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社会建设的历史经验

2021-04-17 15:43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牧区内蒙古建设

武 荣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一直以来,内蒙古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各项事业向前推进,社会建设覆盖面和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社会面貌和人民生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积累了丰厚的社会建设经验。

一、内蒙古社会建设的主要成就

早在自治区成立之初,内蒙古党委就带领人民开展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改造,禁绝黄赌毒,废除封建门道会,积极防治鼠疫、布鲁氏菌病等地方病,实施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成立民族联合社,调节了当时牧区各阶级的利益关系,使整个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以民生、社会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社会建设事业全面发展。教育方面,人民受教育程度和教育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自治区示范高中和县域特色高中建设不断加强,2019年,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7个百分点,高校“双一流”建设成效逐步显现,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蓬勃发展。卫生健康方面,人民享有的健康保障逐步强化,区域医疗中心、盟市医院、专科医院建设持续加强,旗县、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推进,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方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20年12月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784.7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社会治理方面,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不断推进,涌现出一批来自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解决了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的社会问题。

二、内蒙古推进社会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建共享

内蒙古在推进社会建设过程中,既坚持社会建设中人民的主体地位,又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和归宿,真正实现了社会建设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在社会建设的主体上,始终强调在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紧紧依靠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形成社会建设人人有责、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在精准扶贫、疫情防控、社区治理、维稳护边等工作中,内蒙古都始终坚持将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实现共商、共建、共治,社会建设共同体初步建立,社会建设效果显著提升。

在社会建设的受益者上,努力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精准聚焦各类弱势群体的困难和诉求,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例如,积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完善精准化学生资助体系,全面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实施“一对一”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攻坚工程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项目,构建了弱有所扶制度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有所养;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全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平稳推进,确保住有所居;实施“布丝瑰”就业行动计划,提高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人群覆盖率,使妇女权益得到保护……凡此种种,都是让各类社会群体充分享受发展红利,以共享聚人心、以共建汇力量,为社会建设构筑起最深厚的支撑。

(二)坚持民族团结进步与社会建设良性互动

内蒙古始终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对边境地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的卫生、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采取一系列扶持举措,推动全区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升。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建立和普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丰富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努力缩小盟市、城乡、行业、民族之间的差距。例如,为方便偏远、欠发达农村牧区各族群众办事、就医,积极提升农村牧区数字化服务水平,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大力发展远程诊疗信息系统,使这些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办事不出村、就医不出镇。

随着社会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社会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一方面,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内蒙古的民族团结大局又为社会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这种良性互动中,各民族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了共同繁荣发展,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日益深入人心。

(三)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为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在与社会建设直接相关的领域,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征地拆迁、工矿开发等,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总体上可以归结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以及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个人发展和公平正义等方面诉求的提升。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既影响社会建设进程,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内蒙古在“软”“硬” 两个方面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为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在“硬”的方面,加强边境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办公场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政法机关建设,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采取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物资保障水平。推进应急处突力量、警务实战化及警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研发并推广了“警牧通”等信息化平台,推进草原110 边境防控体系建设和“雪亮工程”建设,提高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

在“软”的方面,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安全保障组织管理和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行政人员编制适当向边境地区基层倾斜,特别是保障边远牧区有充足警力,增强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全面推行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将矛盾和冲突化解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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