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2021-04-22 07:19
科学咨询 2021年14期
关键词:界定年龄儿童

马 萍

(青海民族大学师范学院 青海西宁 810000)

一、开展研究综述的背景

20 世纪 90 年代,留守儿童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公开的出版物上,1994年的《神州学人》《瞭望新闻周刊》等期刊都刊载了留守儿童的相关文章。当时是指父母常年在海外工作、学习,被留在家里交由老人照看上学的儿童。[1]如今这一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2004年开始有更多的学者关注,在此后的五年中,发文量为55、150、240、523、675,随后迅速升温为社会热点问题。

2018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中提到,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在2019年4月30日由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十项工作职责。以上情况表明,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专家学者、社会及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的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问题的基础信息,把握针对留守儿童开展的调查研究的发展状况。为此,我们对现有关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研究。

二、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文献和相关调查研究活动

(一)留守儿童关键词分布情况

根据知网上做的文献的计量可视化分析表明:从留守儿童主题分布来看,目前研究中占前十位的主题是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人、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心理健康、社会工作、调查研究、小组工作。

(二)留守儿童研究文献概况

自从 1994 年学界出现第一篇文章以来,“留守儿童”这一称呼便声名鹊起,14209 篇学术论文诞生了,其中,2004 年至2010 年为第一阶段(见表1),从最初2004年的55篇迅速增至 2011年883篇;2012年至 2019年为第二阶段(见表2),每年高达1000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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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留守儿童调查研究活动

留守儿童在2002年以后特别是进入2004年以后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纵观近些年学术界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我国专家学者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情感、行为、安全、道德品质等问题展开研究,资料丰富、研究精细,且采用了不同的研究学科视角,研究切入点更加新颖,研究结果主要集中于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卫生学及政治学等学科视角,其中运用心理学研究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数量要多于其他学科,大多数学者运用实证研究法对留守儿童进行了研究,也有极少学者利用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对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估算留守儿童的数量等。

三、现有研究文献内容综述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研究

“留守儿童”是一张在1994年首次提出的概念,当时是指父母在国外工作、学习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而如今这一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综合国内学术界对留守儿童的定义,较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周福林、段成荣认为在儿童年龄界定方面,遵循《联合国儿童公约》的年龄标准,18周岁以下为宜,在外出流动的时间长度方面由于2000年人口普查及此后的有关调查都基本采用了半年为界定时间参考长度。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以上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可以看出,学术界对留守儿童的界定分歧较大,还存在留守年龄、留守时间、留守方式等方面的分歧。在有关留守儿童概念界定的几个基本要素方面,能够基本形成共识的是,外出父母的数量、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孩子的年龄界定。纵观文献研究,很少有学者对三个要素全部界定,且各个学者所做的界定标准都不统一。关于留守年龄,部分研究者的标准是在16岁及以下与18岁及以下这两个年龄段存在争议,也有极少数学者认为留守年龄为17岁以下,如段成荣、杨舸(2008),绝大部分学者对留守年龄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关于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多数研究者认为半年最为适合,也有研究者提出三个月以上和四个月以及七个月以上的。郝振、崔丽娟德研究表明,留守半年的儿童在自尊、心理控制源以及社会适应能力上都和一般儿童有明显的差异。因此,认为留守半年比留守三个月更具鉴别力。关于外出父母的数量,大多数的研究者都认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务工的儿童都属于留守儿童,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父母双方均外出的孩子是留守儿童。

在此,我们将农村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于对物质的追求外出务工,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

(二)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研究

总体上说,父母双方都在外务工的较多,首先父母外出务工会使家庭结构不完整,因此,隔代监护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秦敏(2013)的研究表明,祖辈教养人由于思想观念、教育方式及教育期望等自身原因及客观资源的限制,使得隔代教育效率低、问题多。其次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特别强调严父慈母的家庭教育,在一方外出务工的情况中,父亲外出的占多数,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父亲角色的缺位,父亲在孩子眼里代表着无穷的力量与强大的依靠。父亲角色的弱化和缺失,或多或少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不安全感。父母外出务工对孩子的影响不都是负面的,如,可以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留守儿童的生存环境,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董志强、赵俊(2019年)的研究表明,外出打工可以使家庭收入提高,但收入增加的正效应并不能抵消父母陪伴缺失的负效应。

从上述来看,我国对留守儿童的分类研究已有了成效,但是对留守儿童具体情况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三)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

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基于经济原因。想继续增加家庭收入,选择外出务工或经商,而选择较远地方是因为比起家乡,外地有更多的就业机会,随之产生留守儿童。二是城乡二元体制及户籍制度的影响。刘保中、邱晔(2019)认为,随着我国城乡发展战略的根本改变和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城乡不平衡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扭转,但总体来看,我国城乡结构仍然处于失衡的状态。

四、对现有研究的综合评价

综观迄今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国内目前的研究取得很大进展和成果,其中一些研究提出了有力的解决办法,为后续学者更加深入透彻的研究打下基础。尤其是研究者都意识到,并非所有的留守儿童都是问题儿童。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留守儿童概念界定不清晰

关于留守儿童的概念,从研究初期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也因此对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出现了不同的研究对象,难以形成统一的研究群体。在研究的过程中,学术界对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形成了三个基本要素的共识,即留守年龄、留守时间、留守方式,但在留守年龄为多大、留守时间多久、父母一方还是双方外出等概念的确定上,除了父母一方外出还是双方外出上大部分定义为双方或者一方外出都算是留守儿童,极少数认为是父母双方外出才能算是留守儿童以外,学者们对留守年龄及留守时间上还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留守儿童动态化

目前这一群体在“留守”“流动”“非留守”之间发生着变化,因此,也应该用一种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这一现象。如唐有才提出,将留守儿童纳入到动态生命历程的视角无疑会丰富我们对这一群体的认识。

(三)对留守儿童的研究缺乏统一的范式

范式研究是近年学术界谈论较多的话题。对范式的概念及其系统等进行论述的是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指出:“范式”代表了一个特定的群体成员所共同拥有的由信念、价值、技术等要素构成的整体,是常规科学运作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规范,也是某一科学领域的研究者群体所遵从的共同的世界观、共有的行为方式。”[2]

纵观目前学术界对于留守儿童的研究理念和取向,从不同的学术背景进行研究,虽然各个学科领域,如教育学、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法学、政治学等都有所建树,但无法形成综合的分析,无法形成一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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