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与机制创新

2021-04-23 01:35邓莹璐
科技和产业 2021年4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民营企业高质量

邓莹璐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湖南 株洲 412008)

经历4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当前全球经济下行,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国内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增大,内外部双重因素影响致使民营经济面临“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的局势。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以及社会中存在的不同声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基于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株洲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株洲民营经济的发展成效及主要障碍展开深入分析,并提出系统性创新机制,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困境,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1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意义

1.1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

“高质量发展”是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的新表述,表明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全面领会、真正落实,将这一要求贯穿到一系列重要部署当中”。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学者们进行了多方面研究。盛朝迅[1]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李伟[2]认为高质量发展,意味着高质量的供给、高质量的需求、高质量的配置、高质量的投入产出、高质量的收入分配和高质量的经济循环。作为一个新的提法,“高质量发展”也引申出一些新的概念,比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及“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的梳理,这里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进行界定:民营经济已达到的一种较高的发展水平和状态,即民营经济主体已具备较高的创新力、竞争力以及高质量的投入产出,民营经济的增速合理、产业结构优良、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政策、法治、市场、营商等各方面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1.2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1.2.1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要求,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体现着新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强调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其核心要义是保持有质量效益的适度增长,从微观层面而言就要求民营经济投资有回报、经营有利润、员工有收入。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民营经济在研发投入、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都对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2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了“三个没有变”的论述,意味着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应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1.2.3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巩固和扩大改革开放成果的关键举措

改革开放与民营经济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改革开放成就了民营经济。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截至2019年一季度,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达到7 328.6万户、私营企业3 200万户,超过中国市场主体总量的95%,提供了3.6亿个就业岗位,展现出“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也扩大了改革开放的最新成果。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升了中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有效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改革开放的步伐将越走越远,这就需要推动民营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开放的成果。

2 株洲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成效

株洲民营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拉开序幕。1978年,株州市个体工商户总共120户,从业人员仅仅145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经历了40年的发展,株洲民营经济取得了跨越式发展[3]。本文从非公经济企业数、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非公经济就业人数等方面归纳出株洲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成效。在此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在统计方面多以非公经济作为统计归口,而从广义角度看,非公经济与民营经济可作为同一概念,故此将非公经济统计数据作为衡量民营经济发展的数据来源。

2.1 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2.1.1 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民营经济主体户数呈现加速攀升态势,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2013—2017年,株洲非公经济企业户数由17.47万户增至21.98万户,增长率为25.8%。其中,私营户数由2.07万户增加到4.26万户,增长率为105.8%,个体户数由15.4万户增加到17.72万户,增长率为15.1%。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数达到1 196个,占比77.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中私营企业数占比66.9%,个体经营户为27.1万个,较2017年增加7.2万个,增长36.3%。2019年全市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4.1万家,其中个体工商户为2.9万家,占比70.7%。

2.1.2 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增强

从近7年的数据来看,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一直稳定在50%以上,说明民营经济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是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2013—2019年,非公经济增加值由1 126.8亿元上升到1 877.7亿元,增长率达到66.6%。2019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2.5%,较2013年上升了4.6个百分点,尤其是近两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了60%,如图1[6]所示,2019年国民生产总值突破3 000亿元基础上,非公经济更是表现出强劲发展势头。全年全市民间投资增长16.7%,占全部投资的62.5%,拉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个百分点,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贡献率为81.9%,说明民营经济在投资方面表现活跃,发展动力十足。

2.2 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主引擎”

高新技术产业是科技创新的主阵地,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数达到732家,同比增加25.6%,其中私营企业数为495家,占比67.6%。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2 160亿元,同比增加4.9%,其中私营企业实现总产值476亿元,占比22.9%。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民间投资增长80.6%,占民间投资的11.3%,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是民间投资增长最快的领域。据初步调查,全市近60%的科技项目是民营工业企业完成的,70%的专利技术是民营工业企业申请注册的,4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也是由民营工业企业完成的[3]。

图1 2013—2019年株洲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6]数据来源:株洲市统计年鉴

2018年,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株洲市积极开展国家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合计入库271家中小型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覆盖了轨道交通、航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医药生物等多个优势和新兴产业,这些企业通过搭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在自主研发上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科技创新集聚区,株洲·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吸引了一大批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氛围浓厚。

2.3 持续创造社会效益的“主动脉”

2.3.1 吸纳劳动就业的主要通道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在吸纳社会劳动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13—2017年,株洲非公经济就业人数形成“U”形走势,在2014年出现短暂下滑后,逐步实现了连续3年的正增长,由2015年的38.12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52万人,增长率为36.4%。截至2019年上半年,非公经济安置就业人数已经超过80万人,占全市比重达到82%,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3.2 社会公益参与度持续升温

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民营企业已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能。近年来,共有2 800多名非公经济人士、709家非公企业参与“万企联村、共同发展”“四同创建”和“村企共建”活动,投入资金26.7亿元[4]。自2016年以来,一大批民营企业响应号召投身“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年末,株洲市共有187家民营企业精准帮扶贫困村154个,实施项目540个,投入资金1.43亿元,帮扶贫困人口19 210人。

3 株洲民营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

3.1 市场准入门槛依然隐形存在,不公平待遇挤压民企投资空间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市场活力得到有效释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清理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障碍和壁垒,国家先后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05年)、“新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公平竞争现象有所改善。但与公有制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方面遭遇的不公平待遇依然有所体现。

3.1.1 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公平

民间投资很难涉足一些基础设施、军工、石油、电力、铁路等领域,国有企业支配着主要经济资源,有些领域名义上对民营企业开放,但民间资本准入的隐形附加条件、技术和资质壁垒较多。在资质认定、审批许可、招投标、信用评级等方面,依旧存在不同程度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

3.1.2 市场竞争方面的不公平

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待民企时依然存在“重大轻小”“重公轻私”现象。在财政补贴方面,国有企业具有明显优势,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其他所有制企业难以实现公平竞争,尤其在民营经济很难准入参与的自然垄断领域,国有企业享受到一些保护性补贴,变相加剧了民营经济竞争的不公平性。调研发现,在已经竣工和正在建设的PPP项目中,国有企业参与率远远超过民营企业,快速增长的国企投资对民间投资造成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民企投资空间受到挤压。

3.2 综合成本压力居高不下,民营企业利润空间大幅度缩减

让企业有利可图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条件。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的生存压力趋紧,“高成本时代”已然来临,高企的成本使得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幅缩减。目前,民营企业的成本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3.2.1 市场性交易成本

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资金、土地、物流、原材料等多个要素价格不断上升,导致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根据2019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基于12 175家企业的调研结果来看,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主体中,民营企业在用房用地成本方面上升幅度最大。物流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攀升趋势也较为明显,近3年年均增长分别为25%、18%[5]。企业主反映最为普遍的是人力成本不断增加,尤其体现在“五险一金”的缴纳额持续快速增长,近3年年均增速约10%。株洲某服饰企业主表示,当前市场竞争大,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涨价、租金涨价,但整个服饰市场的价格走势并不理想,使得很多服装加工企业陷入困境。

3.2.2 制度性交易成本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对制度性交易成本下降的感受有所增强。调研中发现,当前的民间投资政策环境趋于优化,政府推出了“税收优惠直通车”“小微优惠微套餐”“税收优惠清单”等减税“大礼包”,尤其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后,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有所下调。然而,也有一些民营企业表示这些利好政策的获得感并不强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政策执行力度可能存在问题。一些政策在操作层面上难以落地,在政策宣传上也不够充分,政府与企业主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减税清费措施上存在“不虞效应”。一些减税项目只适用于部分行业或领域,尤其“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部分行业企业负担不减反增。一些企业主表示,目前企业实际税负已超过经营收入的30%,企业一半利润用来缴纳税费,并且这一趋势还在加剧。

3.3 企业融资渠道或办法比较受限,“钱紧、钱贵”问题表现突出

201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实施定向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下调再贷款利率等措施,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有了一定改善。然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障碍。

3.3.1 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通常有两种,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通过企业自有资金来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内源融资无法满足发展需求,通常都要借助于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有很多渠道,包括金融机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股权融资、信托融资往往有非常严格的门槛限制,大部分民营企业无法满足条件。因此,大部分民企都要借助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然而银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严苛,贷款门槛高,民营企业很难直接得到银行授信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加之当前经济形势不景气,部分民营企业偿贷意愿较差,甚至出现恶意骗贷等现象,使银行加大了对民企贷款的收缩力度。

3.3.2 融资成本处于高位

所有制类型仍然是决定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规模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遭受的所有制歧视依然存在。国有企业融资规模远高于民营企业,并且在贷款利率上也较民营企业享受更低标准。以银行长期贷款利率来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值分别为5.28%、6.31%。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一般要求民营企业支付更高的贷款利率以补偿信用风险,往往民营企业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又需要找银行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做资产评估和贷款担保,企业额外要承担登记费、审查费、评估费、担保费等中介费用,导致融资成本高达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水平。如若企业通过其他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融资成本更是难以控制。以风险补偿资金为例,政府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纾困,要求按照5∶3∶2的比例由政府、担保公司、银行承担相应风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担保公司虽承担30%的风险敞口,但按全部贷款金额的2%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这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违背了政府的“初心”。

调研中还发现,民营企业在和国有企业谋求合作过程中,因国有企业强大的话语权也在无形中提高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过去,某大型国有企业向其上游民营企业付款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结算,上游企业得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得到现金,其年化利率在3%以下。现在,该国有企业利用其强势的话语权,要求与上游企业结算采用金融中介“云信”票据(一种中小企业第三方融资工具),上游企业需要向该国企、金融中介、银行或企业财务集团合计支付约4.5%至5.5%的年化利率。

3.4 民企转型升级难度较大,创新发展后续动能不足

高质量发展要求由速度的提升转向质量的飞跃,对“质”的要求决定了企业必须进行自我革命,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正是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民营企业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一方面要应对外部需求下滑带来的严峻考验,另一方面又要正视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

3.4.1 粗放经营

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一些民营企业经营理念较为粗放,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讲究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质量、安全、环保等不合规、不合法问题,尤其近年来环保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一些民营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甚至面临关门停业的风险。

3.4.2 创新不足

主要体现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难以跟上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步伐。尽管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但主要局限于技术密集型领域和高精尖科技行业企业,对于传统行业而言,很多民营企业都处在产业链中低端,产品附加值低,产品趋于同质化,缺乏自主品牌意识。从株洲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三大动力产业来看,国企仍然是主力军,民营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做上下游配套服务,基本上立足于本土资源和自有资金发展。部分企业主表示,由于投资成本高、获利周期长,民营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技术攻关,面对技术创新确有力不从心之感,唯恐遭遇“不转型等‘死’,转不好找‘死’”的尴尬境地。

3.4.3 人才匮乏

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株洲民营企业主要缺乏高素质高学历高技能的专业人才,这是内外部双重因素造成的。一方面,地理区位、传统观念以及新时代就业人群特性决定了民营企业招到合适人才难度变大。当前90后、00后逐步成为职场主力,这部分人群职业发展目标各异,择业目的趋于多元化,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对于工作的抗压程度也强弱不均,在选人用人上出现了从“老板挑员工”向“员工挑老板”转变的局面。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存在人才培养与管理理念滞后、人才培养投入不足、薪酬福利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株洲很多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成长起来的,发展初期家族式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对外聘员工的信任感不足,长期来看这部分员工抱负难以施展,最终不得不另谋出路。

4 株洲民营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

推动民营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难题。企业自身要充分发扬企业家精神,把准发展机遇,自立自强,利用创新驱动谋求转型升级之道;政府要加强制度与政策供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真正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4.1 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4.1.1 建立民企内部创新激励体系

民营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转变发展观念,深刻领会“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强化创新主体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效建立民营企业创新激励机制体系。一是创新人才管理激励机制。要从人才筛选、人才使用、人才服务、人才评价、人才培训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公平公正的内部环境,设立人才专项发展基金,拓宽员工能力培养与施展空间,给予员工合理的利益回报、精神鼓励、工作生活便利,积极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发展环境。二是创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技术创新资源,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三是创新制度激励机制。以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家族型民营企业要强化制度创新,将管理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老板“一言堂”的决策机制。

4.1.2 培植利于民企创新发展的政策土壤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企业把创新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一方面要求企业自身主动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积极转变职能,加大力度推动对民营企业创新研发、创新成果转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基于竞争中性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研发活动,实行平等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贴息及担保政策。从降低创新研发成本角度出发,加大力度推进对民营经济创新主体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并探索对个人所得再投资额度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以鼓励民营企业家把个人所得收入再投资于研发创新上。

4.1.3 加快民营经济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

为了引导民营经济向新经济领域发展,应进一步扩充在高端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软件信息和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创新载体与平台,重点建设一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检测实验平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创新载体与平台的企业服务能力,完善创新载体质量管理,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平台,围绕产业链配套需求对相关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给予平台支持。

4.2 加快融资机制创新,破解高质量发展的融资困境

4.2.1 加快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集群

在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发展区域性金融机构成为可行路径之一。为民营企业量身打造政策性银行体系,这类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主要是对民营企业发放真正普惠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允许具备实力的民营资本参与银行投资建设,进一步扩充科技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服务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搭建网上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方位满足民营企业发展需要。

4.2.2 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风险共担机制

毕竟银行也是企业,规避风险和创造利润是其内在属性,不断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调动银行扩大民企信贷规模和数量的积极性,同时又能更好地规范与约束企业行为。由财政出资设立民营企业风险补偿专项基金,采用市场化手段运作,适当调高基金规模和覆盖范围,对贷款的实际损失给予部分补偿,对基金使用向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及其他符合市场发展导向的行业倾斜。降低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并合理调整担保费率的计费份额。为提高贷款决策水平,防范潜在的道德风险,还可组织建立基金管理办公室及各主要贷款机构参与的专门理事会,加强贷前筛选、贷后管理、贷款监督等工作。

4.2.3 建立银企融资对接机制

当前,银行信贷依旧是民营企业外源性融资的主要来源,因此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搭桥牵线,引导建立银企融资对接机制,鼓励银行围绕“增量、扩面、降价、提效”等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权质押、生产设备抵押等形式开展金融创新工作,为民营企业“量体裁衣”打造全方位、多类型的融资产品和服务,为民营企业授信业务开辟“绿色通道”,规范第三方金融中介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

4.2.4 建立民企征信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或不敢对民营企业放贷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银行很难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握企业营收状况、资产负债等基本信息,而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从不同层面对民营企业税收、社保、薪酬等信息进行全面掌握,所以政府与银行之间应搭建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建议政府牵头财政、税务、社保、统计、法院、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建立民企信息管理数据库,实施征信“白名单”制度,方便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随时调取征信信息,有效打破“信息孤岛”的局面。

4.3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

4.3.1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优质服务的有效支撑,因此政府要创新政策举措和方式方法,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快捷高效的帮办机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实施放管结合,推行“政商直通车”,优化政企互通服务平台,整合政府、中介机构、民间组织等服务资源,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4.3.2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着力消除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隐形门槛,保障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引导国企调整产业布局,减少民企“市场挤出”效应,建立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3.3 确保政策落在实处

民营企业在政策上获得感不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政策不尽合理、不够公平、不够到位,必须通过更大力度、更加务实地减税降费,为民营企业主体释放发展动能。一要建立政策联动反馈机制。发挥商会协会等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通过定期开展大范围的企业走访调研,摸排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对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了解企业对于政策的知晓和运用情况,并鼓励企业及时反馈自身诉求和政策评价。二要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督机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公开政府收费目录清单,防止因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变相提高企业成本,对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合规督导,在政务平台建立专门企业满意度回访窗口,方便企业及时进行评价以及举报不合规行为。三要建立政策信息大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与解决政策体系不完整、政策之间不一致等问题,加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政策之间的关联与配合,同时促进各部门在放权、服务、管理等环节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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