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侦查研究

2021-04-13 19:56刘雨辰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侦查互联网

刘雨辰

摘要: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与进步,我国烟草业也在迅速发展,随着烟草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烟草犯罪率也在逐年上升,我国严厉打击烟草犯罪的不法行为,但是随着互联网通讯技术、第三方支付技术及物流快递业务的飞速发展,烟草经营犯罪逐渐转移到互联网交易中去,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影响更加恶劣,需要国家和政府加大对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惩戒力度。本文主要分析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在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犯罪;侦查

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日益猖獗,其犯罪手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并且犯罪团伙成员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对社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这些严重危害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国家的财政税收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所以国家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科学合理调整侦查方向和侦查思路,系统地总结实战经验,更好的开展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一、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在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较难发现

现阶段,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较多,其中面临最大问题就是犯罪案件很難被发现,虽然设立了消费者举报热线,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并且热线服务体验也不好,极大打消消费者监督举报积极性。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具有网络交易的隐蔽性,电商平台上售卖的烟草产品名称都经过伪装,用其他合法商品名称进行包装,便于逃避网络监督管理,有的案件通过微信、QQ等自媒体进行宣传和沟通,双方商定好价格,买家通过网络链接进行支付,这种跨平台的交易手段更加隐蔽。

2.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的侦查成本较高

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多且分布较广,面对数量众多的涉案人员,侦查机关需要大量办案人员来进行审问、询查、管理等工作,这就大大提高案件的侦查成本。同时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往往都是跨地区作案,需要多地区的警务人员的协作沟通,无论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沟通,还是不远千里奔赴案发地,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案件侦查,需要侦查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增加了侦查人员的侦查成本。由于要侦办的涉案地域范围较大,涉案人员结构比较复杂,案件侦办周期往往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导致长期消耗警务资源,加上办案单位人员的不断更替,使得长期侦查工作的连续性受到一定的影响,不利于案件后续侦查。

3.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困难

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的方式通常使零售、分销和交易分散在不同的时间及地点,案件侦查人员在确定涉案数量和金额时,就必须进行大范围的调查取证。网络交易许多信息都存在于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信息载体极不稳定,造成电子数据极易丢失,给侦查人员取证工作造成阻碍,由于犯罪嫌疑人通常使用网名互相联系,使用身份证件也是虚假伪造的,使侦查人员很难搜查到有效证据,使侦查取证工作遇到困难。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意识也很强,一旦联络不上某位成员,怀疑其可能已经落网,立即销毁与其联系的消息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当办案侦查人员侦查到此环节时,犯罪证据早已被销毁,这就加大侦查人员取证难度。

二、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1.加强网上巡查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严禁烟草制品在网络上进行零售,那些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烟草的网站都是非法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网店,用其他合法商品名称来伪装销售烟草产品,所以要加强网上巡查工作,只有深入了解和探索,才能发现犯罪事实,一旦确定这类网站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应立即关闭这类非法网站网店,并且根据备案信息追查犯罪嫌疑人。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中,自媒体占据比重较大,且涉案数量和金额都比较高,所以要加强自媒体监管巡查力度。

2.引入先进的网络侦查技术

互联网上有关销售烟草的信息杂而多,但警务办案资源却有限,为了保证网络侦查及时有效性,同时降低侦查成本,必须从长远角度出发,提升网络侦查能力,大力引入先进高效侦查技术,用技术软件来代替人工排查工作,通过软件自动深入排查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信息,从而得到有效情报,并能够锁定相关证据。例如,网络爬虫软件程序,可以自动排查抓取互联网上的信息,可以将这种技术程序应用于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中,不仅可以节省警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大大降低了侦查成本[2]。

3.提高侦查取证的能力

由于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所涉及的烟草商品数量和金额大多是从历史成交记录上查询的,而且通常烟草的库存量都较少,要想查找犯罪证据,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获得证人的证词,侦查办案人员要耐心做好劝说证人作证的工作,将证人的证据证词与其他证据整合印证,从而获取有力的证据,同时对证人采取保密措施,保护证人的隐私和安全,消除证人自身顾虑,更好的配合侦查人员的取证工作。除此之外,可以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记录和查询银行交易等侦查手段,查控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查询账户资金往来关系,不仅可以验证犯罪数量和金额,还能查探出犯罪团伙的上下线,从而证明犯罪结构关系。侦查办案人员通过证人证词、寄货单据、银行账户交易三方面出发,将其分散证据整合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整体上提高侦查办案人员的取证能力[3]。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烟草犯罪行为,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也存在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侦查成本较高以及取证困难等问题,这些都严重阻碍案件侦查工作顺利开展,只有采取加强网络巡查工作,提高网络侦查技术水平、提高办案人员侦查取证能力等一系类对策,才能更好的打击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行为,保证烟草经营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聂文峰, 金华捷. 走私香烟入境后又予以销售的罪数认定与职能管辖问题研究[J].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9, 040(004):82-89.

[2] 莫明华. 网络涉烟犯罪侦防对策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20(23).

[3] 周威龙.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相关问题探讨[J]. 信息周刊, 2018, 000(017):346-346.

滨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山东滨州  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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