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滴滴司机撞死乘客案背后

2021-04-25 17:55
新传奇 2021年12期
关键词:网约张某表哥

2021年3月14日凌晨2时许,福州一名滴滴快车司机高某接到一名男乘客和一名女乘客后,男乘客认为司机夜里打电话影响家人休息,司机认为自己到达订单起点后联系乘客无过错,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女乘客及时进行了劝阻但未果,后司机开车连续冲撞男乘客。随后,司机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男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个深夜电话怎么就引发了一场血案?案件中,司机、受害人、滴滴出行平台该如何定责?案件背后值得反思的是,应将司乘关系治理提上议程,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化解司乘纠纷。而近日的一场重要会议,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号脉”立规,意味深远。

一个深夜电话引发的血案

据福建福州长乐警方通报,2021年3月14日凌晨2時许,网约车司机高某与乘客张某因订单问题发生口角并引发冲突,高某情绪失控驾车冲撞张某。随后,犯罪嫌疑人高某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受害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月15日11点38分,滴滴出行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此事的情况通报,“对于这起不幸事件,我们感到万分悲痛和震惊,强烈谴责施暴者的恶劣行为”。

记者联系上了张某的表弟林先生,林先生详细讲述了此事的经过。死者张某今年35岁,3月14日在朋友家打牌后准备回家,通过滴滴出行叫了一辆网约车。因打车时间已过凌晨2点,张某通过滴滴平台以文字形式告知司机,打车账号绑定的手机卡在他父亲手中,如果拨通电话会吵醒熟睡的父亲,希望司机不要拨打电话。但司机还是拨打了电话。

“表哥上车后询问司机为什么还是要打电话,并与司机发生口角,司机让表哥和表哥女友下车。表哥下车后,将饮用后还剩下少部分液体的绿茶瓶子扔向了汽车后备箱,滴滴司机就立马调头将他们撞飞。表哥女友被撞飞到路边,表哥被撞到墙上,随后司机再次倒车撞向表哥。司机到案后说总共有3次倒车撞人的行为,但表哥女友目击了整个过程,她回忆司机不止3次倒车撞人。”林先生称。

林先生说,张某女友当时被吓傻了,从未见过如此恐怖的画面。林先生还表示,司机撞人后,在现场报警,“但说的是发生了车祸”。张某当时还有生命体征,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而张某女友腿部也被撞伤,伤势较轻。

张某的家属在网上发布信息后,引发广泛关注。一边是乘客觉得自己已经提醒司机不要打电话,司机明知故犯;另一边是司机觉得自己到达了约定地点才给乘客打电话,符合平台操作流程,无可非议。双方都觉得“理”站在自己这一边,都觉得是对方蛮不讲理、故意找茬、有意刁难和自己过不去。原本没有多大的利益冲突,却沦为争强好胜的意气之争,让司乘矛盾不断升级。

透过这次悲剧,我们应该明白,消除麻木、冷漠、暴戾等不良社会心态,注重心理健康,才是减少暴力事件的关键。

司机、受害人、滴滴出行平台,如何定责

如果任由暴戾之气弥漫,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所以,作为施暴者,滴滴司机理应接受规训和惩罚。那么,受害者本身是否有责任?平台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

首先,这起案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因为事情发生后,滴滴司机及时报了警,并且说只是一个“交通事故”,有人担心司机是否会因此逃脱责任。

法律规定,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安律师杨颖指出,并不是说只要是驾驶车辆撞人就一定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还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结果。在本案中,警方会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并通过侦查实验等确定车辆到底对受害人撞了几次、目标是否明确等,综合判断滴滴司机的主观意图到底是什么?

从此案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出,滴滴司机是冲着张某去的。至于其是抱着伤害张某的故意,还是抱着杀死张某的故意,要根据警方调查取证的结果来确定。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和强度,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张某一点儿责任都没有吗?网上也有人为滴滴司机鸣不平,有人翻出滴滴司机的资料,显示司机驾龄19年,而且符合平台的驾驶要求。有网友说,要不是张某说了过分的话,也不至于到这一步。而且,张某下车还朝着滴滴车辆扔瓶子,这在法律上叫“被害人有过错”,根据他在事件中的行为过错程度,可以适当地减轻滴滴司机的应受刑罚。

那么,滴滴出行平台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北京资深律师王洋表示,被害人张某与网约车平台系“承运合同”关系,涉案司机在履行网约订单时故意造成张某人身损害,张某近亲属可起诉网约车平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司乘关系治理需提上议程

近年来,我国网约车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状态。在不断攀升的市场规模下,网约车司乘冲突事件也在增加。

从目前通报的信息来看,此次事件就是典型的网约车司乘冲突事件,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后情绪失控,导致悲剧发生。

其实,互联网平台在网约车行车安全中并非毫无作为。比如,滴滴在2019年公布《滴滴网约车安全标准》,涵盖滴滴在安全责任制、驾驶员与车辆管理、安全响应处置、隐患治理与风险管控、安全绩效管理等各方面的详细要求,共包含96项条款和19项安全制度。

对于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国家层面及行业层面均未制定专门的安全标准,滴滴制定的企业标准,属于网约车乃至整个出租车行业内的首个安全标准。

滴滴的相关动作并非没有成效。然而回归到本次事件:司机过往并无安全投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证,驾龄19年,就流程和审核而言并无瑕疵。甚至司机在肇事之后,自行报警投案。从一定程度而言,此次事件是一个难以预先判知、瞬间情绪失控导致的冲突事件。在那个瞬间,一切都失灵了。

这意味着,司乘关系已经跨越了网约车形态本身,成为公交车、出租车等出行各业态的共性问题。这也说明,司乘关系不容乐观甚至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司乘关系是否和谐融洽,司乘矛盾是否能妥善处理,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将司乘关系治理提上议程,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化解司乘纠纷,有待进一步考量。

中央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号脉”立规

其实,对于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与平台监管问题,政府也不是无动于衷。2021年3月15日,在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就成为重要议题之一。

会议指出,中国平台经济的发展总体态势向好,但是存在“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监管体制不适应”等突出问题,要“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反对垄断”,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所谓平台经济,是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平台企业为支撑而演化出的新经济形态。随着细分领域的拓展,平台种类日趋多样:电商、外卖、出行、电影、旅游、社交……平台几乎无处不在。在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新兴生产要素也在安全、隐私、伦理、法理等方面引发新风险。

“把脉”平台经济,根本目的是为其健康发展“开方”。此次会议开出的“方子”中,核心词有两个——发展、规范,并且二者不能畸轻畸重,而应“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

受访专家学者认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重要抓手。与此同时,平台经济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上仍大有可为。

(中国新闻网2021.3.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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