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三警融合”改革对快速处置机制建设的启示

2021-05-08 05:46王扬帆严俊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8期

王扬帆 严俊

【摘要】当前,浙江公安“情指行一体化”改革不断推进,成为构建现代警务模式的基石,但“情指行一体化”改革在促进“情报”、“指挥”环节优化的同时,仍存在“行动”环节不能落地,快速处置难以实现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信息研判分析能力低、现场处置效率低、出警速度慢、基层处置响应力量单一等几个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缺少适用于派出所的研判分析模型、基层警种分工过细、警务流程改革尚未深入、多元治理体系尚未成熟等因素的制约。结合绍兴公安“三警融合”改革经验,应当从加快预警模型研发优化筛选机制、再造警务组织囤警街面就近处置、变革警务流程实现扁平化指挥、依托社会组织实现多元处置等方面,持续推动“情指行一体化”改革当中“行动”环节的落地,实现快速处置。

【关键词】情指行一体化;三警融合;快速处置机制

“情指行一体化”建设是指公安机关不断深化改革中产生的新型勤务运行模式,“情”是指公安情报部门对接收到的警情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指”是指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情报后对警力进行合理调配;“行”是指各地基层派出所实战部门对被安排部署的任务进行落地处置。“情”“指”“行”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调研显示,“情指行一体化”改革在促进“情报”、“指挥”环节优化的同时,仍存在“行动”环节不能落地的问题。因此本课题组对绍兴“三警融合”改革展开调研,基于调研结果基础之上,探索绍兴“三警融合”改革对于“情指行一体化”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建设的启示。以求促进“行动”环节快速落地,提升“情指行一体化”程度。

一、“情指行一体化”建设中快速处置机制现状与问题

快速处置机制是贯穿于“情指行一体化”模式中的一种处置方式和原则。在当前“情指行一体化”改革背景之下,快速处置机制应当是一种多元的处置机制。处置信息产生来自情报信息系统,通过快速指挥调度资源,最后整合公安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完成多元处置的闭环。而如今派出所等基层实战部门的快速处置机制则更多局限于传统接处警方式,导致“行动”环节的快速处置效率较低。从目前情况看,快速处置机制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信息研判分析能力低

在硬件设施方面,基层派出所具备一定程度的科技硬实力,但是面对社会面庞杂的各种信息无法有效将综合指挥室的科技手段充分运用。不但在警情预测研判上有损失,在破案和人员追踪上也会有短板。同时,派出所缺乏对智能信息平台高水平运用人才,在人力上无法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分析信息。

(二)现场处置效率低

在传统的警务模式中,由于警种分工过细,针对不同警情需要不同的警种进行处理,导致处警时各警种之间相互牵制。例如,在现场处置时,遇到警情出现新问题需要其他警种配合处置时,需要联系、沟通,再等待其他警种到达现场,整个现场调配的过程就浪费了处置时间,使得整个现场处置效率低下。

(三)出警速度慢

出警速度是指接到报警后人民警察到达现场的时间。[1]随着公安机关科技力量的提升,出警速度也在日益提升。但是体制机制上对于出警速度的限制依旧存在,出警速度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如警情流转程序过长以及接警后多采用从派出所出发处警等因素对于出警速度的制约较为明显。

(四)基层处置响应力量单一

当前,许多社会问题无法得到多元多主体的有效治理。各政府部门处理问题积极性不高,仍需要公安机关兜底;社会专业救援队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联动性不强,问题发生时无法获取专业力量的帮助;社会志愿者、居委会等对社会治理的热情不高或了解不多,对社会治理一无所知或无从下手;群众只了解110是唯一一个寻求帮助的渠道等。种种因素使得社会治理的处置响应力量过于单一,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是一种负担,對于群众来说,问题无法得到最高效率的解决。

二、当前制约快速处置机制建设的原因分析

(一)缺少适用于派出所的研判分析模型

预警模型能针对某类违法犯罪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预警提示,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减少社会上违法犯罪的发生率有着极大的提升。例如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开发涉黄类预警模型后,让卖淫人员闻之色变,不敢在江干区进行违法卖淫活动。派出所身处基层,对于信息的搜集速度快、准度高,但在分析研判以及模型预警方面的开发却有着极大不足。现今所队对信息的处理方式大多都是被动接受,对信息的利用率极低,与警务实战的融合程度低。大多数所队未去主动利用信息,派遣专门人员来对大量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开发专门的预警模型。正因缺乏适用于所队的研判模型,所队层面便无法将自身第一手的数据优势充分发挥,导致其对信息的使用与分析能力低下。

(二)基层警种分工过细

在现有的公安基层所队中,存在不同中队的划分,例如治安中队、刑侦中队等;以及各个警种的分类,例如治安民警、巡特警、交警等,这些划分与分类都在一定程度上将一个民警的个人素养以及专业本领进行了固定化、模式化。虽然这样细致的分工有助于提高处警办案的效率,但却为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设下了不小的障碍。例如,当巡逻的民警第一时间前往处警现场发现是交通事故时,还需要等待交警来进行处置。不仅如此,各警种间存在的推诿扯皮的现象,也极大程度上影响处警效率。

(三)警务流程改革尚未深入

首先,当前的警务流程中对于警情信息的传递还是以“分局-派出所-民警”三层制的传递形式为主。层层流转的警务信息,容易导致警情信息传达不准确、流转时间过长等问题。同时,三层制的信息传递速度必然比不上“分局-民警”以及“派出所-民警”两层制的信息传递速度。其次,在传统的接处警模式当中,接警后多采用从派出所出发前往处警地的方式,该方式易受路程远近、交通状况等限制因素影响。这两方面的因素均表现出警务流程的改革尚未深入,最终导致出警速度较慢。

(四)多元治理体系尚未成熟

现今,基层公安机关还未能建立起成熟的多元治理[ 庄建平《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体系,未能将联防联动的功效完全发挥出来。一方面是因为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都是独立层级,并无条状关系,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时有发生,在需要对突发事件作出反应时,多方合作无法做到快速高效;第二方面则是来自两非警情,两非警情带来的负担导致本就稀缺的警力更加分散,而其在内部的流转也进一步反映出公安机关与其它社会处置力量间配合的不协调。公安机关与安保公司、物业公司等有部分合作的影子但并不深入,社会组织的力量也并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多元治理还处于建设发展过程当中,尚不完善,导致出警处置力量的单一。

三、绍兴“三警融合”改革对快速处置机制建设的启示

为适应当前社会态势的转变,绍兴公安绘制好改革蓝图,全面推开派出所警务机制“三警融合”的改革,破解警力不足、出警慢、处置效率低等一系列难题。立足实战化警务,通过统筹指挥调度、职能相互支撑、警力协同作战、工作相互配合,绍兴公安深入开展派出所层面的“三警融合”改革,致力交出一份“情指行一体化”改革的绍兴答卷。

(一)绍兴“三警融合”改革的主要做法

1. 从派出所出发,寻求改革新途径。围绕“做强基层、做实基础”,“三警融合”改革从派出所层面出发。在农村派出所建立“综合指挥室 + N 组 (站) ”勤务模式,在非农村派出所实行“一室二队”勤务模式,即综合指挥室和基础队、办案队。不断优化运行机制,做强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推送合成化研判后高质量的情报产品,直接面向基层需求,更加精准、全面、有力地支撑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可视化、扁平化、动态化处警机制,提升处警速度和效率。

2. 网格化警务,践行主动警务理念。网格布警,结合“三警融合”的街(路)面勤务机制改革,派出所将辖区划分为几大网格,进行网格化布警,将派出所民警、交警、巡特警的力量都汇集到网格中去,网格实行无差别化处警。依托巡防热力图,所综合指挥室明确辖区内警力位置情况,一有警情就能合理调度警力前往,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扁平指挥,警情是警务工作的核心。在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或所综合指挥室精准调配最近的公安力量解决问题,缩短警务流程,提高快速处置能力。网格巡逻,以网格为单位布置警力,在中心位置建设岗亭辐射全格,并组织警力进行巡逻,确保“有人有车、管事管用”,建成各网格治安巡防全覆盖的立体化防控体系。

3. 警种融合,实现无差别化处警。所谓“警种融合”,就是整合巡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组建街(路)面勤务队,共同负责辖区内的治安打击防控和交通管理等工作。立足“三警融合”机制,在派出所的机构框架内,将现有警力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配置,派出所民警、巡特警力量及交警一起参与整治,协同开展警力投放、路面缉查等工作事项,提高交通事故、纠纷警情现场办结率,使得合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大增强。

4. 能力培训,致力一警多能。派出所坚持组织开展街(路)面勤务技能指导“练兵”活动,邀请治安、交警、巡特警等内部专业警种实施送教上门、交叉互训,提升交通纠违、道路疏导、纠纷化解、人员盘查等能力,使每名警力都能做到遇纠纷能调节、遇事故会处理、遇案件能受理。

(二)绍兴“三警融合”改革对快速处置机制建设的启示

1. 发挥综合指挥室“小脑”作用,为快速处置添“智”。相较于传统的综合指挥室,改革后的综合指挥室,不再只是查看监控,传达上级命令,充当一个“二传手”的角色,而更具有分析情报、研判案情形势、指挥行动的作用,为领导的决策部署提供依据,为民警出警指明方向,还可以根据警情数量发布以及发案特点来调配警力,使得基础工作有了针对性、主动性。这就为做强基层派出所的综合指挥室提供了思路,使综合指挥室真正发挥出“小脑”作用,为快速处置打下了前置基础。

2. 严密社会面控制,为快速处置赋“能”。对三个警种进行融合,网格布警,改变原先“民警坐在办公室等警情”的被动勤务模式,让更多的民警主动发现警情、处置警情。在没有警情时,巡特警积极参与街(路)面联巡聯防,进一步加强街(路)面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有警处置,无警巡逻并做群众工作。这样网格布警、囤警街面的行为,为快速处置赋予巨大的“能量”。

3. 聚焦警种融合,为快速处置提“速”。三警融合警务模式消除警种职业界限和技能壁垒,实现“无差别化处警”。在接警后,派遣最近警力进行处置,就拿一起交通事故为例,除交警外其余警力到达现场后,也有能力先进行简单的事故处理,等待交警到来再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且在接到报警或上级指令后,派出所能够立即指挥最近警力第一时间前往处置,大大缩短了从决策到执行的反应时间。这样增加了派出所辖区内每个单元的警力密度,实现效率无增长改善。快速处置以处置力量为基础,对动态条件下的快速处置、控制能力也进一步增强。在处警中,各警种整体协同作战,一起处置街(路)面警情,达到快速高效处置的效果,使得派出所保一方平安的能力比改革前更强,真正实现“一警多能”,为快速处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条件。

4. 立足一警多能,为快速处置增“质” 。在传统警务模式中,各警种之间分工明确,各自有各自的任务,对于特定的单项任务完成效果显著。但是,过于细致的警种分工不能随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做出变化,导致各警种之间忙闲不均,且警力之间零碎化,不能很好地整合起来整体作战,导致有限的警力资源不能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利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警情日趋复杂,而且基层所队的警力明显不足,所以综合型警察更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一警多能”的现代警务模式在现在愈发重要,对于民警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改革聚焦基层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使得快速处置的力量得到质变,从而提升快速处置效率。

四、对完善“情指行一体化”条件下快速处置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加快预警模型研发,优化筛选机制

当前的预警模型研发主要以分局层面为主,派出所层面的预警模型较为缺乏。派出所作为基层机构,能够较为容易的掌握辖区第一手数据,可以利用该优势分三步走完成派出所预警模型的建设。第一步,建立信息库,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当中深入群众,搜集辖区治安状况信息,以保持信息的可靠性和鲜活性。第二步,研发预警模型,预警模型的种类应当针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建模大赛,将有效、可靠的模型运用到实战当中;也可以和相关科技公司合作,由民警提供经验,科技公司提供技术,共同完成模型研发。第三步,优化筛选机制,由人工对模型筛选出的信息进行最终复核,确保筛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将模型建设运用于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当中,可以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优化警务工作中的快速处置能力。

(二)再造警务组织,囤警街面就近处置

“组织再造”是组织管理学的基本术语,是指为了维持社会的平稳运行,对社会治理模式进行组织化的改造,由此来重建社会的结构和秩序。[2]再造警务组织就是在横轴上,弱化警种细分,培养一警多能的全能型警务人才,并保证基层警力充足。继而结合犯罪热力图将这些全能型警力投放于街面,实现将传统的民警在派出所等警情的“守株待兔”模式,转化为民警主动上街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出击”模式。例如通过犯罪热力图分析,发现A地盗窃类案件高发,该辖区派出所即可马上在A地附近设置流动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并随着犯罪高发地的变化将警务室、岗亭做到随之流动,动态应对辖区内违法犯罪。

(三)变革警务流程,实现扁平化指挥

美国Michael Hammer博士的业务流程再造理论,是以公共需求为中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塑造更为简洁的组织结构,进而实现流程的彻底性改变。[3]企业的改造角度为警务改革提供了一条新思路、一个新方案。即在纵轴上将科层制金字塔层级压缩,减少指挥层到执行层的间距。如利用模型筛选机制,在分局及派出所层面均能够实现对违法犯罪的预警,进而直接通过警情流转,指挥离该警情发生地最近的民警前往处置。在警务流程上将原先的“分局-派出所-民警”的三阶模式转化为“分局-民警”、“派出所-民警”的两阶模式,缩短纵轴距离,实现扁平化指挥,优化快速处置。

(四)依托社会组织,实现多元处置

信息的快速反应对公安机关快速联动机制有着更高层次的要求。这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联动,更需要社会各职能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公安工作的多元化主体系统。公安机关可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社区、物业、市场、保安、商场、行业组织、人民群众等社会责任主体。社区住户内部的矛盾纠纷依靠物业力量从中协调,商场内部消费者等人的矛盾纠纷依靠商场物业调解员协调,侵财类案件的多发时可依靠正确使用保安力量而减少发生甚至抓获扭送违法犯罪者。在公安机关的统一指导下,整合辖区各行业保安、物业力量,由民警点对点开展警情指导、平安工作、矛盾调解等工作。在警情多元化处置的背景下提升快速處置速度。

参考文献:

[1]高燕飞.人民警察出警速度与服务能力探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11):94—95.

[2]周敏晖,郝宇青.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组织再造”:问题与对策[J].社会科学,2019(11):30—38.

[3]任敏.关于国企流程再造中的政府职能问题研究(D).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6:10—11.

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 浙江省杭州市 31005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指行一体化建设中的快速处置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202011483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