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俄亥俄州社区学院绩效拨款:理论基础、政策演变及启示

2021-04-16 16:44庞世俊邓卓
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4期
关键词:俄亥俄州美国

庞世俊 邓卓

摘 要 绩效拨款是高等教育财政拨款领域的创新治理工具。在委托—代理、公共治理和资源依赖理念的综合影响下,美国俄亥俄州社区学院绩效拨款方式的演变经历了从依据基于入学人数和项目的定量性指标到关注绩效表现和结果的发展性指标的演进历程。总体来看,俄亥俄州社区学院绩效拨款主体之间的权责分配、第三方评估的制度体系和拨款实践的运行机制日趋成熟,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政策中引入绩效概念、“隔离”绩效拨款专项资金以及创建多元主体共同协商机制等有所启示。

关键词 美国;绩效拨款;俄亥俄州;社区学院;政策演变

中图分类号 G719.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1)04-0074-06

在全力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绩效拨款作为财政拨款比较有效且比较科学的治理手段之一,对改进职业教育财政拨款体系、提高政府财政统筹能力和有效激励职业院校的内生发展动力大有裨益。美国俄亥俄州社区学院绩效拨款运动遵循最佳实践的设计和实施原则,将联邦和地方政府划拨的大量资金与绩效表现挂钩,且为了确保绩效分配到足够的资金,起到有力的激励作用,俄亥俄州将所有的绩效指标和条款整合纳入到州的资助公式中,而不是作为一组附加条款,可以使各州在面临预算削减时使整个系统更加稳定持久[1],这种从基础预算中分配绩效资金的模式相比于创建补充资金的模式更具有强有力的激励作用。俄亥俄州在社区学院绩效拨款模式的迭代升级、指标体系的重构以及多元绩效评价主体的介入等方面有其特色和借鉴意义。

一、理论先行:美国社区学院绩效拨款的实践之基

揆掘历史,不难察觉,俄亥俄州的拨款体系从混沌走向稳健、从单向拨款过渡到多元共济,离不开政府和社区学院等教育机构深入钻研绩效拨款实践背后的理论体系。从现实来看,明晰社区学院绩效拨款实践的理论依据有助于指导我国职业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改革,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及其在教育体系中的认可度。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是现代契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20世纪30年代由米尔里斯和斯蒂格利茨在罗斯提出的委托代理问题现代意蕴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强调“通过契约的形式研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和权益”[2]。该理论涉及权利分离和让渡,在俄亥俄州社区学院绩效拨款语境下,州政府与社区学院之间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是州政府,代理人自然就属于高等教育机构,两者之间的权力配伍尤为重要。该合约关系的确立又是以双方的目标冲突为基础,即管辖社区学院的高等教育机构作为代理人将委托人所确定行动目标置于次优级,而将关乎自身利益发展的目标作为最优先事项。同时,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关系,州政府对教育机构制定的实施细节和风险评估不甚了解,反之教育机构也不谙州政府的政策意图。这种不平衡的博弈关系必定要求双方在如何配置权力和权益上达成一致,州政府和教育机构都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他们的关系既是对立又是合作的,只有在不断的磋商与合作过程中,共同探讨长效合作机制,才能最终使双方的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3]。

(二)公共治理理论

20世纪80年代末,西方学者首先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提出了公共治理理论,该理论立足于公共性,着眼于治理,而绩效拨款实践的有效进行离不开利益攸关方的积极参与和创新变革。该理论的本质是多维的参与型治理的建立而非刚性的行政管理的强化,彰显从“行政化管理”向“社会化治理”以及从“单一性他治”向“多维性自治”转型的治理特色[4]。职业教育的准公共性体现在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社区学院协会以及立法机构等多元主体都应该掌握一定的政策话语权,具体到绩效拨款实践,政府对拨款体系、标准、模式的制定与选用皆出于国家意愿,并未真正了解践行绩效拨款的刚需和发展路径,因此在绩效拨款的微观层面,政府难以触及,明确政府同教育、立法机构以及社会大众等多元主体的权责边界是公共治理的核心要义。绩效拨款实践语境下的多元主体处于政治独立却又相互依存的状态,各利益相关者具有参与治理决策及政策执行的权力,但却无法单独施加政治权威,充分彰显了公共治理的问责制、参与性、透明性以及相关性原则[5]。客观上审视,绩效拨款也是国家在财政拨款实践中使用的一种创新治理工具,合理嵌入公共治理的善治理念、多元主体导向以及权责分明法则,使州政府在财政拨款实践中,通过与私权力部门、教育机构、社区组织和公民组织在治理决策与执行等方面进行平等协商、公平对话,有利于实现治理效益最大化。

(三)资源依赖理论

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杰弗里·普费弗与萨兰奇克,该理论认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持有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源, 实现自我供给下的生存与发展,大量关系组织生存的稀缺和珍贵的资源都存在于组织的外部环境中,因而所有组织的长远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都依赖于外部资源[6]。绩效拨款改革也不例外,仅凭社区学院一己之力无法实施大规模、有影响的财政拨款改革运动,其中牵涉到的人力资源、财政资源、绩效指标体系的创建、社会合法性地位、社会关注及技术和物资的投入,都不得不从外部环境中汲取、渗透和转换。同样,作为绩效拨款的逻辑依据,资源依赖理论还能对实践主体良莠不齐的绩效表现作出合理解释。在州范围内,总的财政拨款数额是相对稳定,只是每个代理个体所获得的绩效资金会有动态调整,若其中一些社区学院在完成绩效指标方面表现出色,那他们在本年度就可以获得较大份额的绩效拨款,相应的,另外一些社区学院只能获拨较少份额的绩效资金。因此,社区学院要想维系源源不断的经费来源,就必须在绩效指标完成方面有所突破,并且能对后续的績效表现产生内生动力。

二、历史溯源:俄亥俄州社区学院绩效拨款实践解析

(一)美国高等教育绩效拨款的缘起

社区学院作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人才培育基地,承载着不断为社会经济发展输送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艰巨任务。从经济学来看,社区学院也属于“经济人”的角色,其茁壮成长也需要肥沃的经济土壤和宽裕的外部环境,但由于社区学院低门槛、全纳性、低收费的办学特点,对一些低收入群体、少数族裔、家族第一代大学生以及学业准备不足的学困生来说颇具吸引力[7]。社区学院的存在对缓解国家政策的滞后效应,减轻社会市场供需压力大有裨益。然而,社区学院正常运转的财政经费来源却十分单一、匮乏。以普惠性标榜的社区学院经费来源主要是州政府财政拨款、学费收入以及社会捐赠,在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横向合作方面获得的专项资金微乎其微。随着问责制度的兴起,社会大众愈发关注社区学院的教育质量以及学院对纳税人的钱和获拨经费的使用情况。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逐渐进入普及阶段,不断提升的高等教育入学率使得国家财政面临严重的问题。一方面,高等教育入学人数极速激增,不断挑战着国家财政的红线,而州政府拨付给社区学院群体微弱的财政资金,在偌大的学生基数上就显得杯水车薪。扩张的高等教育体系和严重的财政危机使州政府重新审视社区学院“社会平衡器”的功能定位,基于成本分担理论的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州政府理应主动承担社区学院的财政来源。社会问责的压力促使政府采取一系列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政策,意图提高高等教育机构的财政能力和运行绩效,但政策的运行向却不尽人意。最初,政府的财政拨款模式单一粗糙,进行无差别同等标准的财政拨款,仅仅以院校当年的注册入学人数为主要拨款依据,并没有对院校类别、历史使命、区域特色、学生特点等进行区分,导致许多高校为了如愿获得州政府的财政拨款,忽视内涵发展,背弃正确的价值取向,不以培养集科研、服务、技能为一身的人才为目标,将学生人数同财政资金挂钩。

在外部质量问责和内部绩效提高的双重渗透下,1983年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Excellence in Education)發布《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报告,开宗明义地指出美国教育质量严重滑坡,社会大众一致谴责教育质量低下,对改革美国教育体系的呼声异常高涨[8]。政府投入型的拨款模式虽然满足了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的财政需求,但却并没有对教育质量和投资回报作出积极反馈,反而深陷质量滑坡和效益低下的“马太效应”。直到1979年,田纳西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率先扛起绩效拨款改革的大旗,在财政管理中引入了基于结果的绩效理念,这种从投入型拨款模式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主导的拨款模式的转变,既打破了教育质量低下的马太循环,又满足了政府对院校外部财政问责的需求,于是,美国高等教育绩效拨款改革运动的序幕由此展开。

(二)俄亥俄州社区学院绩效拨款的初步实践

美国俄亥俄州拥有健全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14所州立研究性大学,24所四年制学院和地方大学,23所州立社区和技术学院。其中23所社区学院每年注册的学生人数大约3000~11000名,占据着俄亥俄州高等教育系统的半壁江山[9]。俄亥俄州对公共高等教育系统的财政支持渊源已久,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俄亥俄州对公立社区学院的支持是通过俄亥俄州摄政委员会协调,采取基于运营成本和学生入学率的资助公式;尽管俄亥俄州的所有两年制大专院校都获得了州政府的资助,但1961年通过的州社区学院法案允许俄亥俄州的社区创建本地支持的教育机构,这些机构由于获得社区税收的财政支持而被指定为社区学院,学院的总资金中有一部分来自这项额外税收。从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俄亥俄州的两年制社区学院(包括受税支持的大学)主要采用基于入学人数的资助公式,并且具有自我监管和控制州资金分配方式的权力。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俄亥俄州才首次脱离完全基于招生人数的资助模式。俄亥俄州立法机关获得了额外的税收收入,于是将资金用于发起“选择性卓越计划”(Selective Excellence),旨在促进所有公共院校的学术卓越和教育变革,该计划获得了竞争性奖励,或者被认定为基本资助公式的补充,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因经济衰退该计划终止。

俄亥俄州于1995年至2009年启动实施了两个绩效资助计划:“成功挑战”(Success Challenge)和“绩效挑战”(Performance Challenge)计划[10]。前者主要针对四年制大学,根据四年内成功获得学士学位且对社会市场经济起到冲击作用的学生人数,给予大学一定的经济奖励。后者主要面向州社区和技术学院,该计划根据完成至少15个季度或10个学期的课程后成功转学或重新安置的学生人数以及完成副学士学位的转学或重新安置的学生人数来实施奖励。具体来看,绩效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入学挑战,主要奖励招生人数有所突破的两年制学院,利用所获资金降低学生日常费用;就业挑战,主要奖励两年制院校提供学生与学分无关的就业培训;学校成功挑战,奖励所有类型的学校在K-12衔接方面取得的成效;技术挑战,适用于两年制和四年制机构,奖励他们在吸引政府、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购买服务层面的成功表现。尽管在2002年之前,州政府对挑战计划提供了慷慨资助,但最后还是因为没能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而终止。究其原因,一是奖励资金以附加条款形式存在,并不是直接嵌入基础拨款之中;二是高校获拨的基于绩效的资金与基于招生人数的资金比例相比太低;三是几乎每所学校均能获得某种收益,体现不出差异化资助。

综上所述,绩效拨款作为一种将财政拨款与绩效表现挂钩的创新治理工具,对于高等教育的成本效益、内外部激励和正确引导具有优势。美国的绩效拨款实践发轫于1979年由田纳西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引领的绩效拨款改革运动[11],在新自由主义思想、新公共管理理念、财政紧缩以及教育问责制等综合影响下,各州纷纷效仿。

三、政策演变:从关注入学人数到绩效表现

俄亥俄州作为同时期最先大范围倡议绩效资助计划且较有影响的典型范例,在20多年的积极摸索和不断改进过程中,其绩效拨款模式从最初的1.0(Performance-based Funding 1.0, PBF 1.0)版本过渡到了如今的2.0(Performance-based Funding 2.0, PBF 2.0)版本。

(一)PBF1.0:基于入学人数的绩效资助公式

俄亥俄州于1995年开始PBF1.0试点改革。起初,绩效拨款主要针对在科学研究、扩大招生、提升毕业率和有效就业方面取得良好表现的高等院校,而且经费数额一般占基础经费的1%~5%,并且绩效拨款专项资金的稳定性和科学性经常受到外部环境的强烈冲击。由于PBF1.0模式下的资金并不是直接嵌入到州高等教育基础拨款公式之中,而是作为一种高于教育经费的奖金形式存在,且没有设立专门的州立法案保障绩效资金的正常周转。如此一来,当国家深陷经济不景气、财政紧缩的关键时局,首当其冲受到政府管制的便是作为附加条款形式存在的绩效资金,州政府因为要顾全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财政拨款的正常运作,又考虑到绩效资金的剔除并不会造成很大程度的破坏,必定会取缔绩效资助这部分财政拨款用来填补国家财政漏洞。值得一提的是,PBF1.0在拨款类型上属于投入型,完全基于学校的入学人数来测算,所以PBF1.0模式亦被称作公式拨款。但这种机械简单的公式拨款科学性极低,且易受州政府和学校领导机关的直接控制,俄亥俄州许多社区学院因此实行大规模的扩招,惘然不顾学院办学使命和学生特点。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州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同时加深社会公众对教育质量的外部问责以及州政府对社区学院绩效表现的内部问责。

2010年之前,俄亥俄州的高等教育资助系统依赖于挑战补助金(Challenge grants),如果社区学院满足各种入学要求和完成学业目标,这类奖励将为院校提供额外的资助[12]。虽然俄亥俄州的决策者自20世纪90年代就颁布了关于PBF1.0的立法,但绩效拨款实践开局不佳,因为两年制机构的“绩效挑战”计划受到资金不足、目标模糊、执行不公等因素的困扰,导致其破产。基本上,PBF1.0计划没有提供足够的动力来促使学院和学生改善自身表现,进而增加成功率。由于经济下滑,俄亥俄州无法跟上PBF1.0计划和基本预算。最终,在州董事会大臣埃里克·芬格胡特的领导下,加上社区学院协会(Ohio Association of Community Colleges,OACC)和一些咨询机构以及全国性教育非营利组织的建议,俄亥俄州立法机关于2009年终止了对两年制和四年制机构基于入学人数的资助。

(二)PBF2.0:基于绩效表现的绩效资助公式

俄亥俄州于2009年开展新的绩效拨款即PBF2.0政策试点,与PBF1.0模式相比,PBF2.0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具体表现在:积极让主要利益相关者参与资助体系的设计,让高等教育机构、立法机构、社会企业等相关主体知晓绩效拨款的设计过程与原则,保证绩效拨款的顺利实施;确保为绩效拨款分配足够的资金,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不同的筹资方式和指标权重来区别不同教育组织的制度差异;将所有的绩效指标和条款整合纳入到州的基础预算中,而不是作为一组附加条款;使用强调进度的指标,早期基于绩效的资助模型过于注重教学项目的完成情况而不是阶段性成功,从而为服务于大量高风险学生群体的社区学院创造了不公平、不灵活的目标;纳入止损条款(Stop-loss provision),以防止资金急剧波动,避免社区学院的拨款下降幅度超过基本拨款的1%,为学院提供适应新政策的过渡期。逐步采取新措施,在实施阶段,注意减少学院的财政不确定性,且经常评估与调整资助模型。

俄亥俄州的所有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均获得两项州拨款:一是被称为“国家教学份额(State Share of Instruction, SSI)”的运营资金,以及被立法者批准并在《资本法案》(Capital Bill)中分配的资本改良,这两个数额都是由俄亥俄州大会通过两年期预算确定的。两种主要的预算资助类型包括每年约45%的学生学杂费,以及约43%的SSI拨款。预算剩余的12%包括联邦财政支持、社会赠款和大学基金会的捐赠[13]。俄亥俄州的SSI资金对四年制大学的拨款80%属于绩效资助,其中学生课程结业(Full-time Equivalent, FTE)占比50%,學位完成度占比50%;剩余20%的预留经费被用于博士学位和医学资助。相较之下,对社区学院的绩效拨款主要包括50%的课程结业,25%的学生进度指标,亦称作成功点(Success points),以及25%的中间完成情况,包括取得副学士学位、获得长期证书以及转学至四年制大学的学生数。

俄亥俄州的PBF2.0模式,旨在重新确定州的优先事项和投资,推动机构采用最佳流程和做法,以帮助更多的学生取得成功,并促进机构制度行为和资源分配的变化。从2011财年开始,该计划的拨款公式取决于每个社区学院学生“成功点”情况。具体包括学生获得首个15学分,获得首个30学分,获得至少1个副学位,完成第一个发展课程,进入综合大学之前取得15个社区学院学分[14]。另外年龄超过25岁的成人,符合佩尔资格的学生以及少数美洲印第安人、西班牙裔和非裔美国人将获得更高的权重。

PBF2.0模型可在国家预算内负担得起,因为高等教育拨款的份额不会增加,而是根据院校绩效在整个大学系统中进行重新分配。例如,如果在一个财年内表现最好的社区学院的绩效提高了35%,则所有其他学院的先前资助都可能会减少,因为绩效增长35%的学院在总可用资金中所占份额更大,而国家预算中用于高等教育的分配拨款是静态的,不会随着系统的改变而变化,只能根据每所学院相对于其他学院的成功表现来重新分配静态拨款。鉴于此,俄亥俄州PBF2.0公式中的一个重要且值得赞赏的变量是趋势平均值(Trend averages)的使用,三年平均值用于计算国家教学份额资金。趋势数据的使用有助于减轻学院绩效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因此,由于使用了三年平均数,高绩效学院35%的增长所产生的影响将减少对系统中其他学院的直接影响。

自2016年起,俄亥俄州的高等教育绩效拨款政策已完全生效,通过《俄亥俄州修订法规》(Ohio Revised Code,ORC 3345)建立了基于结果的资金(Outcome-based Funding,OBF),作为所有俄亥俄州高校的PBF形式。综合来看,PBF是一项基于激励的政治性和经济性行动政策,其根源于新自由主义哲学和新公共管理理念,正如卡斯·R·桑斯坦所建议的,俄亥俄州正在采用这种行为政策,以行为上“推动”教育工作者,使其专注于绩效提升[15]。

四、经验与借鉴

虽然绩效资助政策在美国呈现出极大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但作为美国州政府高等教育的创新性治理工具,这一政策对维系州高等教育系统稳定,权衡利益相关主体之间责权分配,刺激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社区学院功能和使命的“再定位”,具有深刻的政策激励作用。在高等职业教育逐渐成为我国政策改革中心的话语体系下,美国俄亥俄州社区学院的绩效拨款实践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政策的变革具有借鉴意义。

(一)引入以绩效为主导的竞争性拨款模式

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财政拨款从“投入导向”向“产出导向”转变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高职目前采用的仍然是“基本预算+专项经费”的投入型拨款模式,高职教育经费在高等教育领域内所占份额较少,且行政色彩浓厚,高职院校自主权薄弱,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高职院校的转型发展。如果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财政拨款多以获拨主体的招生入学人数、教学项目数量、办学规模和社会声誉作为主要依据,容易导致高职院校忽视内涵发展和行业特色。鉴于此,我国高职院校有必要借鉴美国俄亥俄州社区学院在绩效指标设置方面的做法。除了依据基于入学人数的初始指标,还应考虑教学过程中学生取得学分、完成阶段性任务的进度指标,学生获得技能等级证书、获得学位和成功升学的产出指标,以及体现绩效拨款政策实施对学生、教师、社会等影响的结果指标。除此之外,面对不同办学层次、区域特色、学生特点和办学使命的高职院校设置不同的指标体系,并对接受成人、退伍军人、家庭贫困和学业准备严重不足的学生及成功施加教育影响的院校赋予更高的权重和价值导向,激励更多院校为服务社会和促进高职教育转型升级添砖加瓦。

(二)对绩效拨款资金进行专款“隔离”

近年来,我国高职扩招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高职发展的财政投入,但事实却是,在校生规模扩张比例远高于财政拨款增幅,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与国家财政教育经费严重倒挂,高职院校经费仍然处于高等教育领域的弱势地位。我国公立高职院校经费筹措渠道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尚未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投资和社会捐赠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国家对高职院校财政拨款主要包括竞争性经费拨款、绩效专项经费拨款和建立介入绩效系数的生均经费拨款等方式。受制于高职院校的公益特性和功能定位,高职在获得竞争性经费方面能力不足,难以与本科院校及科研院所抗衡,且归属于高职院校的这部分绩效经费,容易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态势的影响,在非常时期,高职院校的绩效拨款经费容易被消除。因此,高职绩效拨款经费亟待纳入国家立法保障体系,针对高职办学特色和运营成效,配备专款专项,使高职财政绩效资金保持相对稳定,通过比较高职院校之间的绩效表现和社会效益实现教育经费的优化配置,進而有效提高院校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创建多元财政拨款模式

高职院校现行的拨款模式仍属于政府—高校的二元拨款体制,不存在额外的第三方协调机构。但事实上,院校基本不参与对拨款程序和份额的讨论,政府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财政拨款过程容易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易造成财政拨款的寻租现象。在绩效拨款逐渐成为大势所趋的政策背景下,设立高等教育绩效拨款协调机构和治理委员会,充分利用这些机构作为政府和院校之间沟通桥梁的工具特性,向下承担起政府的财政拨款任务,向上传达高职院校及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协调机构和治理委员会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创新组织,兼具顶层设计和公共治理意识形态,可以促进多方利益主体就绩效拨款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奖惩和严格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方面共同开展磋商,构建高度透明、科学、自主的财政拨款模式。不仅如此,该机构还能起到良好的“社会缓冲器”功效,能够将政府的资金投入情况公之于众,强化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还会对获拨绩效经费的高职院校进行全程监督、评价与反馈,改善绩效表现欠佳的高职院校,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

综上,绩效拨款本就是在“审计文化”盛行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政府改革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政策工具,数十年的试点实践早已验证了绩效拨款政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面对新时代发展机遇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职院校财政拨款理应遵循“政府统筹、地方为主、分级管理、绩效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职教育绩效拨款政策,促进高职教育的转型升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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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ormance-based Funding of Ohio Community Colleg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oretical Basis, Policy Evolution and Enlightenments

Pang Shijun, Deng Zhuo

Abstract  Performance appropriation is an innovative governance tool in the field of higher education financial appropriation.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influence of the concept of principal-agent, public governance and resource dependence, the performance appropri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Ohio Community Colleges in the United States have transformed from“mechanical”to“scientific”. The initial funding formula is based entirely on the quantitative indicators of the number of registered students and teaching projects, and the amount of funding is very small, and the externality is also weak; the iterative and innovative performance funding model focuses on the developmental indicators of retrospective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nd the proportion of expenditure is quite high, with strong scientificity and stability. Overall, the performance appropriation system of Ohio Community Colleges has gradually matured,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mong appropriation subjects, the system of third-party evaluation, and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appropriation practice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complete. it has some implications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performance, the segregation of special funds for performance alloca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multi-subject common consultation mechanism in the financial allocation policy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United States; performance-based funding; Ohio; community college; pdicy evolution

Author  Pang Shijun, researcher of Hebei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050024); Deng Zhuo, master candidate of College of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作者簡介

庞世俊(1966- ),女,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比较职业教育(石家庄,050024);邓卓(1994- ),男,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教育研究中心2019年度项目“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治理方式研究”(HB2019RW002),主持人:庞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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