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基于枣庄市14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

2021-04-09 01:45孙竹梅刘同山孙东宝刘兵林倪玉君
中国农机化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转型经营主体

孙竹梅,刘同山,孙东宝,刘兵林,倪玉君

(1.枣庄市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山东枣庄,277800;2.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市,210037;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北京市,100081;4.枣庄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山东枣庄,277800)

0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对农业传统产业实施数字化转型作出指示,提出了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主体,是推进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如何通过数字赋能,提升农业产业现代化、智慧化、标准化,特别是在疫情状态下,确保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有序供给,迫切需要政府抢抓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茧化蝶。当前,从新型经营主体全产业链全供应链的角度,全链条、全视角地分析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研究还是空白。对此,本文采用随机实地访谈和网络调查问卷的方法,对枣庄市14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发展应用现状、发展难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实施单位,加快农业数字基建、创新数字农业投入模式和运维模式,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上云服务,提升数据要素价值驱动等解决方案,以期为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借鉴和参考。

1 文献综述

当前关于新型经营主体单方面信息运用的研究较多。阮荣平等基于全国1 394个新型经营主体调查数据,重点分析了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信息需求、信息供给,同时对国家农业信息化政策措施提出对策[1]。韩旭东等基于全国5 166份新型经营主体调查数据,同样重点分析了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需求与供给,提出强化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能力、强化信息供给、提升信息服务机构覆盖率的建议[2]。徐娜等对温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证调研,重点分析了合作社的计算机配备、系统运用情况,并围绕合作社组织内部、外部,提出了加快合作社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意见[3]。陈慈等重点分析了当前合作社信息化的特点、难点,并提出了开发低成本产品、加大精准农业示范、探索多方参与等建议[4]。冯献等以京津冀353个农民信息化与收入情况为研究对象,研究了信息化对农民增收的正向影响效应[5]。赖媛媛等通过对山东省30余家林业合作社的走访调研,重点分析了合作社电商销售情况、问题[6]。张骞等以文献综述的方式,围绕农业园区重点分析了当前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农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运用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建议[7]。李海杰等以石家庄市11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调研对象,重点分析了园区网络办公、物联网设备安装应用、信息化平台应用等情况,并提出了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的意见[8]。李中华等围绕设施农业生产信息化进行了分析研究[9]。姚春生等重点分析研究了农机行业信息化融合发展情况[10]。吴芳等以天津市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物联网改造传统农业的对策[11]。

2 数据来源

枣庄市位于淮海经济区中心位置,是全国唯一一家集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于一体的地级市。因此,以枣庄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分析农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

目前枣庄市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合作社6 000余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700余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0余家。为真实准确摸清全市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2020年4月,通过实地访谈形式,随机调研了台儿庄区市级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42家;2020年5月,围绕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数字化转型发展资金投入情况、数字基建配置情况、信息获取渠道及获取内容情况、生产端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经营端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内部管理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转型发展对政府诉求等8大方面设置了调查问题,通过网上问卷形式,调研了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1家。

3 调研结果和现状分析

3.1 实地随机调研的4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

实地调研的4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29家示范合作社,有13家示范家庭农场。其中,粮食种植类的合作社6家,家庭农场5家;蔬菜种植类的合作社6家,家庭农场6家;果品种植类的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2家;养殖类合作社3家,家庭农场4家;苗木花卉类的合作社4家,家庭农场2家;农机类的合作社8家,家庭农场0家。如图1所示。

图1 4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图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26.2%的经营主体享受了财政项目,42.8%的经营主体在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某一方面开展了运用,75%的农机类经营主体实现了农机农信一体化发展;11.9%的经营主体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23.8%的经营主体通过微信等社交电商形式开展了农产品宣传营销。具体表现为:粮食种植类的11家经营主体全部使用了无人机“一喷三防”技术和农机收获技术,其中有1家实施了产品网络宣传营销;蔬菜类的有5家合作社1家家庭农场为智能或半智能的温室大棚,有2家合作社安装了水肥一体化,有2家使用了农产品质量追溯设备,有1家自投了冷库,有1家建立了自己的宣传网站,有2家新安装了益农信息社的相关设备,有1家使用了供销E家信息系统;果品类的有1家产品基本靠网络营销,有2家为少量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方式以朋友圈销售为主,以第三方电商平台为辅;养殖类的经营主体中,养猪类的3家都使用了质量追溯设施,并有1家进行了品牌电视宣传;花卉类的有1家合作社通过快手、微信进行营销,线上销售量超过线下销售量。农机类的有6家合作社的收割机器安装了GPS定位设备,1家为政府投资资金,5家为自投资金。情况表如表1所示。

表1 4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表

由于是随机调研,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数据,以上被调研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没有一个是枣庄农业产业数字化、信息化的最高水平。不过,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新型经营主体有在某方面运用信息化的初步尝试和探索,但是信息化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化运用的意识不强,信息化投入资金不足,信息化运用技术层次不高,信息化运用链条较短,只是在生产、经营的某个点上进行了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尝试,农业生产机械数字化联网远远高于预期,但农业电商运用远远低于预期。

3.2 网络随机调研的10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

网络调研的10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24家农业龙头企业、51家合作社、26家家庭农场,其中有82家为市级以上示范组织。

101家经营主体数字化发展累计投入资金6 776.1万元(图2),其中享受政府项目资金投入的经营主体有17家。

图2 信息化资金来源分布图

如图3~图4所示。101家经营主体中,88.1%的主体安装了宽带,96%的负责人配备了智能手机;90%的人通过网络获取信息,92.1%的人通过微信获取信息。

张渝说:“我真正恐惧的,不是‘学生画得像自己的老师’或‘不像自己的老师’,而是害怕学生们画得不够好。”

图3 获取信息渠道分布图

图4 网络获取信息渠道分布图

如图5~图6所示。101家经营主体,有48家实现了智能灌溉、农业无人机、智能温室、土壤监测、精准牲畜饲养等农业物联网某方面的运用;有42.3%的主体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购买农资等生产资料;有43.2% 的开展了网络销售,其中24家龙头企业有18家开展了电商销售;在开展网络销售的经营主体中,有73.6% 的通过微信开展社电商销售,有90%的网络销售额低于线下销售额,有50%的雇佣了专门的网络人员负责营销等工作;有68家实现了财务管理信息化,有45家实现了人事管理信息化,有50家实现了内部管理信息化。

图5 产品销售渠道分布图

图6 网络销售平台分布图

101家新型经营主体中,有2家引进了数字化建设柔性专家团队。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当前农业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高于家庭农场、合作社;政府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欠缺,覆盖面少;网络特别是微信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围绕生产端、经营端、管理端,约50%左右的经营主体开展了数字化转型的探索,好于实地调研的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实践,但是全产业链式开展数字化转型的经营主体较少。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的难点分析

4.1 人才支撑难题

从调研的143家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年龄(图7)可以看到,负责人50岁以上的39人;40岁至49岁的73人;30岁至39岁的25人;20岁至29岁的5人。新型经营主体的负责人总体老化。

图7 14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龄结构分布图

从调研的143家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学历可以看到(图8),小学毕业的2人;初中毕业的28人;中专毕业的21人;高中毕业的31人;大专毕业的44人;本科以上毕业的17人。总的来看,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被调研人数的28%。

图8 143家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学历分布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龄老化,学历水平偏低,信息化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弱,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在调研中可以发现,由于缺乏信息化的专业人才,一些信息化设备成为空摆设、花架子,特别是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很容易变为“烂尾工程”,影响了项目实施成效。

4.2 资金投入难题

从调研看,143家新型经营主体自主投入产业数字化的资金,占生产经营投资额的比例总体偏低,其中数字化占投资比在10%以下的有118家。

4.3 技术运用难题

一是基层网络环境不稳定。当前农业信息化基础资源薄弱,农村网络环境相对较差,造成了物联网运用的稳定性差。特别是遇到雨、雪、风等恶劣天气,生产端的智能检测设备几乎失灵。

二是配套环境缺失。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冷库设备不足,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配套不完善,农产品物流运输公司偏少,农产品网络营销人才缺乏,农产品品牌不响,农业生鲜电商发展有难度。在实地调研的42家新型经营主体中(图9),只有1家自建了冷库仓储。

图9 网络销售难点分布图

三是物联网等数字产品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农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多数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12],设备信息采集的自动化性能、综合性性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设备之间的兼容性能还需要出台一定的国家标准,不同生产单位的智能农业系统各自为政、互不通联,“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在同一生产基地内使用的多个物联网不能互融同一应用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动农业产业深度融合、链条延长、产业升级,短时间内还有难度。

四是数字产品本地适用性低。许多农业数字化产品没有经过适宜当地环境的改良,照搬引进,水土不服,导致设备故障风险提高,种植作物生产环境受到影响。

五是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少。当前提供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的科技公司少。针对农业的科技公司偏重于物联网设备的销售、偏重于面向政府端的软件销售,面向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化转型软件平台缺失,全产业链式的数字化方案、产品缺失。

4.4 价值发挥难题

一是数字产品售价过高。目前,除工商资本注入的新型经营主体经济实力较强外,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粮食种植类经营主体的盈利空间较小,如在调研的143家新型经营主体中,2019年年利润在50万元以下的有95家,10万元以下的有15家,而承载农业大数据的农业物联网、智能监测设备等与产值相比售价相对过高,有些设备的投入远远超过了经营主体的年利润,而受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信息化投资带来的经济社会收益难以短期见效,导致多数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买不起,社会投资建设信息化的积极性不高。而很多有工商资本投资的智慧农业园区,其观赏性远远大于其经济性。如位于薛城区的一家养鸡科技公司,已投资4 000余万元,引进荷兰、丹麦、美国等多国先进的物联网设备,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发展,但是2019年其年盈利额仅有112万。

二是数字产品后期管护难。农业数字化产品前期投入资金大,而后期产品又更新换代比较快,再加上经营主体内部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后期运维管护跟不上,部分已建的信息化项目也陷入“重建设、轻运维”“重建设、轻应用”“重技术、轻需求”“重软件、轻数据”的尴尬境况。

相比来说,新型经营主体更愿意接受简单易学、零投资、收益快的信息化运用,如微信、快手的网络宣传、社交电商等业态。

5 实施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对策分析

5.1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提升工程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方案,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积极引导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开展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比如在生产端,推广智能化环境监测、水肥一体化、农机农艺农信一体化等物联网运用;在经营端,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电商直播、社交电商,培育网络品牌,发展农业电商;在管理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在新型经营主体范围的全覆盖;二是积极搭建转型平台。政府要积极围绕新型经营主体搭建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平台,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指标,出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指南,加大对农业数字科技公司的培育、招商力度,整合市场资源为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化转型共性方案、公司、技术人员等资源。三是加大政策扶持。探索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对数字化转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信息资费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信息化统筹资金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抽取一定比例用于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建设一批农业大数据应用与示范项目,把更多的政府数字化项目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借鉴欧洲共同农业政策(CAP),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补贴或奖补政策。

5.2 加强数字农业基础环境建设

将农业数字基础环境建设作为普惠民生工程,切实抓住当前我国数字基建的风口,更多的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撑作用,和社会资金的补充作用,实施数字基建项目城乡统筹推进,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数字基础设施水平。围绕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以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运用为中心,规划设计好农业农村数字基建的建设内容,比如加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农业数字基础环境投资建设,搭建开放式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提供农业遥感卫星公共服务,构建多网融合发展的信息高速公路。探索在农田基础建设项目上加入农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把农田数字基建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项硬性建设内容。

5.3 推动资金投入多元化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近年来,枣庄市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资金,但是统筹后,信息化建设统筹资金对农业信息化的投入为0,以其他方式列支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市级财政投入资金累计不足1 000万元。因此,针对当前基层政府信息化项目统筹后,造成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地方财政投入不足问题,建议把数字乡村纳入考核重点,刺激政府在数字项目资金投入上加大对农业农村的倾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项目引导作用,特别是结合当前的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实施项目带动,列支农业智慧园区、农村电商、农业数字基建、农产品溯源等农业数字化项目。二是积极发展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以项目工程建设为引领,挖掘各方利益着力点,探索PPP可持续运营机制、项目贷款贴息机制、项目财政奖补机制,撬动数字科技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社会组织,投资参与数字农业建设、运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续性。加快推进与数字科技公司的洽谈,推动“数据交换”在数字农业项目建设中从理论走向实践。

5.4 创新数字农业项目运维模式

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化项目后期管运缺失、项目烂尾等问题,建议业务项目要和数字化建设项目同步考虑、统筹、部署、推进、考核,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在推进业务工作、产业发展上的基础支撑作用、流程再造作用、能力提升作用、融合发展作用,防止信息化、数字化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两条腿。积极发展农业数字化服务机构,普及数字化服务,比如培养当地专业的电商直播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委托电商直播机构营销。合理划分政府、数字科技公司、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政府+数字化服务组织+农户”“政产学研服金合作”“数据资产运维”等运维机制和模式,形成政府、数字科技公司、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多方参与、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通过有效的运营提升数字产品后期使用的活跃度。要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指标融入当下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对数字农业农村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投入占比、使用占比进行考量,以数字化应用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数字化应用。

5.5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云服务

积极鼓励科技公司搭建普惠性、开放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服务平台,构建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的通用数字化转型软件平台,平台包括农业生产环境实时监测,农产品网上展示、网络销售,产品溯源,农资、农机、农技、金融等服务线上办理,政府项目、补贴等信息自动推送、在线申报,新型经营主体人事、财务管理等通用功能。凡是完成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云上自主选择设置平台的功能。同时,为给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个性化的需求,云服务平台还可以借鉴微信小程序等模式,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小程序。为实现平台的活跃性、生命力,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云服务平台由政府引导、市场构建,同时,建议平台在通用模板功能上采取免费或少收费的使用模式。

5.6 加快数字农业产品技术创新推广

加快培育发展农业数字化服务科技公司,特别是加快本地农业数字科技公司的培育,活跃农业农村市场。积极探索“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机制,开发融合生命体特征的小型农业机器人,解决农业种植、包装、分拣等工作。要研究融合环境自动采集、农业生产标准自动调试的露天数字化转型机械,降低农业物联网等数字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先进性、实用性、易操作性,实现数据采集的智能化。探索建立农业基础数据在数据格式、数据类型、存储类型、存储标准等方面共享标准体系,有效解决数据条块难题。积极研发普惠性、低价格的通用转型软件,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得起。从国家层面布局,加快推进遥感卫星、3S等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创新运用。

5.7 提升农业数据要素价值

根据数据产生源及数据不同处理阶段,综合考虑国家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安全及数据产业发展需要,赋予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知情权、同意权、收益权、处置权、投诉和异议权等权能。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单个单位,构建经营主体涉及生产、经管、管理、服务全方位的单位数据库资产账户,以数据价值倒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数字要素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业农村数据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数据定价规则、交易流程,制定交易合同格式文本,推动数据共享、流通、交易。

5.8 提升农业人员信息化素养

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政府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化素养,培养信息化思维能力和运用水平。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将“互联网+”“大数据”等内容列入必学课程。在新型职业农民评选中,将计算机、手机等信息化运用纳入考核评价的标准。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数字科技公司在业务推广中对农民信息化素养的再造。组建数字农业农村“产学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成立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联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在数字化转型中的人才引领作用,形成科研院所、数字科技公司、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相关人才资源互通。积极宣传当地新农人数字化转型发展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周边人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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