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方地位不对等条件下PPP项目风险分担博弈研究

2021-04-02 03:21宿辉,田卫,冯
人民长江 2021年3期
关键词:强势政府部门谈判

宿 辉,田 少 卫,冯 天 鑫

(1.吉林建筑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2.中核华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 莆田 351100)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逐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脚步也日益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巨大缺口,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越发重要。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特定公共项目的公共效益而建立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关系性契约的合作伙伴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1]。然而PPP项目的投资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PPP项目面临着繁杂多变的风险[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PPP模式是将风险尽可能的转移给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为了获得PPP项目的特许运营权,不得不承担更多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社会资本方管控风险的能力比较差,最后结果可能直接导致项目失败;而有些地区社会资本方对进入该市场并没有太大的兴趣,政府部门又急于解决财政压力问题,为了激励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政府部门主动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因此,科学合理的风险分配是PPP项目规范运行的前提和公共服务满足使用者诉求的有力保障[3]。

国内外文献关于研究PPP项目风险分担的方法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是问卷调查法,如Jin等[4]和El-Sayegh等[5]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数据,确定风险分担比例,这种方法主观性比较强。第二类是案例分析法,如李永强等[6]以苏格兰东部废水处理的项目为案例,分析了项目拥有者、项目公司和投资人三方承担的风险,但是这种方法建立在数据大量积累的基础之上,并且仅仅局限于特定项目,不具有普遍性。第三类是数学建模的方法,如Lam等[7]运用模糊数学方法对PPP项目风险进行了量化研究,并根据风险性质进行分配,这种方法较为复杂,实用性不强。第四类是订立合同的方法,韩传峰等[8]认为可以通过缔约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进行分配,但是由于风险并不能做到完全识别,因此这种方式需要进行多次调整,并且也存在主观性较强的缺陷。第五类是运用博弈理论的方法,如李妍[9]和李林等[10]利用非合作博弈理论的思想基于不同的视角对PPP项目共担风险的比例进行了分析,但是没有考虑到当社会资本参与PPP热情不高时,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的注入,不得已承担更多风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认识,在公私双方地位不对称的情况下,分析当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分别处于强势地位时谈判对风险分配的影响。本文运用动态博弈理论中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讨价还价模型,对政府部门和社会部门之间风险分配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各方最优的风险承担比例,以此提高私人部门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和促进项目的成功进行。

2 PPP项目风险分配博弈模型构建

PPP项目参与方包括地方政府、保险公司、PPP项目的投资人、融资机构等,分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两类。因此,本文模型的博弈双方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在博弈过程中,首先分析当政府部门居于强势地位时,政府部门向社会资本方转移本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然后分析当社会资本方对参与PPP项目的欲望很低,而政府部门又急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时,社会资本方趁机转移本应自己承担的风险。

假设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同一项风险,通常政府部门先出价,如果社会资本方接受了此价格,则以谈判达成而告终。如果社会资本方拒绝了政府部门的出价,则进入第二回合。由社会资本方接着出价,如果政府部门接受了社会资本方的出价,则谈判结束,如果政府部门拒绝了社会资本方的出价,继续进入第三回合。由政府部门先出价,以此类推,直至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出价,谈判达成结束[10]。

2.1 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一:参与方政府部门F与社会资本方N都是理性人,双方目标都是谈判达成;

假设二:PPP项目中的风险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关联;

假设三:双方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即一方对另一方的行动选择、收益函数都不能完全了解;

假设四:当政府部门居于强势地位时,由政府部门先出价,当社会资本方部门居于强势地位时,由社会资本方先出价,即由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先出价。

2.2 模型参数讨论

(1) 海萨尼转换。在1967年之前,博弈论专家认为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是没办法分析的,因为当一个参与人并不知道他在跟谁博弈时,没有办法定义博弈规则,之后海萨尼提出引入一个虚拟的参与人——“自然”,由“自然”首先行动决定参与人的特征,只有参与人知道自己的特征。

(2)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的风险转移及概率。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中,参与方对博弈的支付(策略)并不完全清楚,这就导致双方谈判的地位并不对称,当政府部门居于强势地位时,会通过自己的强势地位对部分风险进行额外的转移,而当社会资本方居于强势地位时,也会趁机将本应自身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政府部门,将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互相转移的风险部分记为α,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进行转移风险的概率记为q,不通过强势地位进行风险转移的概率为1-q。

(3) 谈判耗损系数。在每一回合讨价还价的谈判中会产生成本消耗,其中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双方谈判的次数越多,负担的成本就会越大[11]。在实际PPP项目中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时间成本的差异,双方谈判各自的耗损系数也不同,在实际项目中,政府部门的谈判支出要比社会资本方的谈判支出小。因此,分别用δ1和δ2表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的谈判耗损系数。

2.3 模型建立

2.3.1政府部门居于强势地位

第一回合。政府部门首先出价,政府部门提出自己将承担的风险为Z1和社会资本方将承担的风险为1-Z1,另外,政府部门有q的概率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将本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部分转移,进行转移的风险部分为α,此时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项目风险为:F11=q(Z1-α1),N11=q(1-Z1+α1)。而当政府部门以1-q的概率不利用强势地位优势将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方时,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为:F12=(1-q)Z1,N12=(1-q)(1-Z1)。因此在第一回合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的期望为:F1=F11+F12=q(Z1-α1)+(1-q)Z1,N1=N11+N12=q(1-Z1+α1)+(1-q)(1-Z1)。 在第一回合中,如果政府部门接受社会资本方的出价,则谈判达成,至此结束,如果社会资本方拒绝政府部门的出价,则进入第二个回合。

第二个回合。此次由社会资本方先出价,提出政府部门需要承担的风险部分为Z2,自身承担的风险部分为1-Z2,政府部门仍然有q的概率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将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方,转移的风险部分为α2,谈判的过程中发生一系列的成本,谈判时间越长,成本就越高,因此,从第二个回合中加入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的耗损系数δ1、δ2。则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的风险为:F21=δ1q(Z2-α2),N21=δ2q(1-Z2+α2)。而当政府部门以1-q的概率不利于强势地位将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方时,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为:F22=δ1(1-q)Z2,N22=δ2(1-q)(1-Z2)。得出在第二个回合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的期望分别为:F2=qδ1(Z2-α2)+δ1(1-q)Z2,N2=δ2q(1-Z2+α2)+δ2(1-q)(1-Z2)。

同理可得第三回合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的期望为:F3=qδ12(Z3-α3)+δ12Z3(1-q),N3=qδ22(1-Z3+α3)+(1-q)δ22(1-Z3)。第三回合中,如果政府部门接受了社会资本方的出价,则谈判结束,如果政府部门拒绝社会资本方的出价,则进入下一个回合,双方的博弈过程以此类推,直到有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出价,对于风险分配的比例达成一致。

之后,对建立的模型进行求解。首先利用海萨尼转换理论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动态博弈转换为完全但不完美条件下的动态博弈,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无限回合的博弈,逆推点在第几个回合不影响模型的结果[12-13]。选取第三回合作为逆推点,第二回合中社会资本方的出价如果使得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期望值F2大于第三个回合的风险期望值F3,则政府部门会拒绝社会资本方的出价,进入第三个回合。因此,为了减少谈判耗损成本,最优的策略应该为F2=F3,即qδ1(Z2-α2)+δ1(1-q)Z2=qδ12(Z3-α3)+δ12Z3(1-q),Z2=α2q+α1Z3-qδ1α3。

此时,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期望N2和N3为:N2=δ2q(1-Z2+α2)+δ2(1-q)(1-Z2+α2),N3=qδ22(1-Z3+α3)+(1-q)δ22(1-Z3)。

将两者进行比较:N2-N3=δ2(1-Z2+α2-qδ2α3-δ2+δ2Z3),由1<δ1<δ2,0≤α3≤Z3≤1,0≤q≤1,可推导出N2

同理,现在回推到第一回合,如果N1>N2,社会资本方肯定拒绝政府部门的出价,进入下一回合,如果N1≤N2,为了不必要的谈判耗损成本,最优的策略为:N1=N2。即q(1-Z1+α1)+(1-q)(1-Z1)=δ2(1-δ1Z3+qδ1α3),得出Z1=1+qα1-α2+δ1α2Z3-qα2δ2α3。

对一个无限回合的博弈过程来说,逆推点在第几回合都不影响博弈的结果,所以:Z1=Z3。

由上式可得:

(1)

(2)

2.3.2社会资本方处于强势地位

第一回合。社会资本方先出价,提出自己将承担的风险部分为1-Z1和政府部门将承担的风险部分为Z1,另外,社会资本方有q的概率会利用强势地位将本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部分转移,转移的风险部分为α,此时双方承担的项目共担风险为:N11=q(1-Z1-α1),F11=q(Z1+α1)。

而当社会资本方以1-q的概率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将风险转移给政府部门时,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为:N12=(1-q)(1-Z1),F12=(1-q)Z1。因此在第一回合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的期望值为:N1=N11+N12=q(1-Z1-α1)+(1-q)(1-Z1),F1=F11+F12=q(Z1+α1)+(1-q)Z1。

在第一回合中,如果政府部门接受社会资本方的出价,则谈判达成,如果政府部门拒绝社会资本方的出价,则谈判继续进入第二个回合。

第二回合。由政府部门先出价,提出社会资本方应该承担的风险为1-Z2,自身承担的风险为Z2,政府部门仍然有q的概率利用强势地位进行风险转移,转移的风险部分为α2,谈判的过程中发生一系列的成本,谈判时间越长,成本就越高,因此,从第二回合中加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耗损系数δ1、δ2。则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的风险为:F21=qδ1(Z2+α2),N21=qδ2(1-Z2-α2)。

而当社会资本方以1-q的概率不利于强势地位将风险转移给政府部门时,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为:F22=δ1(1-q)Z2,N22=δ2(1-q)(1-Z2)。

在第二回合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的期望为:F2=qδ1(Z2+α2)+δ1(1-q)Z2,N2=δ2q(1-Z2-α2)+δ2(1-q)(1-Z2)

同理可得,第三回合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的期望为:F3=qδ12(Z3+α3)+δ12Z3(1-q),N3=qδ22(1-Z3-α3)+(1-q)δ22(1-Z3)

在第三回合中,如果社会资本方接受政府部门的出价,则谈判结束,如果社会资本方拒绝政府部门的出价,则进入下一个回合,双方博弈过程以此类推,直到有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出价,对于风险分配的比例达成一致。

结合海萨尼转换理论,最终求解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比例:

(3)

(4)

3 实证分析

长春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是由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社会资本方共同投资的PPP项目,其中社会资本认购80%股份,项目包括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控制中心和入廊管线,综合管廊长度达23.85 km,合作期限30 a。

笔者采用德尔菲专家问卷调查法获取相关博弈影响因子,向项目建设方、政府审批单位和咨询单位等相关方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各类风险分担的比例原则、谈判过程中的谈判成本损耗、各类风险的规避和转移情况、本项目各类风险实际分担情况。最后收回问卷91份,满足本次调查使用。根据调查问卷数据分析,得到对应的参数δ1、δ2、α、q,如表1所列。

表1 长春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风险分配博弈影响因子Fig.1 Influencing factors of risk distribution of underground utility tunnel project in Changchun City

根据博弈模型以此例推,求出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分担比例,具体结果列于表2。

表2 长春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风险分担比例Fig.2 Risk sharing proportion of underground utility tunnel project in Changchun City %

4 结论及建议

本文构建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动态PPP项目风险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分别在居于强势地位时在谈判中的风险分担情形,得出双方在进行谈判时转移风险的比例与概率与双方地位差异、谈判耗损系数有关。

(1) 双方在谈判时地位差异越大,进行额外风险转移的概率也就越大;当政府部门将本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方后,社会资本方如果缺乏管控此类风险的能力,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失败,而PPP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项目失败的最后承担者是当地民众。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风险的转移也意味着政府需要付出相对应的代价,这与采取PPP模式的初心不符。

(2) 当社会资本方将风险转移给政府部门时,从表面看来,承担项目风险是的当地政府,实际上最后承担风险是纳税人或当地民众,直接关系到当地民众接受的服务质量,这依然与采取PPP模式的本意是相违背的,不利于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3) 在PPP项目中,公私双方的风险分担比例与谈判耗损系数具有相关关系,当政府部门处于强势地位时,将部分风险进行转移,社会资本方会花费大量的成本进行谈判前的准备工作,在谈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谈判成本。反之,当社会资本方处于强势地位时,也会出现上述情况。

在PPP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需要在一个对等的基础上来进行谈判。首先,要确定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即最有能力控制该风险的一方来承担,以此实现管理风险的成本最低,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也可将风险进行转移给第三方来降低风险发生后的损失,如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其次,PPP项目与群众息息相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应该及时公布,对于一些决策可以征求群众的意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再次,促进政府角色转变,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PPP项目需要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来合作,政府部门的目的是借用社会资本来满足公众的需求,社会资本方的目的是获得合理的回报,应该避免政府部门将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方,更不能因为急于引入社会资本承担更多的风险甚至做出收益“兜底”的承诺,否则最后损失的是公众的利益。最后,在PPP项目合作过程中,公私双方应该尽可能的去了解对方的信息和策略,避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必要的谈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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