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视角下菏泽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治理研究

2021-04-06 02:13葛会美刘香娥
绿色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菏泽市菏泽源头

葛会美,刘香娥,王 颂,陈 伟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山东 菏泽 274300)

1 引言

垃圾的源头分类处理决定了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过程是否能够有效的进行,是垃圾分类治理最为关键的一环[1]。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呈现几何倍数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城市中出现“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市民的生活水平[2],因此,垃圾源头分类治理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以山东省菏泽市为例,探讨了多中心视角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治理问题,以求抛砖引玉,对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2 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在契合性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是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对其从源头进行分类是一个城市健康、良治的标志,也关系着全体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治理属于社会公务事务的范畴[3]。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中,政府既是公共事务的执行者,也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这就造成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致使公共事务管理混乱及效率低下。而多中心治理,指的是政府、公众、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参与者,遵循特定的规则,共同合作进行公共事务的治理,起到了“1+1>2”的效果,它能使各主体平等、自主、协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能显著提升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

3 菏泽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现状调研和分析

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文献进行调研,梳理分析了在相关研究中出现频率较高,对垃圾分类行为影响较为显著的若干主观、客观因素,对其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菏泽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计划行为理论,构建了四维度的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理论模型,详见图1。

笔者根据构建的垃圾源头分类理论模型,自拟了相应的调查问卷,并带领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的学生,分人分批次,在菏泽市5个县区的16个小区开展了问卷调查,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得出菏泽市垃圾分类的若干行为学上的特点。

(1)菏泽市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和行为有较大的背离,垃圾分类行为普及率低,但对可变卖废品的挑拣率高。被调查居民中,有32.1%的居民有垃圾分类意愿,但真正经常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只占12.6%,分类意愿和分类行为有较大的背离。究其原因,除了行为意愿能直接影响行为外,知觉行为控制也能一定程度上对行为产生影响,由于菏泽市启动垃圾分类工作较晚,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缺少经验,且对于实施分类行为的预期阻碍较大,致使知觉行为控制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居民垃圾分类行为。被调查居民中,只有12.6%的人经常对垃圾进行分类,但有高达62.8%的居民经常对垃圾中的可变卖废品进行挑拣,这和菏泽人民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是分不开的。对可变卖废品挑拣率高,能对菏泽市垃圾分类标准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2)在同等维度下,知觉行为控制最能制约菏泽居民实施分类行为,主观规范最能促进菏泽居民实施分类行为。经过对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这3个要素进行统计分析,有65.4%的居民认为知觉行为控制最能制约垃圾分类行为的实施,比例最高,这反映出菏泽市居民因缺乏垃圾分类经验,对垃圾分类有天然畏难情绪;有55.2%的居民认为主观规范最能促进垃圾分类行为的实施,比例最高,这反映出菏泽居民在垃圾分类方面存在追随的心理作用。

(3)在同等维度下,垃圾类别辨识度最能制约菏泽居民实施分类行为,法律法规最能促进菏泽居民实施分类行为。在设计问卷调查时,针对垃圾分类繁琐性等九因素对垃圾分类行为的促进和制约作用,笔者设计了两道题目,每道题目限选4项。经过统计分析,被调查居民在制约分类行为实施的因素中,选择比例较高的分别是:垃圾分类辨识度低(即知道对生活垃圾如何进行分类):72.1%;缺少分类设施配备:63.2%;垃圾分类标准不合理:60.4%。被调查居民在促进分类行为实施的因素中,选择比例较高的分别是:政府强制性规定:81.5%;垃圾分类辨识度高:62.2%;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高:49.2%。

图1 四维度菏泽市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理论模型

4 菏泽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未能结合菏泽市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标准

对于垃圾分类标准,菏泽市实行的是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五分法。菏泽市属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居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且同其他先进省市相比,垃圾分类工作启动较晚,使用五分法存在着垃圾分类过细的问题,客观上增加了居民辨识垃圾种类的难度,从而影响其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而且生活垃圾在日常产生、存放过程中,很容易混合在一起而不易分开,过细的分类标准使得分类难度大为提高。

4.2 对于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随着菏泽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逐步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目前已有相当的成效。大部分居民都能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也初步形成了垃圾分类意识。但菏泽市现有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一是宣传教育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其他主体参与度低,且无法形成良性互动;二是宣传教育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实际效果;三是宣传教育手段单一,覆盖面小,效率较低。

4.3 未能对垃圾分类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治理工程,其长期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从目前菏泽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来看,监督机制严重缺失。政府不是全能的,很难独立完成对垃圾分类全方位的监督,但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存在着诸如渠道不通、责任不清的问题,且缺乏政府背书的社会力量监督,公信力严重不足,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5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菏泽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问题解决对策

5.1 加强政府、居民之间的协商协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笔者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居民大多不知道如何对垃圾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因此,需要政府深入居民小区调研走访,多和居民沟通交流,根据菏泽市居民的实际情况,对垃圾分类标准作出相应的修改。笔者认为,菏泽居民对于金属类、纸箱类、纺织类等可回收垃圾,在投放前挑拣率较高,而且经过调研,大部分被走访居民对于何种垃圾应归类为可回收垃圾存在困惑,分类标准中可暂将可回收垃圾一项去掉;而厨余垃圾在居民生活垃圾中占比超过一半,且居民对其辨识度较高。因此,对于菏泽居民而言,比较合理的垃圾分类标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

此外,菏泽市的垃圾分类开展较晚,居民缺少相应的经验,垃圾分类知识储备较少,在平时生活中尚未形成垃圾及时分类存放的意识,故在菏泽实施垃圾分类,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粗放到细致,适当地放宽部分垃圾分类投放要求,逐步引导市民对垃圾进行正确的分类。

5.2 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小区物业之间的协商协作,提高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首先,政府应转变思路,宣传教育应重质而不重量,且应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不可照搬同一做法。对于菏泽市来说,各县区发展不均衡,垃圾分类试点开展的也有早有晚,此外还有诸如地理位置、小区人口、年龄层次等差异,因此,应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抓住当地垃圾分类开展的进展和问题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策略进行宣传教育,做到有的放矢[5]。

其次,社会组织、小区物业应积极主动的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社会组织作为一只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其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内外已经有很多成功的范例。而小区物业作为最贴近居民的一类群体,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能发挥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优势。小区物业可以在小区范围内采取在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劝导站,在宣传栏、电梯内设置宣传标语,入户对居民进行点对点宣传,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5.3 加强居民、社会组织、小区物业之间的协商协作,形成垃圾分类监督网络

第一,让居民自己对自己进行监督。从居民中选拔垃圾分类先进个人作为垃圾分类的督导员,依靠居民力量,实时监督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并及时帮助解决居民在垃圾分类投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第二,让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对居民进行监督。其可将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居民自治章程以及居民公约,在垃圾投放点设立劝导站,可将各家庭垃圾分类情况纳入小区内五好家庭等评比考核,引导居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第三,让社会组织对居民进行监督。社会组织对垃圾分类进行监督手段丰富且大多采用的是柔性手段,这样不具有强制性,但更易被居民所接受,也能在政府监督过程中针对政府、居民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起到缓冲作用[6]。

为使社区组织、小区物业等主题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来,政府要适度下放权力,多与其他主体协商协作,放宽准入门槛并加强合作,赋予各主体一定的权责,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各主体的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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