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江苏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机制创新

2021-04-02 09:29季欣
中国公路 2021年9期
关键词:农村公路巡查监委

季欣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4)

江苏现有的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机制偏重于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招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业务检查,既不能有效涵盖“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等内容,也不符合当前纪检监察主要从事政治监督的职责定位。此外,2014年起,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厅根据嵌入式监督的需要,已退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领导小组。派驻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市的农村公路巡查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相关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已暂停。

机制创新的目的是形成能够指导江苏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的制度,建立包括巡查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回头看、归档的工作闭环。

一、基本原则

发扬优势,深化创新。总结并发扬江苏现有的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机制的优点,深入分析其不足,结合最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其基础上创新。

统筹协调,协同创新。加强江苏纪检、监察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统筹和协调,建立多层次、协同化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

与时俱进,持续创新。系统谋划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科学把握新的形势和要求,按照中央及江苏省的有关要求和地方实际工作需要持续推动机制创新。

二、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

(一)组织机构设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同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成立江苏省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领导小组(简称“省农巡组”),统一领导全省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省农巡组下设“江苏省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办公室”(简称“省农巡办”,具体设在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每次巡查时设立巡查组承担任务。巡查组接受省农巡组领导,对其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省农巡办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江苏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纪检派驻机构参照省级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机构建立农村公路纪检监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农巡办主要职责

省农巡办主要行使统筹、协调、指导、督办等职能,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日常纪检监察巡查。

江苏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办公室(简称“农巡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二次监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流程,加强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监督农村公路日常管理、运营,以及建、养项目的全流程;监督各条线(纪检、监察、审计、质监、督导、信访)的问题反馈和整改;开展与相关管理部门、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的座谈和查访等。

农巡办要进一步与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协调。每年由纪检监察机构牵头,农巡办协助编撰和发布省、市、县三级的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报告,督促农村公路责任主体履职、整改问题。此外,农巡办还要及时把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业务条线的管理部门,形成良性互动。

(三)巡查人员配置

省农巡组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纪委监委派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农村公路工作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省纪委监委派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厅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农巡办由省纪委监委派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兼任主任,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厅运管局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相关工作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省、设区市、县(市、区)农巡办配2名至3名专职人员,由省、设区市、县(市、区)纪委监委驻交通局派驻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确定。

巡查组一般由5人至9人组成,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2名、纪检专家2名、工程专家2名、财审专家2名,由省农巡办确定具体人数和人员。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全面负责巡查工作,汇报巡查情况;副组长可分别由纪检、工程、财审专家兼任,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巡查;专家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具体巡查工作。

(四)深化巡查纪律

严格要求巡查人员遵守工作纪律。针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巡查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监督,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针对违纪者,建议有关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巡查重点和巡查程序

(一)巡查重点

党中央“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检查被巡查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情况;检查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涉及农村公路各项改革等工作的态度是否坚决、履职是否到位;检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桥梁建设计划、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中央车购税项目和省扶贫项目落实情况;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情况;检查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使用情况。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拨付、分配、使用、管理开展检查,着力查找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优亲厚友、乱发滥补、挥霍浪费等问题。

(二)巡查程序

巡查组根据被巡查对象情况制定巡查方案、确定巡查重点,送省农巡办初审后报省农巡组审定。省农巡办根据工作方案,提前将巡查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巡查单位,并协调安排巡查组进驻有关事宜。

巡查组进驻前,应当与被巡查单位沟通有关事宜,并向被巡查单位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质监、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对重要信息的研究分析。

被巡查单位接到巡查通知后,应当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巡查工作联络组。巡查组应当与被巡查单位工作联络组及时沟通、协调,指导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商定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

巡查组应当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汇报,汇报材料应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汇报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存在问题和剖析原因部分应当占总篇幅的60%以上。

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报省农巡办。巡查报告应当重点突出、客观准确地反映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见人见事见性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巡查报告经省农巡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省农巡办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意见,指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被巡查单位在收到巡查反馈意见15日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报告自签收巡查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报省农巡办。省农巡办应加强对被巡查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农巡组报告。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农巡组决定分类处置后,由省农巡办根据问题类型和职责分工,把问题线索分别移交有关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

巡查组应当在巡查意见反馈后一个月内将巡查文件分类归档,移交省农巡办统一管理。

原则上,常规巡查的时间不超过7天,专项巡查和“回头看”不超过5天。

猜你喜欢
农村公路巡查监委
交通运输部:预计今年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
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55个)
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案例
5个多月近2万名干警向纪委监委投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英文名及简称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巡查模型探讨
昼夜巡查不间断
关于农村公路经济创新的思考
三问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须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