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保补助分类及其激励效应研究

2021-03-29 01:17盛丽颖冯艳茹刘名川黄晓波
会计之友 2021年7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

盛丽颖 冯艳茹 刘名川 黄晓波

【摘 要】 文章以2013—2018年中国沪深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视角探讨不同类型政府环保补助的激励效应。研究发现:政府环保补助可以显著提高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其中节能减排补助和环境治理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而环保奖励资金和其他环保补贴不会显著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可以正向促进环保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表明公司治理水平在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起调节作用。

【关键词】 政府环保补助; 公司治理; 企业社会责任; 补贴分类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07-0144-07

一、引言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三大战役之一。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对长江经济带7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近40%的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重污染企业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体,又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环境成本,由此降低了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政府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除了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进行监督外,还可以通过发放补助的形式,降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现有研究已经充分肯定了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积极作用[ 1-3 ]。然而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各不相同,政府环保补助对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是否会产生与现有文献一致的结论仍需进一步探究。

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防止管理层谋取私利,保证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王海妹等[ 4 ]认为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外资参股和机构持股对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高管持股对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见不同的股权结构对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不同。黄保亮和侯文涤[ 5 ]发现即使企业的财务绩效发生变化,独立董事比例较高、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分离、董事激励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仍会坚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吴德军[ 6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公司治理指标,研究发现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越高,社会责任表现越好,这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中。上述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存在相关关系,然而现有文献鲜有研究政府补助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交互作用效果。

综上所述,本文的主要研究贡献在于:一是理论价值。结合重污染企业的特点,明确了政府环保补助的定义及分类方法,丰富了政府补助分类及补助社会效益的相关文献,并从企业内外部结合的视角完善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动机的相关文献。二是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政府环保补助及其分类项目的研究,探索影响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重要因素,为政府和重污染企业寻找“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经济效益”双赢的解决办法。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关系

资源依赖理论指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充足的资金。企业的运营资金一部分来自企业内部,由生产经营所得来维系;另一部分需要依靠外部力量,政府便是企业获取资源的关键对象。已有研究指出政府补贴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创新升级、改善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7-8 ]。重污染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的目标后,还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如节能减排等。重污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导致企业环境成本增加,需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的方式提高企业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现有研究已经检验了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促进作用,孔东民和李天赏[ 9 ]的研究以企业税负、捐赠和雇员人数衡量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积极作用。卢洪友等[ 10 ]以中国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得出财政补贴可以促进企业“绿化”,即财政补贴可以提高企业的环境责任评分。基于此,提出假设1:

假设1:政府环保补助越多,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

(二)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关系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考虑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如果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很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这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现有研究探讨了不同维度的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的关系,徐琳等[ 11 ]以我国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女性高管占比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正向影响。Dyck et al.[ 12 ]研究发现,内部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越强;当存在外部压力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正向影响会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13 ]。叶陈毅等[ 14 ]分析得出内部控制水平越高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当媒体关注度提高时,上述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能更好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公司治理水平越高,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

(三)公司治理的调节作用

政府补助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是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的,不包括作为投资者投入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要求重污染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需要政府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力,而这种控制力的行为需要政府拿出相应的资源作为交换条件,政府补助就是政府资源中最重要的部分[ 15 ]。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层可能利用其控制权力,改变政府补助的用途,为自己谋取利益。因此,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补助时还需考虑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以提高补助的科学性。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层活动的相互制约,保证政府补助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结合以上分析,提出假设3:

假设3: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可以增强政府环保补助对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正向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环保部颁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重污染行业为参考,结合2012年度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南,选取2013—2018年中国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1)剔除ST、*ST和PT公司;(2)剔除在2013年后上市及其他变量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6年19类733家企业共4 398个样本观测值。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来自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报告,政府环保补助、公司治理以及其他相关数据来自公司年报和CSMAR国泰安数据库,其中政府环保补助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数据均通过手工整理得到。本文对相关财务指标在1%和99%分位数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并采用Stata14.0进行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二)变量定义及模型构建

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CSR)

如何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进行合理量化是学术界探讨的焦点,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性,部分学者选择权威机构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对其进行界定[ 16-17 ]。和讯网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测体系从股东责任、员工责任、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以及社会(社区)责任五个方面对企业的总体社会责任进行考察,设立13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通过独立第三方评分的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指标予以量化的同时,保证企业社会责任评级的准确性,降低文本分析方法存在的偏差问题。

2.解释变量:政府环保补助(ESUB)

借鉴罗宏等[ 18 ]对政府补助的度量方法,本文选取企业合并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科目与政府环保补助相关的明细作为初始数据。同时參考递延收益、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会计科目中与政府环保补助相关的核算和披露信息,采用文本分析的方式,判断企业当年披露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政府环保补助。若科目名称中含有“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环保奖励资金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词语,则判定该项补助属于政府环保补助。对于某些项目无法明确判断是否属于政府环保补助,则参考补助发放的相关部门,如发放补贴的部门为环保局,则认为该项补助为环保补助。依据上述关键词对政府环保补助进行分类,包括节能减排补助、环境治理补助、环保奖励资金和其他环保补助,上述四类环保补助的筛选关键词如表1所示。经过上述筛选,将每种类型的政府补助金额进行汇总得出当年该企业的环保补助并对其进行对数化处理。

3.调节变量:公司治理(GOV)

学者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度量方法持有不同的看法。Byron和Post[ 19 ]采用公司治理的相关代理变量衡量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如女性董事比例,研究发现企业董事会内部女性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呈正相关关系。还有学者从公司治理整体的角度分析,通过构建公司治理综合指标的方法来评价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 20-21 ]。本文借鉴黄文青[ 22 ]、吕新军[ 23 ]的研究以利润类评价法对公司治理进行定义,即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这一指标评价公司治理水平。这种评价方法可以有效地反映代理问题对公司治理水平产生的影响,公司治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的效果,公司治理水平越高,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越高。

4.控制变量(CONTROL)

基于现有研究,本文选取股权集中度、产权性质、盈利能力和财务杠杆作为控制变量,主要变量定义和度量方法如表2所示。

(三)模型构建

为验证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促进作用,建立模型(1):

为检验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促进作用,建立模型(2):

为检验公司治理可以增强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正向作用,建立模型(3):

模型(1)和模型(3)中Xi分别代表政府环保补助(ESUB)、节能减排补助(ESUB01)、环境治理补助(ESUB02)、环保奖励资金(ESUB03)和其他环保补贴(ESUB04)。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3列示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最小值为-10.22,最大值为87.04,均值为23.38,表明我国重污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总体评分较低。样本中62%的企业在当年获得了环保补助,政府环保补助最大值为20.49,表明我国政府对重污染企业的补助力度较大,金额较高。从政府环保补助明细来看,节能减排补助和环境治理补助是企业环保补助的主要形式,还有部分公司获得了环保奖励资金和与环保相关的税费返还。公司治理水平均值为0.27,标准差为0.19,最小值为-0.53,表明重污染企业内部治理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整体的公司治理水平比较低。

(二)Pearson相关性检验

表4列示的是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政府环保补助和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本文对主要回归变量进行了VIF方差膨胀因子检验,VIF的值为1.08~1.67,均小于5,证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可以展开进一步的回归分析。

(三)回归分析

1.政府环保补助、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

表5列示了政府环保补助、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所有模型均采用控制行业和年度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模型(1)中政府环保补助的回归系数为0.606,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政府环保补助能够显著提高重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即企业当期获得的政府环保补助越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越高,本文的假设1得以验证。模型(2)验证了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的关系,回归系数为0.088,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重污染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越高,管理层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越强烈,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越好,本文的假设2得以验证。

在探究公司治理调节作用之前,本文首先对相关变量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可能产生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表5中模型(3)交乘项的回归系数为0.018,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公司治理水平越高,越能增强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可以对管理层活动进行监督,保证政府环保补助的精准落实和有效利用,提高企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实现其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即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可以增强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正向作用。

2.进一步分析

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类型的环保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具体结果如表6所示。在模型(1)和模型(2)中,政府的节能减排补助和环境治理补助的回归系数分别在5%和10%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重污染企业当期获得的节能减排类和环境治理类的补助越多,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

现实情况中,为降低企业能耗,改变用能结构,重污染企业可以从政府获得节能减排补助。节能减排补助所涉及的多为前期投入较大、回报慢的工程类项目,重污染企业从事该项目的风险相对较大。企业获得节能减排补助时,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投资上述项目的成本和风险,从而提高重污染企业通过上述措施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对环境治理补贴而言,环境经济学理论认为对污染治理的补助行为会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支付的平均成本下降,增加企业的获利机会,从长期来看使得每个重污染企业都更清洁。因此,节能减排补助和环境治理补助都可以缓解重污染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投入大、回报慢”的问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

模型(3)和模型(4)分别列示企业当期获得的环保奖励资金和其他类型的环保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结果显示上述两类环保补助未能明显促进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

我國中央财政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重污染企业环保工程的补贴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受信息披露成本的影响很可能不具备获得奖励资金的资格,因此环保奖励补助属于企业当期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营业资金。这种类型的补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确定性和滞后性,所以通过企业当期获得的环保奖励补助无法对企业当年的社会责任表现产生影响。本文所定义的其他类型环保补助是披露不详、无法划分为上述三种形式但与企业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补助。由于涉及项目众多且性质各异,风险性难以具体评估,因此其他类型的环保补助产生的社会效益并不显著。

(四)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如下两种方法进行验证。第一,本文共选取19类中国重污染企业为研究样本,其社会责任评分会受行业特点的影响。因此,将企业社会责任(CSR)数据除以同行业的最大值,以控制行业不同而对社会责任表现产生的影响。第二,现有研究在肯定政府补助社会效益的同时,部分学者还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显著影响企业当期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 24-25 ]。因此,政府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由此造成内生性问题。为解决上述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滞后一期的政府环保补助作为工具变量,采用2SLS的方法对模型进行回归。经过上述两种方法的验证后,研究结论仍与前文保持一致。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研究政府环保补助的激励效应,研究发现:(1)大部分重污染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环保补助,形式多为节能减排补助和环境治理补助,少部分企业可以获得环保奖励资金及其他类型的环保补助,表明我国政府对重污染企业的补助力度大且形式多样。(2)政府环保补助可以有效促进重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意识;进一步分析发现,节能减排类和环境治理类环保补助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环保奖励资金和其他环保补助则不会明显改变企业社会责任表现。(3)本文从实证角度验证了重污染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促进作用,公司治理水平越高,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促进作用越强。

(二)政策建议

基于本文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政府应建立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为主要目标的环保补助发放体系。针对企业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行为,政府可以适当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和减免税收等方式保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需的各项资金。出台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重污染企业内部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监督政府补助资金流向和后期使用的全过程,提高环保执法力度。(2)重污染企业需要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董事会决策效率和监事会监督能力,建立股权制衡机制,降低大股东侵占补助资金的可能性,确保政府环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包含政府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明细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管理层在信息披露中的可操作性。调整管理层和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符合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多元激励机制,引导员工积极投身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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