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式车辆战备器材储备研究

2021-04-08 16:39王飞李鹏沈磊
中国军转民 2021年1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王飞 李鹏 沈磊

摘要:车辆战备器材对于战时完善车辆装备性能,提高部队遂行后勤保障能力至关重要。分析了现阶段我军车辆战备器材储备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军民融合式车辆战备器材储备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式车辆战备器材储备的关键性措施,为车辆战备器材储备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军民融合;车辆战备器材;器材储备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从“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到“全要素、多领域、高效能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再到“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军民融合的地位不断提升。同时,随着军队职能的转变与科技技术、市场经济的发展,军队建立军民融合式的物资储备体系结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军车辆战备器材储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车辆战备器材储备标准不够完善

一是虽然全军统一确定器材储备标准,而部队之间所担负的任务却差别巨大。目前,各个部队担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任务压力大,器材标准缺乏很强的针对性。二是当前部队合成度高,而车辆战备器材储备标准以不同分类来进行储备,加之各个部队装备车型各异,不利于部队的合同战斗保障。三是车辆战备器材储备标准没有区分相对的维修分队等级,影响精确保障实施。

(二)车辆战备器材储备供应品种不够科学

随着部队维修手段的改革、换件修理方式的广泛运用和战场抢修时限的调整,对车辆战备器材的品种和数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随着部队野战修理能力的提高,需要增加供应新的器材品种;另一方面,随着战场抢修时限的缩短,原有的部分器材品种已不适应部队抢修需要,在车辆战备器材储备标准中可考虑取消。

(三)车辆战备器材配置携行模式较为单一

车辆战备维修器材的配置形式,必须与战时车辆维修保障模式相匹配,这是战时装备保障整体性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车辆战备器材全部以运行器材方式配备与部队维修保障机制不相适应,修理分队没有携行器材,战时抢修行动对运行器材的依赖性过大,特别是没有应急器材配备标准,与应急抢修需求不相适应,使用分队没有配备必要的携行器材,也限制了一线保障潜能的发挥。

(四)车辆战备器材筹措和储备管理能力较低

部队车辆战备器材需求预测周期长,预测方法也以经验数据为依据,缺乏科学指导性,部队自行筹措相关器材,受采购规模、供应质量的制约,器材筹措采取周期性按需订货策略,订货周期长、供货流程复杂、效率不高,可靠性和准确性也难以把握,平时只能以数量规模的优势来弥补速度效益的不足,造成了整个库存系统动态控制水平也较低,同时部队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器材结构调整,影响了部队完成应急任务保障的能力。

二、军民融合式车辆战备器材储备方式

(一)以厂代储

军队战储物资以厂代储,是指由地方供应商代理军队单位承担战储物资的存储、保养和轮换等任务,以提高军队物资储备能力和效益的一种军地合作储备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军全面建设现代化后勤步伐的加快,以厂代储已成为军队战储工作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二)实物储备

专用实物储备类器材,又称为专用储备器材或实物储备器材,为军队专用型器材,是车辆生产厂家专为迎合部队随行任务需要而专门设计的具有特殊战技术性能的器材,比如防空灯、帐篷等,這类器材符合国家军用标准,军民通用性较低、市场筹措困难,专门供应部队使用。特别是新装备的三代战术车型,均是为未来作战使用而进行的设计或改型,器材的通用性进一步降低。

(三)合同储备

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推进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改革,加快转变后勤保障力生成模式,原总后勤部于2010年1月5日正式施行了《军队战备储备物资依托企业代储管理规定》,首次以规章形式,全面系统地规范和明确军队战备储备物资依托企业代储的概念、范围、管理职责、工作程序、监督检查以及合同管理等问题。随后,中央军委颁布一系列法规,地方企业代储军队战备物资全面推开,全国多个地方企业与军队签订了战备物资代储合同(简称代储合同)承担代储任务,代储合同作为实施军队战备物资代储的法律手段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生产能力储备

生产能力储备是指军队根据战略方向和战备物资消耗的需要,通过企业建造并维持一定的富余生产能力或直接选择具有一定富余生产能力的企业签订协议,在战争爆发时,要求其快速投产或转产,为战争提供大量的战备物资。在实现方法上,就是通过平时各生产要素的投入和资源的高效集成,建立先进生产方式和生产模式转换机制,在临战或战争时期,通过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控制,在最快的时间内生产出符合战争需要的物资。

三、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式车辆战备器材储备的关键性措施

一要健全代储物资规章制度。应及时修订完善全军《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为以厂代储提供政策依据出台操作性强的《战储物资代储管理实施办法》,对以厂代储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同时,要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战储物资以厂代储的法律和法规,既要加强对代储企业的法律约束,维护军队合法权益,又要给予代储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增强其为军服务的积极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总部制定的规章制度,针对不同代储物资特性,制定相应的《战储物资以厂代储实施细则》,对物资存储环境要求、维护保养方法、轮换周转实施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二要完善代储物资产品目录。增强目录的权威性,将各大单位的代储物资品种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军队战储物资以厂代储产品目录》,便于总部机关对代储物资进行整体控制和管理。提高目录的科学性,对纳入代储目录的物资品种进行梳理,组织专家对代储物资品种进行评估,优化代储产品结构,剔除不适合代储的物资。对于车辆战备器材储备在军民融合式储备模式下要遵循的原则与以往发生变化:战时不易筹措的多储实物,容易筹措的少储实物;军队专用车型的多储,军民通用车型的少储;主要战备方向多储,次要战备方向少储;纵深地区多储,前沿地区少储;坚守地区多储,非坚守地区少储;重点部队(应急机动部队、战略预备队、战备值班分队及有作战任务的边海防部)多储,一般部队少储。

三要设立代储物资专项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根据战储物资以厂代储实际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工作,既要对战储专项经费进行合理总体分配,又要在使用过程中突出重点,便于通过预算对经费进行全面控制和合理调剂。保证资金的落实到位,在代储合同中明确资金使用条款,以契约形式使经费切实得到有效使用,以缓解代储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积极性,改善企业存储条件,进而保证战储物资以厂代储的质量。同时,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经费挪用现象,做好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要理顺代储物资工作流程。正确定位军队单位与代储企业之间,以及相关军队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制定战储物资以厂代储工作流程,对轮换、调用等重点环节要进行明确规范,并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对企业进行培训,强化企业执行,对各类审批等事项按照分工进行分类归口,一般事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重大事项由军委机关审批,避免多头管理,同时,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战储物资以厂代储信息化建设,研制开发军地一体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固化代储物资工作流程,并实现军队和代储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与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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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伟,伍岳,杨西龙.战储物资“以厂代储”风险评价研究[J].中国储运,2013(11):128-132.

(作者简介:王飞,68003部队上尉,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学员五大队研究生队;李鹏、沈磊,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学员五大队研究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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