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五个体系” 凝聚监督合力

2021-05-07 15:50刘光辉
廉政瞭望 2021年2期
关键词:着力监委四川省

刘光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设立,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的重大任务,是回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的重要组织和制度创新。6年多来,干部监督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不断创新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制度机制,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创新经验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干监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着力重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有力推动新时代干监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实际提出着力健全主体责任、专责监督、职能监督、组织机构、外部监督“五个体系”,坚决把《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具体。

着力健全主体责任体系

《意见》指出,“强化干部监督领导责任”“压实主体责任”。

一度时期,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重视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而忽视了系统内部的主体责任,存在“家丑不外扬”的顾虑,不提醒、不教育甚至姑息放过有问题的干部。

2015年,四川省纪委制定了《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纪委班子承担“统筹谋划、教育监管、选人用人、健全制度、督促指导”等主体责任。

这些年,四川省纪委主要负责人扛责在肩、敢抓敢管,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示范带动。下一步,要把这些年我们党抓“两个责任”落实的有效方法运用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在思想认识、责任内容、方法措施上全面对标《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发挥好凝聚、引领、导向作用,“看好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同时,通过明责、查责、述责、究责、委托、报告、报备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着力健全专责监督体系

《意见》指出,“各级干部监督机构专职专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干监机构担负专职专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独特的权威性。但一些地方监督对象发散、工作内容泛化,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存在突出短板,查办案件“畏手畏脚”,越往下越不敢办案。

中央纪委创造性开展了监督调研,四川也开展了内部督察,已实现对21个市(州)纪委监委的全覆盖。下一步,必须在监督履职、规范用权、防范风险、惩治腐败上下更大功夫,补齐日常监督短板,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全面开展监督调研,推动关口前移。盯住“关键少数”,四川省本级监督对象有700多人,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效果势必不好。要重点管好“一把手”,通过向“一把手”明晰委托了解事项、委托批评教育帮助等方式,督促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委机关室主任队伍建设的十条暂行规定》,通过管住关键岗位,去辐射、撬动大多数。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去年省本级立案10人,涉及1名正厅级干部、3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点名道姓通报了21起案例,先后有4名干部向省纪委主动投案。要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反腐惩恶的预期,严肃查处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以案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知止收敛。

着力健全职能监督体系

《意见》指出, “建立健全工作指导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纪委监委的内设机构既有管人的,也有管事的,管人与管事是有机统一的,特别是信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之间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但由于沟通协调不够,干部监督工作往往沦为干监机构的“独角戏”,亟需变“各自为战”为“合力监督”。

四川省纪委监委建立了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干监室与案管室共同查处违规办案行为,有效整合了监督资源。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党风政风、案管、审理、法规等部门对事和权的管理、监督作用,机关党委、组织部等对人和思想的教育、管理职能,以及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的综合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内部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

着力健全组织机构体系

《意见》指出,“优化工作力量”“加强干部监督队伍自身建设”。

当前,干监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川省本级和21个市(州)、63個县(市、区)纪委监委单设了干监室,全省专职干监干部近200人。

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单独设立干监室的,人员配备要和审查调查室一样;未单独设立的,应设立干监专岗,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直接分管,县(市、区)纪委监委应明确一个纪检监察室负责干监工作。要重视干监干部的选用,把优秀的干部放到干监岗位上培养锻炼,加大交流提拔力度,完善防范打击报复等保障机制。围绕干监工作权力特点,对线索管理处置、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权限程序进行梳理、严格管理,教育引导干监干部保持谦抑品格、防止“四气”,敢于善于斗争。

着力健全外部监督体系

《意见》指出, “加强与外部监督协调协同”。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本质上是党内监督、自身监督,这是居于主导性的监督、也是实践证明有效的监督。但自身监督强、外部监督弱,内外监督联动不够的问题客观存在。

2020年5月13日,甘孜州纪委监委督查组一行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工作。

下一步,要以更开放的姿态接受外部监督,以更高效的机制保障外部监督。要诚恳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和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要求部署,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推动开放型机关建设,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报告好专项工作。定期向政协和党外人士通报工作,接受民主监督。欢迎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作者系中共四川省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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