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观的反思
——从对象到方法论

2021-04-24 08:25宋峰史艳慧王博
风景园林 2021年3期
关键词:文化景观客体景观

宋峰 史艳慧 王博

自19世纪德国地理学家将景观概念引入学术界以来,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纷纷对景观展开学科内或跨学科的讨论和研究[1-3]。有些研究使用了不同的名词表达[4],却都指向同一“景观”,表明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景观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这源于不同学科界定景观研究对象时在研究材料、目的和方法上的取舍不同。而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学科,甚至同一历史时期同一学科内部,也存在着对作为学术术语的“景观”的阐释差异[5-7]。比如针对景观的研究,传统地理学总体上侧重于区域内自然和文化景观要素的综合性及其形成过程[8-10];历史地理学和景观史学则更侧重景观的起源和发展史,以及景观作为遗产的意义[11-13];人本主义地理学和新文化地理学在研究“文化景观”时,将“文化”作为首要关键词,强调“文化景观”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过程对景观的塑造[14],其更侧重景观作为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精神和社会建构[15-18];景观生态学则强调处理人类社会与其生存生活环境间的关系等[19-20]。不同学科在借鉴景观概念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对于景观内涵的理解不同。

景观一词的多重含义和不同研究视角所导致的景观研究对象和学术术语之间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不同学科间关于景观的研究缺乏一套可供对话的语汇和平台。事实上,众多学科关于景观研究的不同侧重和取向,基本都源于景观概念相对统一的学术指向,或许,不同学科关于景观研究在研究对象和方法论上的壁垒未必存在。本研究将在回溯景观研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尝试寻找不同学科关于景观研究的共同基础,尽管这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1 景观的定义——从对象到方法论

1.1 景观研究的对象及特性

回溯景观概念发展的历史,从词源学角度来看,景观最早的概念内涵为一定范围内被组织和管理的土地[21]。15世纪,景观概念开始侧重于视觉特征,关注景观作为神圣表征和艺术表征的价值;而后,专门针对景观的学术研究则始于地理学的系统性描述研究[13]。随着景观研究的不断发展,景观原义中的“被组织和管理的土地”和“视觉特征”的含义逐渐被忽略。虽然地理学、艺术学、生态学、人类学对于景观研究对象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和解读,但不同学科对于景观研究对象的理解和解析有着共同的基础。

首先,景观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可感知性。不论是从地理学、艺术学、生态学抑或是人类学的视角开展的景观研究,都包含了主体对于客体的感知。由于景观的可感知性,景观不仅包括了可用客观科学方法描述和分析的复杂而变化的客体,还包括了主体的主观观察和体验,因此具有了艺术、美学、感性的特征[22]。因此,作为可被主体感知的研究对象,景观的本质内涵体现为主客体关系的统一,不能单一地从主体或客体的角度进行理解。

其次,虽然不同学科对于景观研究对象的定义很难用统一的公式去概括,关于景观的多种研究中对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进行解析时可能会侧重于其中一方,但总的来看,各定义基本包含了主体(人)、客体(地)以及主客体的关系3部分[23]。比如,传统地理学关注人、地及其相互关系,不过在关于景观的定义中则更强调景观的物质实在性,认为景观源于自然并且是自然的一部分,只有通过主体对景观客体进行系统的分析才能认清其全貌[24];新文化地理学相比于传统地理学,不再强调景观作为外在客体的“所见性”,认为“文化景观”是人类文化实践和劳动的产物,同样承认主体、客体以及其相互作用的关系;而景观人类学则强调景观的建构性,认为景观是由主体根据自身的想象、体验,基于自身的社会角色而营造的产物,是主体赋予了客体意义,因此只有回到建构本身才能真正理解和解释景观[25]。需要认识到,不同学科解析景观主客体关系时针对主体或客体的侧重并不意味着另一方面的缺失,同样这种侧重也并非是不同学科间景观研究的壁垒。不同学科针对景观研究对象的界定基本是以主体和客体间的关系作为根本基础,在历史时期中,景观研究中很少有学科或学者仅关注主体或客体,而忽视另一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研究对象,景观的内涵是主体和客体及其互动关系的统一体,针对景观的研究,要从人和自然统一的角度出发,理解和解析景观所蕴含的主客体关系。这为不同学科间的对话提供了基础,也为更普遍的景观研究方法论提供了依据。

1.2 景观研究的方法论

时间,无论是作为宇宙的基本结构和维度,还是只是一种人类用来对事件排列先后顺序的心智概念,都可以用来作为描述事物发展的基本标尺。因此,存在于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可以从时间角度对其进行分析、衡量和刻画。景观作为主体、客体及其互动关系的统一体,时间属性也毫无疑问是其应有之意,这一特性决定了学者可以从发展演变的视角来进行“景观”研究。这一点也为不同学科在尊重和保留自身学科个性的前提下,对景观共性进行探讨认知提供了可能。与景观的空间属性相对应,景观的时间属性并不应该作为景观研究的背景,而应该作为景观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维度。有些研究将景观看作静止的,或将景观看作是经过了一个演变过程而不再演化的最终阶段,这些观点都无法准确把握景观动态变化的内涵[26]。

作为主体和客体关系在时空过程中发展的阶段性表象,景观经过了一个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并且始终处于继续演化的状态[27]。因而,对景观的研究也注定不是针对某一时期处于静止状态的景观的研究,必定关注景观形成的动态过程,多个阶段的主客体关系间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了今日目之所及的景观。为理解景观这一在各个阶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交织所形成的累积性结果,景观研究需要回到景观连续演化的过程本身,如果将景观做片段化或破碎化的处理,则无法对景观作真实客观的认识。

对于景观所蕴含的主客体关系的发生、发展和演化的全过程的研究构成了不同学科景观研究的共同基础。而作为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事物从发生点开始及此后演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要素的状态及关系进行的动态、综合性研究的方法,发生学可对景观演化的过程进行“整合”[27]。发生学方法的本质是“溯源”,即由流溯源,然后由源及流,并在此过程中考察对象发生发展的演变历程[28]。事实上,凡是时空之内存在的客观事物,均涉及发生学的问题。而针对景观这一人地关系综合体,应从其发生发展脉络入手,探讨主客体关系的时空演变过程。

2 景观的发生学方法

景观的发生学方法是指针对景观这一人地关系综合体,从其发生发展脉络入手,探讨主体(人)、客体(地)客观构建的时空演变过程。景观的发生学方法在地理学中的运用至少可以追溯到德国地理学家冯·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并成为由他及受他影响的德国地理学家群体所秉持的重要研究方法,人文地理学的“以地表现象为线索,试图恢复现状文化景观得以形成的人地关系演化过程”这一观点,成为他们的学术共识。

2.1 方法的确立及发展过程

在李希霍芬所处的时代前后,地理学家所探讨的主要地理学问题围绕地理学的学科地位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对象而展开。对此,李希霍芬认为,地理学研究对象有6个部分:土地,水圈,大气,动、植物界,人的物质与精神的文化,并有4种研究方式:形态的、物质的、动态的和发生学的[29]。虽然李希霍芬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自然景观,但是他认为人文地理学同样存在上述4种研究方式[1]。

施吕特尔(Otto Schlüter)则将这一观点主要运用到了人文地理学。他认为人文地理学应该以“辨认地球上可以感觉到的现象的形态和排列”为目标,并沿用了李希霍芬提出的形态学及发生学的研究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李希霍芬和施吕特尔的研究方法类似于地貌学的研究方法,即不专注于区域地形形成背后的动力作用过程,而只关注外貌表现过程,即景观形成的发生学过程[1]。经过以李希霍芬、施吕特尔为代表的,包括阿·彭克、西格弗里德·帕萨格等在内的德国地理学家的共同努力,最终确立了回溯文化景观形成过程的发生学方法。

随后,卡尔·索尔(Carl Ortwin Sauer)将德国“文化景观”这一术语引入美国,创立了“伯克利学派”(Berkeley School),主要研究以乡村聚落为代表的文化景观。其学术观点可以表述为:文化景观是人类群体在自然景观上进行文化活动的结果,文化是驱动力,自然环境是媒介,而文化景观则是结果。由于文化景观具有时间属性,必须用这样发展的视角来研究文化景观。索尔对发生学方法的强调,与德国景观学派的观点一脉相承[30]。

城市形态学家康泽恩(Michael Robert Gunter Conzen)则沿用发生学的方法,研究了以城镇聚落为代表的文化景观。康泽恩在其《城镇平面格局分析:诺森伯兰郡安尼克案例研究》[31]一书中,通过对诺森伯兰郡的一个贸易集镇安尼克(Alnwick)的研究,阐明了自己的方法论,并建立了一整套关于城镇景观的方法论和术语体系。康泽恩认为城镇景观是城镇平面格局、建筑形态构成及土地利用方式的综合反映,并提出“形态时期”的概念,即通过梳理景观在不同时期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探知安尼克的形态发生学过程。康泽恩认为,不同地区、不同文化时期,景观中都会留下该时期特有的物质遗存,而现存的形态是不同时期物质遗存累积的结果[31]。因此,如欲探究现实景观,必须从景观产生的过程中去理解它(图1)。

1 景观发生学方法的确立过程The establishment process of landscape genesis

2.2 景观发生学方法的厘清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学方法可用来对景观的研究进行“整合”,但绝非意味着要在关于景观研究的所有学科中千篇一律地贯彻这一方法,而是认为,相关学科在承认景观是主体和客体及其互动关系的统一体的共识之上,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和侧重,而发生学视角关于存在成因的探求不仅能够为学科自身提供另外一种认知角度,也能够为不同学科间的对话建立基础。

首先,对研究对象的澄清——关于景观的研究,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研究范式,但都指向景观所蕴含的人地关系。比如地理学的景观研究长期以来被误解为“景观美学”,即只关注物质景观,对社会文化等人文要素缺乏关注。然而事实上,文化景观研究从未将不可见的要素——社会、历史、文化等要素排除在外,而是把它们从“后门”带进来,也就是说,文化景观的发生学研究,是通过无形要素的介入实现对有形要素存在及演化的解释。正如形态学家一直强调的,文化景观因为存在于其中的“人”具有社会文化属性,因而具有社会文化属性,而一切有形物质的存在及演变都具有社会文化内涵。近年来,景观人类学家也开始关注客观存在的景观要素对人的认知的影响。但是,同样应该认识到,这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要对人、地及其关系给予同等程度的关注。地理学家可以在只有历史、社会、文化等人的因素切实对客观存在的演变发挥作用时才关注上述背景要素,而景观人类学家则可以在客观存在确实对主观映射产生影响时才会对其给予观照。

其次,必须谨慎小心地处理“过程”的意义所在。虽然都关注过程,但地理学的景观学研究更强调对包括空间结构、等级结构等特点在内的物质存在的解释,因此,它关注的是上述地理要素演变的过程,追溯可见景观得以存在的成因及变化。而景观人类学关注的是外部观察者在特定行政境界内所描述和塑造的外部景观和当地人在自己的生活场域按照团体的文化观念和传统惯例认知的内部景观,以及二者相互转换和并存的过程。也就是说,由于不同的学科有各自的研究目的和范式,每个学科可以,也应当,根据自己学科的研究特点和目的建立相应的研究范式和指标体系。

最后,不同的学科对景观过程历史的划分及对时间的追溯范围是不同的。由于景观物质要素在过去每个时期都被操作和改造,因此地理学的景观发生学关注每一个历史时期经历的景观形态。不过由于每个时期的景观建设强度是不同的,因此对各个时期的重视程度也不同。而景观人类学对时间要素的关注则只有在人对景观的感知和理解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存在变化或不同时才得以发生。

应当指出,相对于景观的其他研究方法,发生学方法的优势,恰恰在于其能够给予景观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历史过程性的考量。景观是时代的产物,任何针对景观的改造行为都是在现有景观的基础上、在时代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并交由后代继续作用于其上。另外,由于物质实体和人类的文化社会传统均具有时域性和复杂的地域性特征,必须从发生学视角,还原景观形成过程,并在过程中对各组成要素进行分类研究,才能构建对文化景观的正确认知。学科差异是能够被理解的,也是值得尊重的。而景观的发生学方法是力求不同学科能够在共识中对话,在差异中碰撞出新的思维火花(图2)。

2 发生学方法下的景观研究示意A diagram of landscape research based on genetic method

3 总结

对于景观研究,有的学科强调主体对客体的想象和体验,认为景观是主体营造的产物,是主体赋予了客体意义;有的学科强调景观源于自然并且是自然的一部分,侧重景观要素的空间分布和演化过程。事实是,前者同样会认识到景观作为物质实体客观存在的对象性,后者也同样无法否认“人”在景观发生发展演变过程中的影响,而主体和客体及其互动关系则是景观研究的根本。景观内涵所蕴含的“主体和客体及其互动关系的统一体”是各学科深入开展景观研究的共同基础。

景观作为主体和客体及其互动关系的客观呈现,直接指向了其过程性的内涵。景观作为客观呈现的空间属性是同其时间属性相互依存的,而这种依存则是由景观主体和客体的互动关系作为支撑的。因此,对于景观这一人类建构的动态关系体,需要充分认识其时间属性,并对景观经由的连续时空过程进行解析和认知。恩格斯所说的:“如果地球是某种逐渐生成的东西,那么它现在的地质、地理、气候的状况,它的植物和动物也一定是某种逐渐生成的东西,它一定不仅有在空间中互相邻近的历史,而且还有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的历史。如果立即沿着这个方向坚决地继续研究下去,那么自然科学就会进步得多。”[32]这段话就是对这种研究方法的完美注解。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笔者回溯了近代地理学中德国地理学家关于景观研究的发生学方法的探讨和确立,及此后景观研究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历程,认为“时空演变过程”的视角是贯彻景观研究更为普遍的本质和方法论,采用发生学方法对现存景观的演变过程进行回溯是景观研究中较为理性的方法,这一方法论可为不同学科之间提供可充分交流对话的平台。

图片来源(Sources of Figures):

文中图片由作者绘制。

猜你喜欢
文化景观客体景观
社会公正分配客体维度与道德情绪的双向互动
4D空间下文化景观粒子的形态价值与应用场景分析
景观别墅
近20年国内文化景观研究进展
景观软装在地产景观的应用及市场前景
包罗万象的室内景观
《景观平面图》
浅议犯罪客体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现状及发展趋势
“凡客体”之不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