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合一”门店火灾防控的思考与建议

2021-05-08 05:55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7期
关键词:住宿合一门店

“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此类场所数量多、范围广、分布密集、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多,失控漏管现象比较严重,发生火灾的风险高,往往导致“小火亡人”,是火灾防控洼地。

一、近年来典型火灾及其教训

据统计,近五年来湖南省共发生“多合一”门店较大亡人火灾9 起,亡37 人,分别占较大亡人火灾总数和亡人总数的39.1%、43.5%,暴露出“多合一”门店所在建筑住宿和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防盗网上未开设逃生窗口、不安全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

(二)衡阳衡东“4·22”较大火灾。2019年4月22日,衡阳市衡东县杨桥镇一门店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门店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货物并违规设置阁楼用于住人,门店唯一的外窗被防盗网封闭。门店起火后,烟气迅速封锁逃生通道,4 名遇难人员扒窗呼救,最终罹难。

(三)邵阳市洞口县“5·20”较大火灾。2018年5月20日,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一民房电气故障引发火灾,该民房一楼门面与楼上住宅部分共用楼梯间且未采取防火分隔,住宅楼梯要经过门店才能通往室外。门店起火后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沿楼梯间向上迅速蔓延扩散,楼梯楼道与出口陷于火焰浓烟之中,生命通道成了火灾蔓延通道,导致在楼上住宿的5 人死亡。

二、“多合一”门店基本现状

(一)“多合一”门店基本情况。“多合一”门店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三种类型。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多合一”门店监管现状。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多合一”门店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以某市州为例,辖区内现有门店数约10 万余家,在已排查的1.2 万余家中,发现“多合一”门店1082 家,经营业态涉及超市、餐饮、美容美发、服装、家装建材、加工作坊等。面对经营业态多元、数量庞大的门店群体,提供监管服务的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严重不足,极易出现失控漏管现象。二是行业监管责任不够明晰。鉴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地方基层政府和监管部门职责责任边界不够清晰,特别是涉及改变建筑结构、违章搭建、违规经营以及“住改商”等需要综合治理的问题,行业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基层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不了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很多县市区都存在排查发现的隐患数少于排查的“多合一”门店数的情况。四是隐患督改难度大。以某县的一栋11 层的高层居民自建房为例,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地下一层为仓库,一楼为门店,二至十层分别设有美容店、宾馆、出租屋等,该建筑除临街面外,其余三面均毗邻其他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也没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建筑的疏散楼梯均为敞开式疏散楼梯,按其现有建筑结构,很难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整改到位。

三、“多合一”门店存在的突出问题

综合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和实地调研情况,“多合一”门店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

第1种情况Wλ=1,WMAC=1,wp=0,表示修正目标中频率残差和振型相关系数占相同的权重,即式(3)的模型修正问题。第2种情况Wλ=1,WMAC=0.2,wp=0,表示修正目标中频率残差占的权重要大于振型相关系数。

(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以店为宅”的经营者为节省成本,生产、经营、生活都集中在门店内,且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烟气迅速封锁逃生通道,居住人员逃生无门,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场所,由于建筑建构本身的不合理或经营者为了方便,将门店与住宿部分形成连通空间,加之门店火灾荷载大,门店起火后,火灾迅速蔓延至住宅部分,有毒烟气流窜至住宿部分,妨碍住宿人员疏散逃生,最终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湘西永顺“1·27”火灾起火建筑,就属于典型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下店上宅”场所。

(二)场所内火灾荷载大,用火用电不规范。“多合一”门店主要经营、储存服装、家电、家具、生活用品等易燃可燃物品,经营者为充分利用门店有限空间,最大限度增加经营品种和数量,大大增加了场所的火灾荷载。部分门店经营者重利益轻安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用气只考虑方便快捷,忽视消防安全。场所内电线私拉乱接、线路没有穿金属管或阻燃的PVC 管进行保护、未安装电气过载保护装置、超负荷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不规范用电行为普遍存在。无证擅自焊接动火、不安全燃烧蜡烛和蚊香、祭祀用火、明火做饭取暖等行为较为突出。

(三)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除少数专业性商业开发的步行街或商业区门店外,大部分“多合一”门店都是居民自建房,通常建筑层数为二到六层,有的甚至违规建成高层建筑,而建筑内部往往只有一部疏散楼梯,有的甚至仅有的一部疏散楼梯宽度还达不到要求,有的“多合一”门店所在建筑中间设有筒状的天井,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烟囱效应,加快火势蔓延,而人员却要迎着向上的烟热气流向下疏散,加上没有完善的防排烟设施,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广告牌和防盗窗影响疏散和救援。多数门店经营范围为一至二层,经营业态多样,经营业主为突出经营特色,通常在店面房前上方设置大块广告牌匾,同时又出于防盗考虑,设置防盗网和卷帘门等,给发生危险时的人员疏散和施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衡阳衡东“4·22”火灾就是门店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把门店唯一的窗户焊牢,导致起火后人员逃生困难。

(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部分建筑的产权方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违规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出租给租户使用,同时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导致消防安全责任落空。湘西永顺“1·27”火灾起火建筑房东就是因此被刑事拘留。门店经营者不重视消防安全,对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往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同时,经营者重利益轻安全,忽视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有效扑救。湘西永顺“1·27”火灾的门店经营者也因此被刑事拘留。

(六)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能及时报警,不能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大有人在,往往导致火灾蔓延扩大、造成人员死伤。湘西永顺“1·27”火灾起火时,23 时44 分,就有群众发现,并通知起火门店经营者,起火门店经营者接报后赶回门店查看,将店内正在燃烧的纸盒从店内拖至门外丢弃,再返回店内时发现火势已变大无法控制,9 分钟后,直至23 时53 分,才有人打火警电话报警求助,白白延误了救援时机。

四、“多合一”门店火灾防控的思路和对策

“多合一”门店治理应坚持“减存量、控增量”原则,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对已经建成的“多合一”门店分类实施治理,重点从严控住人、有效防火分隔、独立疏散等方面开展整治。整治过程中,要明确行业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一)坚持源头治理,严控增量。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规范门店建筑项目审批,严格控制门店夹层的设置、耐火等级和使用性质,确保新建和改建门店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商住楼、居民自建房等项目要严控建筑首层层高,杜绝违规设置夹层住人。同时要加强建设过程监管,防止违规建设。要加强门店装修工程的监督检查,装修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尤其是要从严控制高分子材料的使用,以防失火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治理。“多合一”门店治理应实行“包干制”,按照县市区领导包干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干村(社区),网格长包干网格区域,负责包干范围内的“多合一”门店治理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组织力量对辖区门店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结合实际指导整改,把治理目标和门店现实情况结合起来考虑,从切断火灾三要素出发,解决最急迫、最关键、最见效的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多合一”门店,要根据门店类型不同,分类实施整治,重点从严控住人、有效防火分隔、独立疏散等方面开展整治。对于“以店为宅”的,难以实现有效的防火分隔,不允许在门店内设置居住生活场所,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严格控制人数,不得超过2 人。对于“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确保门店起火不会蔓延至住宅部分,避免小火酿成群死群伤事故。门店和住宅的阳台外窗、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处均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网等。如必须设置,则应留出紧急情况下可以方便开启的应急通道出口。

(四)强化物防技防,规范管理。门店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设置通过蓝牙、Wi-Fi 等技术联网的独立式智能火灾报警器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加强智慧消防应用,探索建设“九小场所”区域监控中心,实时监控辖区门店火灾情况。鼓励安装简易喷淋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门店要规范用火用电管理,严禁祭祀用火,燃烧蚊香等使用明火时,应限制周围的可燃物,使用期间应专人看护,人离火灭。门店内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店内停放充电或飞线充电。鼓励住宅部分配备防毒面罩、逃生绳、逃生手电等逃生器材,帮助群众安全快速逃生。

(五)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行业部门要坚持执法先送法,监管先服务,充分发挥服务监管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严控新建建筑首层层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商住楼、居民自建房项目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建设过程监督,防止违规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多合一”门店。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多合一”门店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气产品质量监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法加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批“多合一”场所室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依法查处遮挡逃生出口等违法行为。电力监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应督促场所安全用电,清理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各级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通过座谈会、提示函、督办单等形式及时调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同时,要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大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火灾延伸调查和火灾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六)广泛宣传培训,提升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宣传服务队和志愿者作用,上门对辖区“多合一”门店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讲清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说明发生火灾的危害及后果,增强从业人员的加强火灾预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点对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着力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的作用,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多渠道播放典型火灾事故警示片,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对于一些典型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依法查处的结果,要通过主流新闻和自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七)分级灭火救援,打早打小。一是加强自救。强化门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初期火灾处置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发挥本地救援队伍优势。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距离近、情况熟等优势,消防机构接报火警后,要第一时间调派附近的专职队和微型消防站赶赴现场处置,力争打早、打小。三是强化专业救援。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对门店的“六熟悉”,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门店普遍设有卷帘门、防盗窗的情况,组织消开展针对性的训练,配备便于携带、方便好用的破拆装备,确保专业高效破拆、及时施救。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派,坚持“救人第一、快速控火”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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