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

2021-04-06 18:08任平芳张娴王绍函
中国商论 2021年3期
关键词:收入

任平芳 张娴 王绍函

摘 要:本文利用CFPS2016数据,通过微观模拟2018年个税改革措施,对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调节效应进行了测算分析。研究发现,虽然此次税改减税效应明显,但其再分配效应有所减弱。提高免征额、扩大税率级距、增加专项扣除都削弱了收入的再分配效应,而实行综合分类课税使得再分配效应指数较之前有所上升,并且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同时,对不同年龄段个体进行分组研究发现,此次税改对30~40岁年龄段的居民减税力度最大,但降低了组内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关键词:个税改革;再分配效应;收入;专项扣除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2(a)-158-04

2018年8月新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审议通过,主要在免征额度、税率级距、专项附加扣除、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

关于此次个税改革,已有研究大多认为其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杨沫,2019)。王钰等 (2019)使用CHIP数据进行研究,得出税率级距调整、免征额调整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三项改革均恶化了我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的结论。刘蓉、寇璇(2019)采用CGSS 2015年的数据研究发现,虽然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但使得社会整体福利有所提升。而万莹、熊惠君(2019)利用CFPS数据研究认为,综合课税制大大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水平,从各个方面显著地改善了个人所得税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提升了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本文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6年数据,对此次个税改革的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研究了具体各项改革措施的再分配效应,并按年龄段进行分组研究了不同年龄段的税负变化和组内再分配效应的变化,丰富对此次个税改革再分配效应方面的研究。

1 测算方法

2 再分配效应指标测算

2.1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是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6年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本文以个人代码为基准匹配,综合运用了成人数据库、家庭经济数据库及家庭关系数据库,从中提取出涉及家庭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收入信息、教育情况、居住情况等研究所需变量。并筛选出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个体經营所得的年龄不低于16岁的成年人,最终得到样本总数7325,确定为研究的核心样本。

2.2 各项收入的确定和专项扣除的识别

2.2.1 各项收入确定

(1)工薪所得

本文工薪所得数据是根据成人数据库中报告的个人主要工作的税后工资所得(含奖金、现金福利、实物补贴等,并扣除税项和五险一金)确定的。由于数据库中给出的是该主要工作过去12个月的总收入,故将主要工作总收入除以12,得到平均每月工薪收入,之后再依照原税制将其转换成税前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所得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在数据库中并未被明确报告,但数据库统计了个人除主要工作外其他多份受雇工作的工资性收入,借鉴雷根强、郭玥(2016)的做法,本文将个人其他多份受雇工作所取得的工资收入总和近似替代为劳务报酬所得,并转换为税前所得。

(3)生产经营所得

对于生产经营所得,数据库中报告的是家庭中所有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成员的年总净收入,我们将该项收入除以家庭中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的人数,得到家庭中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成员的年人均净收入。又通过“您家生意的管账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家人”等变量将经营性收入匹配至个人,并将其换算为月税前经营性收入。

(4)其他所得

对于其他所得,CFPS提供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房屋租赁所得、土地租赁所得和其他资产租赁所得,由于存在并且汇报了这三项所得的家庭占比较小,且此次个税改革对特定所得的改革变动较小,为简便起见,本文仅以综合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为主要研究对象。

之后,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各年度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平均增长速度,将各项税前收入数据转化为2019年的收入数据。

2.2.2 专项扣除的识别和确定

此次个税改革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房贷利息、住房租金和大病医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因大病医疗扣除无法预测,故本文暂不考虑。剩余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识别规则如下。

(1)子女教育扣除

根据家庭关系部分数据,依据其“孩子的出生年份”筛选出年龄段在3~22岁的子女数量,即一般为开始学前教育至完成大学本科教育的年龄段。并通过“孩子是否健在”“孩子婚姻状态”“孩子是否与该家庭经济上是一家人”三个变量指标对家庭中子女数量进行修正。之后用1000元乘以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人数,对应为每月子女教育扣除额。

(2)赡养老人扣除

根据家庭关系部分数据,通过变量“父亲的出生年份”“父亲是否健在”及“母亲的出生年份”“母亲是否健在”筛选出年龄在60岁(含)以上的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并用2000元除以其兄弟姐妹总人数,在兄弟姐妹间进行分担,得到每月赡养老人扣除额。

(3)继续教育扣除

我们以成人问卷中“C3021 在您过去12个月参加过的培训或进修中,是否有以学习专业技术或实用技能为主的培训或进修?”此问题来确定被访者是否享有继续教育的扣除资格,若享有则统一按照300元/月的标准进行扣除。

(4)房贷利息扣除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标准1000元/月进行定额扣除。故本文通过问卷中的“T3为购买或建造、装修住房,您家是否有没还清的银行贷款?”来识别被访家庭是否有住房贷款。通过“R1除了您家现在的住房以外,您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其他房产?”来识别被访家庭是否享有房贷利息的扣除资格。

(5)住房租金扣除

依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照城市類型、城市人口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享受定额扣除。故本文通过家庭经济问卷中“Q2您家现住房归谁所有”来区分房子的产权归属,根据其是不是租来的来判断被访者是否产生房租支出。由于问卷中并未将被访者承租住房所处城市的相关信息包含在内,故本文取暂行办法规定的中间值,即1100元/月为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3 指标测算

本文为了分别测算各项税制改革措施的再分配效应,将对五种税制进行测算和比较。原税制:改革前的原税制;税制一:在原税制基础上仅提高免征额,由原先的3500元/月提高为5000元/月;税制二:提高免征额并调整级距,七级累进税率和五级累进税率级距都发生调整;税制三:提高免征额、调整级距并实行综合分类课税;税制四:另增加专项扣除。

根据之前确定的调整后的各项税前收入,分别依据不同的税制测算得到税后收入,根据各项指标的测算公式进行计算得到结果(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征税后的基尼系数比税前都有不同程度下降,MT指数均为正值,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不平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税制四(即提高免征额、扩大级距、实行综合分类课税、增加专项扣除)下MT指数达到0.02311,我国的基尼系数下降了4.48%。同时,平均税率t逐步下降,说明各项措施减税效应明显,尤其是提高免征额和扩大税率级距,使得平均税率都有较大下降。对P值进行观察发现,P值均为正,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且P值整体增大,表明高收入人群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增大。结合再分配效应MT指数、横向公平效应及纵向公平效应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横向公平效应很小,而纵向公平效应与MT指数接近,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纵向公平效应的大小。

具体看,提高免征额、扩大税率级距、增加专项扣除都削弱了收入的再分配效应,而实行综合分类课税制度使得MT指数较之前有所上升,由0.02175增长为0.02523,增强了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并且实行综合分类课税也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大幅提升,P值由0.38820增加到0.46339。

此外,由于收入再分配效应MT指数与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t、累进性指数P均成正比例关系,故提高免征额、增加专项扣除所导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下降是由平均税率t下降而引起的。而税率级距变动所导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下降是由累进性下降和平均税率下降的双重作用所引起的。

2.4 对各年龄段人群的影响研究

本文按照样本个体的年龄段对样本进行分组,得到了不同年龄段个税改革前后税负变化及享受各项扣除的比例。

由表2可以看出,此次个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人均月减税额在100~200元,尤其对年龄段在30~40岁的居民减税力度较大,而对25岁以下、60岁以上居民减税力度较小。

由表3可以看出,年龄在30~44岁居民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比例最高,同时享受赡养老人扣除的比例也最高,25~35岁居民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房贷利息扣除和房屋租金扣除的比例都较高。这与之前分析所得到的此次个税改革对30~40岁年龄段居民减税力度最大的结论相一致。同时,这也很好地体现了社会的现实情况,往往30~40岁年龄段的家庭负担相对最重,需要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缴纳房贷,而25岁以下的家庭大多还未生育子女,父母也还在工作,相应的父母赡养扣除也较少。这也和此次税法改革为了减轻这部分群体的税收负担而增加专项扣除的目标相吻合。

之后,本文测算了不同年龄段此次个税改革税前和税后的基尼系数,得到了再分配效应指数和基尼系数变化率,见表4。

通过表4可以看出,各年龄段的收入再分配MT指数均为负值,说明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同程度地恶化了各年龄段内部的收入再分配状况。其中对40~44岁年龄段的恶化作用最大,会使得这一组内的基尼系数上升3.93%,其次为50~54岁 (3.66%)、35~39岁(3.61%)和25~29岁(3.44%)。

3 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CFPS2016 的样本数据,分别测算了提高免征额、扩大税率级距、实行综合分类课税和增加专项扣除四项措施的再分配效应。认为提高免征额、扩大税率级距、增加专项扣除都削弱了收入的再分配效应,而实行综合分类课税制度使得MT指数较之前有所上升,由0.02175增长为0.02523,增强了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并且实行综合分类课税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大幅提升,P值由0.38820增加到0.46339。

之后,本文对不同年龄段人群税改前后税负变化和享受专项扣除情况进行了测算,发现此次个税改革减税明显,人均月减税额在100~200元,同时通过比较得出,此次税改对年龄段在30~40岁的居民减税力度较大,对25岁以下、60岁以上居民减税力度较小。并且通过对各分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测算,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恶化了各年龄段内部的收入再分配状况,其中对40~44岁年龄段的恶化作用最大。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对未来我国税收改革的方向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未来的税收改革中应继续坚持综合课税的改革方向,并且应逐步扩大综合课税的范围,将更多的收入项目纳入到综合所得中。二是应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管理,防止偷税漏税,同时应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在确保一定社会效率的同时尽可能促进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 杨沫.新一轮个税改革的减税与收入再分配效应[J].经济学动态,2019(07):37-49.

[2] 王钰,田志伟,王再堂.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J].财经论丛,2019(08):31-38.

[3] 刘蓉,寇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劳动收入的再分配效应测算[J].财贸经济,2019,40(05):39-51.

[4] 万莹,熊惠君.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J].税务研究,2019(06):52-56.

[5] 雷根强,郭玥.差别费用扣除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基于微观数据的评估[J].财政研究,2016(0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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