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力量并重 筑牢基层消防基础

2021-04-08 19:45雷逸安徽省安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文员消防队消防工作

■ 雷逸 安徽省安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乡镇(街道)经济规模显著提升,“多合一”场所、家庭加工企业、家庭式商铺逐年增多,消防安全条件差,违规生产问题突出,火灾事故频发。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乡镇(街道)居民住宅“小火亡人”事故呈上升趋势,给基层火灾防控带来较大压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以安徽省安庆市为例,“十三五”期间,全市乡镇农村地区共发生火灾4377 起,占全市火灾总量的43.13%,乡镇农村火灾亡人占亡人总数的50%,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一、乡镇(街道)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专业监管力量不足。各县区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因人员编制原因,无法在乡镇农村派驻执法机构和队伍,农村、社区没有专业消防监管力量。消防救援机构转制后脱离公安队伍,部分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所弱化。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虽然明确了街道乡镇的消防安全责任,但仍有很多街道乡镇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三)隐患排查能力不足。近年来,虽然进行过多次培训,但农村、社区兼职从事消防工作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较弱,在日常工作中难以发现火灾隐患,不会督促指导群众整改火灾隐患。一些地区的消防救援机构与综治部门对接,将消防工作纳入了综治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由综治专干和网格员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状况开展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但从实际成效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综治网格员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成效不明显。

(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受生活习惯、收入水平、文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参差不齐。部分地区群众火灾防范意识较差,在合用场所内住宿、用火用电不规范、电瓶车违规停车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不能积极配合隐患整改。老人、小孩和残障人员自救逃生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小火亡人”。

(五)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滞后。近年来,各地立足于消防应急力量全覆盖,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多数队伍存在建设不达标、管理不规范、保障不到位、战斗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主要由派出所辅警、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应急办员工等组成,均以兼职的形式履行消防职责,人少力量不足,出警速度、处置能力难以保证。同时,仍有大部分偏远乡镇地区处于消防力量保护盲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灾情进一步扩大或损失加重。

(六)综合保障机制缺位。从实际运行看,大部分县区一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未将乡镇消防队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没有明确乡镇(街道)一级的消防监管人员和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和津贴标准,也没有明确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和营房经费的建设来源和保障标准,工作缺乏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措施,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建设专兼职消防力量,筑牢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党的十九大提出“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一系列大政方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等决策部署。我们应当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专职、兼职互补的基层消防力量。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范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末端责任,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基层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完善乡镇(街道)消防组织作为领导机构。各乡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消防安全组织和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综治、安监、公安派出所、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领导机构的作用,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设置专职消防文员。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名专职消防文员,作为基层火灾防控的骨干力量。消防文员由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队向社会公开招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派驻到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专职消防文员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各乡镇(街道)和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的领导,主要负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专职消防文员的工资待遇等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承担,日常办公经费由乡镇(街道)承担。专职消防文员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后,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指导、带领兼职消防安全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协调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信息资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上级督办指令,核查上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利用乡镇(街道)各类宣传设施,广泛宣传消防常识,指导社区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专职消防文员每季度分别向乡镇(街道)和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工作,定期接受乡镇(街道)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考核。

(三)明确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每个行政村和社居委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安全员作为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本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兼职消防安全员的具体人选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综治专干和综治网格员担任,可以由社区或驻村民警担任,也可以由村(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消防安全员的名单应当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兼职消防安全员接受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文员的业务指导,对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村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难以督促整改的,向乡镇(街道)及专职消防员报告。收集和上报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底数资料,配合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一对一”帮扶工作。兼职消防安全员经乡镇(街道)和消防救援机构考核合格后,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经济补助经费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承担,日常办公经费由乡镇(街道)承担。

(四)建齐建强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坚持“较为偏僻乡镇先行覆盖加强、国家(省)重点镇依照标准加强、城市周边乡镇全面逐步加强”的原则,明确建站模式、时限,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有关要求进行改造升级,确保人员配备、车辆装备、基础建设和基本保障达到国家标准,具备全天候、全时段值班备勤和灭火救援战斗能力。应当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按照“多镇联建、辐射周边”的建设思路和“有专职队员、有车辆装备、有营房设施、有经费保障、有接处警终端、24 小时值班(备勤)”的要求,挑选覆盖范围广、基础条件好的乡镇,探索分片区“共建共管”的新型乡镇专职消防队建队模式,先期共建共享专职消防队,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实现“一镇一队”的建设布局,确保消防应急力量全覆盖。针对救援力量不足的现状,应当积极探索,整合现有消防力量。一方面要通过社会公开招录、派出所辅警转改、退役军人选岗等渠道,充实乡镇专职队伍力量。另一方面,将乡镇的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如民兵、护林员等其他救援队伍)和器材装备进行整合,统一并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集中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由“单一性”向“综合性”转变,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职、多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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