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回顾及合理化建议

2021-04-09 13:08侯晨雯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1年12期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对象

侯晨雯

(陕西润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77)

引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历时两年多,对全国各类污染源约350 余万个普查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随着各类环境数据库、污染源档案、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建立,普查工作的丰硕成果毋庸置疑。但普查工作中的各类经验教训同样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仔细总结。本文通过对普查工作的详细回顾,层层梳理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回顾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应该每十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1]。国务院于2016 年10月20 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2],决定于2017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正式开始的时间为2017 年12 月31 日,普查的时间阶段为2017 年度形成的各类资料[3]。普查对象的确定通过前期的拉网式排查和清查建库阶段,经过审核后最终确定普查对象。是否为普查对象主要以是否排放污染物为标准,涉及工业、农业、社区、污染治理设施、火车、船舶、汽车等交通设施等,范围十分广泛,覆盖全面。污染源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工作按照时间安排划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普查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清查建库及普查试点工作阶段、开展全面普查阶段、档案验收及总结阶段。各普查阶段工作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普查人员工作内容及分工明确,保证了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4]。普查工作于2019 年底基本结束。

2 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工作完成后形成了各类普查档案、报告、数据库等。掌握了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效果、总体把握区域污染物排放特征、收集各类污染物数据;另一方面还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档案、污普查对象信息数据库以及环境统计平台系统。通过后续对各类数据资料的持续更新能够动态的把握我国环境污染情况的改善情况。同时,普查成果广泛应用于各类制度如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此外,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有利于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并提高总体防控环境风险水平。因此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环保事业而已,无论在数据统计领域、政策出台方面、环保执法角度以及环保宣传层面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 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是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方案和计划逐步开展的。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分为三大部分:污染源普查现场工作、资料整理工作、质量核查工作。

(1)污染源普查现场工作:这一部分工作需要工作人员进入到各类污染源现场,包括采集污染源具体定位信息、基础信息,现场了解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处置、排放情况。这种工作形式贯穿于清查阶段以及全面普查阶段,乃至后续档案整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后进一步现场核查的阶段。因此,现场工作的开展过程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普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资料整理工作:这一部分工作在普查机构内部完成,主要是将现场采集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信息录入、档案整理等的相关过程。包括基表填写;数据审核、普查系统信息录入;普查档案整理等。数据审核、普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对资料数据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核实各类普查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逻辑性以及权限等,确保普查对象、产污设施、治污设施等各个环节不遗漏[5]。随后将各类普查信息录入到普查系统中,信息录入完毕后,录入的信息在系统中可以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同时还可以进行信息检索和数据处理,包括按照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对于无法实际统计的数据按照公式推算等一系列工作。同时系统对于存在逻辑问题的数据还能给出修改检查提示。数据统计系统作为时代发展的产物为本次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普查现场工作完成后,按照要求对普查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各普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收集、编号、整理、建档、存放等工作,并进行相关档案整理培训[6]。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具体分为30 年和10 年,对于纸质文件进行扫描后形成电子档案并归档,电子表格导出后打印成册[7]。整理完成后进行档案验收工作,逐项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组织管理、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进行定量检查、测评[8]。(3)质量核查工作。质量核查工作主要包括:对普查机构的设立情况的检查;各类普查方案、文件是否完备、普查工作痕迹及佐证材料留存情况的检查;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数量、流程、考核资料等)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查;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级质量检查;普查区域间的检查(区域普查机构互查);以及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评估单位对普查机构开展的质量评估工作。在数据审核及质量核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核查工作,对数据审核与整改完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核查工作是确保本次普查工作开展的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以及开展普查成果分析评估的重要手段。

4 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目前普查工作已圆满完成,普查工作的成果也十分丰硕。回顾普查工作过程,其中不乏遇到各类问题,体现出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着不足之处。

(1)宣传不到位。开展普查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进行宣传工作。在普查活动开展之前,普查机构需要在辖区范围内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的意义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可以让广大群众以及普查对象全面了解普查工作开展的方式和目的。但是宣传过程中由于采取的形式不具有针对性,使普查宣传的工作没有很好的发挥效果。表现之一:普查人员向普查对象收集资料困难,普查对象以不了解情况、企业老旧等为由,拒绝提供企业资料信息;表现之二:企业以未生产为由拒绝配合普查工作;表现之三:普查对象提供的数据不真实,存在可以隐瞒的情况。以上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普查工作开展的难度。(2)普查人员的流动性。由于本次普查的工作专业程度较高,普查工作量大,需要数量庞大的普查人员,因此多数工作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再加上本次普查工作时间跨度较大,因此不可避免的会有一定程度的人员流动。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新加入的普查员对前期普查对象的情况了解不全面,对相关政策及要求的把握也不具有连续性,因此也增加了普查工作的难度。(3)政策及要求的调整带来新的问题。由于普查工作的开展具有时序性,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相关政策及要求,但是政策的调整会导致前期已开展的部分工作进行返工;同时也会因为反复进入企业开展工作而导致企业厌烦甚至排斥普查工作。此外,由于各地区甚至各企业之间的情况各不相同,政策及标准的更新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因此对开展具体工作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判断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要求较高。部分非环境或生产行业的普查工作人员对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处理、数据合理性的判断缺乏专业经验。(4)企业的相关变更及流动。由于本次普查工作的时间跨度大,在普查期间企业由于各种问题可能会变更名称、法人、经营场所、经营内容等重要信息,而企业发生变更时往往不及时通知普查工作人员,在后续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才会逐渐暴露出问题,出现信息不匹配等情况,此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逐一核对,给普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 普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1)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由于普查的对象包括各种类型,参与工作的普查对象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应针对不同的普查对象发放不同的宣传资料。例如,大型工业企业,可以发放全面的排查宣传手册,需要企业配合提供的各类文件名录、提出详细具体的要求;对于小型作坊类普查对象,可以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彩页,简单易懂的描述需要普查对象配合参与的内容。同时可以以街道办为单位,召集普查对象召开座谈会,传达普查工作的主体思想以及重要意义等。此外,对社会大众的广泛宣传也十分重要,可以采取收集纸质或电子匿名信的形式,回答普查对象的各种疑问,打消普查对象的疑虑,从而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2)强化数据收集的准确性。本次普查工作采用纸质版普查表、手持移动式终端(平板电脑)、excel 统计表、普查软件等多种形式,采集现场资料以及进行数据汇总工作。多样性的数据形式虽然各有各的用途,但是也造成了大量重复工作。因此在今后的普查工作以及其他数据采集工作中可以开发一种现场采集信息软件与数据分析软件相结合的数据软件形式。例如,在本次普查工作中采用的平板形式,建立了信息搜索软件,可以避免人工输入的错误,但是输入后信息无法提取,无法直接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因此,可以在开展普查工作之初,按照普查工作的开展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以及需要进行的数据分析,开发出功能更全面的普查软件,能够实现信息一次录入后即可进行后期修改、信息检索、数据分析、数据处理、自动纠错等一系列操作,从而使普查工作更加高效,普查数据更加准确。

(3)将普查成果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对接。将普查成果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有机对接,一方面,可以为大数据平台提供更新更全面的信息,能够更好的发挥分析预测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对普查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挖掘,将普查工作成果更加丰富。在对接过程中,有以下建议:①在数据方面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由于普查数据量庞大,普查信息内容全面,涉及行业及领域众多,因此需要与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标准相一致,防止在对接过程中出现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信息混乱的情况。②加强普查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普查工作人员与大数据平台人员因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同,相互之间对数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有限,而通过有效的沟通能够使双方人员更准确高效的完成对接工作。

(4)将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结果应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包括建立了各类普查信息库、企业档案、信息检索平台等,列出了污染物排放清单等。这些数据的掌握可以为各地方环保局以及基层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为环保制度政策的出台提供有力支撑。建议各地区基层工作人员、环保相关工作者,对于本次普查结果的产排污系数进行详细了解及分析,通过系统的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对系数进行微调,同时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能够使本次的普查工作成果在后续工作中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

结语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调查意义深远,对普查工作的各类数据成果进行总结的同时,对于普查工作经验教训的分析同样重要。普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普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醒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在不断的总结与完善过程中使我们的环保和普查队伍日益成熟,为日后持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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