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04-03 01:42王晓波袁锋臣
治淮 2021年8期
关键词:节约用水节水型节水

王晓波 袁锋臣

国家对节水工作做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水利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将节约用水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2019年出台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强节水监督管理。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水利部从201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各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一、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开展方式与主要检查事项

1.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方式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主要通过飞检、检查、考核、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1)飞检,是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主要方式。主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四不两直”是指: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向被检查单位告知行动路线、不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不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接触一线工作人员。

(2)检查,是针对某个单项或专题开展的监督检查,一般在检查前发通知,通知中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参加人员,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要求等。

(3)考核,是针对某个专项或综合性工作开展的年度或阶段性的考核工作,一般通过日常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实施。日常考核可通过飞检、检查等方式进行,将检查结果作为终期考核依据;终期考核是汇总全过程、各方面成果进行考核。

(4)调查,是针对举报、某项专题或带有普遍性问题开展的专项活动,一般可结合飞检、检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要尽量减少对被调查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但可要求被调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节约用水监督事项

2019年全国节水办起草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初稿)》(修订中),目前节约用水监督事项主要涉及7 个方面28 项内容:一是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包括省级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情况、建立省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二是用水强度控制实施情况,包括用水强度控制落实情况、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率下降情况、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三是节约用水攻坚战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情况、落实节水评价机制情况、实施高校合同节水情况、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四是节水监管管理情况,包括节水监督检查情况、重点用水单位监控情况、严重缺水地区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情况;五是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包括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水法规和规划等制定出台情况、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节水型灌区建设情况;六是节水宣传教育情况,包括围绕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重点工作宣传情况、组织推动节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节水宣传教育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七是用水户用水管理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情况、用水效率控制情况、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节水“三同时”管理情况、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用情况、用水管理情况、无序调水建设水景观情况等。

目前水利部开展的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主要有:一是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依据的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主要对县级行政区节约用水管理情况、节水评价开展情况、用水单位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执行情况、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钢铁行业、宾馆、高校节约用水情况开展检查。二是用水定额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对各地用水定额制定与执行工作现状和进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规范定额编制工作,确保用水定额标准务实管用;严格用水定额执行,强化管控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在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建设等节水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使用用水定额。三是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复核与现场检查,主要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的要求,流域机构在其中主要负责对各省备案材料的复核工作,开展现场的抽查。

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县级行政区计划用水管理有关文件不规范。检查中发现有些文件要求前后不统一,计划用水管理范畴不明确,顶格报定格批现象普遍。对定额的应用性重视不足,有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计划用水等工作中未运用用水定额去核定水量和相关用水指标或者只考虑用水量或者用水定额,方法单一。个别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用水现象依然存在。

2.用水计量设施不完善

农业用水计量率偏低,尤其是对于一些地表水引水灌区,用水户对安装计量设施积极性不高,同时,灌区水资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滞后,也成为用水量统计工作的制约问题。部分企业没有达到《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要求,二级水表计量率应≥95%的要求。个别公共机构用水户均只有一级水表,没有做到分级安装,也没有定期开展计量设施的校核,且个别企业存在水表老化、读表困难等现象。

3.节水型企业评定不规范

个别县级行政区创建的节水载体多为县级,省、市级节水载体所占比例较低。为了达标率,很多节水载体的认定并不规范,通过现场检查和交流发现有的企业都不了解“节水型单位”创建的内容,也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的节水型企业,未开展水平衡测试,有的生产工艺落后,有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存在超额用水。

4.社会节水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节水工作的宣传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个别县级行政区存在节水宣传持续性不足,节水宣传形式简单、宣传的力度不够。

三、对策建议

1.完善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对计划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规范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明确计划用水有关文件管理要求,分水源下发用水计划,并建立区域内计划用水管理名录,应要求用水单位申报用水计划,同时提供编制说明,详细列出主要产品、选取的用水定额和相应的用水量需求,逐步提升计划用水管理水平。

2.进一步加强节水载体建设质量

建议进一步规范节水载体的建设标准和认定程序,确保建设质量,严格遵守节水载体建设基本要求,落实节水载体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建成节水载体的同时,要广泛开展动员,提升创建质量,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为节水载体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政策双支撑。

3.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保障及业务培训

检查发现部分水利单位基层人员工资存在较大压力,建议着力保障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工资的落实,并加大对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对用水直报管理等系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安排专人对系统进行填报,并及时做好纸质台账的记录工作。

4.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建议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平台,以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为载体,以提高节水意识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为核心,扩大节水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范围,进一步加大“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和日常节水深度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水情教育基地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节水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调动公共机构、企业和居民家庭节水积极性。同时,加强节水载体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树立节水标杆,促进节约用水成为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的自觉行动,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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