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复制时代影像与舞蹈的跨“介”与跨“界

2021-04-08 01:59李鹤伊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媒介舞蹈数字

李鹤伊

(北京大学 艺术学院,北京100191)

一、前言

“数字复制时代”概念源于20世纪末,西方学者道格拉斯·戴维斯(Douglas Davis)在文章《数字复制时代的艺术品:一部发展中的论文1991-1995》中明确提出。①这既是因技术创新而改变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要理论成果,也是自从20世纪初沃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到当下“数字复制时代”艺术发展不断变化创新的体现。随着“机械复制时代”到“数字复制时代”的转型,舞蹈自身突破了传统舞蹈艺术的本体特性,形成了全新的表现形式。

纵观其发展历程,自上世纪60年代起,就有先锋派代表人物默斯·坎宁汉采用电脑编舞随机制造“机遇编舞法”以录像形式记录舞蹈;至今,数字影像改编了舞蹈的传播媒介,运用于舞蹈中产生了几种典型模式,包括数字媒体舞蹈实验、多媒体舞蹈互动表演、观念演出系列、新媒体舞剧。国内影像与舞蹈的跨界创作重要在于借助数字媒介传达和展示中国精神——践行“观念”意识,以“数字复制时代”舞蹈本体创作为基础,融入中国艺术精神;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中寻找创作灵感、在近现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积累素材,表达对当代中国艺术和当下社会现实的思考,从而开辟中国本土化创作新路径。

二、空间的转换与延展

跨“介”指的是跨传播媒介,传统舞蹈作品视舞台为载体,新媒介舞蹈以数字影像技术为传播模式。同时新媒介舞蹈也跨越了学科之“界”,联结了技术与美学,融合了影像与舞蹈,其重新界定了舞蹈之“界”的构成关系。数字技术重新界定了舞蹈之“界”的构成关系,改变了观众与舞台的距离以及观众的视点。所谓“界”,既指具体的地理区域,也是抽象的空间界域及宇宙观;传统舞蹈之“界”产生于广场、剧场、舞台等特定的空间场所;而“数字复制时代”舞蹈之“界”则摆脱了对具体空间的依赖,甚至反向延展了空间②,借以影像、虚拟、3D建模等技术彻底取代了舞蹈表演的现场性,形成新的空间格局与秩序。当数字复制时代舞蹈与舞蹈相互融合,舞蹈只是表现的形式、只是内容呈现的载体;而数字复制时代舞蹈则更多的作为践行理念的方法论。《对话·寓言2047》的演出融合了亚洲与西方、传统与现代、人类与科技关系等多维度的交流,探讨人类生存价值和存在的意义,具有形而上的哲学思考维度。西方国家将影像与舞蹈结合的案例层出不穷,但是《对话》演出融合多种舞台艺术表演形式,延续传统与现代结合的理念,实现了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原生态舞蹈与科技进行结合,已经超越了自身单纯的文化行为,从民族意义和历史价值上进行了一次传统意义的再突破,既是对数字复制时代舞蹈舞蹈语汇与审美特质进行的精准诠释,又是强调国际化与本土化并行的杰出典范。未来的数字舞蹈作品应在现有基础上对“数字复制时代”的舞蹈语汇进行充分阐释,以舞蹈本体为基础并突破其界限,与戏曲、戏剧等艺术门类相伴,将艺术作为整体进行考量;同时,从理念到展示过程中更让传统艺术与现代文明进行对话,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应用技术的特性,传达舞蹈理念与精神。

同时,跨媒介依托互动“硬件”开发设计,直接“前置”舞蹈艺术展演的现场体验和参与感,真正实现跨界的全面合作。由此距离感缩短,视点也可以由传统的固定模式进行灵活转变。传统舞蹈表演中,观众看舞者永远是从某一固定视角发现舞者的面部表情,肢体动作以及舞台的装潢布景。然而经过镜头放大之后的肢体动作展现在了观众眼前,增强了冲击力,打破了舞台与观众的界限,使人回归人本身,让人成其为人,促使我们探究人类最大的开发潜能以及细微极限的边界来认知人类自身,是具有哲学意味的永恒命题。技术对中国舞蹈的呈现至关重要,尤其在中国传统古典舞、民间舞的实验作品中可以大幅度缩短元素的制作与传输。例如在面对少数民族图腾形象、古代神话象征元素的使用中,Maxmsp可以建模并进行舞蹈预演,提高了舞蹈的实际编排效率,依托无线信号传输、数字追踪器等功能,减少了舞蹈排练的成本,一方面不会使演员、场工过度疲劳,另一方面可以将舞蹈、声、光在不同地区同时预演。跨时空,跨地域的作品风貌,能够在时空交错中营造民族情感,生态情感,生命价值,是艺术创作者与科技工作者合力思考与解决的问题。然而,因为技术支持的成本较高,所以现阶段没有足够的资金将舞蹈和技术以最佳的形式呈现,技术与艺术的跨界融合需要时间的磨合与人们意识层面的觉醒,为培养舞蹈与技术的跨界人才需要从国家、社会、高校层面提供更多解决思路和战略的指引。

三、技术与美学之思

数字影像技术的介入可以更好的突出舞蹈之“形”,构建舞者主体与数字影像的关系,“形”即舞者的身体语言,舞蹈艺术强调在人体动作中通过情感表现自我。通过舞者形体语言及其塑造的舞蹈形象,最终传达作品中所蕴含的深刻内涵。

一方面,在“数字复制时代”影像舞蹈作品中,舞者以镜头为基础媒介,利用影像呈现舞蹈形态、在屏幕前展现舞蹈精神品格,释放艺术光蕴;

另一方面,即便是传统舞台舞蹈,舞蹈之“形”依靠数字技术,融合声光电等模拟技术手段融合到舞台表演中,增强其艺术表现力。跨媒介视域下舞蹈创作更需重视数字影像与意象的结合③,为舞剧作品赋予生命力与美学价值,这种实践方式与著名舞蹈理论家吕艺生先生的“大写意”之说有相似之处④,旨在赋予舞蹈表演中一切事物生之活力,丰富舞蹈意象。而舞剧里的舞蹈意象,具有反映客观现实、表达主观思想的双重目的。技术表达与意象的结合,为抽象事物赋予了生命质感,让观赏者沉浸于舞剧中,感受舞蹈及舞剧作品的意蕴之美。

“数字复制时代”的中国舞蹈艺术形成了自洽的表现形式和表意内容。舞蹈创作注重将中国艺术精神融入影像之中,在视觉装置、镜像交感、虚拟现实中突出舞蹈之“界、形、蕴”的审美特征;面向未来,跨媒介舞蹈在机遇与挑战中应强调国际与本土并重的创作路径、关注学院派跨“界”的实践方法、提升舞剧类型的数字表达,更好的实现中国影像舞蹈创作的本土化创新与发展。

四、影像与舞蹈的跨界意义

跨媒介舞蹈应是否应被视为舞蹈艺术本体层面上的进步?由于理论上的巨大分歧,不可能有普遍认同的确定答案;笔者认为一个艺术门类,乃至细化到一种流派,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技法和题材都有从粗糙、简单不断发展到精细、复杂的历程,在这个层面上,可以说艺术的确是可能进步的。

在讨论艺术进步与否的问题时,最大的错误是草率地普遍化。著名理论家汉斯-蒂斯·雷曼(Hans-Thies Lehmann)对跨艺术媒介的学科则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新的一种造型与摹写世界的一种新方式出现了,而这几乎自动导致传统的媒介方式现在突然变得过时了。

在新兴媒介形式的作用下,旧的媒介开始进行自我反思。即便这种变化只在新事物出现之初才占据最重要的地位,但从那时开始的自我反思仍旧为不同艺术形式之间的并存与竞争关系所驱使,具有一种持续的潜在性与必要性。”⑤数字复制时代跨媒介视域下影像与舞蹈的融合,它潜在出现的意义和必要性需要大众不断的经过视听探索与磨合得以发展。从理念的确立,到大众审美的培养,再到广泛被接受的历程是不断更新换代的过程。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信息化、数据化、媒介化从后现代主义而言为艺术赋予更多表征、符号化的诠释视角,消解了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强调了形式即内容、材料的意义、艺术即语言、语言即历史,为跨界融合的艺术创作提供了深广的视听、形态模式,赋予了舞蹈创作更多表意空间,从而革新了观赏者的心理期待,进一步解放了人类思想。

注释:

①[美]道格拉斯·戴维斯.数字复制时代得艺术品:一部发展中的论文1991-1995[J].美术文献,2014年8月刊第110页.(The Word of Art In the Age of Digital Reprodution:An Evoloving Thesis:1991-1995),他认为,数字复制时代的艺术在物质和形态上是变化多端的。对现实中以电影、电子和电信等等为基础的任何媒体来说,原作与复制品毫无明确的概念区分。在艺术领域,这种区别也正在模糊,最终很可能消失。

②Sheets-Johnstone,Maxine,and Merce Cunningham."The Imaginative Space of Dance."In The Phenomenology of Dance,pp 91.Philadelphia;Rome;Tokyo:Temple University Press,2015.

③“意象”在中国传统美学范畴里,最早出自刘勰《文心雕龙·神思》“独照之匠,意象而运斤”;他指出创作者的文采乃至形象思维结晶正是“意象”,即“人心营造之象”.

④“大写意”源自我国著名舞蹈理论家吕艺生的舞蹈美学观点。吕艺生先生对中国古代舞蹈有“抒情性舞蹈”和“叙事性舞蹈”之分,其中前者便具有“大写意”特性,强调以舞宣情.

⑤[德]汉斯-蒂斯·雷曼著.后戏剧剧场(修订版)[M].李亦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第1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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