及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采取技防手段,整改火灾隐患。“多合一”场所点多面广,整治时不能简单“关、停、封、罚”,也不能无节制地放任发展。整治工作要从“既保障消防安全,又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疏堵结合,分步实施。

1.解决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应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对场所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分隔墙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楼板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2.解决人员疏散的问题。场所中营业区域和住人区域需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分别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如营业区域和住人区域不能满足独立疏散时,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场所中不得住人。同时,对住宿部分外窗或阳台上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及人员疏散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的应能易于从内部开启。

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按照“五有”管理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烟雾报警器(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设施)等消防设施。

4.确保用电安全。电气线路规格须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并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已采用的可燃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对易燃材料进行拆除,场所内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筑[3]。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三种方式”广泛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制作“多合一”场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中观看,通过活生生、血淋淋的火灾案例对房东、经营者进行教育,从而推动他们积极整改。强化常识宣传,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经营者(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重点针对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环节,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强化媒体助力,公开曝光严重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4]。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Z].2017-10-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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