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治安管理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实训教学研究
——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背景

2021-04-02 00:58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公安院校教官

何 超 王 莉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问题①。当下,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持续开展,维护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深印入每一位人民警察心中,也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安院校作为培养人民警察的主战场,承担着为国家输送合格的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重任,如何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融入公安院校学生培养中,让学生建立起执法规范化的意识,是值得思考的。本文将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以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的开展为例,提出见解,以期为公安院校学生执法规范化能力的培养发挥些许作用。

一、执法规范化背景下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的要求

治安管理专业作为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的载体,在公安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全国25 所本科公安院校中24 所开设有治安学专业(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暂时没有开设本专业),部分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还开设了治安管理专业(例如新疆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10 所公安专科院校均开设治安管理专业,如表1 所示。因此,做好治安管理专业学生实训教学过程中执法规范化能力的培养,对其将来从事基层治安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表1 开设治安管理专业学校名称

同时,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作为公安院校教学中普遍采取的教学方式,在课程教学尤其是实训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背景下,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规范执法的理念

治安管理专业学生相较于治安学专业学生而言,在生源质量上存在明显的弱势,因此,提升治安管理专业学生的生源质量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方面。当然,这种提升一方面是学习能力、技巧、习惯等方面的提高,更多的则入校后法律素养、警务技能的提高,而警察所必备的法律素养和警务技能与高考时的成绩并没有必然的关系,需要学生在校期间的反复学习和锤炼。因此,公安院校应当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前提,在学生日常学习中以公安实际工作为目标,把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放在首位,将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课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技能的应用。

(二)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

“双师型”教师自提出至今,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已经被各级各类学校广泛认可和使用,很多教师也达到了“双师”标准,既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娴熟的实践操作能力,且将这两种能力充分结合,转化成实用型知识教授给学生,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双重提升,成为合格的人民警察,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正是“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检验标尺。因此,要做到执法规范化,一方面需要“双师型”教师开展教学工作,通过理论教学,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另一方面需要组建教学团队,将“双师型”教师和一线实务教官编成一个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工作,双管齐下,由教师和教官根据自身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发挥各自的优势,培养学生规范的执法办案能力,使学生做到能办案、会办案、规范办案,提升学生执法办案水平。

(三)规范的实训教学场所

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和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承担着治安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训教学工作,是学生“练”、“战”的重要基地,是检验教师实训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训学习情况的试金石。因此,从学校层面上看,要培养学生规范的执法办案能力,就必须具备规范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很多学校都有校内模拟派出所(模拟街区)、执法办案系统等,方便教师在校内开展实训教学,这就需要模拟派出所(模拟街区)、执法办案系统等在建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做到规范。同时,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中,要与实习单位充分研讨,由民警言传身教,将他们的规范执法行为传递给学生,而不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在执法办案中投机取巧,违反程序②,偏离执法规范化要求,达不到实习的目的。

(四)良好的实训信息化建设

校内实训教学在实训项目设置、实施、评价、反馈等方面都能够做到很好,但在实训教学的信息化建设上却差强人意。以执法办案系统为例,大部分学校的校内模拟派出所的执法办案系统建设不完善,利用率很低,无法满足学生模拟网上办案的需求,且因为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公安院校也很难在实训的信息化建设上让学生充分进行在线实际操作。同时,因为公安机关自身保密的性质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接触不到执法办案系统,更无法上手操作,理论向实践的转化也就在了一句空话,这是校局合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亟需解决,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信息化建设在公安院校真正落地,满足学生执法信息化的要求。

二、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面临的困境

(一)实训教学体系不完整

实训教学做为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是公安机关评价院校对学生培养是否成功的关键,但在实际的人才培养当中,实训教学的比例很多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实训教学的开课率更是不尽如人意。以本人所在学校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为例:虽然每一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都规定了课时不等的实训教学内容,但在实际教师授课过程中,很多的实训课时都被理论课时占用,没有达到实训课时开出率100%的要求。另外,在治安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专门的“实践教学平台”(如表2 所示),在第五学期还开设有《治安管理专业综合能力训练》,但总的来说,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评价考核等内容没有详细说明,实训教学体系尤其是实训教学的相关配套体系欠缺明显,影响教师及学生实训教学的开展。

(二)教师队伍建设不合理

教师和学生是课程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对课程教学的实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治安管理专业的专任教师基本上都是地方普通大学的法学、管理学等专业毕业,公安院校毕业的教师数量不多,且大多数教师没有一线执法经验,最多是去公安机关挂职或者实践锻炼,缺乏实训教学经验,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指导只能是隔靴挠痒,无法真正解决一线执法实践中面对的现实问题。同时,虽然现在很多院校都建立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组建了实训教学团队,但在实训基地建设、实训教官选拔、实训教官开展实训教学的方式、实训效果追踪等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教师+教官”运行模式没能完全发挥作用。

表2 治安管理专业2018 级、2019 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实践教学

(三)考核评价标准不全面

考核评价是学生对自我学习情况的检验,对其学习信心的树立有很大作用,换句话说,学生很在意自己的考核成绩,这关系到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一系列的荣誉,也是对自己大学生活的一种交代,因此,科学的考核评价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对学校、专业、任课教师的认同感。具体到教师的课程教学中,教学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实训成绩,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基本上都有具体的评价标准(比如平时成绩中的考勤,缺一次扣几分,学生均清楚),但实训成绩往往都是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结合实训课程情况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成绩,成绩构成没有具体量化标准,基本上是教师的自由裁量。同时,综合实训成绩也多是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给出成绩,成绩有时不能反映学生对实训项目的掌握情况,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

三、治安管理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实训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做好实训教学的顶层设计

学院、系部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治安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要求,认真编写《治安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目录,做好课程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的分配。同时,根据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要求,编写配套适用的具体实训项目、考核评价标准、教学反馈意见、教师实训课程实施规范、经费使用、实训教官遴选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另外,做好教学系部与学院其他部门在实训教学中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等沟通交接工作,杜绝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做好实习学生与实习基地的对接、实施、考核、评价等工作,切实为专业实训教学提供充分的制度、经费保障,保证教师、学生在校内校外均可以顺利实施实训教学工作。

(二)配备科学的课程实训团队

执法规范化在公安院校的实现归根在于课程教师在实训教学的实施上,配备理实一体的课程实训教学团队是实训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系部应当按照专业实训教学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训场地,科学配备实训教学团队,以“教师+教官”的方式开展实训教学。具体来说,校内要配备“双师型”教师加入实训教学团队,校外要吸收一线执法民警,让民警从自身执法的经验教训出发,让学生明白执法规范化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民警个人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对学生从执法理念到执法实践进行全过程的指导,把执法规范化的理念、要求适用于执法全过程,保证执法执勤过程的公正公平。同时,做好实训教官的选拔、考核,让更多的实训教官愿意到公安院校进行实训教学工作,真正能够静下心、稳得住,帮助院校开展实训教学工作,提高在校学生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在此方面,作者建议各公安院校学习河南警察学院的实训教官选拔模式,以省公安厅为主导,将各地公安机关选派实战民警到学院任教(或者学校教师到公安机关调研、挂职等)做为其年度考核中的一项计分指标,搭建院校与实务部门间的桥梁,助推公安机关与院校间的合作交流,优化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做好公安专业人才培养。

(三)改革实训教学的内容、方式

治安管理专业的实训课程教学内容,一方面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形成法律思维,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突出实战教学,培养学生的治安管理能力,使学生从警后会处理纠纷、会办理案件、会检查场所、会与群众沟通,因此实训教学内容就需要围绕社会治安实际情况展开,将学生设定为基层治安警察,从治安警察应当具备的群众沟通能力出发,培养学生服务群众、管理行业场所,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能力以及日常工作需要的体能、技能和耐心、细心,强化实战训练,注重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并在实战训练中培养学生执法规范化的理念,形成治安管理专业的特色实训教学内容。

同时,在课堂教学方式上,要借助信息化教学手段,结合现在通用的教学模式,以教学练战一体化为基础,采取教学团队合作的方式进行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通过线上学生自主学习,线下教师强化练习,形成学生自觉学习的习惯。对校外实训教官来说,线上教学指导可以发挥巨大作用,解决因为自身工作原因无法实时进行现场指导的问题,例如:在进行治安管理手段方面的实训设计时,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实训活动,教官通过在线指导点评的方式对学生做的防火、防“两抢一盗”、反电信诈骗等实训科目进行线上授课,让学生明白治安管理手段的多样化及对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对治安巡逻、盘查等实训科目,借助校园环境,由教官带领学生进行巡逻盘查勤务的现场指导,讲解巡逻盘查的技巧和要求,使学生能够直接上手进行巡逻盘查;对治安调解、接处警等实训科目,可以在实训教官的指导下现场观摩民警处理案件的过程,使学生学习接处警的应对能力和警务技能;在治安案件查处实训科目中,可以由民警现场对违法嫌疑人(由学生扮演)进行询问,让学生学习民警的询问技巧、不同案件的询问重点、对嫌疑人心理的分析、法律文书的制作等。通过这种“线上+线下”、“教师+教官”、“理论+实践”的方式,实现学生理论学习能力向实践学习能力的转化,让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不同的工作岗位,成为一名合格的警校毕业生。

(四)创新实训教学的考核方式

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对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做好实训教学的考核是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的重要方面。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扭转任课教师的意识。作为教师,我们往往会认为教学过程和学生学习过程最重要,考试只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手段,并不能完全代表学生的学习情况,且笔试是衡量学生学习效果最合理的手段,往往忽略了其他考核手段。因此,要与任课教师积极沟通,在进行实训教学考核时采取线上线下、自评互评、理论和实践结合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做到客观、公正;二是改变学生的自我认知。作为学生,总会认为自己还是学生,现在学不会没关系、错一点没关系、受点伤没关系,但现实的执法环境却不允许民警学不会、错一点,这样将丧失法律的公正、群众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无法保障。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学生对实训科目的认识,通过规范严谨的实训考核评分标准,让教师形成规范考核意识,让学生形成规范执法意识,在实训过程中做到尊重法律、规范执法,全面提高警务技能,成为能打仗、打胜仗的合格警察。

四、结语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做为警察的后备军,同样承担着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和执法公信力的任务。因此,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融入公安专业学生日常实训教学中,对培养学生执法规范化能力、理解法治公安建设内涵、成为一名合格警察,都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求是》,2020.17。

②以笔者上课为例:在讲到治安传唤中的书面传唤时,学生总是会说民警根本就没有提前给违法行为人送达《传唤证》,而是直接打电话让嫌疑人到派出所后再补填《传唤证》,学生就会很困惑,民警做的和法律规定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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