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6刀砍死前女友案背后

2021-04-25 17:52
新传奇 2021年13期
关键词:婚恋纠纷司法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女子被前男友当着7岁女儿的面砍杀56刀身亡”一案。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屈江因“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被判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但由于婚恋纠纷的原因最终判处屈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婚恋纠纷”原因获得“轻判”,在舆论以及司法层面引发了热议。在司法实务中,对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相对慎重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婚恋关系是否能成为凶手的“保命符”?目前,南充检方提出抗诉,本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女子被前男友當着7岁女儿的面砍杀56刀身亡

2018年底,四川省南充市的顾女士和屈江经他人介绍相识。顾女士是单亲妈妈,抚养着5岁多的女儿兰兰,自己开了一家美甲店。

顾女士与屈江认识的时候,屈江已经结婚。不过,后来,屈江觉得顾女士介意他有家室,就吵着要离婚,然后和顾女士在一起,可顾女士当时并没有这个想法。

2019年7月,屈江还是选择与原配离婚。离婚后,屈江每天都会来顾女士的店里来找她。渐渐地,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

一段时间后,顾女士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上有多处淤青,非常担心,急忙询问是不是被屈江打了。顾女士只说是和屈江在拉扯中不小心弄伤的。

据顾女士的家人透露,屈江经常向顾女士借钱,如果顾女士不借,他就去顾女士的美甲店里翻找值钱的东西,甚至抢银行卡。

2019年10月以来,顾女士不堪其扰,多次提出分手,却遭到屈江反对。因担心顾女士和其分手,屈江更频繁地对顾女士进行纠缠,顾女士前后报过四次警。

但是,屈江始终认为,自己为了顾女士已经是倾尽所有(顾女士家人称,屈江的“倾尽所有”,其实是因赌博把钱都输光了),他不能离开顾女士。当顾女士一再拒绝时,他变得有些极端,称要拉着顾女士一起死,还偷拍顾女士家人的照片,威胁顾女士。

2020年5月,屈江持刀在顾女士楼下逗留,后被警察带走。经过警察调解,顾女士称和平分手对两人都好,但屈江表示这不可能。

这件事之后,屈江更加觉得“自己变成现在这样,都是顾女士影响的,都是她的错”。于是,他心生恶意,计划杀死顾女士。

6月2日凌晨,顾女士和女儿还在睡觉,屈江偷偷进入母女俩的房间,随后用菜刀和匕首狂刺顾女士的头部、胸部、腹部、四肢等,共计56处创口,之后逃离现场。而顾女士的女儿就在母亲身边,目睹了整个过程。

顾女士死后,兰兰因目睹案发现场,精神受到巨大打击,经常会控制不住地抽搐、哭闹,无法正常交流,身边不能离开人,虽然做过心理辅导,但作用不大。

屈江在杀死顾女士前,就已经想好了逃跑路线,并做了相关准备,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屈江最终没能逃脱警察的抓捕。

2020年6月3日,屈江外逃至岳池县时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屈江对使用菜刀和匕首杀害顾女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判死缓,检察院提起抗诉

2020年底,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南充中院一审认定,屈江不顾被害人年龄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持菜刀和匕首对被害人进行砍杀,造成被害人全身创口达56处,“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相关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严惩,但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屈江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者家属76万余元。

案件一审开庭的前一天,屈江的亲属约顾女士的家人见面。商谈中屈江亲属向顾家人表示了歉意,但顾女士的弟弟说,他们无法接受这份迟来的道歉,“屈江家人在出事半年之内,没有一个人露面,也没有任何歉意”。

双方家属的这次会面中,屈江家属提出了6万元的赔偿,但随即被顾女士的弟弟回绝了。

顾女士的弟弟气愤地说:“屈家人提出赔偿6万元,希望得到我们的谅解,还说屈江坐牢出来后还可以继续补偿我们。但他们可能还不知道,这6万元连还我姐姐的欠款都不够。”

经查看顾女士的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显示顾女士于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多次向屈江转账,共计数万元。顾女士的弟弟提供的一张借条显示,屈江在2019年8月25日向顾女士借款两万元。

一审判决后,顾女士的家人不满判决结果。

目前,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已提起了抗诉,认为屈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均极大,南充中院一审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目前本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对婚恋纠纷引发的杀人案,死刑适用较慎重

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犯罪嫌疑人屈江被“酌情处理”的判决结果,跟其罪行之恶劣程度并不对等。

值得一提的是,南充中院判处屈江缓刑的理由仅是: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而当地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里,却认为屈江在法庭上当庭翻供,且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这不具备判决认定的坦白情节。同时对法院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因而从轻处罚的理由不予以认可。

事实上,在死刑的适用政策上,我国实行的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基于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最高法在指导故意杀人罪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时强调,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对于被害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对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死刑适用相对慎重的情况,并不罕见。

“婚恋纠纷”并不必然构成从轻处罚的理由

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婚恋纠纷”的故意杀人案件都会从轻处罚,正如不是所有的“认罪认罚”都得从宽一样。

最高法后续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就指出,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指导性意见与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分子”是完全一致的,跟“该重判就重判”并不矛盾。

就该案看,屈江的犯罪行为的确与恋爱婚姻有关。但要明晰的是,犯罪动因不是评价犯罪危害的主要因素,更不是决定性因素。

一审判决书已经认定:被害人顾女士没有任何过错;被告人屈江未进行赔偿,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告人主观恶性大,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提前策划好的。这些情节足以支撑“情节极其恶劣”的定性。

从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看,虽然两人有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但在案发半年前,顾女士已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江交往。况且在屈江采用非法手段纠缠、骚扰顾女士后,公安机关多次介入,对屈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警告,可屈江依然不思悔改,继续对顾女士实施蹲守、尾随、拦截、辱骂、拖拽等行为,并因此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由此看来,最高法的指導性意见明确的“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条件,并不存在。双方是非曲直分明,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对错不明的“家务事”,故从轻处罚确实值得商榷。

判死刑“一定要慎重”,不判死刑同样要慎之又慎

其实,本案因婚恋关系而酌情考量“轻判”,不被舆论接受的原因在于,对被害人来说,这段婚恋关系是不幸人生的根源。因为这段不完美的婚恋关系,被害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且自己年幼的女儿也受到了严重的心理伤害。一段对被害人来说是“催命符”的婚恋关系,在一审之后却摇身变成了凶手的“保命符”,这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

另外,在本轮司法改革过程中被反复强调的司法说理,在本案的量刑环节中并没有尽可能专业、详尽地展现出来,而恶性与酌情等多个复杂因素的综合考量,也缺乏说理性的阐释,这也是本案一审结果引发舆论广泛热议的一大原因。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恶性命案,判死刑“一定要慎重”,不判死刑同样要慎之又慎。而专业、详尽的司法说理,正是衡量司法判断慎重与否的一个显性标尺。

婚恋纠纷引发命案的司法判定,不存在一律不适用死刑的铁律,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节、事实和证据综合作出判断。“慎重”的司法考量也不排斥审慎权衡后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目前,本案二审正在进行中,这也得以让该案的司法判断再次经受程序的打磨和法理的权衡。期待二审判决能充分释法说理,更全面地体现司法的理性、审慎和专业。

(《新京报》2021.3.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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