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研究

2021-03-26 06:56杨秀彬
家园·电力与科技 2021年16期
关键词:监管机制招投标电力工程

杨秀彬

摘要:本文首先简述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物资招投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然后,较好的提出了电力企业招投标中监管措施和建议,具有较大的实际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电力工程;物资釆购;招投标;监管机制

引言: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和服务项目采购与提供时所釆取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实际上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有利于控制投资、缩短工期、提高效益,它的原则是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两百多年前,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就已经在发达资本

主义国家应用,这种科学合理利用资金、提高工作效率的采购方式得到了大家的

认可,并逐步在大范围内应用。

招投标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不完善

在目前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和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内必然会出现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既行使管理权,又行使监督权,甚至可能还兼具了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权,这种同体监督体制使得招投标各权力间的制衡机制得不到保证,难以从源头上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

1.2监管制度未严格执行

电力企业招投标活动管理部门一般是企业下属机构,虽然招投标管理部门具有监督职能,但是由于工作上受到上级领导的管理,因此对权力的监督缺少动力和约束,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量又不够,因此部分招投标活动缺乏全过程、实时跟踪监督,特别是非工作时段的监督。同时,招投标活动过程偶尔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钻制度的空子,这也使得招投标监管无从下手,监管工作无法真正体现招投标的“三公”原则。另外,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以是企业内部处理为主,较少会依法移交地方司法机关,制度执行刚性存在不足,对违规者的震慑力不够。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仍有串通风险

物资采购招投标中的串通或贿赂是当前企业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其主要体现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等等,相关方为了获取一己私利,导致对招标项目的结果作出了预定,这将严重侵犯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在当前电力企业招标活动中仍有较大的潜在廉洁风险,需要加强监管。

1.4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通过不合法的技术手段实施了串标、围标,排斥竞争者甚至是侵犯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给评标委员会增加了评审难度,需要评标成员认真评审。比如在同一IP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从同一单位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等等这些情况不容易识别,假如这些串标行为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识别发现,则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此类现象的产生会对公司招投标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其他投标人有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解决措施

2.1招投标委托代理信用机制建设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人的自私自利这一特性决定了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电力系统的招投标活动也不同程度存在着规避招标、串标围标、泄露保密信息、违规分包转包等风险,市场的公平竞争无法得到保证。因此,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大力推广并正确使用信用评级制度,可以降低招投标各方的管理成本,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可以避免招投标方因信息不充分而遭受损失,另一方面招标人、评标专家可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电力系统都十分重视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但由于相互间无法进行信息共享,使得体系建设覆盖面较窄,造成有些企业在某地违规后继续在其他地方进行违规操作,给当地带来损失。所以,我们应通过互联网技术,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通过公开建立社会信用网络体系以及制定有关失信惩戒、信用评价一系列制度,来加强招投标行业的信誉监督,同时形成以行业自律、公司监管、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为一体的社会信用惩戒机制,靠法制和德治、自律与他律的共同作用,保障招投标活动秩序。电力企业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掌握着大量的国有资金,其本身对于自律、诚信建设有着宝贵的经验,因此,根据电力企业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培养从业人员诚信价值观

诚信的实现与道德基础建设是分不开的。对企业管理层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投标企业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培养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做好招投标程序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建立招投标行业甚至全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平。

(2)将信用奖惩机制纳入法律体系

各地都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也均采用了一些相应措施或管理辦法,但由于信息控制成本高、跨区域操作难等不足,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时机尚不成熟,导致该制度震慑力不足,难以起到对守信者激励和对失信者惩罚的效果。因此,国家层面应尽快整合各地资源,将信用奖惩机制纳入法律体系,通过法定程序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使全社会共享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2.2招投标参与主体行为监管措施

围标串标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还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危害极大。如何有效防范围标串标行为,从实践经验出发,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优化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投标法》第条关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规定。因此,一般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减少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来竞标,从而形成有效竞争。如果报名家数过多,则采取资格预审办法,将资质要求均达到的投标人选出。资格预审既要避免编写的资格预审文件过于简单,反映不了真实情况,也要避免过于繁杂,增加评标专家的无用功,延误了工作。

(2)科学设置“栏标价”

目前,工程量清单法的普遍运用,是的招投标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围标串标现象,有效杜绝了以往评标时只看报价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然而,为避免一些投标企业串通其他投标企业故意压低或哄抬报价,招投标工作陷入困境。另外,可以采取折扣率报价方式,可有效避免不平衡报价。

(3)全面利用现代數字化手段,不断创新招投标监管方法

①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投标

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推行全过程的电子信息化招投标管理工作,实行了远程信息异地评审管理工作,高效地促进了招标投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招投标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的透明化,标准化运作程序,减少人为因素负面影响,从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招投标项目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了阳光采购。同时,也更方便了管理机关对电子招投标流程的有效监管。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在电子信息化招标工作中,要格外重视网络系统的安全以及大数据电文的保密性。

②加强监管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建全完善电子监测体系,强化了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电子监测,尤其是对招投标重要环节实施了视频和声音监测。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政府监管力量,以实现规范招投标等各方活动的目的,可以大大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4)严肃责任追究

规范建立了招标问责制,根据"谁办结、谁承担,谁批准、谁承担"的原则上,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最终责任制,并明确了主体权责,从而造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管、失职要督促问责、违法要追责的新格局,通过严厉权责追求,迅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严肃处理,以实现震慑效果,并提醒招投标管理的各方当事人和监督人员,以减少了招标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招投标制度经过实际检验己日趋合理,招投标理论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监管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各地政府部门较好地运用了招投标这个平台,各类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的招投标运用率已非常高。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基本上实现全覆盖,各省电力公司超市化釆购项目日趋成熟。但是由于招投标监管不到位,使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当前,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优势就显得尤为迫切。

参考文献

[1]王建国招标投标评标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28-40.

[2]编写组政府釆购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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