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研究

2021-04-19 00:10王鸽鸽
社会与公益 2021年2期
关键词:城市社区培育

王鸽鸽

摘 要: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是推进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居民对美好社区的向往愈加强烈,但我国在社区治理的进程中,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培育往往被忽略和遗忘。本文首先从城市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的起源入手,探讨城市社区公共精神现状,然后从个人、社区组织、社会结构、传统文化等方面分析社区公共精神缺乏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培育公共精神的途径,以期实现社区善治。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共精神;培育

2016年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1]社区公共精神作为社区无形的资产,是增进居民认同感、归属感的桥梁纽带,也是社区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此,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社区公共精神的缘起

西方国家对城市社区的研究起步较早,经验丰富,形成了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社区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提出:“社区就是在人们共同精神上所形成的共同体。”此外,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社区人口激增,如何有效进行社区治理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为社区治理提供了一条新路径。罗伯特·帕特南指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以公民和社会依归为价值取向,表现在最基本的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中,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和公共利益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乔治·费雷德里克森则把公共精神分为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国家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综上可知,西方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应处于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强调通过政治参与公共事务来实现公共价值和培育理性精神。

我国对“社区”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吴文藻、费孝通等学者对中国社会农村社区进行了系统研究。费孝通指出“社区是通过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的群体”[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区建设采用单位制社区模式。改革开放以来,社区管理模式由单位制演变为社区制。社区制模式既是政府转变服务方式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居民自治的有效方式。伴随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区治理面临着各种问题,尤其是社区公共精神缺失问题较为严重。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主要从政治学和伦理学两个角度对社区公共精神进行研究。从政治学角度而言,公共精神就蕴藏在人类的公共生活中,这种公共性主要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观念、态度、行为以及理性。从伦理学角度而言,公共精神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即人们在社会中应该遵守的一些社会道德规范,表现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心与参与。本文研究的社区公共精神是指居民参与、关心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居民之间存在的平等、互惠、协作、奉献精神的关系[3]。

二、城市社区公共精神的现状

伴随经济的发展,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结构主体的社区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制社区还是新建成的商品房社区,都存在社区公共精神虚化的问题。

(一)人际关系冷漠,邻里互助意识衰退

传统的单位制社区是一个牢固的共同体,紧密的利益联系使社区居民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然而,现在的城市社区打破了原来住房的“地缘”模式,社区居民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首先,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居住的社区,客观上降低了人们之间的联系。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交织,文化信仰、地域观念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居民之间关系冷漠。其次,在现代化城市中,单个家庭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解决日常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际交往的必要性。再次,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城市社区中的问题慢慢显现出来,无法满足居民对社区的向往,引发了信任危机,这也是导致社区公共精神缺乏的重要原因。

(二)公共参与淡化,集体责任意识匮乏

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对社区公共事务具有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但在现实中,受邻里关系冷漠、参与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首先,居民自治意识薄弱。我国社区居民在某种程度上普遍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致使居民管理出现“真空”现象。其次,居民社区公共参与制度不完善。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大多是停留在选举投票和卫生调查形式上,参与渠道、内容单一,加之社区各部门权责关系尚未完全厘清,导致出现公共事务推诿现象,使得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大大降低。再次,社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现代社区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服务更能得到居民青睐。为此,城市社区大多数公共事务交由专业机构来代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机会也就随之减少。

(三)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与归属感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主义受到追捧,对公共利益的维护缺乏动力。首先,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社区居民虽然生活在同一场域,但是大多数居民很少主动去关心社区的运行,对社区活动缺少精力与情感投入,也就很难自觉地参与到社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其次,部分社区在管理方式、运行机制上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满足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要,造成“认同危机”,影响了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再次,“浮萍式”生活方式,淡化了居民之间的利益相關性和互利的潜在契约精神。传统社会互帮互助、礼尚往来的潜在契约精神是人们交往的信条,现代社会人口的无序流动破坏了互利的契约精神,陌生人环境使居民之间无法形成价值认同,进而阻碍了认同感、归属感的形成。

三、城市社区公共精神缺失的原因

随着居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居民开始关注社区公共事务,这为培育社区公共精神提供了契机。但是,由于个人原子化、社区组织、社会结构、传统文化等多种原因的限制,社区公共精神普遍缺失。

(一)个人原子化生存状态明显

伴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快速流动,原有的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所代替,越来越多个体不适应新型的社会方式而游离于组织之外,致使个体陷入原子化危机。一方面,由于城市社区高层住宅楼林立,人口流动频繁,打破了传统社会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居民之间的联系具有短暂性和表面性特点,邻里关系出现淡化趋势。另一方面,社区公共空间不足,使居民之间利益联系淡化,价值追求处于自发状态,共同利益的获取却无人问津,严重影响了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

(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

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但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还处于探索创新阶段,面临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定位不清、恶性竞争的问题,阻碍了社区公共精神的生成。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展初期,高度依赖政府,而政府对社区组织的扶持有限,两者的发展道路是错位的,影响了社区组织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部分社区社会组织在决策环节习惯向政府部门请示,未能清晰地认识和理顺社区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社区组织内部同质化发展严重,重联谊、互助类服务,轻维稳、治理类服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客观上制约着社区的发展。

(三)社会结构的利己化倾向

社会公共精神与社会结构存在必然联系,社会结构中的文化信仰、生活环境、意识形态孕育了公共精神。一方面,我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以“家庭”为中心形成的私人利益网络格局,“以‘己为中心,像把石头丢在水面上所产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是我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真实写照。由于利己化倾向长期存在,利他性很难产生社会共鸣。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造成了社会中的熟人本位,成为公共精神培育的最大阻碍。现阶段,熟人社会的道德共同体虽然在形式上存留,但礼治文明已经衰落,人际关系的平等化在增强,人口流动性在增加,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直接转变为个人与公共性的关系[4]。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不良思想,并一定程度上解构了传统伦理规范与公共精神。如趋利主义、拜金主义盛行,这种倾向一旦超过界限,就会成为滋生“个人主义”的土壤,公共价值理性随之面临边缘化的危险,从而阻碍社区公共精神的形成。

(四)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灿烂文明的古国,但传统社会却鲜有提及“公共精神”一词。在反思这一原因时,有学者把矛头指向了家族制度,即古人崇尚“尊尊亲亲”,以血缘、宗族为中心进行社会活动,漠视公共利益,造成了对公共精神的忽视。加之“家国一体”使得社会公共空间备受挤压,人们习惯了听从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压抑了个人的主动性,在社区治理中也就缺乏对公共事务的关怀。此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思想根深蒂固,这都导致人们普遍关注私人领域,对公共事务保持“看客”的心态。

四、城市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探究

在当前的社会变迁中,本该守望相助、睦邻友善的社会治理格局发生了变化,社区公共精神培育面临困境。为此,发挥党建引领、发展社区组织、彰显社区文化、优化社区制度成为培育公共精神的有效途径。

(一)一核引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培养居民社区公共意识

现阶段,构建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培育社区公共精神至关重要,这就要求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首先,完善社区党组织自身队伍建设,由社区党支部发挥阵地覆盖优势,密切党群关系,营造和谐融洽的社区氛围,进而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其次,社区党组织牵头为居民、社会组织、物业打造互动协作的平台,增加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再次,社区党支部应建立社区与居民的利益关联,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凝聚社区共同体,从而进一步培育社区公共精神。

(二)多元并举:积极发展社区组织,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

在现代化城市社区运行体系中,治理主体不再具有唯一性,政府的一元管理模式逐渐演变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模式。社区公共性生长的根本动力来自社区内部,培育社区自组织是公共性生产的可持续之道[5]。具体来讲,一是积极开展社区活动,丰富活动形式。社区组织要充分利用社区居民公约、社区联谊互助活动等多种形式,打消居民对社区组织的怀疑,从而提高居民自治水平。二是规范社区组织建设。政府部门应该严格规范社区组织,保持其发展方向符合市场规定,明确各类社区组织的地位和职责,促进社区组织的良性发展。三是政府加大对社区组织的扶持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进一步把社区治理的权力下放到社区,为社区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为社区组织的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三)文化载体:弘扬社区特色文化,汲取公共精神的历史养分

社区文化标志着社区居民的精神价值与群体意识,是社区的灵魂。但我国社区文化活动呈现出单一性、强制性特征,社区文化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首先,开展社区特色文化活动,打造文化品牌。如四川省成都市望从社区以蜀绣为载体,挖掘当地特色的望丛祠、蜀绣等历史文化资源,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提升了社区文化品位。其次,加强社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从社区的地域、资源条件出发,建造并不断完善社区文化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多层次的文化需求,为培育社区公共精神提供外部条件。再次,充分发挥社区互助互利、睦邻友好等自治规则的功能,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社区公共精神的历史养分。最后,科学利用公益创投、信托基金等现代社区治理新模式,在现代契约模式中培育社区公共精神。

(四)外部保障:优化社区制度环境,拓展公共精神的制度空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强有力的制度安排是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的保障。首先,完善社区参与制度,增加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机会,增强其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通过规范化的参与模式使居民增加对政府机构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其次,完善社区保障制度。目前,社区保障制度并未完全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中,面临一系列困境。政府部门应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社区保障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切实利益。最后,完善社区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規,用制度的形式明确社区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部门职能权力没有交叉,使居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能够顺利找到相应部门解决遇到的问题,提高居民的满意度[6]。

参考文献

[1]新华网.习近平到上海代表团参加审议[EB/OL].(2016-03-05)[2021-01-23].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lh/2016-03/05/ c_1118243175.htm.

[2]费孝通.江村经济[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30.

[3]邹亚楠.社区共同体建设中公共精神培育研究[D].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16:39.

[4]官聪.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内涵、价值与培育[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19(2):15-20.

[5]肖瑛.重建公共性的核心议题:转型期个人主义与公共性建设的关系探讨[J].人民论坛,2014(4):14-18.

[6]曾艳.城乡结合部转型社区治理的公共性困境及其重构[J].甘肃理论学刊,2017(4):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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